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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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簡稱教改會,1994年到1996年間中華民國連戰內閣設置的一個部會,依據1994年7月28日行政院會議通過的《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置,1994年9月21日成立,由行政院院長連戰提請總統李登輝特任李遠哲為主任委員,在1996年12月2日解散。

主任委員李遠哲為召集人,副召集人為張京育,委員是牟中原何壽川余陳月瑛李亦園李國偉沈君山、周麗玉、林明美、林清江施振榮韋端孫震殷允芃馬哲儒張清溪曹亮吉陳伯璋陳其南游錫堃、黃炳煌、黃榮村黃鎮台楊國樞楊國賜、萬家春、劉兆玄、鄧啟福、簡茂發,委員兼執行秘書是曾憲政

依據《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6點規定,教改會委員、研究委員、正副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只有非本機關的委員和研究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交通費。

教改會是階段性任務編組,工作人員係「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兼所需人員分組辦事」,研究委員係「由教改會提經行政院同意後向有關機關、學校借調聘兼」(依據《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第7點)。

教改會運作期間,出版機關刊物《教改通訊》,發表《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一期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二期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三期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四期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總諮議報告書》。

教改會在1996年12月2日提出《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總諮議報告書》後解散,李遠哲在《總諮議報告書》的序文裡指出: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是時任教育部部長郭為藩首先倡議組織,時任行政院院長連戰邀請他擔任召集人。他同時指出:

  • 根據《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教改會應向行政院院長定期提出諮議報告書,經行政院核定其改革方向與具體方案後,即分行各有關機關辦理。
  • 教改會只是1個為期2年的臨時編組,負責重大教育改革方案或政策的擬議、審議、建議、諮詢等任務,而不是長期執行教育實務工作的單位。
  • 真正落實教育改革的工作,需要行政院各部會、尤其是教育部的繼續努力。切盼行政院能成立「教育改革推動委員會」,積極推動《總諮議報告書》的各項興革建議。也期盼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能代表民意,認真監督教育改革的進展。如果時任總統李登輝繼續堅持教育改革是心靈改革的治國大政,則社會追求現代化、高品質教育的意願會更順利實現。

後來,教改會委員游錫堃(2002年)、劉兆玄(2008年)升任行政院院長(游錫堃2000年升任行政院副院長,同年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劉兆玄1997年升任行政院副院長;1998年1月起以行政院副院長兼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召集人);林清江(1998年)、黃榮村(2002年)升任教育部部長並為政務委員(林清江1996年升任考試院考試委員;黃榮村2000年升任行政院不管部會政務委員);黃鎮台升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1998年),陳其南升任行政院政務委員(2002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2004年);韋端升任行政院主計長(1996年);楊國賜升任教育部政務次長(1999年)、國立嘉義大學校長(2000年),委員兼執行秘書曾憲政歷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長。

教改會解散後,時任副總統兼行政院院長連戰下令行政院成立跨部會「教育改革推動小組」。

1998年1月,蕭萬長內閣設置「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由副閣揆、前教改會委員劉兆玄擔任召集人。

1998年5月14日,行政院會議通過「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編列5年新臺幣1570億元的經費推動教育改革的重點工作,蕭萬長當天裁示:「請推動小組召集人劉副院長協調教育部,融合『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及教育部原先提出的『教育改革總體計畫綱要』,擇取其中最重要的改革項目擬具『教育改革行動方案』,作為落實教育改革工作與評估教育改革成效的依據。在本院『教改推動小組』審議過程中與各方專家學者達到充份的共識」。

2001年初,媒體報導「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將廢除,時任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蘇正平在2001年2月12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達行政院立場:「集思廣益,依規定程序處理。」「報載教育部曾兩度行文本院籲請評估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功能、曾部長並口頭向行政院長官建議取消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及教育部從農曆年前一直催促教育改革推動小組開會等情,經查均非事實。」

2002年10月19日,時任行政院院長、前教改會委員游錫堃表示,政府決定提高層級,將「教育改革推動小組」改組成「教育改革推動委員會」,由他親自擔任召集人,希能順利推動教改;改組完成與否,卻沒有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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