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0年—1990年) Če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 捷克共和国(1990年—1992年) Česká republik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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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9年—1990年)和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1990年—1992年)的自治共和国和联邦单位 | |||||||||
1969年—1992年 | |||||||||
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隶属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 |||||||||
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隶属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 |||||||||
坐标:50°05′00″N 14°28′00″E / 50.08333°N 14.46667°E | |||||||||
首府 | 布拉格 | ||||||||
歷史 | |||||||||
• 类型 | 社会主义共和国(1968年—1989年) 议会共和制(1989年—1992年) | ||||||||
立法機關 | 捷克国民议会 | ||||||||
歷史 | |||||||||
• 联邦宪法 | 1969年1月1日 | ||||||||
• 天鹅绒革命 | 11月17日—1989年12月29日 | ||||||||
• 天鹅绒离婚 | 1992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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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捷克语:Če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缩写为ČSR)是捷克斯洛伐克的如今属于捷克共和国部分从1969年至1990年的正式名称。这个称呼从1969年1月1日起使用至1990年3月。
本條目亦敘述1990年捷克民主化後,至1992年捷克斯洛伐克解體(天鵝絨分離)前,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的構成國捷克共和國。
历史
在1968年苏联占领捷克斯洛伐克之后,苏联终止了改革,并迫使整个国家退回改革之前的状态中。唯一的例外是国家联邦化的改革[1]:原本单一制的捷克斯洛伐克根据1969年生效的新宪法分為两个构成国: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时建立了新的议会体制(包括捷克国民议会和斯洛伐克国民议会)。而旧的捷克斯洛伐克议会重新命名为「联邦议会」并分成兩院制:「人民院」和「民族院」。同时,將會實施一种非常复杂的投票规则。
在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巨变后,“社会主义”这个词从两个构成国的名称中去掉。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更名为“捷克共和国”,此时它仍然是捷克斯洛伐克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之前复杂的议会程序在天鹅绒革命之后依然獲得保留(在这个系统中,有五个拥有否决权的议会机构),这导致了彻底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困难。
最终,在1993年,捷克共和国变成独立国家(请参阅天鹅绒分离)。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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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ul Hacker. Slovakia on the Road to Independence: An American Diplomat's Eyewitness Account. Penn State Press. 2010: 57. ISBN 978-0-271-03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