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法證先鋒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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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有個地方寫錯 198萬觀眾現在就是31點

關於正文中:“《法證先鋒III》首週收視平均實則只收30點,不到31點,平均吸引198萬。” 有误 現198萬觀眾就是31點 並非30點 麻煩刪除錯誤的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jzyyj對話貢獻)於13:33, 7 November 2011加入。

又是這問題了,之前我已經和某位用戶「爭論」過,幾經辛苦才把表格中的數字改成31點。其實,你認為的1點等於多少?之前我換算後應該是30.5甚麼的,所以,盡管收視點是四捨五入的,但理論上表格後的特別附註是沒問題的。--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4:50 (UTC)[回复]

表中內容多次被無理刪除

蔣卓君一角患有乙型肝炎在劇情中早已提及(見第9集文字劇情:「...卓君得悉自己錯怪正民,即向他道歉更向正民說出自己有遺傳乙型肝炎一事...」),但有關描述卻三番四次遭人刪去,而刪除者完全沒有在編輯摘要、條目討論頁或其他地方留下任何理由。容忍是有限度的,如果再出現無理刪除,我會申請將條目半保護,令你們這班IP編者無法再進行破壞。--Tvbosc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4 (UTC)[回复]

  • 具體是哪ip在刪?建議先行告知、警告或封禁那ip編者,以免過多的保護…… --I am who I am 2011年10月27日 (四) 13:19 (UTC)
雖然我討厭部份IP編者的破壞,但半保護直至2012年2月2日又實在太過誇張了。此劇於11月20日播放大結局,半保護期限大可以此作結。--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8:59 (UTC)[回复]
認同...完全是我上面所說的「過份保護」…--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9:14 (UTC)[回复]

關於觀眾迴響條目的內容

現在在很多TVB劇集的頁面充斥著關於吳卓羲如何被打壓的內容,以表示對吳卓羲的抱不平,例如吳卓羲本人的、《回到三國》、《ATF反恐》,現在連《法證先鋒III》都出現了,編寫內容都帶有主觀個人意識,引用來源更大多來自網民言論,並不符合中立觀點,這也是否表示,以後只要有吳卓羲參與的劇集,只要吳卓羲的戲份不多的,角色不夠討好好的(以網民的判斷為準),該頁面都會被放上對吳卓羲如何不公平,如何委屈的言論,對有吳卓羲參與演出的劇集來說(未播出的),表示壓力很大啊。還有,可以看到所謂的報導,內容也是來自網民的投訴,所謂網民代表著那些人呢???所謂真實負面新聞也要真實記錄,可在介紹吳卓羲中,只要有點負面新聞,可是刪的很快呢!!!(有記錄可供查詢)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3:14 (UTC)[回复]

(:)回應,很好的意見,這是現在已被封的profession加上的,相信亦因此令不少條目被半保護了。我初見時也覺不妥,但細心一想,「觀眾迴響」不就是說普羅大眾,包括網民,在各個平台發表的意見嗎?其實,關於他的「委屈」現在不只八卦雜誌有報導,連主流報章的娛樂版也有,所以是可以收錄的,而我也加上劇中的第一男主角黎耀祥在知情者的角度所說的話,讀者相信哪方則要自行判斷。另外,吳卓羲裏的內容,這裏不宜探討。--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3:39 (UTC)[回复]


(-)反对IP 163.29.73.158所說,什麼你說的"所謂網民代表著那些人呢?"及"以網民的判斷為準...放上對吳卓羲如何不公平"?你以個人觀感覺來否定報章報導,說是"帶有主觀個人意識"及"不符合中立觀點"?是非常過分之言論。

在巾幗梟雄內的坊間迴響編寫內容:"坊間(包括網上)對此劇的迴響甚大,有不少網民大讚黎耀祥,掀起了「柴九哥」熱潮",難道此正面報章報導就是「坊間迴響」普羅大眾嗎?就可以記錄在維基百科嗎?

同樣報章報導有不少網民為吳卓羲抱不平,難道就不是「觀眾迴響」不是普羅大眾嗎?你以個人觀感推翻,以圖不想記錄在維基百科嗎?其實很簡單,因為吳卓羲受歡迎所以有關TVB對他不公平的劇,自然會有觀眾為他抱不平。報章是按事實情況報導有什麼出奇?有此報導就可記錄。--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1:42 (UTC)[回复]

(:)回應Specialgood,擱下的編輯也未見完善。先說你編輯摘要的「加入黎耀祥回應」部份,「不過他主要是廠景比較舒服,所以也有點不好意思」,請問以上句子與吳卓羲戲份多寡有何關係?如果擱下認為有必要申述一下吳卓羲在此劇拍攝非常辛苦等等,請找出足夠來源後另開新段。

再說,吳卓羲海報牌位那一段,參考來源中沒有提及,請補充之,否則刪除。--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46 (UTC) 還有,吳卓羲也對戲份作出回應,指《法證3》主打是法證以及演法證人員的黎耀祥,他只是做警察云云,擱下卻無視參考來源一意孤行地刪除之,不知想傳達甚麼呢?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31 (UTC)[回复]

