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銘
黄正铭(1903年10月2日—1973年5月23日),字君白,浙江省宁海县城东门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並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
生平
黄正铭最初入柏屏学堂学习,后来入宁海县立正学高等小学堂,此后入宁波的浙江省立第四中学。毕业后,到正学小学堂担任英语教师。民国13年(1924年),考入南京国立东南大学政治系。毕业获得法学士学位。后来,参加浙江省选拔县长考试,取得第一名,任太平县(今温岭县)县长一年,此后调任杭州市民政科科长。不久,参加官费留学考试,因主事人从中舞弊,虽然成绩及格但仍未获批准出国。黄正铭多方筹款,最终在民国22年(1933年)留学英国,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民国25年(1936年),获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1]
1936年,回国任国立中央大学政治系教授,民国32年(1943年)升系主任。民国35年(1946年)春,作为中国外交部代表团顾问,随团赴法国巴黎参加第二次世界和平会议。民国36年(1947年),任国民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民国38年(1949年),随外交部驻广州数个月,其后转赴台湾,任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兼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教授。1952年,当选为大法官。[1]
著作
黄正铭一生曾赴法国、日本、印度、西德等国参加学术会议。去世后,家属遵照其遗嘱,将其收藏的图书全部捐给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图书馆,辟为“君白文库”。黄正铭的主要著作有:[1]
- 《国际公法》
- 《政治经济学》
- 《中国外交史》
- 《中国外交史论》
- 《战时国际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