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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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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不是日本的

這是一個討論關於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條目相關更改的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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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違反以上勸告,是否可以直接刪除? Yuan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6:43 (UTC)

钓鱼岛不是日本的,这是学过历史的人都应该知道的。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有多少年?日本又有多少年?日本靠侵略战争获得的这领土属于他日本吗?难道还要割波兰和法国给德意志? 钓鱼岛不是日本的,不管他是人民共和国的或是民国的,都不是日本的。日本右翼制凭空造出来的事端,不知道怎么还有那么多人替他“中立”? ——Heardchina-留言

按照你的邏輯,大家應該打開夏朝的條目看看當時中國的領土範圍,超過夏朝領土範圍全部都是侵略得來,不該屬於中國人,中國人應該放棄數千年來靠侵略獲得的夏朝範圍以外領土,這才是中立。60.249.2.215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13:05 (UTC)

按照妳說的,日本應該退到相當夏朝時期的日本,當時的日本還不存在吧?今天,釣魚台與台灣是日本從中國侵佔的,依二戰戰後條約還了從他國侵佔的領土菲律賓,中華民國東北與臺灣後,為什麼就不還釣魚台,還繼續佔領著硫球王國(沖繩)?


先等中國歸還夏朝以外的土地之後,再來討論這些問題,因為先侵占的是中國,所以也必須中國先歸還,中國先侵占夏朝以外的領土至今有3500年,因此等中國歸還領土之後,還要再等3500年後才能要求日本歸還釣魚台,至於沖繩,從來就不是中國領土,因此根本不需要討論。60.249.2.215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7 (UTC)


如果你要中国退到3500年前的话,你应当先让印度那些印欧人侵略的印度退回,然后让俄罗斯将欧洲以外的国土退还,再美国把美国人侵占印第安人的土地退回去,觉得好玩吗,国土退还也是要有原住民在的,所以相反中国这3500多年得来的土地不用还了,至于钓鱼岛,作为之前日本占领中国的国土就应该归还,因为中国人还存在。

那麼既然中國不肯歸還幾千年來對外侵略擴張所得知非法領土,同理日本也不需要歸還釣魚台了,謝謝你的證明。36.234.94.144留言2015年8月21日 (五) 21:52 (UTC)

之前,台灣魚船被日本撞沉,剛好有遊客在船上用攝影機拍攝過程,是日本故意衝撞漁船,與日本官方說詞不同,可見日本政府是會說謊的,草菅人命,這次處理要強硬,應該據理力爭,告上國際法庭....因為,日本如果拖過侵佔年限50年而無人提告,則國際法可以認定為其領土....中華民國台灣提告過,但不被採納.....中共應該讓台灣共同加入聯合國,我們去打官司要回釣魚台...justicelogic 留言


中日觀點的差異: 看了雙方論述,我覺得中方大都集中在歷史上打轉,至於幾百年前的古地圖、文獻要拿到現在作領土依據太過牽強。 反而日方觀點清晰明確,主要以條約、協定等受到世界各國接受的理由論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8142229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9日 (六) 19:58加入。

波茨坦公告》是日本二战战败后无条件投降所接受的重要国际文件,也是世界各國接受的重要国际文件。“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ū, Hokkaidō, Kyūshū,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As had been announced in the Cairo Declaration in 1943, Japan was to be reduced to her pre-1894 territory and stripped of her pre-war empire including Korea and Taiwan, as well as all her recent conquests.”钓鱼岛群岛或釣魚臺列嶼当然不在三个签署国允许日本战后所拥有的领土范围之内,这也是为何1970年代美国只移交给日本对该群岛的行政管理权,而至今都不肯说日本对该群岛拥有主权。--Lvhis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1:29 (UTC)

美國說交還統治權給日本, 已可說是美國並不接受中國這種突然宣稱的領土主張, 否則美國依據那一種條約能擁有戰後到沖繩歸還這二十幾年對該群島的統治權? (要交還統治權, 當然要先合法擁有這種權利) 又根據那一種條約具有處份該群島的權利? 交還統治權的前提, 當然是不承認中國固有領土的說法. 所以在外交上, 美國根本不必多說什麼主權歸誰之類的話.
其實中國在南沙群島的領土宣稱, 也是使用很類似的歷史論據, 宣稱自2000年前漢朝就控制南沙群島。坦白說, 為什麼身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強, 在國際法庭有許多法官的中國, 都不把爭議提交法庭解決, 看來也是明白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110.214.4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29日 (五) 14:23加入。

这事不能说太细。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15:44 (UTC)
主要(:)回應上面那个忘了签名的IP用户123.110.214.4:正在讨论的是与此条目编辑有关的世界各国接受的重要的国际文件。由于冷战的格局和自身国家利益,美国在二十世纪50~70年代处理钓鱼岛群岛问题上无疑是偏袒日本的(可参见这里),提出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偏袒日本的美国没有干脆彻底利索明确地把该群岛主权交给日本?而不应反过来。除了美国自身国家利益,还因为有二战的结果和《波茨坦公告》这样重要的国际文件,使得美国没有把该群岛主权交给日本,而形成目前的现状:日本虽然在实际控制该群岛上占上风,但却没有国际社会所承认的主权--这点在最近发生的中日船只相撞事件后更为凸显。至于其他与本条目无关的话题,不应放在这里,条目讨论页不是论坛。仅多说一句:「在國際法庭有許多法官的中國」恐怕是与实不符的原创研究,请参看条目国际法院/国际法庭,里面只有壹个中国法官,现在的审判长或院长是日本人;国际上并不是所有的领土争端都交由国际法庭裁决,揣测为何中国不把争议交给国际法庭裁决如同揣测为何日本不把争议交给国际法庭裁决在现在来说一样无意义,除非有可查证的被维基百科认可的来源。--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21:58 (UTC)

中國方論點的錯誤源頭,在於毫無根據的過度擴張《波茨坦公告》以及《開羅宣言》之效力範圍,這兩個文件,只能當作輔助說明文件,而不是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文件,真正決定領土主權的轉移的文件,必定是國與國之間的正式條約,而不是什麼公告或宣言這種單方面發表的空口說白話,假設日本在甲午戰爭過程中,自己發表一個什麼京都宣言,宣稱中國應該轉讓山東台灣給日本,這樣的宣言在中國戰敗之後就會生效嗎?中國人肯承認這樣的宣言具有國際法律效力嗎?如果答案都不是,那《波茨坦公告》以及《開羅宣言》也是一樣,看看就算了吧。清醒一點吧,同樣是多國勢力所訂立的政治文件,為什麼少少幾國搞出來的什麼公告宣言就有效,而一個全世界國家都簽訂的和約卻無效?難道對中國人來說,是不是有效的還要先看是合不合中國人的利益?這真是可笑的雙重標準。


二戰日本就是宣布接受波茲坦公告而無條件投降,而波茲坦公告內容明確包含開羅宣言,因此日本依據波茲坦公告將台灣歸還中國。140.127.179.155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7:21 (UTC)

二戰後日本落實波次坦公告的方式就是簽訂舊金山和約,也就是說在國際法上,開羅宣言與波次坦公告的效力範圍,將被限制在舊金山和約中明文規定的內容,而中國單方面解釋宣言跟公告內容,只要超出舊金山和約所明定的範圍就是無效的,因此,日本依照波次坦宣言中關於台灣的部分有效條文要求,在舊金山和約中正式通告全世界所有國家放棄台灣一地的主權,此等做法視為已經達到波次坦宣言的部分要求,至於中國人所妄想的歸還台灣,已經永遠沒有實現的機會,因為日本絕對不會也無法另訂條約將台灣歸還給另一個國家,舊金山和約的簽訂等於正式宣告波次坦公告跟開羅宣言大部份條文作廢,也就是說,中國人永遠都沒機會去按照中國人的貪得無厭的領土慾望來解釋並實現波次坦公告的相關內容。111.252.158.166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9 (UTC)


中國反駁論點的錯誤:

1‧清使對琉球王朝的宣示根本沒有意義,如果當時清使不是宣稱釣魚島之外海域為「中外之界」,而是乾脆宣聲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難道就可以因此來說明中國在全世界其他國家建國之前,對全世界都有實質及官方主權上的行使及控制?

這是在中方使者出使琉球過了釣魚台快到黑水溝時,才開始說這裡是「中外之界」。您這問題好像是在質疑當初的使者為何沒把聯合國的國號都宣示一遍?--Ean.ycchu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13:43 (UTC)
我記得以前有個白癡將軍,剛跑到美洲大陸西岸海邊時,就舉著劍宣稱跟這個海岸相連的所有美洲海岸,都是他們的領土,你說這個有沒有效?區區一個使臣就有權力用嘴巴「開拓」領土?連這種穿鑿附會也算數,中國人還真是飢不擇食呢,當然,無效依然是無效的,一個使臣而已嘛,什麼東西。36.235.155.186留言2015年1月29日 (四) 05:08 (UTC)

2‧拿一個馬克思思想的支持者井上清來說事,反而突顯這件事情是共產世界偽造的謊言,因為在井上清的求學時代,釣魚台是無可爭議的日本領土,而日本當時也不可能教育自己的國民說釣魚台是中國的,所以其後來明顯政治化的學術思想以及主張,完全不具有被討論的資格,至於日本古代地圖,空口無憑,日本人也可以說中國古代某個地圖根本沒有畫到釣魚台,像日文版就提到,乾隆的大清一統志第355卷,基隆的地界範圍根本沒有畫釣魚台,而這一段中文版好像沒有。

3‧還是那句話,日本也沒有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句話有異議,中國是不是以後也要宣稱,日本人甚至全世界已經承認日本或全世界是中國固有的歷史領土?什麼叫做日本結論是「並非無主之物」?玩這種文字遊戲很有趣嗎?日本結論也可以說是「可能有主之物」,至於這個是誰,可以肯定的是不只包括中國,因為當時一堆海上的強權互相搶殖民地,日本會隱瞞,其實是怕西方海權國家也來搶,我甚至可以說,就算日本認為「可能有主之物」,這個的可能範圍也可以完全排除中國,1895年的中國?當時的日本會在乎一個只能被其他國家欺壓,隨時可能亡國的弱小國家發表的主權聲明嗎?60.249.2.215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2:30 (UTC) 我实在无法认同你的荒谬言论,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乃是皇帝为了证明自己的实权而借用的一句话,也就是为了显示皇权,而外交官说的任何话必须要分轻重,因为其说代表的是整个国家,你用外交官的言论和皇帝为了皇权而说的话来做对比有何意义,还有在汉文化圈内并非中国皇帝在借用这句话,难道朝鲜王和日本天皇都不会借用这句话吗,还有更荒谬的是所谓的旧金山和约所规定的中日两方领土问题时,中方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任何一个政权代表都不在的情况下签订,这样的条约如何有效,如果有效那么和德国与英法签订的慕尼黑条约又有何区别,就好像我与别人在没有这位仁兄在场的情况下签订合约把这位仁兄的土地瓜分掉,这样的事仁兄会觉得怎么样,其实大家不说都明白国家为了利益和国土都会非常流氓无耻,我个人也承认中国也不会免俗,绝对不会像官方宣传的那样,但是,日本和美国也会非常无耻,而我在这里看到的只有这些人在说中国怎么耻,却没有说日本美国怎么无耻,这样的话如果都可以在维基上说,那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到哪里去了,如果这样都可以,那么我直接说了,维基百科也堕落到这种程度了,居然任由一帮无耻之徒在这边贬低,以及恶意诽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民国外交政策,实在无法想象这是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我看这帮人就是日本右翼分子的帮凶以及走狗,如果你们是中国人的话简直是数典忘祖,连自己的祖宗都忘记了。

我更無法認同汝等蠻夷這種妄自尊大的想法,既然日本那邊同樣也有引用,那中國人可願意以此承認自己也是日本自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願意承認日本統一(共榮)中國乃是師出有名?做不到就少囉嗦。
當初蒙古國獨立又是誰跟誰簽的約啊?為什麼蒙古國自己沒有簽約,卻被其他兩個國家簽約的效力決定了未來?所以說條約有效就是有效,誰管你在不在場,不然台灣人是不是可以說,開羅新聞稿跟波次坦宣言根本沒有台灣的代表在場,所以和舊金山和約一樣都是無效的?而且本條目追根究柢,只有中國人單方面將釣魚台視為自己領土而已,更可恥的是,中國人對釣魚台的領土主張,還是起因於1968年釣魚台發現可能蘊含大量石油之後才提出的,證據就是在1968年之前,中國不曾對釣魚台屬於美國所有提出過任何抗議與反對。
另外就沖繩群島以及畫分在沖繩群島範圍內的尖閣群島來說,美日的做法很正常,有何可恥可言?反倒是中國這邊,一看有石油利益可圖,立刻捏造竄改自己的歷史,將日本固有的歷史領土宣稱成自己的,完全就是明目張膽的死不要臉想硬搶,如果WIKI無法真實記錄這段歷史,那才叫不中立。
最後,你國的中國人只是剛好住在大陸地區的另一群人,憑什麼代表別人的祖宗?你以為你是誰啊?神經病,中國人又以為自己是誰啊?一群白癡,如果說住在中國地區就可以自封代表別人的祖先,那麼住在人類發源地非洲的黑人不也可以代表全人類包括中國人在內的祖先嗎?所以說一個中國就是中非共和國,中國人快去非洲認祖歸宗吧。呸!中國人。36.234.94.144留言2015年8月21日 (五) 22:26 (UTC)

