彭程 (成化丁未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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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程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 江西饒州府鄱陽縣
字號 字萬里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彭程,字萬里江西鄱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丁未進士,弘治時任監察御史,因上言弊政下獄遣戍。

生平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進士[1],弘治初,授監察御史,巡視京城、兩浙鹽運、光祿寺等。弘治五年(1492年)上疏檢舉光祿寺中諸事,牽連憲宗孝宗大怒,立下其入錦衣獄。給事中叢蘭亦巡視光祿,繼而上疏論此事。孝宗宥叢蘭無罪,奪光祿卿胡恭等俸祿,將彭程交付刑部定罪。尚書彭韶等擬贖杖還職,孝宗卻欲置之死地。彭韶等疏救,彭程子彭尚三次上章乞代父死,均無濟於事。當時,巡按陝西御史嵩縣李興亦坐酷刑繫獄。及朝審,刑部將二人罪狀一起上呈。孝宗下詔李興問斬,彭程及家屬遣戍廣西隆慶。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懋、尚書王恕皆疏救,終於減李興死罪,改杖一百,偕妻子戍賓州,而彭程無所減刑。彭程母李氏年老,且無他子,叩闕乞留侍養。南京給事中毛呈等亦上奏請求未果。彭尚隨父前往戍所,舉廣西鄉試。次年,孝宗終於念彭程母老,放還。

正德時,劉瑾亂政,追論彭程巡鹽時稍虧額課,勒令其家償還。此時彭程已死多年,僅有一孫女。散盡家財不足數額,則賣女以償,路人皆為之流涕[2]

家族

曾祖彭大年;祖父彭九齡;父彭昹,衛經歷。母李氏[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江西鄉試第二十一名,會試第一百四十一名。成化二十三年第三甲第一百五十四名進士。
  2.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80):彭程,字萬里,鄱陽人。成化末進士。弘治初,授御史,巡視京城。降人雜處畿甸多為盜,事發則投戚里、奄豎為窟穴。程每先機制之,有發輒得。巡鹽兩浙,代還,巡視光祿。五年上疏言:「臣適見光祿造皇壇器。皇壇者,先帝修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類廢斥盡,何復有皇壇煩置器?光祿金錢,悉民膏血。用得其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用地。頃李孜省、繼曉輩倡邪說,而先帝篤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今二人已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人。倘陛下果有此舉。宜遏之將萌。如無,請治所司逢迎罪。」帝初無皇壇造器之命,特光祿姑為備。帝得程奏大怒,以為暴揚先帝過,立下錦衣獄。給事中叢蘭亦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帝宥蘭,奪光祿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尚書彭韶等擬贖杖還職。帝欲置之死,命繫之。韶等復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終不聽。是時巡按陝西御史嵩縣李興亦坐酷刑繫獄。及朝審,上興及程罪狀。詔興斬,程及家屬戍隆慶。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懋等合疏言:「興所斃多罪犯,不宜當以死。程用諫為職,坐此戍邊,則作奸枉法者何以處之?」尚書王恕又特疏救。乃減興死,杖之百,偕妻子戍賓州,程竟無所減。程母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闕乞留侍養。南京給事中毛呈等亦奏曰:「昔劉禹錫附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母老為請,得改連州。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罪亦異禹錫。祈少矜憐,全其母子。」不許。子尚隨父戍所,遂舉廣西鄉試。明年,帝念程母老,放還。其後,劉瑾亂政,追論程巡鹽時稍虧額課,勒其家償。程死久矣,止遺一孫女。罄產不足,則並女鬻之,行道皆為流涕。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