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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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裴(?—1700年),字小晉,號裴公,室名擷蔬園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陽府聞喜縣(今山西省聞喜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山西乡试解元。順治三年(1646年),登進士,授直隸易州知州,后改任河南禹州知州,有政績,期間逮捕盜渠。后升任刑部員外郎、廣東道御史,再遷禮科給事中。累升至工部侍郎,因病辭職。地震傷足,臥家九年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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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6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1. ^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64):“朱裴,字小晉,山西聞喜人。亦順治三年進士。知直隸易州,移河南禹州。裴治尚嚴,到官即捕殺盜渠。縣有諸生聘婦為盜掠,既復自歸。盜以奪婦訟生,婦以生貧且別娶,反為盜證。前政論生死,裴廉得實,為榜殺婦而出生於獄。擢刑部員外郎,遷廣東道御史,再遷禮科給事中。滿洲俗尚殉葬,裴疏請申禁,略言:「泥信幽明,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疏入,報可。累遷工部侍郎。以疾乞休,歸。地震,傷於足,臥家九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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