(:)回應請閣下看清楚援引來源報章報導內容才可刪除,當時人黎耀祥說的「不過他主要是廠景比較舒服,所以也有點不好意思」。還有援引來源第17點,報章報導"反映阿Ron在海報不但企邊"。至於"主打是法證"我看漏了不小心刪除,現在已加入。請閣下有疑問在討論頁提出來,不要屈人"一意孤行地刪除"。--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58 (UTC)[回复]
我說的就是「不過他主要是廠景比較舒服,所以也有點不好意思」這一句與吳先生的戲份多少有何關係,至於「一意孤行地刪除」,我實在不知道擱下甚麼時候「看漏」甚麼時候故意,如今擱下已作出澄清,本人也就此向擱下賠個不是,望擱下笑納。--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3:37 (UTC)[回复]
還有,以上提及的所有報導均是劇集播至一半未夠便出現的,整體吳卓羲的戲份是不是這麼打醬油,這些不能作准,所以應於內文稍稍提及報導日期。--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01 (UTC)[回复]
再補充,我指的稍稍提及日期是指所有的觀眾意見。--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09 (UTC)[回复]
(:)回應是是是,吳卓羲很受歡迎,所以有關TVB對他不公平的劇,自然會有觀眾為他抱不平,是我沒注意到他那麼受歡迎,部部劇觀眾的焦點都集中在他身上。接下來預計明年初播出的《抉宅男女》,您...準備好接受觀眾的考驗了嗎?考驗的是受觀眾歡迎的吳先生的戲份及角色討好程度。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05 (UTC)[回复]
題外話,不只是劇集,連相關監製的條目也是…--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09 (UTC)[回复]

(:)回應因為你堅持要加入"黎耀祥也回應,吳卓羲拍攝的場口比他還多"所有就要加入。因為是關健,黎耀祥說自己主要是廠景比較舒服,所以也有點不好意思,表示吳卓羲拍攝的場口比他還多原因,是因他拍的是外境,場口多但戲份少的意思,明白嗎?--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10 (UTC)[回复]

好,沒問題。但我真的建議加入那些報導出現時劇集播至第幾集的資料,就這樣。--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29 (UTC)[回复]

(:)回應在參考資料已有注明了每份報章報導日期,人人已看到知道,編寫內容部份不用重覆加入。--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35 (UTC)[回复]

是集數。--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47 (UTC)[回复]
至少,現在看來已經是n個角色(包括案件人物)都「互相分薄」戲份了,說男一黎耀祥戲份真的很多嗎?平心而論,他遠不及張可頤多,起碼他有3~4集幾乎是最後才出場說幾句話的。--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58 (UTC)[回复]
(:)回應最好能列出每個演員拍攝時間總共拍攝幾小時幾分鐘,播出時再去算每個演員全劇下來,總共出現的鏡頭有幾小時幾分鐘,這樣比較下來就可以知道何謂拍的場口多,但戲分少,有數據才有真相啊!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00 (UTC)[回复]

(:)回應Naiveandsilly都可以,建議加於此"目前已播了半套劇,觀眾認為吳卓羲戲分少「主角慘變成配角」好嗎?報導日期是上星期一,剛好播了半套劇。另外、張可頤是女一當然多戲份,平心而論,黎耀祥之前跟胡定欣及現在跟他爸爸一起戲分也不少對嗎?--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13 (UTC)[回复]

(:)回應哦,原來張可頤是女一,而吳卓羲是主角啊(可憐慘變成配角),原來實際上黎耀祥應該應該是大配角才對,唉!那TVB何必一直對外宣稱黎耀祥是男一呢,黎耀祥又何必擔著男一頭銜呢?除了誤導大眾外,還要受到受觀眾歡迎的吳卓羲的支持者因此到處抱不平說吳卓羲戲分少,由主角慘變成配角,還因此上報紙版面!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0:24 (UTC)[回复]

(:)回應specialgood ,好的,我加吧,我說女一遠多於男一的現象是想說明,把吳卓羲戲份分薄的那位是誰,責任不是男一女一各半。(:)回應ip 163.29.73.158 ,算了,別再爭論了,要說的話有n套劇和監製劉家豪王心慰樂易玲的也要煩一輪,不知甚麼時候到陳志雲梁乃鵬甚至是方逸華邵逸夫呢呵…可憐維基百科還有個叫生者傳記的方針呢…--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1:24 (UTC)[回复]

(:)回應還有11月即將開拍的名媛望族,和其監制,也要注意,千萬別給吳卓羲的戲分少於男一,角色還要夠討好,不然觀眾可是會投訴,還會上報,然後再被寫入介紹劇集及監制的維基百科內,讓大眾知道吳卓羲多受委屈~好吧,不說了!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1:42 (UTC)[回复]

