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玉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藍玉案,是指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誅殺大将蓝玉的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與胡惟庸案合稱為胡藍党獄,史載,朱元璋一共株連處死了數萬人。此案亦为明初四大案之一。

背景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在朱標死後借蓝玉案大量屠殺具備軍事才能之將帥,斬除对君权有潜在威胁之人,以致靖难之役時,建文帝無將可用。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和大批人,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隨著晉王、燕王長成征戰,朱逐漸以親子取代同鄕帶兵。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而明實錄載蓝玉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1]。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2]。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太子朱標突然死,朱元璋不立與藍玉有親屬關係的常氏嫡子朱允熥為太孫,太孫朱允炆年幼,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

概述

藍玉親家葉昇被牽連入胡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指控藍玉謀反,朱元璋《太祖皇帝钦录》说:“蓝总兵通着府军前卫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造反,凌迟了。”抄其家產,誅其三族,此案連累一萬五千人被殺,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3],《名山藏》云:“(朱元璋)使詹徽从太孙录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实毋徒株连人。玉大呼徽即臣党矣。太孙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断其手足戮之市中。 ”文士王行曾在藍玉府中授課,亦被殺[4]孫蕡嘗為藍玉題畫亦論死。[5]史稱「藍玉案」。

未久潁國公傅友德、定遠侯王弼、宋國公馮勝等也在一兩年内相继自盡或被殺,俞本《記事錄》云:“宋國公勝、穎國公友德等為黨逆事伏誅,家屬悉令自縊,毀其居室而焚之。”《國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條寫:“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以党誅。”至此,明初開國功臣幾被殺盡,僅存湯和耿炳文等人。朱元璋於同年九月說:“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為亂,謀泄擒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餘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6]但在洪武三十年朱元璋於南北榜案又指一些官員是胡藍黨人而凌遲他們。直到建文帝時赦免胡藍黨人。

顧誠《沈萬三及其家族事跡考》說朱元璋在閏五月去世的,二月間病體纏身之時仍力疾作出“凌遲”在押成丁“胡藍黨人”和斷沒田口家財的決定,可謂至死方休。

《蜀警錄·蜀亂》記載張獻忠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以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礼门楼。献忠遂效之,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大明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于本营将弁。由是剥皮之刑繁兴矣。魯迅在《病後雜談》中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被杀者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颁布《逆臣录》,列名《逆臣录》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7]

涉入藍玉案而死的十四個侯爵列表(爵位名字、由誰處理或處死、相關命令發出日期、出處)

  1. 景川侯曹震、太祖、二月初十、《逆臣錄》及《明實錄》
  2. 舳艫侯朱壽、太祖、二月初十、《逆臣錄》及《明實錄》
  3. 會寧侯張溫、晉王凌遲、二月十九日接旨,三月十七日報伏誅、《欽錄》,《逆臣錄》及《明實錄》
  4. 鶴慶侯張翼、太祖、三月初八以後、《逆臣錄》
  5. 定遠侯王弼、太祖、二月十三日接旨回京後、《欽錄》,《逆臣錄》,《明實錄》及《明史》
  6. 懷遠侯曹興、晉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欽錄》,《逆臣錄》
  7. 東平侯韓勛、晉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欽錄》,《逆臣錄》
  8. 宣寧侯曹泰、晉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欽錄》,《逆臣錄》
  9. 瀋陽侯察罕、太祖、四月初八、《明實錄》及《逆臣錄》
  10. 全寧侯孫恪、太祖、二月十三日接旨回京,四月十七日以前被捕,五月十四日以前被殺、《欽錄》及《逆臣錄》
  11. 安慶侯仇正、晉王處死、四月十七日接旨、《欽錄》及《明史》
  12. 西涼侯濮璵、太祖命晉王抓捕,太祖殺死、五月初九日下旨命晉王世子啟晉王,二十三日接令、《欽錄》及《明史》
  13. 普定侯陳桓、太祖、不知日期、《逆臣錄》
  14. 永平侯謝成、太祖、四月十七日接旨回京,五月初九尚在,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前死,《明史》本傳稱二十七年死,表則稱二十六年死、《欽錄》及《明史》

