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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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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倣
大明辽东行太仆寺少卿兼山东按察司佥事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出生甲戌十二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萬氏
親屬(子)之翰、之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樊倣(1514年—?),字一甫(或一覽),號北莱,江西進賢縣人,南昌府南昌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鄉試第四十一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九名進士[1][2],礼部观政,初授直隶桐城知县,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调任直隸丹徒縣知縣[3]。丁忧归,起复,三十八年九月选授工科给事中,四十一年二月升广东按察司佥事,提调学校,又调任湖广佥事,隆慶二年(1568年)十月升贵州右参议,四年三月升辽东行太仆寺少卿兼山东按察司佥事。

家族

曾祖樊公敬;祖父樊曰邦;父樊義,母萬氏[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光緒《丹徒縣志·卷二十一·職官表》頁十一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張益
明朝桐城縣知縣
1553年-1555年
繼任:
章汝槐
前任:
郭士髦
明朝丹徒縣知縣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上任
繼任:
王同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