在日本外務省官方網站可以下載到的日本外交文書第18巻(明治18年/1885年)
http://www.mofa.go.jp/mofaj/annai/honsho/shiryo/archives/18.html
第23條"雜件, "第一項"版圖關係雜件"
第一頁已清楚寫明1885年當時日本已知道"釣魚台非無主土地", "上有清國所屬之證據", 要拿下"請見機行事"
故你第三點的質疑並不成立
雖然1885比1895早。不過請看本條目正文的內容:
1879年12月,日本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島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
閣下不覺得矛盾嗎?還是閣下根本把日本文件含意搞錯了?
其實如果不是1968年發現釣魚台有大量石油,誰也不會懷疑釣魚台是日本的,後面又搞出個專屬經濟海域,結果為了搶地盤每個都開始不要臉了,如果去掉這兩點因素,大家回頭來看看釣魚台該是誰的,不就是美國連同沖繩一起打包給日本嗎,這麼簡單還需要爭論什麼?二戰結束到1968年這段時間已經確認過,總不能說旁邊國家某一個不甘願,就要硬掰說自己當初沒答應,所以一切要重頭計較,然後再過十幾年,發現釣魚台有其他價值,這下換另一個又不甘願了,大家又要重新分配吧?
真要搶當然是沒完沒了,其實這才是中國的真正目的吧,就算中國肯定搶不到,也不能讓日本那麼容易開採去,耍賴就對了。60.249.2.215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07:24 (UTC)
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如何下载阅读?版图关系杂件保存之后是一个90字节的djvu文件,用djvu阅读器打开只有3页空白页面。59.56.187.230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04:12 (UTC)

重編提議

這篇文章讓人有點一頭霧水. 以國家去劃分觀點, 很難看出各家論點的脈胳。釣魚台的論述歷來有點含糊不清, 倒不如以雙方爭論作為分題的基礎, 帶出雙方爭論的焦點:

  • 无主土地: 國際法中的「無主土地」先佔原則, 中方認為不適用、日方認為適用, 各有何理據?
  • 割讓地: 中方認為釣魚台是從馬關條約割讓出去, 日方拒絕承認, 雙方有何依據?
  • 歷史紀錄: 在多方面資料中, 日方在 1895 年前並沒有將釣魚台看成琉球一部分, 中方雖然歷史, 卻被指含糊不清.
  • 東海大陸棚及大屯山脈延伸論

還有沒有遺漏呢? 這樣劃分, 會不會清楚一點呢?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4:03 (UTC)

在春曉油氣田的條目有一張標示的很明顯的爭議海域圖,不知道適不適合拿來這個條目使用?。-NIJER (留言)2010年9月22日 (三) 03:30 (UTC+8)

  • 如果不是2010年才偽造的假地圖,去詮釋百年前的主權爭議的話,之前在外部連結看到這樣的部落格的連結。這類的地圖引用,建議使用原圖翻拍,或原始文獻的翻拍,別再有人求好心切,弄特製版的偽地圖了。還有在釣魚台列嶼的條目,已有相關內容,建議通盤考量後,再下手。不建議兩個條目內容過於重複。-P1ayer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21:38 (UTC)
其實你的提議才是更加的混淆討論焦點,釣魚台的主權爭議跟歷史沒啥關係,全世界有200多個國家,如果其中一國突然拿個歷史資料出來,要求按照自己豪無可信度的一國歷史紀錄來繼承已經歸屬另一國的部分領土,這樣有效嗎?肯定是沒有的。什麼歷史主權,早在二次大戰時中斷並且重新認定。但是從二戰結束後一直到1972年,中國或台灣都不曾對美國擁有釣魚台列嶼的主權與實際管轄權有過任何異議,所以釣魚台列嶼在1972年之前確定由美國擁有主權以及實際管轄權,並且於1972年合法的一併轉交給日本,至於中國或中國人不論是否願意去承認美日兩國之間的合法領土轉移,都無法單方面否定美國移交釣魚台列嶼的合法效力。所以整個爭議其實就是中國意圖侵略日本,野心搶奪釣魚台列嶼並控制其附帶的石油與經濟利益而已。111.252.190.109留言2013年2月24日 (日) 14:28 (UTC)

關於北京當局以及台北當局所發布關於釣魚台列嶼的各種政治宣布,都應該跟關於日本的條文一樣加上單方面三個字。111.252.158.166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18 (UTC)

提供可查证来源避免原创研究

本条目「日本觀點」一节中,有关日方对《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看法观点,应该提供日方的参考来源以供查证,避免原创研究。在给出可供查证的维基百科认可的参考来源之前,不要删除来源请求的模板,请遵守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和共识。另外日本政府官方1972年9月已明确宣示日方认为1952年的《中日和约》已失去存在意义,而宣告其终结/终止。把已不是日本官方的观点作为“日方观点”放进条目里,纯属原创研究,须立即删除。--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19:54 (UTC)

北京及台北對釣魚岛事件的態度

有用户坚持在这个小节中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在1950年代初報道美國接管沖繩時,指沖繩管轄範圍包括釣魚台」这句话,但给的来源却是指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一文。请注意:
①这篇文章用的是琉球群島而不是沖繩
②这篇文章讲的是支持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而不是報道美國接管沖繩;其中雖寫有「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和提到「琉球人民反对美国......的斗争不是孤立的,它是和日本人民...... 的斗争分不开,也是和亚洲......及全世界各国人民保卫和平的斗争分不开的」,但隻字未提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
③这篇文章在谈及美國佔領琉球群島时,指责美國「不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各項國際協議中都沒有規定託管琉球群島的決定,也不顧蘇聯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再聲明......」等;
④拿这个当时只是在第四版上刊載的一篇文章做理据以图消弱中方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宣称,已在「日本觀點」这一小节中出现,在此毋庸再赘述。
鉴于以上,删除本小节(北京及台北對釣魚岛事件的態度)中的这句话。--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22:20 (UTC)

我只是在網上看到這類型的資料,轉貼了過來,謝謝你仔細查證。 如果如此,我們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人民日報在1953年代初報道美國接管琉球群島時,指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才對。我理解從而你認為這講法沒有重要性。 但其實整個簡介的部份本來是我寫的,我的本意是希望在這部份把所有有關連的事實都列出來,沒有“消弱中方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宣称”的意思。 既然這樣的資料沒有重要性,那麼 “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期第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图中, 只标注有日本南西诸岛,没有“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岛)。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儿童百科全书中的日本地图上,同样也没有把“尖阁列岛”列入日本版图。” 是否也有些沒有重要性呢?事物的重要性我想可以交由讀者考量。

我引用Blog的內容其實自身也引用了一名“台灣學者”的文章,但是照原版太麻煩了所以才沒有管,其實我引用的是 ”對於日本的野心加上中國的錯誤 等於釣魚台(島)遭到侵佔“, 作者是 劉崇 這還是一名支持“中方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宣称”的文章呢。如果你覺得適當可以幫我查證一下,謝謝。

對於誘導性措詞的問題,我覺得這樣的措詞(日方表現濃厚的興趣)暗示日方對此之前不敢興趣,而且不認為此地屬於日方。 事實上日方對釣魚島歷史上雖然像中國一樣不太重視,但也是有正式的列入國境的,就算這樣的行為在我們看來不對, 但在日本的角度至少他們認為釣魚島是他們的。所以雖然當時日方對釣魚島的控制可能是不合理的, 但表現出的只是新的更多對(日方認為)自己領土的興趣,而不是霸佔新資源的興趣。 這句話來自中國官方,字眼上把對方講成無理的一方是自然的(正如日本政壇的一些人會把中國抹黑一樣), 我只希望在這個小節中只有事實而沒有意見。

希望得到你的瞭解,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86.26.162.158對話|貢獻)於2010年11月29日 (一) 21:28加入。

谢贵IP用户客气的回应。维基百科要求编辑的内容要有可查证来源,我们自然应认真准确地引用找到的可查证来源,保证条目的质量。我删掉那句话,是因与你给的来源不符。即使你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人民日報在1953年代初報道美國接管琉球群島時,指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来表达,还是不相符,请再看一下我上面列的理由②和③。至于这个不是专门论述钓鱼岛群岛主权的文章在这个问题上的重要性如何,请仔细认真读这篇文章和它占的版面,并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重要不重要,不取决于“我认为”。
本条目为《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其实就是列出对立的双方(相对于日本,中国大陆和台湾几乎是同一方,我暂且为方便简称为“中方”)对主权宣称的要点。我觉得现在的排版不是很理想,有不少地方重复、杂乱。根据可查证来源,把各方宣称主权属于自己的观点、包括挑对方的弱点失误列在各方自己的小节标题下,可能更为名明瞭一些。在日方观点的小节内,已把这个文章拿来做为强化日方对该群岛或列岛的主权宣称、反驳中方的理据之一,还配上了影印图像,读者会看到的。在这个“北京及台北對釣魚岛事件的態度”标题的小节里,从专门论述钓鱼岛群岛主权的可查证来源来的“日本对这个地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不能说是诱导性措辞,因为标题摆在那里,是“北京......的态度”,这是其一;其二,“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此时才感兴趣”是不一样的,“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可理解成原来感兴趣,只是不“浓厚”,而现在因那个原因其兴趣变得浓厚了。这与事实也相符。日本的村田忠禧教授的观点我觉得颇为客观: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在钓鱼岛上建立航标,以正式编入日本领土,但后来似乎是忘了。包括1961年、甚至1971年出版的日本的一些地图中没有“尖阁列岛”。直到1970年初发现这一地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才又明确主张对那一区域拥有领有权,包括日本官方默认或加纵容日本民间在那里立航标。中方也是这时更警醒地意识到根据历史、国际法等中方拥有其主权,如不至少同样地明确宣示、力争和抗议,该群岛/列岛就会被日本非法地(至少从中方的立场观点看)永远拿走。说点远一点的话,近代现代史上日方在领土和资源上的兴趣和要求比中方大得多,不然她怎么通过甲午战争、一战、二战扩大为那么大的“大日本帝国”?结局是二战中最后战败了,领土又小了。
你说的劉崇的《對於日本的野心加上中國的錯誤 等於釣魚台(島)遭到侵佔》,如果阁下能找到维基认可的来源,我觉的你可摘出你认为应放进来的,列在“民間立場/台灣民間立場”小节内。 《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这个条目里中日双方正式和官方的观点、态度都是讲对己方有利挑对方错误的,而民间就可挑自己官方的错误,找教训,甚至跟自己政府官方完全唱反调。
谢谢贵用户的讨论、和对该条目的一些贡献。--Lvhis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3:03 (UTC)

我覺得你希望把本站重新整理的意見很好,當初我也只是因為有人在本站上隨意發表不客觀的意見才花時間在網路到處搜集資料, 其實到現在我也不清楚到底國際法支持哪一邊,真的希望有一個可以依靠的網站作為引導。 我很欣賞你講道理,實事求是的態度,雖然我未必同意你的觀點,但我放棄再研究下去了, 希望你日後能建設一個更好的版面,謝謝。

  • 你的改動很好。我看到你幾乎每天都在更新本頁,讓我覺得很感動。最近我的閱讀讓我更加支持中方,我回來嘗試把論點分類一下。

除此以外,根據人民日報的說法: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 (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而釣魚台的經緯是25°46′N 123°31′E.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86.26.162.158對話貢獻)於2011年1月17日 (一) 20:36加入。

  • 很感谢阁下的鼓励。因为忙于现实生活,没有大块的时间,只能每天一点一点地来做。很欣赏和感谢您做的分类改动,实际上我也正在考虑把它分一下,您先我一步,真高兴我们已“所见略同”了。我刚才把您昨天修改时可能不小心落掉的带有ref的一句话、导致ref区显示错误的部分补回去了。非常同意您把《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规定日本版图范围的内容放进去,同时也感谢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的几个作者(鍾嚴、贾宇、刘江永等)他们都反复引用这个重要文件。我之所以没有早点引用是因为我对“北纬30度以南”有点晕,对我自己的地图经纬度知识还没足够的自信心,您放上去之后,促使我更努力的查找该文件的原来源。终于找到了,还是在wikisource这里,带有原件的影印件。这几位作者有一个同样的小小的但却是关键的笔误或译误:“北纬30度以南”的“南”错了,应该是“北”,是“北纬30度以北的...1000个邻近小岛”,而钓鱼岛列岛最北的黃尾嶼的經緯坐标是25°56′N 123°41′E,远在北纬30度以南,当然不包括在训令第677号划定的日本版图范围,这就make sense了,这才对了。下面是其英文原文(重点加粗系我所加):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SCAPIN - 677) 3.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irective, Japan is defined to include the four main islands of Japan (Hokkaido, Honshu, Kyushu and Shinkoku) and the approximately 1,000 smaller adjacent islands, including the Tsushima Islands and the Ryukyu (Nansei) Islands north of 30° North Latitude (excluding Kuchinoshima Island); and excluding (a) Utsuryo (Ullung) Island, Liancourt Rocks (Tako Island) and Quelpart (Saishu or Cheju) Island, (b) the Ryukyu (Nansei) Islands south of 30° North Latitude (including Kuchinoshima Island), the Izu, Nanpo, Bonin (Ogasawara) and Volcano (Kazan or Iwo) Island Groups, and all the other outlying Pacific Islands [including the Daito (Ohigashi or Oagari) Island Group, and Parece Vela (Okinotori), Marcus (Minami-tori) and Ganges (Nakano-tori) Islands], and (c) the Kurile (Chishima) Islands, the Habomai (Hapomaze) Island Group (including Suisho, Yuri, Akiyuri, Shibotsu and Taraku Islands) and Shikotan Island. 另外这个文件(SCAPIN - 677)(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INSTRUCTION NOTE-677)中文译名应该是《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当然联合国应同盟國的构想於1945年6月26日成立,《SCAPIN-677》发布於1946年1月29日,说它是《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或《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可能也靠谱。再谢!--Lvhis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22:36 (UTC)

事实上这篇报道右上角有2个很明显的大字【资料】,代表是转载或者什么的,并不是【社论】,希望有人可以注明一下,不然很容易被认为是中国官方的观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116.27.178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3日 (五) 20:41加入。

