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惠
黃文惠(16世紀—17世紀),字仲晉、朋五,福建泉州府惠安縣鰲塘舖前黃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黃文惠中式壬子科福建鄉試舉人,授合州知州,州內有富商橫暴為人所恨,其兒子晚上在友人家飲酒,回家時被仇家埋伏殺害,富商控告兒子友人,他力為該人申冤得雪,因此遭排擠而辭官,百姓哭著挽留他,不久殺死富商兒子的兇手自首,說:「是我殺人,怎麼忍心令州人失去賢明公祖?」一時黃文惠的名聲沸騰,上級將此事匯報朝廷,他再留任三年後去世。當初黃文惠祖父黃大理有祀田,被權宦所奪走,他力爭不屈,對方向巡按訴訟幾乎將他置死,他大呼:「我為祖宗死並無遺恨,但這樣死去會使他人不敢當孝順子孫。」巡按感嘆而釋放他,並命權宦歸還祀田,人們都推崇其義氣。
弟弟黃文籙是崇禎十四年選貢,廷試欽賜授職嘉定州同,被張獻忠擒獲不屈而死,另有曾孫黃瑞鰲[1]。
引用
- ^ 1.0 1.1 雍正《惠安縣志·卷二十四·循良》:黃文惠,字仲晉,鰲塘舖前黃人,萬歷壬子舉人,四川合州知州,州紳橫暴為人所恨,其子夜飲友家,回家途次仇人伏而殺之,紳訟其友,文惠力辦其冤雪于上官,紳因而擠陷,文惠遂解組;百姓號泣攀留,其後殺紳子者自首,曰:「殺人者我何忍自匿使州人失賢公祖乎?」一時聲騰,上憲聞其事于朝,再任三年卒。初文惠祖大理公有祀田,為勢宦所奪,力爭不屈,宦訟于按院將置之死,文惠呼曰:「某為祖宗死無恨也,但以是死,某是使人不敢為孝子順孫也。」按院壯之釋其罪,而令宦歸所奪田,人高其義氣功。弟文籙,崇正辛巳選貢,廷試欽賜授嘉定州同,為張獻忠所執不屈,曾孫瑞鰲自有傳。 文惠一字朋五
參考文獻
- 雍正《惠安縣志》·卷二十四·循良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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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達道 |
明朝合州知州 崇禎年間 |
繼任: 傅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