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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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
案件背景海伍德死亡案
王立军事件
薄熙来事件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日期2012年9月5日
被告人王立军
公诉罪名徇私枉法罪
叛逃罪
滥用职权罪
受贿罪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判日期2012年9月24日
宣判结果有期徒刑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其他
调查机关成都市国家安全局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简称王立军案,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2012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有徇私枉法罪(参见海伍德死亡案)、叛逃罪(参见王立军事件)、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而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一宗刑事案件。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背景

侦查阶段

2012年6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接受王立军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王立军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1]

检方指控

9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军涉嫌犯罪提起公诉,检方观点如下:

徇私枉法

检方称,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包庇,但王后来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可酌情从轻处罚[2]

叛逃

检方认为,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但犯罪后自动投案属自首

滥用职权

起诉书指控,2010年以来,王立军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3]

受贿

起诉书指控,王立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合约47.5万美元)。

庭审情况

2012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此案。王立军被控犯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部分,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于9月17日不公开审理;此案徇私枉法、受贿部分,于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4][5]

判决结果

2012年9月24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6],对王立军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情疑点与舆论反应

2012年9月19日下午,新华网发布《王立军案庭审及案情始末》[7],引起进一步热议。

当时拥有1,638万粉丝的李开复在其微博写道:

  • 1,最文艺的环节:“化作青烟,驾西去”。
  • 2,最不解的环节:28日告知,怎么29日才打耳光?
  • 3,最荒谬的环节:北京两套房285万!

李开复的这条微博被许多人转发和评论,有人补充一条悬疑:(薄瓜瓜)“夜奔万州”(王立军避而不见)[8]

另案处理

参考文献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一号. [2012-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1). 
  2. ^ “重大立功”是对王立军量刑的关键. [2012-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4). 
  3. ^ 王立军案情始末. [2012-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2). 
  4. ^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2-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1). 
  5. ^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2-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3). 
  6. ^ 新华网成都2012年9月24日电(记者李斌、杨维汉):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 [2012-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2). 
  8. ^ 王、薄交恶 坊间调侃最文艺最荒谬最不解3环节. [2012-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2). 

外部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