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章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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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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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8年10月31日 日治臺灣臺北廳艋舺區艋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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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988年11月1日(1988歲—11—01)(80歲)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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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08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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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章麟(1908年10月31日—1988年11月1日),別號麟書,台灣台北萬華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前監察委員。
生平
蔡章麟是於台灣日治時期自台北州立台北第二中學校、臺北高等學校文科畢業,赴日本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2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通過文官高等試驗行政科,1934年亦通過司法科,1935年後,歷任日本青森、神戶、大阪等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大阪地方裁判所所長。他是日治時期極少數能到日本就讀法律,並在日本本土擔任法官的臺灣人[1]。
二次大戰後的1946年4月,蔡章麟退職返臺,1947年起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法制委員會委員、臺灣省政府法制室參議,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教授民事訴訟法。1948年任臺大法學院訓導分處主任。
1952年原第一任司法院大法官多人轉任、辭職或去世,僅餘二人在職,因此被提名為大法官以補缺額,同年監察院同意任命,始出任大法官,蔡章麟因此成為臺籍第一位大法官,1958年卸任。亦兼任司法行政部法規整理檢討委員會委員20餘年。1969年再被選任為監察委員。1971年曾擔任公務員甲等特考典試委員。1988年去世。
注释
- ^ 劉宗榮. 法律/論文 誠信原則 警鐘長鳴. 載於聯合報A12版民意論壇. 2022-12-06
參考文獻
- 司法院編,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1985年
- 司法院編,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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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五十八年(1969年)12月29日選出 |
臺北市(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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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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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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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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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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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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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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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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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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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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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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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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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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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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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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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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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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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