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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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恭(1582年—?),字汝篤,號纯庵[1]福建福州府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生。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乡试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大理寺觀政,初授浙江浦江县知县,三十三年调归安县,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三十九年京察因被怀疑捏造妖书,浙江巡按御史郑继芳稱炳恭與徐缙芳徐良彦李邦华周起元為东林五鬼。四十三年丁憂,四十五年京察免官。天启二年(1622年)为左都御史邹元标与应天府尹鄭璧及台省章允儒樊尚燝等疏薦,[2]起行人司副,[3]本年升光禄寺丞,四年被削籍为民。[4]

参考文献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李炳恭,纯庵,壬午三月二十一日生,大理寺政,授浦江知县,乙巳调归安县,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乙卯丁憂,丁巳京察,壬戌起行人司副,本年升光禄寺丞,回籍。
  2. ^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五》載:“天启二年八月,山西道御史樊尚燝请重察典,以昭公道,内言丁巳一察,如史记事、李炳恭、丁元荐、贺烺等公论至今惜之,当以闲散择用。上从之。”
  3. ^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七》載:“天启二年十月,起用丁巳被察四臣,原任御史李炳恭为行人司副,原任御史史记事、礼部主事丁元荐、户部郎中贺世寿降闲散用,以台省章允儒、樊尚燝、佘合中等交章稱屈也。”
  4. ^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八》載:“天启四年十二月丙申,御史张讷劾赵南星坏政十罪。有旨:旧铨臣罪状欺天罔人,深可痛恨,其引用私党匪人,著张讷逐一指名回奏。史记事、李炳恭、贺烺、丁元荐、沈应奎、毛士龙俱削秩,李邦华、吴尔成、王元翰俱闲住,孙鼎相、魏大中、施天德俱听勘,张经邦革任闲住。”
官衔
前任:

明朝归安县知县
萬曆三十三年-三十八年
繼任:
杜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