谢谢关心这个问题,在条目正文中这里已经注明并加有人民日报后来的署名文章的说明了。--Lvhis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22:00 (UTC)

中日聯合聲明

中日聯合聲明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不更积极地应该言及吗?中国(北京)和跟日本的邦交的基础不是舊金山和約。同时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是好象吞没关于「台湾」像应该言及,到冲绳小笠原竹岛(獨島),千島群島为止是不是波及样地能读了,给予读者误解。←←日中共同声明と日中平和友好条約にもっと言及すべきでは?中国(北京)と日本の外交の基礎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ではありません。カイロ宣言やポツダム宣言は「台湾」についてのみ言及されるのであって、あたかも沖縄や小笠原、竹島や千島列島にまで(中国の領土的主張が)保留されているかのような文脈に読めてしまうのは、読者に誤解を与えかねません。--大和屋敷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05:30 (UTC)

本条目开篇导言

本人在整理修改本条目、搜集阅览参考来源过程中,愈发感到目前的开篇导言
釣魚岛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岛列嶼之主權歸屬,在中華民國、日本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間爭議。亦有觀點將其視為中國(包括台灣海峽兩岸)與日本兩方的主權爭議。”应当修改,宜改写为:
釣魚岛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岛列嶼之主權歸屬,中國(包括台灣海峽兩岸)與日本兩方因立場不同引起的的主權爭議。亦有觀點將其視為在中華民國、日本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間爭議。
主要理由:

  1. 中国大陆和台湾对釣魚岛列嶼主權的主张,无论是历史的角度、还是国际法理的角度,是一致的;中国大陆的参考来源一直一致的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行政上应属台湾管辖;台湾的参考来源在追述釣魚岛列嶼主權的历史时,与中国大陆的参考来源也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
  2. 日本政府的官方正式观点在声称釣魚岛列嶼主權的主张时,把中国大陆和台湾作为同一方进行反驳、反对其主權主张。
  3. 大概在台湾民间中有观点认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对釣魚岛列嶼主權的主张即便在历史上也是不同的,而这一部分观点中可能又有一部分分出去认同日本的观点。目前还不易找到较权威的独立于中方(台灣海峽兩岸官方)和日方的纯粹的“台湾观点”的可靠来源。如有,可编入“民间观点/台湾民间观点”小节中。

因此,本人静候其他编者的意见,数日后如无异议,将按上述构想改写此开篇导言。--Lvhis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0:04 (UTC)

不解:“主權爭議”的实际参与者是三方政府,且争议中三政府对钓鱼岛主权所属的主张各不相同,只算两方究竟是无视哪一方?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4月19日 (四) 00:09 (UTC)
(:)回應:如果您认真读了上列的3点特别是第1、2点,并认真查阅了本条目有关的参考来源,可能就解答了您自己的“不解”。如果说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中華民國政府)对这个列嶼群岛有分歧有不同的官方观点的话,那不是对钓鱼岛主权所属的“主权争议”,而是谁代表“中國”一方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争议,换言之是“中國”这一主权方中谁为主权正统代表的争议。为您的方便,把条目中已有的台湾方面官方的部分有关来源列入下:[中華民國外交部......的聲明],[“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國家安全組”文],[马英九.“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的回顧與展望”]。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中華民國政府)就釣魚岛列嶼主權的主张从来没有互相抗议过。如果如台湾民间的一些观点包括某个已退休的前一号人物的观点台湾历史上和现实是独立于“中國”的“国家”,那从历史的角度、国际法理的角度台湾都无法拥有该列嶼群岛主权,干脆附和日本的主张说它的主权归属与日本,那还是“两方”而不是“三方”间的“主权争议” --Lvhis留言2012年4月27日 (五) 18:47 (UTC)
谢谢,不过我仍不十分确定的是——台北方面钓鱼台岛“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不容置疑”的主张是否也为北京方面同意,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法律上重叠的版图,是否属于“主权争议”?盼赐教。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01:23 (UTC)
否。是“主权正式名称争议”。就简称而言,中華民國亦简称为“中國”,或至少“曾经”简称为“中國”。--Lvhis留言2012年7月27日 (五) 01:00 (UTC)
我還中非共和國亦简称为“中國”。122.118.254.9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5:54 (UTC)
-原创研究;你可以任意地“我還……”,但不为維基百科所取。--Lvhis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22:55 (UTC)
-原创研究;你也可以任意地“簡稱……”,但同樣不为維基百科所取。122.118.252.233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04:43 (UTC)

好好看看这个可靠来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國家安全組. 釣魚台主權爭議與護漁問題. 台北: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5年7月6日. 所述:“上述史實,充分證明釣魚台列嶼為中國固有領土,台灣的屬島,不屬琉球。” 对開羅宣言有关部分的中文翻译:“日本竊自中國的一切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你再看看中國条目,你要不满意,就要求中文维基社群取得共识把它改了。不要胡搅蛮缠掩盖自己的原创研究歪理。--Lvhis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17:11 (UTC)

這種某一個政權單方面發表的文件算個BALABALA可靠來源?1968年之前,蔣政權自己公布的領土範圍不包括釣魚台列嶼,台灣地區最北端是彭佳嶼,發現可能有石油後才馬上竄改自己的官方文件,宣稱擁有釣魚台,我80年代看到的新聞說法就是釣魚台列嶼因為在日治時期一直劃分在宜蘭縣境內,所以應該跟台灣一起屬於蔣政權所有,但是事實卻證明是蔣政權在騙人,釣魚台列嶼在清國割讓台灣之前就已經劃分在沖繩群島範圍內,整個日治時期都跟台灣無關,根本不是台灣的屬島,所以不管開羅宣言規定什麼,釣漁台列嶼跟沖繩群島一樣,是日本的固有領土,開羅宣言無法將沖繩群島割讓給台灣,當然同樣也無法讓日本割讓釣漁臺列嶼,這項事實沒有人可以反駁與否定,我想你接下來的反應大概會跟那些滿懷無恥中國心的強盜一樣,硬凹說因為當初中國沒有參予,所以絕不承認釣魚台列與屬於日本,中國人阿,為了石油一個個都成了不要臉的東西。111.252.158.166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0 (UTC)
(:)回應: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是財團法人, 是連戰主導的國民黨政智庫, 未具官方性質, 在政策分析上可以用做政黨形成政策的來源參考文件, 但不能代表中華民國政府, 因為台灣己不是政黨專政的情況。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7:00 (UTC)

(:)回應:这个讨论已有点out of date。 参看导言中给的来源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正式声明,还有这里的讨论/争论。--Lvhis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20:17 (UTC)
未掛{{editprotected}}--林勇智 2012年9月11日 (二) 03:06 (UTC)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  · 2012年9月11日 (二) 11:16 (UTC)
只是单纯的讨论,没要改什么,他错挂模板。--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接前面Lvhis之【否。是“主权正式名称争议”。就简称而言,中華民國亦简称为“中國”,或至少“曾经”简称为“中國”……】之回复)
请问“主权正式名称争议”是什么含义?我查各类术语辞书未见这样的称谓,请给出典出。从字面意思看,似乎您想表示北京与台北两政府之间的争议,只争名称,不争主权所属?即台湾究竟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属,或大陆是否归中华民国政府政府所属,双方并无争议,只是争论这两个地方应该叫什么名字?另外,维基中主权争议列表中向来将两岸列入,所以您的解释似乎与众不同。盼赐教,谢谢。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9月16日 (日) 07:58 (UTC)
上官大夫先生,我想你开始有些跑题了。我用“主权正式名称争议”还有“‘中國’这一主权方中谁为主权正统代表的争议”是在讨论中为了助你更易理解这个条目这个段落有关可靠来源的内容,看来不太成功。你还是好好仔细读读所给的5个官方可靠来源吧。根据可靠来源,两岸都认为钓鱼岛群岛主权是属于“中國”的(注意我给的内部链接),至于这个“中國”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是有不同。维基中主权争议列表是维基人制作的维基模板,不能作为可靠来源。监视这个条目的维基人近100个,我2011年1月根据可靠来源修改这个导言部分后长期并无异议,近1年半后你是第一个提出问题讨论,而这个导言内容很中立很平衡,也清晰地提到“亦有觀點將其視為在中華民國、日本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爭議“,你如果觉得这个观点更合适于你,已经给予了表达。在条目编辑中我遵守维基可靠来源非原创研究得方针指引,不存在我的解释“似乎与众不同”。就这个群岛北京对两岸的态度,前两天有个台湾维基朋友加进了中国大陆国台办的内容,国台办引了一句古语“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至于台北方面,除了参看《一国两区》和《一中各表》特别是里面给的可靠来源,你去看看台北对8月香港保钓人士被日本抓扣和最近因日本“购岛”“国有化”引发的钓鱼岛危机的官方态度和可靠的新闻来源吧。因为开始跑题了,我们的讨论就此打住,多看看与这个段落有关的可靠来源。--Lvhis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00:21 (UTC)
(:)回應:台北政府的官方文件多数都明确无误地表示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民国”(包括您提到的港人登岛和日方国有化后台北外交部的声明),而北京政府所有关于两岸关系的文件则是根本否定“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遑论其对钓鱼岛的主权,在您引用参考文献中,也找不到能否定这种主权争端的结论,不过既然您能接受“三方”的说法,我确实不需要再做讨论了。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9月19日 (三) 01:01 (UTC)

以上的問題可簡要成對於此議題有的立場是二方還是三方的問題。就政府(能宣稱並實施主權的官方)來說, 是的確有三方, 至於立論是否有二方立場, 簡約之為台灣論VS琉琉論, 則是可以用說明的方式說明的。這是百科全書,應該是要清楚的分析並說明資訊。立論立場可能會變, 但目前有三個主要政府的不同主權宣稱和執行, 是不應混為一談的, 海監和海巡正是不同主權的代表, 他們分別要保護的人民也不同, (至少現在是不同的), 所以這應該是三方主權問題沒錯。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7:06 (UTC)

目前的(或你改动前的)条目版本已经把“两方”“三方”都讲到了,条目很长内容很多。至于讲“要保護的人民”,至少中国大陆国台办声称中国大陆的公务执法船在这个群岛海域要保护两岸渔民(人民)。等到发生了两岸公务执法船在这个群岛海域打起架来,就像已经发生的两岸分别与日本的冲突,并有可靠来源,再具体加进条目中吧。维基百科忌讳加进编者的“分析”(WP:SYN)。--Lvhis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20:17 (UTC)

用户Hierro几次编辑的质疑

注意:用户Hierro

  1. 编辑中给有效可查的RS滥挂{{Verify source}}模板,实为破坏,但鉴于AGF,本编没有以破坏为由回退,仅轻责为“无意义的编辑”而回退。
  2. 回退本编的回退中,无视本编在编辑摘要中的提醒,不去查看或故意无视有关章节这里这里(1920年5月20日...)、和这里(1953年1月8日...) 有关中方的内容,坚持添加原创研究POV内容,有意破坏,本编只能按反破坏回退。
  3. 该用户在先前的编辑中将“日本”一节中的“德川幕府”完全删除,本编用修改后的NPOV内容恢复“德川幕府”小节,但该用户又以“中方的質疑归中方观点”为由将平铺直叙的“......目前尚无日方反驳的史料”移走。如有RS支持的日方反驳而中方不承认,方为“中方的质疑”。用户Hierro的这种移动是错误的,请自我约束将有关内容移回原“德川幕府”小节内。

--Lvhis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7:02 (UTC)

建議追加下列內容

  • 2012年3月
  1. 2010年中國漁船與日本巡邏船釣魚島相撞事件,日本雖於當年9月24日釋放大陸漁船船長詹其雄,但在2012年3月卻又強制起訴。
  2. 釣魚台列嶼命名爭議(日本、中國大陸)
  3. 以及2012年3月中國大陸的海監船在釣魚台海域巡航。
-P1ayer留言2012年3月20日 (二) 01:33 (UTC)
谢建議,在下愿忙中寻闲尝试追加。--Lvhis留言2012年3月20日 (二) 18:19 (UTC)
追加更新中。有关章节“官方立場”的排版,根据有关的可靠来源(我曾在这里讨论提及),调整回曾经的排版。--Lvhis留言2012年3月24日 (六) 00:26 (UTC)

國際法庭仲裁

本条目需要解决的一些根本问题

本条目在逻辑上未能分清“钓鱼岛主权归属”与“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之间的根本区别。前者是争吵主权,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后者则是站在中立角度叙述“公婆吵架”的由来。鉴于条目标题和中立性要求,本条目应该把主要内容放在后者,不幸的是,几乎所有的编辑者都把注意力放在前者,并且站在大陆和台湾,香港的立场上,丧失中立性。中文维基并非中华维基。 Martingale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5:53 (UTC)

领土主权归属有了争端,才会有领土主权问题,也才会有有关领土主权问题的百科条目,这是一条非常清晰的逻辑。本条目题目名称“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逻辑也是如此。維基中立的角度就是,谨守非原创研究的原则,把“公说的理”、“婆说的理”都摆出来,让读者自己读后做结论。此条目在这方面分列的还是不错的。您如果觉得站在日本的立场上表述的还不够,那就按照那个章节上的模板{{refimprove}}要求,找到可靠来源和有可靠来源的新内容补充进去。如果您能看懂一点日文维基的对应条目,大概不会断言此条目目前“丧失中立性”并提到“中文维基并非中华维基”了。
另外,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公婆吵架”的由来,在“主權歸屬簡單歸納”一节特别是在“二戰後至1970年代初凸現出來的主權歸屬爭执”小节中已有交待。
最后,再次强调非原创研究非原创总结的方针指引。基于上述,先把您加的POV模板拿掉。Lvhis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0:47 (UTC)


條目讀後有感

建議:

