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
案件背景海伍德死亡案
王立軍事件
薄熙來事件
公訴機關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公訴日期2012年9月5日
被告人王立軍
公訴罪名徇私枉法罪
叛逃罪
濫用職權罪
受賄罪
審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宣判日期2012年9月24日
宣判結果有期徒刑十五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其他
調查機關成都市國家安全局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簡稱王立軍案,指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重慶市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2012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犯有徇私枉法罪(參見海伍德死亡案)、叛逃罪(參見王立軍事件)、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而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一宗刑事案件。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檢察院未抗訴,判決現已生效。

案件背景

偵查階段

2012年6月26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接受王立軍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2012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王立軍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1]

檢方指控

9月5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立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檢方觀點如下:

徇私枉法

檢方稱,王立軍明知薄谷開來故意殺人重大嫌疑而包庇,但王後來對薄谷開來涉嫌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可酌情從輕處罰[2]

叛逃

檢方認為,王立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但犯罪後自動投案屬自首

濫用職權

起訴書指控,2010年以來,王立軍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查措施[3]

受賄

起訴書指控,王立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5萬餘元(合約47.5萬美元)。

庭審情況

2012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此案。王立軍被控犯叛逃罪和濫用職權罪部分,因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秘密,於9月17日不公開審理;此案徇私枉法、受賄部分,於9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4][5]

判決結果

2012年9月24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6],對王立軍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案情疑點與輿論反應

2012年9月19日下午,新華網發布《王立軍案庭審及案情始末》[7],引起進一步熱議。

當時擁有1,638萬粉絲的李開復在其微博寫道:

  • 1,最文藝的環節:「化作青煙,駕西去」。
  • 2,最不解的環節:28日告知,怎麼29日才打耳光?
  • 3,最荒謬的環節:北京兩套房285萬!

李開復的這條微博被許多人轉發和評論,有人補充一條懸疑:(薄瓜瓜)「夜奔萬州」(王立軍避而不見)[8]

另案處理

參考文獻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一号. [2012-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21). 
  2. ^ “重大立功”是对王立军量刑的关键. [2012-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4). 
  3. ^ 王立军案情始末. [2012-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2). 
  4. ^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2-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1). 
  5. ^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2-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3). 
  6. ^ 新華網成都2012年9月24日電(記者李斌、楊維漢):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宣判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7. ^ 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 [2012-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2). 
  8. ^ 王、薄交恶 坊间调侃最文艺最荒谬最不解3环节. [2012-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2). 

外部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