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存義
張存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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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 |
籍貫 | 福建建寧府建安縣 |
出生 | 乙亥五月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黄氏,继娶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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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存義(1515年—?),字宜甫,號懷沙,福建建寧府建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鄉試第八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三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進士[1][2]。刑部观政,授广东番禺知县,升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担任广东惠州府知府[3]。隆庆二年(1568年)升任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家族
曾祖張鐩;祖父張文振;父張祥,母卓氏[4]。兄存仁,弟存禮、存忠、存智、存信、存恕。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惠州府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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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毛汝麒 |
明朝番禺縣知縣 嘉靖三十二年任 |
繼任: 湯應科 |
前任: 顾言 |
廣東惠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上任 |
繼任: 李伯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