  • 1.條目不是讓您引用來源後來抒發自己觀點的
  • 2.堅持各用各的觀點,最後爭論完後共存不會讓條目中立,是等於山頭並立,更使條目冗雜。
  • 3.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專家,或者準確一點的說,每個人專精的部分或有不同,維基百科應該是讓不清楚相關資料的人能獲得收穫(不論對錯)的百科,而不是閱讀之後更不理解的百科。(不信的話諸位請找十二三歲的來讀看看本條目)--門前雪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04:47 (UTC)

这条目让人看到“六经注我”和“我注六经”式的解释。59.56.187.230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03:53 (UTC)


寫一大堆卻連1941年日本東京法院判決釣魚台歸台北州管轄,是台灣附屬島嶼都沒寫,釣魚台的歸屬其實在這裡就確定了114.47.18.11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11:04 (UTC)

在条目“其他”这一章节中提到了,但台湾旅居美国的学者丘宏达先生引用郭明山所言有不同说法。--Lvhis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17:36 (UTC)

既然是法院判決,就應該有案可查,不能只查報紙,有人去查過日本的法院關於釣魚台的判決嗎?若是被銷毀法院文書應該也有公文號碼可查是否那段時間有判決文件被銷毀。140.127.179.155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8:02 (UTC)


ToUser:59.56.187.230Lvhis,你好像沒掛{{editprotected}}--林勇智 2012年9月11日 (二) 03:12 (UTC)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  · 2012年9月11日 (二) 11:16 (UTC)
只是单纯的讨论,没要改什么,他错挂模板。--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總理 1950年代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

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總理 1950年代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是來自 官方媒體「人民日報」的說法。 本來我放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開始 jsjsjs1111 也沒意見、其他編輯也沒意見。 但 jsjsjs1111 自行移到 「其他」--埋沒在文字中。現在中國學者、網民 都在跟 政府、人民日報討說法,您為何要把這隱藏起來? 請 jsjsjs1111注意您的編輯行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8:52 (UTC)


(!)意見

  1. 关于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第四版的那篇文章,在此讨论页早有讨论并在“日本观点”和中国大陆官方立场的章节中都已经列出。
  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1951年8月15日的谈话,如属实(应找到官方可靠来源而不是由其他媒体转述),应放在琉球群岛条目中,而不是这里;从你添加的内容来看,得出“周恩來總理1950年代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的结论属于原创总结,不应为维基所取。
  3. 有關中国大陆一些民间人物如“大纪元”引的李桂枝、吳祚來的观点和一些未见得被维基百科认可为可靠来源的网路网民的观点,现在经jsjsjs1111维基化后,可放在大陸民間立場小章节中,理由如上述在2010年即讨论过的意见。放在章节“其他”其实也无大谬。这是民间对官方观点立场的讨论甚或是质疑,而不是官方立场。--Lvhis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8:05 (UTC)
(!)意見如果要編輯,請用{{editprotected}}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  · 2012年9月11日 (二) 04:36 (UTC)
只是单纯的讨论,没要改什么,他错挂模板。--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人民日报1958年3月26日的社论《無恥的捏造》是否属实?

网上能找到内容,据说摘自 “载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8-350页”但是没发现原件,请各位帮忙确认其真实性。 59.56.187.44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07:29 (UTC)

这个《社論》即使属实,也与钓鱼岛有关的条目基本无关,里面压根就没提钓鱼岛,如属实可放在琉球群岛条目中。维基百科不接受wp:原创总结。参看这里的讨论[2][3]。--Lvhis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22:28 (UTC)
人民日报1953年一月八日社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提到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为何这篇社论可以入琉球群岛的条目,却被认为不包括钓鱼岛?59.56.187.230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03:51 (UTC)
“人民日报1953年一月八日社论……”??? 讨论时好好看看你要讨论的原始文件,和他人给你的链接。 《人民日报》后来发表了署名文章对此《资料· ……》有明确解释。建议你好好查阅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非原创研究》特别是其中的wp:原创总结。--Lvhis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17:56 (UTC)

請問這一節,能不能跟[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總理 1950年代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這一節合併一下?

不然不只是條目令人眼花,連討論頁也夠傷眼的!--Ean.ycchu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13:59 (UTC)

根据您的建议合并移到此处,快一年了才发现。--Lvhis留言2014年6月2日 (一) 23:28 (UTC)

关于《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

http://en.wikisource.org/wiki/SCAPIN677 6. Nothing in this directive shall be construed as an indication of Allied policy relating to the ultimate determination of the minor island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8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为何这条训令可以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 59.56.187.44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07:28 (UTC)

诸可靠来源讲《SCAPIN677》有关日本版图的定义是从《波茨坦公告》第8条而来,你若比较它们确实相同。《SCAPIN677》中这个第6款讲的是不应把《SCAPIN677》解释为是盟国对(《波茨坦公告》第8条提及的)这些小岛的最终决定(the ultimate determination)。“这些小岛”指的是《SCAPIN677》中没有剥夺日本主权管辖权的那些小岛(约1000个小岛)。--Lvhis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23:15 (UTC)
677号训令不能作为小岛范围的最终判定,即不能用它判定钓鱼岛归属,为何能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59.56.187.230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03:45 (UTC)
《SCAPIN677》的这一条实际上当时(1946年1月,二战刚结束后不久)对战败国日本的惩罚很严厉,就是说已经在《SCAPIN677》第3款中定义给日本的约1000个小岛(当然不包括钓鱼岛),还不是(《波茨坦公告》签署国的最终决定,还不是就一定最后都给日本。从《SCAPIN677》全文特别是其第3、6款看,《SCAPIN677》确实是根据《波茨坦公告》而来,条目中这样陈述既有可靠来源,亦合理。“根据《波茨坦公告》……”和“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表述和意思,本条目中没有“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这样的陈述。你有些误解。--Lvhis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17:17 (UTC)
此等說法嚴重錯誤,由於在《SCAPIN677》當中明確列出哪些島嶼不屬於日本所有,因此該文件中未曾列出的一千多個島嶼包括釣魚台在內,都應當一視同仁的判斷為皆屬於日本所有,因此若《SCAPIN677》的法律權力來源真的是《波茨坦公告》,則可反過來證明《波茨坦公告》中規定釣魚台屬於日本所有。36.233.226.2留言2016年6月4日 (六) 00:56 (UTC)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  · 2012年9月11日 (二) 04:36 (UTC)
要改的是《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之相關內容,此訓令當中並未明確寫出釣魚台不屬於日本所有,中國人卻拿來雞毛當令箭,以"原創觀點"的方式胡亂編寫本條目相關內容。另外此訓令如果配合波次坦公告,則可用來證明波次坦公告中規定釣魚台屬於日本所有。36.234.88.208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15:51 (UTC)
只是单纯的讨论,没要改什么,他错挂模板。--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其實我更奇怪一件事,在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中,好像沒提日本領土範圍不包括釣魚台耶,是我英文視力有問題嗎?裡面關於Senkaku Islands的條文在哪?為什麼會有該範圍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這種明顯違反事實的捏造描述?111.252.154.136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20:13 (UTC)

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很清晰地用地理位置坐标定义給日本除四大岛外另约1000个小岛版图範圍,包括的和不包括的都没有一一毫无漏掉的点名,但愿你对地理位置坐标事實的理解没有什么问题。--Lvhis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22:39 (UTC)
既然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中除了某些特定島嶼有明確列出屬於包括或屬於不包括外,其他未列出的一千多個島嶼都是目前公認的日本合法領土,那麼包括在這一千多個島嶼中的尖閣群島當然等同其他一千多個島嶼的處理方式,也就是同樣劃分為為日本領土,關於本條目中的描述:
《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規定日本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美中英三國所決定的其他小島之內,該範圍不包括釣魚島群島
明顯是錯誤而且違反事實的描述。
退一步來說,即使訓令中那一千多個未列出島嶼同時具有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兩種可能性,該範圍不包括釣魚島群島的描述也明顯違反了中立原則,也就是說,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不能用來證明釣魚台不屬於日本,因為此訓令中同時包含了證明釣魚台屬於日本的可能性。111.252.187.14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3:22 (UTC)

关于“With respect to”

正文美国观点部分将“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翻译为“為表示尊重所有關於主權的訴求”,明显是翻译错误。“With respect to”是一个词组,意思是“关于”,和“尊重”无关。 Dalt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1:30 (UTC)

条目撰写方式

请改为按照时间线而非官方、民间和国别,目前的编排令人难以理解。--达师218372 2012年9月11日 (二) 15:50 (UTC)

好象各有利弊。真要改起来,工程看来小不了,可能得用个沙盒试试。--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8 (UTC)

中华民国虽未签署《旧金山和约》,但之前已与日本签署《中日和平条约》,并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中国的相关权益

日本與中華民國雙方於1952年4月28日(台北時間下午三時,也就是《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前七個小時)簽訂了《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日華和約》。第一條確認兩國戰爭狀態的正式結束,第二條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於第五條中承認舊金山和約中第十條【中國相關權益】的規定 Zheyefanfa留言2012年9月15日 (六) 20:12 (UTC)

两国政府同时主张同一岛屿主权,是否算作“主权问题”?

还是说非要到了有了官方外交纠纷才成为“问题”?如果当事国没有邦交,就压根儿不存在“主权问题”了?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08:52 (UTC)

在中文维基你已经不是新手了。你在此条目讨论页纠缠这个问题已有跑题、扰乱生事、企图引出原创研究结论之嫌,还有POV。按照中文维基百科有关正式方针,你应该找到合适的答案:你对此应保持沉默。--Lvhis留言2012年9月30日 (日) 20:32 (UTC)
北京政府、台北政府(在互不承认隶属对方的情况下)以及日本三方各自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是一个客观事实,以钓鱼岛主权为议题的文章无法回避。我已尽量不涉及北京和台北两政府定位问题——例如“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各自主张釣魚台列嶼主权引发的”的陈述,既与事实相符,也与一中各表一国两府两国论一边一国的等等观点都不矛盾,更符合维基的方针——您给出的方针我自己也经常阅读,目前的陈述方式就是为了使条目尽量符合该方针(“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及西藏的現狀上有所偏向”、维基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和“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两观点无赞成或反对的立场等)。当然,台北和北京之间很少单独就钓鱼岛问题争吵,我也一直是希望强调这一点,即虽然问题起源于三方主张主权,但主要是两岸政府各自与日本争议乃至冲突,如果您觉得强调得不够的话,请继续改善,但也请你遵守您自己引用的方针或保持沉默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01:20 (UTC)
你只引了那个正式方针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依该方针,中國并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另外,维基百科还有两个重要的正式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證”,维基百科不是原创研究的地方,详看下个段落内的警告。--Lvhis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19:36 (UTC)
中國如果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那麼這個中國就沒有實行國家主權的權利和權力與能力,因為這個中國就像羅馬帝國或是鄂圖曼帝國一樣,本身根本不具備國家的法律地位與資格。111.246.40.138留言2012年11月30日 (五) 11:45 (UTC)

导言处只放置三个政府相关主张为宜

把当事三方的非政府组织观点或研究成果可以放入正文相应的部分,中台日各自内部就钓鱼岛问题表态的非政府组织众多,而且并非全部与本国政府完全吻合(例如原先链接中【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网站就不完全认同陈水扁总统任期内政府政策宣示),全部列入导言反而混乱;而且,三政府的官方文件已经很好地表述了各自主权主张及争议,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立场并无必要在此出现。有意见不同可以讨论,不要动辄给立场不同的人扣【破坏】的帽子。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00:46 (UTC)

又及,台湾那个智库的声明,与台北政府立场不尽相同,甚至有批评政府立场的言论,放入导言会使得各方立场的表述更加混乱(当事各国内民间立场,文中单有一节叙述),而且这个链接在正文中也有引述,并不是删除不要,而只是将之放在合理位置,请不要一再没有理由的回退。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02:15 (UTC)

