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遇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葉遇春

大明
籍貫 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出生 正月二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王氏
出身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葉遇春(1498年—?),字體仁直隸蘇州府太倉州民籍常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年(1525年)應天府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進士[1][2]。任福建泉州府推官,三年任滿,升武岡州知州[3]。官至應天府治中

家族

曾祖葉瓛,贈知事;祖父葉顒;父葉沖,母陸氏。永感下[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叶遇春,太仓州人。嘉靖十九年以进士司理泉州。性介持,尚意气。所延接惟孝廉诸生,每持艺文质正者,至则欵洽。屏势家干谒,即上官授之意,无阿狥也。阅三载,升知州去。旧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張元
明朝泉州府推官
嘉靖十九年-二十一年
繼任:
顧鏞
錢塘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