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詹思虞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詹思虞
大明廣東按察使
籍貫浙江衢州府常山縣
出生浙江衢州府常山縣
出身
  • 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詹思虞(?—?),字惟業,一字如甫,號濬源,浙江衢州府常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七十八名,登三甲第九十五名進士[1][2]。为刑部主事,升郎中。十七年(1589年)至二十年任松江府知府。二十年九月升山东按察副使,二十三年二月升山東叅政,整饬宁前兵备,六月改任福建右参政,二十八年五月除调山西清军驿传副使,三十一年七月升山西右参政、分巡河东道,三十六年七月升广东按察使、管水利盐法道[3]

家族

曾祖詹英;祖父詹紳,曾任知縣;父詹需亨,曾任兵馬指揮。嫡母江氏(封孺人);生母張氏[4]

参考资料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衢州府志》:詹思虞,字如甫,常山人。万厯庚辰进士,为刑部主事,歴升松江知府。嵗荒,民籴米以输仓,每石价值三両,思虞请改半折色,省民间银数十万。又以粮长解户为收户,县不并封,府不覆兑,民咸便之。有金琏者将啸聚为盗,思虞以计散之,又擒剧盗三人。升山东按察副使,再升山西叅政,分卫军为五班,五年轮代。霍绛二州有大姓横恣,府县莫能制,思虞治之。仕至山东按察使。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喻均
松江府知府
萬曆十七年-二十年
繼任:
李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