(警告):你在这个条目上从没有什么实质上的贡献,除了在本编点破你这点后[4]你做了点“豆腐一碗”“一碗豆腐”的调整以掩盖和偷运你的破坏外[5],其余的全是以POV和带原创研究地一再地纠缠涉及两岸差异到底是“两国”还是“三国”在争议钓鱼岛列屿主权,似乎这个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主要是两岸之间的争议问题,跟日本倒是显得次要的了,与诸可靠来源根本不符,是隐晦阴暗的扰乱破坏,直接恶果就是导致条目被保护。你被封禁是适有应得。本编为你陪绑,考虑到管理员繁忙,不可能花太多精力时间细阅条目和讨论页编辑历史与内容,故没去劳神申诉。现入正题:主权是国家的主权,政府是国家主权的“法人代表”, 主权不是政府的主权。一个国家其政府可以更替,但其主权并不必因政府变化而变化。就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从中國方面角度讲,从明朝起就拥有了对钓鱼岛的主权,这个主权并不因明朝朝廷(政府)换成了清朝朝廷(政府)而改变;同样,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华民国政府并不因为钓鱼岛的主权是在满清政府时期被日本窃取而不能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具有充分法理、历史依据来收回。从日本方面角度讲,现在的日本政府完全不是1895年的那个日本帝国政府,但现日本政府依然可以从他们的逻辑讲“从历史和法理上”钓鱼岛的主权在1895年时以“无主地先占”原则归于了日本。至于在1949年以后,台湾海峡两岸一边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一边有个中华民国政府,如果脱离本条目泛泛来讲,在中文维基百科有特定的共识和正式方针,本编在你有明显原创研究倾向要误导本条目内容编辑时提醒了你[6],你看后只引了那个正式方针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依该方针,中國并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再依两岸的可靠来源,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中华民国政府,之所以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完全用的是相同的自明清而始的中國的历史、法理依据,即声称的是同一个、共同有别于日本所声称的钓鱼岛的“主权”。两年前我在整理、充实这个条目时,一开始并没注意原有的导言表述,随着搜集阅读掌握大量地两岸的文献可靠来源、阅读本条目原有的主要内容并加以充实,才发现(当时)导言表述与条目内容不符,才提出修改导言。修改后的导言对于尚无可靠来源支持的“三国”主权争议说本着上述的正式方针给与了保留,使这个维基条目导言对“两国”还是“三国”争议钓鱼岛主权采取“沉默”,但又符合全文的有众多可靠来源支持的主要内容,以符合NPOV、合理比重。即便对你后来修改中,只要有合理的部分,如“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尚符合可靠来源也符合中文维基方针,我在剔除其他非建设性编辑时对这个则予以采纳。
其次,你乱删台湾“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来源。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并非一般市井的民间机构,其主要成员中有多位现任台湾官方的要员。其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研究结果及立场,也为现在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官方所取,好好查看对比这两个来源,你不要装糊涂:先看看中华民国外交部的“中華民國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的立場與主張”,其中的描述:“…… 早在14世紀釣魚臺列嶼即先被中國人發現、命名,並納入史冊,而不是被日本人或琉球人發現、命名”“釣魚臺列嶼與中國的關係,可以追溯至六百年前的14世紀”“中國人最早發現釣魚臺列嶼,命名、使用並認定為領土”“……釣魚臺不僅是海防巡邏點,亦納入臺灣行政劃分,充分表現了中國的有效管轄”“歷代中國、日本及琉球地圖均將釣魚臺列嶼列入中國領土,而非琉球領土”“上述史實,充分證明釣魚臺列嶼為中國固有領土、臺灣的屬島,不屬於琉球”“而自18世紀至19世紀的中外地圖,亦將釣魚臺列嶼列為中國領土,史實斑斑可考,不容否認。”等等;在列述中日钓鱼岛冲突涉及中国大陆与日本的官方与民间的冲突时,在主权问题上只有对日本的指责。再看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釣魚台主權爭議與護漁問題” ,无论时间先后,这两个来源在所涉问题上100%的一致,列在那里互补互相支持,你乱删只能说明你的POV加上原创研究给你带来的心虚。
第三,《兩岸觀點》章节的序言,很早的版本,如截至这个编辑(2010年8月28日 (六) 07:31)其他维基人就已表述为“目前中國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观点与台湾(中華民國)观点基本一致。”[7] 这是这个章节中的内容和大量的来自两岸的可靠来源所反映出来的。著名的台湾在钓鱼岛主权问题方面的研究学者邵漢儀在美国发表的文章中有这么一个章节标题:“The PRC and ROC's Positions and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Chinese Claim”,再加上他在此章节内具体的陈述,就应翻译和表达成“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支持中國拥有钓鱼岛主权”,这样这个序言才能反映和匹配它下面的诸多其他可靠来源支持的内容。你因明眼人一看就知的强烈POV原因,屡屡不敢直面这个可靠来源的表述,歪曲性地选择性地删掉关键之处,使其与下面内容不符、脱节。
最后,再回到中文维基百科那个特定的共识和正式方针。这是中文维基里的一个很重要的一般原则性的方针,而具体到本条目《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又有它的特殊之处。结合维基百科另两个重要的正式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證”,在这个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上对两岸不愿保持沉默而公然把两岸明明白白当作两国、“去中國化”,只剩下两条路可走:一是违反上述所提及的三个有关的重要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原创研究性地做破坏性编辑,就如你对本条目的所作所为,你一个可靠来源都没提供过,只会乱删可靠来源或偷梁换柱地移动可靠来源位置;另一条路就是,无法认同两岸可靠来源共同认知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干脆站在日本的主张那一边,认为釣魚台列嶼主權属于日本,而不属于对此争论声索的别的国家,不管“那个国家”或“那些个国家的”的“法人代表”是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本编在这个条目的编辑中,没有本编自己的观点,只有可靠来源支持的观点。有人再做原创研究性地破坏性编辑,本编决不客气地反破坏处理之,这也是正式的警告。本编在反破坏中也从来没奢望那些有意而为之的破坏者会向本编道歉。另一方面,自两年多前本编涉及这个条目的整理、充实、更新后,非常感谢来自各方的维基同仁的协作、帮助,包括在台湾或在海外的台湾维基朋友给予的珍贵帮助,看看这个讨论页的历史就能了解一二。--Lvhis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19:27 (UTC)

別擅自替「中華民國(臺灣)」亂安簡稱

1. 臺灣不會也沒有必要自稱中國, 而中華民國也早就不簡稱中國很久了!除了敘述部分早期歷史文化,中華民國政府的官方公報、發言、網頁、外交活動都不會自稱中國。各種法律中的這種用字在臺灣民主化後都被代表民意的國會/立法院拿掉、修訂為「中華民國」了,中華民國簡稱臺灣才是國內與國際(日、美等相關的外國政府與多數主流媒體)的常年通行慣用法。

2. 尤其,臺灣人可以是中華民國國民, 但2012年上半年臺灣民眾自認是臺灣人而非中國人者達53.7%,是中國人而非臺灣人者只剩3.1%, 還有更懸殊比數,此認同差距之趨勢日益明顯 !

3. 釣魚台是隸屬臺灣宜蘭縣頭城鎮的國土, 也是臺灣主島大屯山觀音山的地質延伸,其海域是臺灣魚民的傳統漁場!臺北市也是與釣魚台距離最近的首都

4. 臺灣政府的各種官方發言已表明不與中國合作,卻有人硬要胡亂替中華民國安個「中國」簡稱,豈不可笑?

2012年7月,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日代表沈斯淳重申臺灣不會和中國共同處理釣魚台,以及「漁權優先、擱置主權、和平共同開發資源」的四大原則沒有改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釣魚台列嶼是主權問題,也是國際議題,而不是兩岸議題。政府的立場很清楚,中華民國堅持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不可能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相關議題。[1][2]海巡署則強調只要是國人,都將保護其安全,以及不跟中國合作處理釣魚台的原則。[3][4]國會議長王金平則表示擱置主權,共同開發該海域的資源是臺灣的既定政策,目前台日關係非常良好,台灣會單獨處理這個問題,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和中國聯手[5]
  1. ^ 陸委會:南海釣魚台是國際議題, 中央通訊社, 2012/07/12
  2.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65411 釣魚台與南海 陸委會:定位於兩岸太狹隘], 中央廣播電臺 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2012/7/12
  3. ^ 我堅持釣魚台主權 拒絕日抗議, 青年日報, 2012/07/05
  4. ^ 五星旗保釣?外交部:船人海都屬中華民國,中廣新聞網,2012年7月5日
  5. ^ 保釣船飄五星旗/王金平:匪夷所思 蘇貞昌:痛心, 自由時報, 2012-7-7

5. 有正式國號就用全稱,完全無需簡化。官方與絕大多數的國民民意都拒絕使用的、不會誤用的詞彙,外人就勿刻意渾淆! 臺灣人對無聊統戰早就很煩了!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8:42 (UTC)


故意无视中文維基百科的三个正式方针?无视中華民國的可靠来源?这里与跟谁“聯手”不“聯手”毫无关系!你认为是“三国”争这个群岛主权,已经给了表达。某个地域的某个“民调”不能取代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方针和众多可靠来源,以某个地域的某个“民调”为由是典型的以某个地域为中心,极端POV的破坏。--Lvhis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9:18 (UTC)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無論是國民黨民進黨執政)都已許多年不如此自稱或簡稱了!臺灣官方與國際媒體都不用的,你就別門外漢搞原創了!有多元可信的科學民調的民主國家可比連自由可靠可公布的民調都沒的好太多了!--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20:15 (UTC)
真是可笑.上面某個中國人碰到不合己意描述就高唱三個方針.結果自己發表的言論跟觀點卻是一大堆原創跟中國地域中心.其實中國人最大的劣性就表現在這裡.規則都是用來限制別人.自己想違反時就可以隨意違反.122.118.224.77留言2014年3月7日 (五) 03:52 (UTC)

最后警告用户WildCursive的极端POV的破坏

用户WildCursive仔细看看我上边警告文中原文引用的中華民國的可靠来源,不要为了破坏装糊涂,导言中给的7个可靠来源就是支持你破坏前的NPOV版本,已按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方针略去日本那个官方来源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的说法,你破坏后的内容完全背离了这几个可靠来源。你破坏前的NPOV导言版本与本文中重要的章节《争论要点》《两岸观点》等密切吻合和呼应,而这些章节的内容又有更大量的可靠来源支持,你破坏后的导言版本与本文中重要章节内容完全脱节。另外,中国大陆也有民调,台湾对于争保钓鱼岛主权也有其他的民调,你井蛙式的拿着某一个民调妄图凌驾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方针之上,改变不了你故意破坏的恶劣性质!再重复第N遍:你破坏前的NPOV导言版本已表达了你所希望的观点,你可以在其后加上你找到的符合維基百科要求的可靠来源。对于你现在的破坏,这是对你的最后警告!--Lvhi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2:31 (UTC)

回應謬誤

1. 中華民國外交部幾次提及「中國」都是在「自18世紀至19世紀」的敘述脈絡中,那時當然還沒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史亞平也表示這樣的論述只是要回應日本「佔據無主地的說法」,而清朝明朝時期本來就沒有中華民國。[1] 某甲在談到家門口一畝自有地時提及其外曾祖父某丁,並不等於某甲自稱或簡稱是其外曾祖父某丁,這是簡單的小學邏輯!別搞混了!我真不曉得你是為了破壞而裝糊塗、還是確實有看不懂無法分辨的可能?

2. 從日本佔領釣魚臺的時點(1895年1月)來看,其依據與馬關條約(1895年4月)無關。無論如何,中國顯然未持續有效佔有。

3. 中華民國外交部網頁所強調的重點在於:釣魚臺列嶼是臺灣北部大屯山、觀音山脈延伸入海底的凸出部分,在地質上與臺灣東北方三小島(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脈相承釣魚臺列嶼本屬臺灣的一部分釣魚臺列嶼是臺灣之屬島,是臺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灣東北角的漁民自古即在釣魚臺水域捕鰹魚(見1915年日本臺灣總督府編《臺灣之水產》)或避風,已有長遠的歷史... 係臺灣東北海岸台北、基隆、蘇澳地區漁民的主要傳統捕魚區距最近的中華民國和日本領土(含無人島)則各約為90海里自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臺灣期間,釣魚臺既為臺灣屬島,故俱為日本領土。在1895年前,釣魚臺列嶼是臺灣的附屬島嶼,1945年後係屬中華民國的領土釣魚臺列嶼數百年來就是臺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同彭佳嶼之於臺灣。

4. 中華民國或臺灣政府已有約二十年不自稱中國了!你找找看這二十一世紀有哪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重要官員或發言人自稱中國的?貴國人士也會很感冒吧?!

5. 民間單位或人士做何言論俱與政府無關,如同李登輝總統卸任後其發言就不代表政府一樣,其理至明。邵x儀不過是個出身外省權貴、剛畢業的碩士,他哪能代表政府?民主臺灣可沒什麼以黨凌政、公私不清的身分。Chinese可譯成「華人」,請不要不翻字典就自已故意解釋成中國。

6. 中文維基上早有數千數萬個描述中華民國臺灣)的條目頁面,這就是最好的實踐。

7. 這三個星期已有六、七位編輯質疑或回退你在此條目的編輯,本討論頁內與你意見相異者至少就有十餘位吧!本條目仍有諸多問題。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你個人的期末報告草稿。

  1. ^ [1]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4:19 (UTC)

驳W用户的谬误狡辩

因现在页面保护在你所希望的版本状态,本编不太有兴趣就你的充满原创研究和POV的谬误死烂纠缠而立刻浪费时间。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如果仅凭几个编辑就可以推翻,特别是像你这样持有极端POV的人死烂纠缠而能得逞,那离变成一个巨型垃圾网站已经不远了。(非常破例地在讨论页用粗体字,只针对你这样不懂基本礼貌不懂维基礼仪的破坏者)--Lvhi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23:57 (UTC)

)首先要説明或糾正的是,由於与这个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诸重要可靠来源需全面较详细阅读才能较正确地理解,虽然有些编辑开始有不同意见,经提示后,极少像你这样故意坚持破坏。更重要的是,你破坏前的版本是包括两种说法,更符合维基百科的NPOV方针中平衡的要求,而你的破坏是在导言中完全剔除另一有着众多重要可靠来源支持并与内容密切呼应的观点,这就是极端排他的POV,你还动辄“民主”“民主”的挂在嘴边,真是可耻!

第二,你似乎还知道要想同日本争得这个群岛的主权,不能把中國老祖宗扔掉?掌握国家主权的明朝、清朝的朝廷(中央政府)是在中国大陆的南京和北京。理解不了这个主权争议的关键问题,就用你的“簡單的小學邏輯”思维举个不伦不类的类比?那个“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在持有特定观点的人物的围攻下的妥协软话,不能代替和推翻正式宣示的官方可靠来源--来自于你引以为傲的中華民國。此处你应学会评估来源

第三,你的第2点开始露出你的日本观点的尾巴了,或者是你的原创研究支持日本的观点。你所来的那个地域,无论你称之为中華民國也好,臺灣國也好,其官方立场和观点是日本乘甲午战争取胜接近结束时(1895年1月)占领釣魚岛列屿,无论日本是否承认此与馬關條約(1895年4月)有关或无关,都是非法窃占,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而在二战后必须依《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台灣一起归还当时为中華民國政府主政的中國。你的“與馬關條約(1895年4月)無關。無論如何,中國顯然未持續有效佔有。”完全是日本主张的观点或是你原创研究支持日本的观点,给你的中華民國臺灣國捅刀子。

第四,你的第3点暴露出你经常挂在嘴边井底之蛙似的标榜你是学哪个哪个专业的实为低劣的水平。你真让那个专业蒙羞,也给你的老师丢脸。领土主权重点以地理说事?如果你在历史和法理上回避,日本依据它的历史和法理说法占有钓鱼岛列屿的主权,在地理上跟台湾还有中国大陆共享同一个大陆架,包括跟台湾共享同一个什么“大屯山、觀音山山脈”,照你这个逻辑日本在钓鱼岛的历史和法理上站住脚后都可以从地理上说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都应该属于日本。你的谬误荒唐无边!