事後

蓝玉党案结案后,朱元璋公布的该案案犯供状,现存两个手抄本,分别藏在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前者名为《蓝玉党供状》,不分卷,已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史部杂史类,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后者名为《逆臣录》,分为五卷,已经王天有、张何清点校,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8]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攻入蜀王府,曾于蜀王府王城端礼门楼上看见被剥皮楦草的蓝玉尸身[9]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32:北征还,夜扣喜峰关。关吏不时纳,纵兵毁关入。帝闻之不乐。
  2. ^ 《明史》卷132:浸骄蹇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势暴横。尝占东昌民田,御史按问,玉怒,逐御史。
  3. ^ 具《明史·功臣年表》和《明史·蓝玉传》载,此案涉及的有凉国公蓝玉、东平侯韩勋、宣宁侯曹泰、怀远侯曹兴、靖宁侯叶升、景川侯曹震、会宁侯张温、普定侯陈桓、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海西侯察罕、全宁侯孙恪、东莞伯何荣、徽先伯桑敬。
  4. ^ 王锜《寓圃杂记》載:“偶舍于蓝都督之傍。蓝有家人子肄业于行,每归,蓝取其学课以观,重加称赏。一日,召行见,行以为奇遇,所谈皆韬略,无一语及文业。 蓝曰:‘先生文武才也,何见之晚也?’因徙置府中,以师事之。 不久蓝以谋反见执,或劝行曰:‘可行矣。’行曰:‘临难无苟免。’亦被执。 刑官无以入其罪,命刑供状。 行曰:‘行本一介书生,蒙大将军礼遇甚厚,今将举事,焉敢不从。’遂以同谋被诛。”
  5. ^ 《本事诗》:仲衍才调杰出四人之上,即吴中四杰亦应让步。 邓球《泳化类编》:孙蕡博学善诗,豪逸足追古,为宋潜溪高弟。太祖诛蓝玉,蕡尝为玉题画,被逮将刑,口占一诗云:『鼍鼓三声急,西山日又斜。黄泉无客店,今夜宿谁家?」既诛,太祖问监杀指挥,蕡死时有何言,指挥以前诗对。太祖怒曰:「彼有如此好诗,汝乃不奏而遂杀之,何也?」亦命杀之。 赵翼《陔馀丛考》:明孙蕡为蓝玉题画,临刑口占云云。按:此诗乃五代时江为所作。为建州人,值王氏国乱,其友欲亡奔江南,为为草《投江南表》。其友未出境被擒,搜得稿,遂并收为。为临刑词色不挠,乃索笔为诗曰:「衙鼓惊人急,西倾日又斜。黄泉无旅店,今夜宿谁家?」事见浔阳陶岳所撰《五代史补》第五卷。今乃移之仲衍何耶?岂仲衍被刑时诵此诗以寓哀,闻者不知,遂以为仲衍自作耶?
  6. ^ 明史》(卷132):“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獄辭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耤田舉事。」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至九月,乃下詔曰:「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胡謂丞相惟庸也。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凡列名《逆臣錄》者,一公、十三侯、二伯。葉昇前坐事誅,胡玉等諸小侯皆別見。其曹震、張翼、張溫、陳桓、朱壽、曹興六侯,附著左方。”
  7. ^ 《明太祖皇帝欽錄》中「三個侯」考
  8. ^ 蓝玉谋反露了马脚,两万武臣被无辜诛杀. [2017-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9). 
  9. ^ ・欧阳直,《蜀警錄》(卷1):“初,献贼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国初蜀妃父凉国公蓝玉也,坐谋反,太祖高皇帝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礼门楼。”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