(:)回應你還未改,我已改了。另外觀眾反映是因吳卓羲雖是第二男主角,都是主角,但戲分不應是配角,跟第一男主角相差甘遠很不公平,你明白嗎?報章報導不只指男一戲分多,女一都有,"兩人獨角戲,分別有兩條感情線",你看不到嗎?還有我真的不知道原來為他抱不平的人眾多,有n套劇和監製劉家豪王心慰樂易玲的也要煩一輪,有此真實情況當然是可記錄,謝謝你通知!--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2:03 (UTC)[回复]


(:)回應。。。。。。。。。。。。。。。。。。。。。。。。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3:25 (UTC)[回复]


(:)回應法証先鋒3的監製梅小青女士,您準備好承受受觀眾歡迎的吳卓羲的支持者(俗稱粉絲)入侵維基,修改您的維基百科的內容了嗎?以訴說吳卓羲受到的委屈與不公平!請問梅小青監制你為何吳卓羲場場戲都在案發現場,行行企企,沒有什麼對白講可言?我想問監製小青姐,點解祥仔、可頤、子珊,三人互相有很多對手戲演出,唯獨卓羲不能與祥仔、可頤演出對手戲?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3:21 (UTC)[回复]

劉太太回應過的,在《小青會客室》裏,不過我當時不想劇透(短片內含精采場口)所以就沒理了…你看看她有甚麼回應,可以加進條目裏(開帳號吧),反正處於被動的演員的也被收錄了。--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0:38 (UTC)[回复]
(:)回應我也想加啊,但在半保護頁面的狀態下,有心無力啊!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8:06 (UTC)[回复]



(:)回應謝謝你列出來的連結,的確證明了不少網民有這疑問?請你不要將同一陣線的人,就稱是吳卓羲粉絲或是同一人,你有何證據?自己推測嗎?請你們"查看历史",維基法證內的"觀眾回響"最初不是我加的,我不知其他編輯會不會加在梅小青或再加條目?我控制不到群眾,還有請你注重你用詞什麼"俗稱粉絲"及"入侵維基",這裡不是個人討論區,不懂的話,請看讨论页顶端的提醒"保持禮儀","善意推定" ,"文明地編輯" ,"切勿人身攻擊",明白嗎?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53 (UTC)[回复]

「請你們"查看历史"」,此言差矣!我在這討論段落的第一個留言已點出加入「觀眾迴響」的是誰,而我也從沒說過擱下乃profession的傀儡。擱下這麼一說,似乎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5:06 (UTC)[回复]

(:)回應在討論區抱不平的人明明是眾多,竟然被人屈成是同一人,繼而又冤枉入侵維基?可惜這裡的管理員是可查出的,清者自稱解釋也無謂!我不是傀儡,已證明了原來這裡不只我,還有不少編輯們看不過眼,並在一些劇集及監製的維基內寫下來。這IP用戶的用詞及你們的一唱一和,想表示什麼?不用回答我,問你們自己最清楚。-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6:02(UTC)

(:)回應我可冤枉呢!一來沒罵人,二來沒爆粗口,怎麼"人身攻擊"了,又怎麼違反"保持禮儀"了?更何況我也沒詢問當初是誰先寫『觀眾迴響』這一欄的事情啊?為何急忙的澄清?還有你不是謝謝我列出連結來給大家看有多少人對吳卓羲抱不平嗎?!又怎麼違反"善意推定" 、"文明地編輯"的提醒了?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8:25 (UTC)[回复]
我只想說「請你們"查看歷史"」這句,是甚麼意思?在你這句留言前我從沒認為擱下是profession(即加入這段的編者)的傀儡!擱下如此想我「查看歷史」我就貼一下那個版本吧(天,幸好我有加到「我的最愛」裏),現在滿意了嗎?好笑,原來我這叫和ip編者「一唱一和」,天知道由始至終我從沒反對過加入「觀眾迴響」一段…傷害到擱下的弱小心靈,不好意思...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50 (UTC)[回复]

欲加內容

在劇中的大田坳村,主角見到及幫助羅樂林的取景地點為西貢大網仔村. GOOGLE MAP 為証. 請考慮加入.(如不加入可刪去此留言,謝了)

http://maps.google.com.hk/?ll=22.393447,114.299896&spn=0.00001,0.005659&t=m&z=18&vpsrc=6&brcurrent=3,0x3404059eb2285731:0xa00c396826274a0,1,0x340403e98351c941:0x63a9492dc77993ac&layer=c&cbll=22.393537,114.299939&panoid=iCWDBCaJURfg_SOsVNUAJQ&cbp=12,75.63,,0,-9.47 光臣月 (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14:16 (UTC)[回复]

那又不到刪留言這個地步的…但若然只加這一個取景地點,個人認為奇怪了點。--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16:39 (UTC)[回复]

此劇的第一位編導是陳志江, 不是陳淑芳, 而tvb亦沒有叫陳淑芳的編導

完成--途人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06:32 (UTC)[回复]

關於法證部成員蔣卓君(陳茵媺飾) 資料寫:於第18集被槍殺(錯誤) 正確應為 於第29集被趙大龍槍傷,後不治 資料來源:電視影集 Ny89418 (留言) 2011年12月28日 (三) 15:05 (UTC)[回复]

完成Liflon 2011年12月28日 (三) 15: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