第五,你的第5点中贬低邵漢儀,说什么“他哪能代表政府”。这个条目引用他的研究文献是因为其文献的质量,不是因为他代表哪个政府,他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吗?你都什么逻辑?你的思维逻辑不仅谬误,还愚蠢,或者就是故意装糊涂故意破坏。你经常贬低与你的POv观点不合的来源和其作者,这里你是贬低邵漢儀,你又算什么?就一维基编辑参与者,还净搞破坏,连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都理解应用不好,还时不时吹吹你是学哪个哪个专业的,能学好吗?等你发表了众多人愿意引用的专业文章,吹一下还多少有情可原,但动辄贬低其他作者仍不可取。你还是适合这个头衔,“井底之蛙”。

最后,本来不值得跟你讨论你在这个条目有关钓鱼岛列屿主权的观点,因为类似的观点比如台湾宁可失去钓鱼台或把钓鱼台送给日本,也要保持台湾独立国,已经在这个条目中的小章节“台灣民間立場”中有了。至于国家、主权、政府的关系,不再赘述。最重要的是,不能破坏性地剔除有着众多重要可靠来源支持并与内容密切呼应的内容!--Lvhis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01:01 (UTC)

回去唸點書再出來混吧!

1.中華民國臺灣早已約20年不自稱或簡稱中國,已如前述。等你找到本世紀哪位中華民國政府臺灣政府的中央政府要員用了該詞再來本版胡扯!我們完全不想也不需要占貴國便宜。維基的英文和日文等版本都敘明是包括臺灣在內的三方爭議,這也是最簡單明瞭的說法,你就別一個人自創新議了!

2.前文已回應的很清楚。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及各種有利於臺灣的主張自屬當然,但「提及」上上個世紀以前如何跟現在「自稱」或「簡稱」什麼完全是兩回事!如同貴國不會自稱元朝或清國一樣。

3.「是否有以占領之意思有效控制管轄」是現代國際法中判斷領土主權效力的基本原則。1895年前渾沌不清也就算了,1895後只有日本跟臺灣兩國政府人員曾登上釣魚台列嶼,中國的南京或北京政府可從未登島,自非有效,這顯然是個與前述國際法通說之條件不符的客觀事實。嚴格說來,現在適格的只有兩方:臺灣(中華民國)跟日本兩國政府。

4.這些文字都是從臺灣外交部的網頁說明原文摘錄的,看不懂就別傷腦筋了!地質本來就是海洋法與國際法判斷領土的重要依據之一,而地理和地質上和釣魚台列嶼關係最密切的就是臺灣!這正是釣魚台列嶼劃歸臺灣宜蘭縣的依據之一!可不是香港或什麼貴國福建浙江!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根本不存在領土爭端,亦長年由臺灣(中華民國)政府以占領之意思有效控制管轄,完全不具可比性。

5.一位剛畢業碩士的報章投書有何代表性可言?臺灣沒幾個聽過他吧?卻被你視為救星?更遑論學者最重要的是專門著作和期刊論文,他在這方面還拿不出來哩!你在釣魚台列嶼條目胡亂引的甚麼怪論還被你自己人批評為「「交叉管制」這種詞真不算什麼「學術詞彙」,要說是原創詞彙也不為過,頂多是一種描述當前形勢的一個個人理論。不過我更贊同「日本實際控制」這種說法,首先有國家及國際條約明確承認日本對該地的行政權;其次,也只有日本實際行使過執法權(儘管不了了之)。」重點是:主權議題只看臺灣(中華民國)的政府立場為何?!臺灣每位國民都可以有不同意見,主權議題自然以政府發言為準、也只以政府發言為準。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9日 (一) 05:34 (UTC)

毫无新意的狡辩

除了可耻耍赖重复你的原创研究等胡扯,你还有什么新东西?第一你故意违反维基百科的NPOV方针中平衡的要求。第二你故意回避你所引得现在中華民國外交部原文中历史和法理的部分,特别是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有关的部分。第三你唸書唸的如此之差還出來混並肆意破壞更是雙倍可恥,你知道中国历史上明朝的《籌海圖編》中把钓鱼屿列岛归为福建的海防体系吗?你的第4点说明你完全不懂得我在我的“第四”中用的是你的荒诞逻辑,或者你就是装糊涂,只要能达到破坏的目的就行。再者,在中文维基就要遵守中文维基的规矩,去念念《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海峽兩岸政治》去吧。(专门对你用的粗体字)--Lvhis留言2012年10月29日 (一) 23:40 (UTC)

毫無知識與常識的狡辯

1. 別老窩在這幾個條目,去看看維基上至少數萬個與臺灣和1949後中華民國相關的條目。

2./3. 有效佔領(「有佔領的意圖」與「有實際佔領行動」)的要件是持續性,一旦未持續就失去效力,就重新來過,你吹噓到黃帝、蚩尤、縲祖、山頂洞人也沒用,中斷就中斷了!否則貴國何不大方主張莫斯科是新疆?無論以前的宣稱是否為假、文獻所指究竟是哪個島?日本佔領時確為無主地(拉丁文Terra Nullius)或屬琉球則為真,清國當時顯然不處於有效佔有的狀態。日本佔領釣魚臺的時點(1895年1月)較馬關條約(1895年4月)更早。二戰後,日本同時放棄對臺灣與釣魚臺的主權,但宣言或公告根本不具任何處分領土之國際法效力,沒有任何條約載明日本放棄的權利是轉讓給哪一個國家。美國佔領也顯示釣魚臺與馬關條約或什麼宣言公告無關。就算我國外交部有各種主張,這也不等於你可以將現在的中華民國臺灣簡稱中國,別把形式程序(國名)與實質論述搞混了!

4. 不唸書的人見到沒聽過的就稱之為破壞,這的確蠻方便的!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04:03 (UTC)

驳回避要点重复POV的狡辩

此處原有文字,因為L什麼東西(留言)涉嫌族群、人身攻擊,已由ip用戶(留言)於2014年03月07日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IP用户1.170.239.148留言)涉嫌族群、人身攻擊,已由Lvhis留言)於2012年11月26日 (一) 01:5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文中中华民i国是否应该由台湾一词替代

在国际中,中华民国仅被极个别国家承认,中华民国中国台湾不应在维基这中立立场中出现,应该使用台湾代替中华民国
--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二) 16:10(UTC)
中國台灣這種拉雞貶意詞讓某國某收視率最高的洗腦節目去说就行了!!但我建議還是加註中華民國比較適當...........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23日 (二) 09:00 (UTC)

國際承認是一回事,但中華民國存在也是中立的事實,而且台灣和中華民國在正式上仍是不同的概念,頂多就是在引言裡,在中華民國後面括號加註「台灣」就好了。—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18 (UTC)

楼上说的说的有理--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0月26日 (二) 15:10(UTC)

考慮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民意、國際慣用語,且政府或人民均已多年習於兩者混用,中華民國臺灣並稱是最大公約數。首段與標題併列較正式,其他內容視文脈擇一即可。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9日 (一) 06:03 (UTC)

請上這裡討論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29日 (一) 16:46 (UTC)

這不應該是個新聞條目了....

兩個理由:

  • 有70保釣歷史(港台為主)
  • 新聞時效已過...應做事件或議題處理, 見英文版本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6:46 (UTC)


開始句不應認定ROC和PRC的主權認定立場完全一致

兩個理由:

  • ROC 和PRC 有各別主權爭議
  • 在史料的運用及論述的基本架構上, 目前雙方官方是的確以台灣論對琉球論來解釋, 和日本有所差別, 然而除了ROC和PRC的主權問題外, ROC和PRC的實質主權(外交及海防)上的交涉方式、對象、和議題都有不同, 不應簡化成PRC和ROC的主權認定立場完全一致, 或在開頭句已用連繫詞做出判斷。這應該由資料的呈現讓讀者判斷。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6:53 (UTC)
  1. 已经稳定了一段时间的导言(開始句)版本并没有“認定ROC和PRC的主權認定立場完全一致”。在钓鱼岛群岛主权争议中两岸政府的立场有其特殊性,正如有专业可靠来源讲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支持中國拥有钓鱼岛主权,双方所持历史依据相同,立场基本一致;仅仅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两个政府有所不同”。整个条目内容中大量的来自两岸的可靠来源也支持这一点。两岸两个政府官方对这个群岛主权“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或主张上的不同已体现在导言中列出的各自所用的不同的“正式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vs 中华民国)或“法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vs 中华民国政府),更详细的则在“官方立场”章节中已有列述。这个条目是“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不应扯出ROC和PRC除此之外的其他主權問題,那会跑题。如果没有“釣魚台列嶼(尖阁列岛)属于琉球”論,就没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只有“台湾海峡两岸问题”。
  2. 你把最开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尽管我认为这里顿号“、”不如“或”更合适,为避免编辑战,妥协退让一下。而“中華民國(臺灣)”是不符合所给的来自中華民國政府官方的来源内容的,故改回“中華民國”。
  3. 对这个导言在这个讨论页已有大量的讨论和澄清,请再仔细看一下。说白了焦点就是把两岸看作是两国还是一国,而中文维基的方针对此是“保持沉默”,导言中最后一句就是按合理比重“强调”把两岸看作是两国的表达,你加了“[來源請求]”,其实加不加无所谓。--Lvhis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19:41 (UTC)
你說「稳定了一段时间」不代表就不用修, 在維基百科沒有定稿, 隨著時間成長的百科, 穩定一段時間只代表當時參與者的共識, 在時間和人員上有有限制。最重要的是, 其穩定一段時間的理和據為何, 有沒有要修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討論頁重要。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33 (UTC)

不應對NPOV保持誠默

另外, 你對中文维基的方针对此(两岸看作是两国还是一国)是“保持沉默”, 我現在不是要跟你爭論中文維基百科應不應該把兩岸看作兩個還是一國。我是很務實的, 單就此條目的基本知識背景(主權爭議--主權涉及官方/政府的主權宣稱和行為)來描述參與多方政府的立場。在這條目上, 中華民國宣稱和行動並無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事實。這和在其他條目如ISO國碼或聯合國會員的主權問題相當不同, 維基百科應該是NPOV描述事實, 並記錄5W1H各種POV的宣言(不能假定某一pov為NPOV)。望你理解我編輯的方針乃從中文維基人以NPOV的角度出發, 而非突顯ROC來打壓PRC的觀點, 而是要並列的方式, 並列ROC及PRC的觀點主張異同, 以達POV。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59 (UTC)

不是我对……“保持沉默”, 是中文维基的方针要求对此“保持沉默”。另外你用NPOV和POV好像有点乱。--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CW目前方針是對兩岸主權“保持沉默”不下判斷, 但對NPOV則沒有保持沉默的問題。NPOV方針的核心不在於沒有POV的句子片段(e.g.地球是方的), 而是要突顯其POV, 利用5W1H記錄各種POV的宣言(e.g.A在X時對B說, 地球是方的, 所以你遠洋會走到世界的邊....), 這樣子就是NPOV。所以NPOV就是要突顯並並列所有POV句子的point of view, 以避免讀者誤會該句子是中立的。
也因此, 在這條目上的三官方立場的事實描述, 不應該模糊簡化成「中方」謝謝。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8:41 (UTC)

逐字討論1

首段第二句, 是否要加分別主張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皆主張釣魚台列嶼...,而分別主張主權;而日本官方立場主張...附屬沖繩(琉球)群島[9]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33 (UTC)發起討論

不管PRC或ROC是否為"國家"/中國的爭論, 事實是ROC及PRC的政府都「分別」以其公權力護其漁(實施實質主權)並「分別」以外交管道發表聲明和進行交涉。這分別主張主權乃重要事實, 亦就是以後若兩方有聯合主張就會是新的變化成為新聞。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49 (UTC)

请注意以所列的可靠来源内容来撰写这段导言内容,至于其他的具体措施在其他具体章节中根据相应的来源撰写。--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逐字討論2: 「立場完全不同」

首段第一句, 的相關標點和對立場相同與不同程度的評價式描述...

