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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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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名世
大清翰林院侍讀
籍貫江蘇常州府武進縣
字號字亮工
出生順治十七年(1660年)
逝世雍正八年(1730年)
親屬從孫 錢維城
出身
  • 康熙三十八年順天鄉試舉人
  • 康熙四十二年癸未科一甲第三名進士及第
著作
  • 《崇雅堂集》
  • 《古香亭诗集》

錢名世(1660年—1730年)[1],字亮工,一字亮功,号絅庵江蘇武進人。有文名,為“江左十五子”之一。康熙癸未高中探花。錢名世與年羹堯鄉試同年,交情頗好。因此捲入年羹堯案,革職回籍。雍正帝親書“名教罪人”四字懸其門。

生平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顺天乡试举人,康熙四十二年癸未科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累官侍講。

編撰明史

錢名世與萬斯同共修《明史》,時斯同雙目已廢,僅以口述,名世傾力修辭[2]。後萬斯同逝世,钱名世因早年曾师事之故,权当孝子,主持丧仪,事毕竟卷万之藏书而去。

名教罪人案

雍正二年(1724年),年羹堯平定青海叛乱,名世赋诗八首赠之,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之句,钱在第二句诗后特意加注解说:“公(年羹堯)调兵取藏,宜勒一碑,附于先帝‘平藏碑’之后”。

雍正四年(1726年),年羹堯失寵被賜死,年党官员俱被革职,錢名世以“曲盡諂媚、頌揚奸惡”獲罪,被革去職銜,發回原籍。雍正帝親自寫下「名教罪人」懸其門[3]。日後每月初一十五,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會到他家常州故居门前检查該牌匾是否悬挂。

雍正帝又命三百八十五位文臣写诗文声讨其“劣迹罪行”,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查嗣庭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謝濟世有句“自古奸谀终败露”。其他雍正帝認為有問題作品的作者有:

文章全由雍正帝審核通過後,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御制钱名世》),用上好的宣紙刻印,刊行全國,史稱「錢名世名教罪人案」。

著作

康熙四十三年,参加纂修《子史精华》,康熙四十九年,纂修《淵鑑類函》,官至侍讀。康熙五十八年,与方苞等参与《骈字类编》修纂工作。有“江左才子”美称。著有《崇雅堂集》、《古香亭诗集》。

参考文献

引用

  1. ^ 《红楼梦》作者是万斯同、钱名世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3-11-11.》
  2. ^ 葛虚存《清代名人轶事·学行类·万钱同修明史》:“时钱亮工尚未达,亦东海门下士,才思捷敏,昼则征逐朋酒,夕则晋接津要,夜半始归静室中。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钱就炕几前执笔,随问随答,如瓶泻水。钱据纸发书,笔不停缀,十行并下,略无罅漏。史稿之成,虽经数十人手,而万与钱实尸之。”
  3. ^ 清史稿·世宗本紀》雍正四年條載,“三月壬戌,侍講錢名世投詩年羹堯事發,革去職銜。上親書‘名教罪人’四字懸其門,並令文臣作為文詩刺惡之。”
  4. ^ 永憲錄》卷四

来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