  • Lvhis在2012年12月1日 (六) 01:56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立場完全不同所引發的爭議
  • Hanteng在2012年12月1日 (六) 06:44所做的修訂版本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與[[日本國]]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問題的爭議

簡單來說, 就是

  • Lvhis: PRC 或 ROC 與 日本.......立場完全不同
  • hanteng: PRC , ROC 與 日本.......爭議

我(hanteng)認為Lvhis 的原句有兩種價值判斷, 未必符合所有事實。第一是PRC和ROC以"或"做為連繫詞似乎不妥, 而這兩者用或連在一起對立上日本, 再加上立場完全不同的價值, 還有第二句的進一步解釋, 易讓人以為PRC或ROC是一邊, 日本是一邊。不管ROC的國家是否為正常國家, 在主權的宣稱和執行方面這條目上所有的學術文章都沒有認定ROC的主權主張不是各別發起的事實。所以我才會以單純的A, B and C三者, 來取代 (A or B) versus C 的價值判斷。當然在主張的基本立論上, 台灣主張和琉球主張的的確的有(A or B) versus C的分別, 這一點是符何目前我看的資料, 但這主張的基本立論相同, 不代表PRC和ROC在主張主權上是一樣的, 也就沒有「(A or B) versus C... 完全不同」所暗含(1)A和B主張相同 (2)AB主張和C完全不同的 評斷。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49 (UTC)

请注意细读所列的可靠来源内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额外的分析判断。你愿意用顿号取代“或”,已随你,不要再提。在钓鱼岛群岛主权争议中两岸政府的立场有其特殊性,有共同点,有不同点,但都完完全全和日本的立场截然不同,而这才是为何才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再重复你可能忽略掉的我的回复:正如有专业可靠来源讲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支持中國拥 有钓鱼岛主权,双方所持历史依据相同,立场基本一致;仅仅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两个政府有所不同”。整个条目内容中大量的来自两岸的可靠来源 也支持这一点。两岸两个政府官方对这个群岛主权“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或主张上的不同已体现在导言中列出的各自所用的不同的“正式国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vs 中华民国)或“法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vs 中华民国政府),更详细的则在“官方立场”章节中已有列述。这个条目是“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不应扯出ROC和PRC除此之外的其他主權問題,那会跑题。如果没有“釣魚台列嶼(尖阁列岛)属于琉球”論,就没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只有“台湾海峡两岸问题”。想想同样存在维基方针认可的PRC和ROC,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好好想想,不要着急回复和改动条目。--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1) 【為讀者著想的語句問題】....用你的話: 「A, B, C 立場完全不同.....A B 立場有共同點,有不同点但都完完全全和C的立场截然不同」。是否前後不同有矛盾? 請考慮不為讀者預做立場「完全不同」的評量價值陳述,「完全不同」的陳述需要有證據證明完全不同之處,並明說是三者完全不同還是什麼。
(2) 【為內容/實質問題】....我已請您區分主張主權, 和主張依據兩者不同之處。A B C在主張主權的部份,在事實上的確是 三者 「完全不同」, A B C 在主張主權依據上, A 和 B 在民國前歷史之處有相同之處, 但在1947年後 的立場和引用確有不同, 這和PRC 和ROC 對外蒙的立場也有類似的問題。在內容/實質方面, 應該為讀者著想, 以清楚的資訊陳述, 不能任易加諸在理據上站不在腳的判斷字眼。
(3) 【連繫詞使用】按"或"(or) 連繫詞的可交替性, A B or C 和 C A or B 和 A C or B 都應該是一樣的。我已經不只一次提醒您儘量在文字上不要給讀者有ROC 和PRC 主權主張立場一致的錯誤印象, 所以若你堅持要中國方面優先 (注意, 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 已強調這是中文書寫的百科, 你以中文百科要求中國優先是有問題的, 不管那中國是哪一個), 那我就改成中日台好了。
基本上我已說了, 我的立場只是要區分主權主張, 和主權主張的歷史及現代法律依據 (再分歷史前後)。目前的條目內容似乎跳過了港台70年代保釣運動隨後的蔣介石代表被逐出聯合國的歷史, 這和中PRC日建交的歷史背景有很大的相關性。若你是嚴肅的歷史及國關業餘愛好者, 想要利用維基百科寫作來一起處理歷史的複雜度, 而不是其他論壇(不管港中台的都差不多), 那麼我們就得要一起面對所有的資料並以維基百科要求的驗證精神去檢視資料來源的代表性和其POV。我相信我並沒有要跟你爭主權的問題, 我只能跟你說中華民國(台灣)的所有官方主權資料, 特別是「東海和平倡議」不管是英文和是中文, 都是用ROC 和 中華民國 好幾次, 通篇沒有看到中國兩字。反之, 在提到中國大陸時, 馬英九還說提到是日本1972年和中國大陸建立外交關係後, 單方面地宣稱日本和中華民國先前訂的和約都撤銷和無效, 顯見在1970年代在中華民國國際關係惡化時, PRC和日本建交的歷史背景相當重要。
"After Japan established diplomatic ties with mainland China in September 1972,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unilaterally announced that the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was null and void. However, this action should not affect the treaty whatsoever."
來源: http://www.taiwanembassy.org/SE/ct.asp?xItem=311450&ctNode=11401&mp=172 (有必要我可以寄給你原文)
台灣70年代保釣人士, 如馬英九、南方朔甚至是林毅夫(林正義)都是保約世代的青年。這些人分別走向不同的道路, 保釣不是今年才開始, 而保釣的歷史和國際關係本來就不是單純的中方vs日方。不突顯中華民國的立場和歷史,是這條目知識認知上的損失,和現在中華民國官方立場對不對好不好的個人政治判斷無關。請以知識完整度的角度來編寫內容, 不用急著要將ROC 和PRC的立場合流, 會有誤導讀者之嫌, 不如以理-據來描述5W1H合流和不合流之論點、時間、空間、緣由和背景。謹以對維基百科知識不斷深化演進(而不是少數人在某一時空固化)的優良特性來進行編輯。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2:51 (UTC)
劝你好好想想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不要着急回复”,你不理解,还是急急忙忙回复,没能回答这个问题,当然也没讲到点子上(not getting the point yet)。你动之前的导言版本只是根据当事方官方可靠来源平铺直述,两岸当事方官方可靠来源本来就没有互相指责互相批驳,是你太敏感认为这就是要两岸联合。如果真有两岸联合的事实和可靠来源就不是用“或”,而是“XXXXXX一起与日本的争议”。“或”本身就带有PRC跟ROC目前彼此在谁是相关主权正统代表还有些相互排斥和差异。你现在加了个欧洲旁观者的来源,那先就这样吧。顺便告知你应正确缩进你跟在他人留言后的留言,自己的签名不要再另起一行。--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8:58 (UTC)
百科全書的主要目標是幫助讀者消化其他一手及二手的資訊, 而不是思考討論某些學術還沒有定論的問題。請不要把我的善意當成無知,也不要好像在對我施知識上的恩惠(patronizing)。這裡是同儕文明審查, 我就算是知名人士或學術大家(我都不是)也都是平等地讓理據說話。我們的問題點是在於你堅持的「完全不同」是有矛盾之處...ABC完全不同, 怎麼又會AB部分相同? 這問題很簡單不是?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9:18 (UTC)
①请不要回避,请直接回答问题: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非常希望你是真糊涂而不是……。②你好象不能代表所有读者吧,或者不能以读者代表身份来这里发言吧?③看来还是要回到原来的用词“或”。用你喜欢的方式解释:A与C完全不同,B与C完全不同,A与B在此争议的最关键点相同,而在其他点有不同,简练表达为“A或B与C完全不同”。你下面给的“颇具权威的”来源也支持了这一点。再一次请回答和理解“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为何包括你在内的有心的或无心的人士只担忧A和B是不是联合了,而无担忧A与C或B与C是否联合呢?不正是因为A与B客观上有关键相同点、而A与C或B与C却根本没有相同点故根本不存在联合的可能吗?④再恕我直言,对你的中文文法水平/水准不敢恭维,还有你的维基编辑不熟练造成一些麻烦,善意推定为非故意破坏。--Lvhis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3:43 (UTC)
沒關係, 我會忽略你對我的人身沒有理據的攻擊。為了繼續分項討論, 我們可以分別就連繫詞、你堅持的“彭佳屿主權問題”(個人覺得和我提出的問題不相干, 而你不願提出相關的理據)、還有可靠"官方來源"來分項討論。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8:09 (UTC)
沒人能代表讀者的政治喜好發言, 我只就字句處理和編排上處理資訊來源的描述上, 跟你討論如何能符合NPOV且避免讀者可能誤讀。大家都是讀者, 這也是我們花時間在此討論留下記錄的意義, 也讓讀者/大家可以就文句上的簡單安排來做NPOV及資訊消化方便的處理, 而不是為了某一些POV觀點看的爽就好。在處理資訊及其來源的理據是大於你我個人認知的對錯。我們在這裡先是維基人, 再是其他不同政治立場不同歷史眼光的人。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8:29 (UTC)
本编从来就没对你“人身攻击”,何来你会“忽略”?问你“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是对你如何理解/能否正确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的测试,你若能正确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就非常容易回答“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可惜你每次洋洋洒洒留下大篇大篇留言,却少有讲到点(the right points)上;不敢面对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正是因为你不能(但愿不是不愿)正确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请阁下回过头看看你对“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中最关心的是什么吧,特别是围着条目的导言绕来绕去。--Lvhis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23:30 (UTC)
我最關心的是維基撰寫的文明與理據。Conflictual consensus in the Chinese version of Wikipedia請您就第一句的「完全不同」做辯護。原文為"separate claims"...."essentially the same"。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11:42 (UTC)

逐字討論3: 二方或三方爭議

Lvhis似乎主張二方, 理由為何? hanteng似乎主張三方, 理由為下:

  1. 在此條目爭議相關的學術權威及歐盟政策來源, 都有列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2. 其他語言的維基版本首段或首句都有將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並列為宣稱主張的政府。

因此, 為求不扭曲資料來源及避免地方中心主義(其他語言的維基版本做為佐證), 此應為三方並列只因主權主張歸屬不同, 主權主張仰賴的立場是否本質上或完全相同, 是另一個子層次的事。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03:42 (UTC)

你怎么主张我怎么主张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写在维基里除了有可靠来源,还要符合NPOV。关于这个两方三方,主要就是涉及到海峡两岸,要不就两种观点都列上,要不就模糊/沉默处理,以符合有关中文维基方针。你原来以貌似中立的样子留言、动条目,现终于明示你的POV,但底线是你按你的POV来写维基条目就不行,这是①。②:对于主权争议方的观点、立场,什么是最权威的来源?是有关争议的当事方自己的宣示。具体在你来这里之前已多处讨论过并已结束,你没好好看看再来炒冷饭。比如你有什么看法你本人的宣示(说过的和刚说的)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而不是我或他人说你有什么什么看法才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③:关于其他语言的对应条目的维基版本,按维基方针不能成为可靠来源和标准。尤其是英语维基有关钓鱼岛的条目,让英语维基蒙羞,糟透了,因为让一伙日本和亲日本的编者把持着,很有嫌疑是从某一方领报酬的,因为去年争执争到了维基仲裁委员会成了仲裁案时(本编是该案当事者之一),对方主要当事者公开反对吉米·威尔士提倡的维基内容应由不获报酬(for free or no paid)的志願者参与编写的方针。这样的几乎是某一方的专职写手把持的条目,怎么可能避免极端POV呢?条目质量怎么可能不烂呢?我们业余的纯志願者在编辑时间上就远远处于劣势。不要再纠缠并在客观上破坏中文维基这个条目的导言部分了。--Lvhis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23:36 (UTC)
同意要可靠來源和NPOV, 幾方的問題就由可靠來源的列入用NPOV處理,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18:22 (UTC)

主權主張分不分開, 和立論本質上相不相同 是兩碼子事

Lvhis: 再重复你可能忽略掉的我的回复:正如有专业可靠来源讲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支持中國拥 有钓鱼岛主权,双方所持历史依据相同,立场基本一致;仅仅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两个政府有所不同”。

就你要求我回應你引用邵漢儀的文章段落一事。他的段落你用的有幾點你可以注意, 首先, 他也有說ROC和PRC的主權主張是分別主張的"separate...claims", 然後他再以自己的判斷說, 認為這兩個主張是基本上一樣的。其次, 這篇文章只是一篇文章 , 而且是在1999年發表的, 這和你要宣稱所有的學術共識判斷, 還包括對現在2000年以後的發展的官方變化的說明, 是有很大的不同。正確NPOV的寫法是「ROC和PRC的主權主張是分別主張對釣魚台的主權, 學者邵漢儀認為兩者雖然主權分別主張, 但其立場本質上是一樣。」
(你用「各別」比較對映到的是英文的respectively, 但主權分別主張是很明確的有不同的對象, they are separate claims, not essentially the same claim made respectively by ROC and PRC。)
然後在英文裡面, essentially the same 說的是本質或骨子裡一樣, 並非是完全一樣completely the same,
再者, 學者邵漢儀在台灣有關這題目是持「可能和過去四十年來我國官方看法不同」的立場(引言引自他於2012.05.23的國際法研討會), 他的個人學術意見, 是否為沒有爭議的學術共識, 值得用其他的學術成果來驗證。根據NPOV, 你可以 按我建議「學者邵漢儀認為兩者雖然主權分別主張, 但其立場本質上是一樣。」來描述我不會反對, 最多加上其他學者的判斷來補充, 但若你要拿這一個學者在1999年的判斷來宣稱PRC和ROC的立場完全一樣, 那麼是差很多的。從邵漢儀的英文論文來看, 他寫的是兩者都有分別主張主權的「事實」而他的詮釋是這兩者的主張在立場上本質上是一樣。英文論文在用"their positions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since 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時就是論文作的判斷, 前面必有提到一些差異之處, 而論文者立論這些差異在他看來只是表相,其實是一樣的, 他的理由是"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這是學者下判斷的筆法, 但也只有在過去共享的中國史上不是? 這和我一直說的過去一樣但現代史後特別是70年代保釣運動後有很大不同處也沒有矛盾之處。
以下我給你一個更具權威的期刊The China Quarterly於2000年發的文章的歷史背景摘要(無論文作者的判斷)。Blanchard, Jean-Marc F. The U.S. Role i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Diaoyu (Senkaku) Islands, 1945–1971. The China Quarterly. 2000, 161: 95–123. doi:10.1017/S0305741000003957. 
A Brief History of the Dispute
In 1968, the Committee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Asian Offshore Areas,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issued a report indicating
that there might be substantial energy deposits under the East China
Sea.17 Thereafte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often following
the lea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ROC or Taiwan), and Japan
made strong and public claims to the Diaoyu Islands.18 For instance, in
July 1970,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inform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OC that Taiwanese bids to explore oil potential around the Diaoyu
Islands were not valid. Over the next two months, the ROC planted a flag
on one of the disputed islands and ROC parliament members visited the
contested islands. By December the PRC was describing the Diaoyu
Islands as "sacred territory."19 In 1971,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again
had the opportunity to contest each other's claims when the 1971
U.S.-Japan agreement that returned the Ryukyu Islands to Japan incorporated
a delimitation of the Ryukyus that incontrovertibly included the
Diaoyu Islands.20 The PRC,. in particular, launched bold protests, claiming
that Japan had stolen the islands and that China would liberate them
以上很清楚的摘要出保釣運動的起始點是聯合國在1968年對東海潛在油田的報告, 讓當時聯合國的中國代表(ROC不是PRC)和日本開始有主權的爭議。1971年蔣介石代表被逐出聯合國也是重要背景....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的PRC日本建交也是.....
注意以上有一句"Thereafte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often following the lea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ROC or Taiwan)" 明白寫出是方分別主張主權, 而PRC常是追隨在ROC之後發表主張主義的說明。
當然, 有不少學者認為台灣70年代保釣運動之所以不見了, 最主要的原因是聯合國和ROC日本斷交, PRC日本建交, 而不是之後要一陣子才會出來的黨外運動。
由以上的討論, 我想你應該能理解為什麼目前條目的內容在時間選取、背景描述、引用來源上有一些偏差。這些偏差是可以修正補齊的, 我並沒有假設惡意你是故意要掩蓋這些我指出的問題。希望你也能夠就理據、第一手資料、第二手資料等等的不同特性, 將主權主張和某學者對主權主張的立場判斷區分開來,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9:10 (UTC)

可分割出來的細項討論

以下為討論方便, 請簡要先前討論摘以下, 謝謝。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不應列入台灣政府「官方」來源

    • (!)意見--國政基金會 是國民黨智庫,跟民進黨智庫一樣,確實不能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看法。不過,在整理時,能否保留 原先的「簽名時間」?這樣才知道什麼是新的討論。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9:33 (UTC)
    • (:)回應: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来源与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文件的内容高度一致,放在那里作为2次来源支持官方文件和立场当然是可以的。不过为减少枝节纠纷,我现在把它从导言中拿掉。但用户hanteng这里这里的删除客观上就是破坏,主观上应怎样推定待观察。--Lvhis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23:03 (UTC)
    • (:)回應:感謝Lvhis的同意並主動移除。我hanteng在此自我辯護關於資料來源的取與捨。在此條目有關史實(非政策)方面的記錄, 能(改/多)用第一手及學術研究資料就應該取代智庫的政策文章來源避免特定政黨偏好, 這算是提升條目引用書目品質的基本作法, 符合維基編輯常識及文獻學的做法。當然, Lvhis在第一印象認定這是破壞 , 我除了在此解釋說明外, 也提醒Lvhis我並沒有刪除相關內文, 而補上了下面的學術書籍, 來取代有特定政黨偏好的智庫來源, 至於算不算是Lvhis指控的「客观上就是破坏」, 我留給公評也提醒「善意推定」的好處。當然, 若今天條目內文要表達的是親台灣當前執政黨的智庫所選取的理據和政策立場如何可能解釋目前台灣政府的官方立場, 那麼這智庫文章來源當然應該要列。一般來說, 文獻引用的選取是以最源頭的文獻並實質多元來源為佳, 若沒有其他說明需要, 引用多個文獻來源, 但這些文獻重覆引用同一來源的相關內容(如某單一史實)則是假性多元來源, 並沒有助於內文的改進。以上說明供參考。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16 (UTC)
<ref name="郑海麟2007">{{cite book|author=郑海麟|title=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yJFKAQAAIAAJ|accessdate=3 December 2012|year=2007|publisher=中華書局|isbn=978-7-101-03616-9}}</ref>
    • (:)回應:另外提醒Lvhis, 「內容高度一致」不是列資料文獻來源的準則, 列資源來源的最重要準則是要對映到內文的理據和角色。寫作上就會有兩種選擇, 事實隱性NPOV及顯性NPOV:隱性NPOV, 這也是符合中文及英文論文寫作的引用習慣。
      • (※)注意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并非一般的民间机构,其主要成员中有多位现任台湾官方的要员。其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研究结果及立场为现在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官方所取。我善意地把它从导言中拿掉了,但之前你在别处曾乱删客观上就是破坏,维基编辑是非常忌讳随意拿掉可靠来源的,有一处是讲两岸观点的(不局限于官方政府文献,而有大量的学者学术机构等的文献文章),郑海麟是香港移居加拿大而不是来自台湾的,你可以加但不能一加一删。你如果没看出来就是或者粗心或者阅读理解力有待提高--这是善意的推定。这个问题不要再罗嗦了。--Lvhis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23:28 (UTC)
        • (※)注意我說了引文的主要目標是看內文寫什麼。學術和百科寫作的引用習慣不是堆積假性多元的來源, 見: 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我已明說在這條目上,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做為智庫的報告來源是適合在描述「親台灣當前執政黨的智庫所選取的理據和政策立場如何可能解釋目前台灣政府的官方立場」, 但不適合用在(1)已有更佳來源的史實,(2)已有更佳來源的官方宣言。以上回應。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11:48 (UTC)
          • 还来啰嗦,看来我为减少“枝节”纠纷的用心是白费了。这个智库是现在台湾那里执政党的智库,所言又为现在台北的官方所取并一致,当然可作为支持官方立场的引用来源。而在野党的智库的观点只能作为民间观点。何时台湾那里翻盘了,官方观点又变了,维基再随之更新修改。看来现在这个来源是须再加回去的。--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01:39 (UTC)。--Lvhis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1:46 (UTC)修改
            • NPOV 的主張正是要還原來源的立場, 而不能擅作主張接花接木。同樣的議題在美國政策相關的英文條目也有,親某政黨的智庫和政府官方做的政策宣言的確不同, 可以用內文說明其關連, 但不能以智庫文章「當作」官方立場,這和台灣誰執政沒有關係。執政者要表其官方立場就要經過政府機關發言, 這是台灣目前政黨政治的運作基本原則, 中常會、國會、總統發言人、行政院發言人都不一樣, 只有後二者有官方發言權威性。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03:23 (UTC)

为什么漏掉“外交部”?咬文嚼字?我在上面留言内补充“支持”两字。最重要的是,你在别处乱删这个来源就是破坏,迄今你都对此没有认错,而缠着别的地方,现在足以推定你是在主观上故意破坏。--Lvhis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1:46 (UTC)

百科全書內文句子S + 引用來源C 的關係

句子簡單的只有一個事實(factual)或主張(statement)句, 來源可能有多個C1, C2, C3, C4, ....CN(假設共有N個來源)如下:

S [C1][C2][C3]...[CN]

百科全書寫作的重要規範, 是在於要確定

  1. 「個別」的來源是否支持那事實或主張句,
  2. 多來源是否是有必要的真多元, 而非假性多元,
  3. 多來源是否有其必要而只是多餘重覆。

維基百科在引用方面, 按照學術及專業寫作習慣和為讀者著想, 有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這些策略來解決(2)和(3)的問題。換句話說, 引用來源的最佳狀態是, 增一個太多(沒有多支持S), 減一個太少(少一個C就不夠支持S)。這是文獻回顧寫作的基本功, 否則隨便一個論文句子可以用一大堆的引用來源不是?

也因此, Lvhis在指控我所謂「破壞」的部份, 實為我在進行條目品質提升, 對來源做整理, (注意, 內文)。這被Lvhis主觀認為是破壞, 而我提出編輯方面的解釋時, 他只有不只一此說我「啰嗦」「咬文嚼字」「顾左右而言他」, 我只能先在編輯程序上和編輯方針的採用上來再一次說明, 這是對來源的修整而非破壞。至於實質關於內容和爭議「權威」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是否適用內文句子的問題, 我以下另節詳列摘要我被Lvhis指為是「啰嗦」「咬文嚼字」的部分, 來說明在內容方面, 我是什麼樣的編修思維來增進引用來源的使用品質。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6:35 (UTC)

百科全書內文句子S + 引用來源C 的關係: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的例子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我想這討論串的討論很多,共識是這是一個表達台灣某一有特定政黨傾向的「智庫」政策意見的來源,在這種權威的認定上,應該用在有關於該政黨週邊組織的可能影響的說明佐證。也因此這種來源在以下的來源的比較之下,就不是可靠來源。

  1. 史實的描述上, 相關學術期刊及學術專書, 因為有同儕專業審查制度, 所以會更可靠。
  2. 官方主場的描述上, 相關政府公開正式文件, 因為有政府機構背書, 所以會更可靠。

所以,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來源能不能在此條目出現, 我持「看情況而定」的立場, 特別是要談該智庫如何影響或支持執政黨官方立場的百科全書內文句子S, 則是可以留的。但是

  1. 在史實的描述上, 這種智庫文章並非專業,而良好的智庫文章也會列明來源以保其可靠品質,百科編寫者可從其列明的來源直接引用源出的專業/史實來源而捨這智庫文章。更慘的是在史實的描述,這智庫文章並無列出相關史實引用來源,其可靠性受質疑。
  2. 在官方立主場的描述上, 保留此非官方來源(儘管是內容相似),十分有可能會讓讀者以為所列的來源就是官方來源的錯誤印象,誤以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就可以代表官方立場。為避免此誤會,所以要刪/移除。

如我編修資料所呈現的,我是本著我研究寫作的多年經驗,按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這些文件來提升引文來源的品質。

在學術論文裡,有沒有用智庫出版物來推論官方立場的作法?是有的,但前提是沒有其他可用的官方政府公開正式文件,或者是官方政府公開正式文件的立場不同,但這種情況下要引用智庫文章來推論官方立場的作法,是不能預設幫讀者先分析再"約略"說這是官方立場。寫的人要明白說,這是智庫的文件,因為官方政府沒有表態或表態的立場是另外一個,所以引智庫的文章.....這種情況是例外,且要符合突顯其各別POV來做真正的NPOV描述 (表明來源立場的顯性NPOV)。 同樣的道理, 在學術論文裡,有沒有用智庫出版物來描述事實句的作法?是有的,但前提是沒有其他更可靠的研究結果。這在歷史方面的例子非常非常少, 因為智庫出版物主要是做政策分析建議, 但在公共政策的計算及討論方面, 許多智庫的研究是具有參考價值的, 特別是專門同一領域跨黨派的智庫。史實句用智庫來源的確有不當。 所以Lvhis不斷以其主觀判斷指控我的「破壞行為」實為偏差看法, 我是在做提升條目來源內容的行為, 因為

  1. 那幾句的來源其他來源更好更權威 (來源增一太多, 減一太少為最佳狀態)
  2. 在有一樣內容的官方來源,而加智庫來源會誤導讀者其智庫和其他來源相當,都是官方來源,那麼智庫文章不適合代表官方。
  3. 該文章寫成發表時間的2005年,該智庫傾向的政黨為反對黨非執政黨。(個人還是覺得就算是執政黨,以上的原因還是不適合用)
  4. 歷史事實的文章, 我花時間找到的郑海麟的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 就會遠比智庫的那篇文章好。

因為以上理由, Lvhis引的智庫那篇文章的(1)歷史學術水平和(2)官方代表性都非常差。

但那篇文章確實是有趣的「政策歷史」(*非*釣魚台歷史)文件, 因為該文所有的「實在的研究」都不在此文章內文裡面, 而是那一句話「本黨馬副主席對於釣魚台之爭議問題,有專精之研究,本報告承其提供此方面之資料甚多,併此致謝。」換句話說,那是該智庫找馬英九要來他的研究做出的政策文件, 時間是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 算是做為反對黨提出和官方/執政黨可能相左的政策。若學術論文要做原創研究去分析政黨和馬英九的立場(不)變化是可以引用這篇文章做證據的, 但這還是不適合不鼓勵原創分析內容的百科寫作。

以上仔細回應,以示公評, 請勿再任意指控我「啰嗦」「咬文嚼字」「顾左右而言他」, 若有實質討論我必會按我一致的文明言行真誠回應。若無,我以後只會對您情緒用字回「我知道你有情緒了,但我不知道我還能做什麼,請您加油保重」做為一句回應,謝謝。 Hanteng留言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6:58 (UTC)

論文寫作的引用習慣

事實隱性NPOV

這是把來資料文獻來源的內容當成沒有爭議的學術或知識共識, 直接使用而選擇不交待其知識宣稱背景, 如

「地心引力是.....」(愛因斯坦,來源)。

觀點顯性NPOV

這是把來資料文獻來源的內容當成某一觀點的敍句, 如

「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中, 地心引力是.....」(愛因斯坦,來源)。

至於哪一種才是比較恰當的隱性NPOV及顯性NPOV用法, 當然要看上下文。也因此我要求『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不應列入台灣政府「官方」來源』, 實因該敍句不是在說內容本身, 而是在說官方立場, 不是?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29 (UTC)

第一段第一句句型: A or B and C ... completely different (完全不同)

表示並列關係的連詞:和、跟、與......vs. 表示選擇關係的連詞:或、或者、......

  • hanteng: 易使讀者困惑及誤導 (要注意漢語中「连词起码具有双向性」, 因此目前的寫法在連詞使用上有模糊邏輯性, 見真值表 ), 三個主詞對象很難去做完全不同的比較價值描述, 且有刻意淡化其中兩者有不同立場事實的嫌疑。官方主權主張目前是三者「並列」, 不應擅至將二者的主權主張以選擇關係連詞做為「選擇」。官方主權主張目前沒有「選擇」問題, 三個官有三個主張。(包括Lvhis和我提的權威學術資料都含有..separate claims等字眼。)第一段第一句內容主談的是官方主權主張。

=== 參考真值表: 寫A or B and C 指的是 (A or B) and C 還是 A or (B and C) , 中文語法三詞分別用一個或(OR)和一個和(AND)連起來會困惑讀者, 產生不必要的多義和模糊。更不用提該句子又有「完全不同」.....一詞對這三詞做更混亂的描述。

A B C (A or B) and C A or (B and C)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FALSE TRUE TRUE FALS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TRUE FALS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nteng對話貢獻)加入。

集合A, B和C的文氏图
        • 再者, 你引用的來源們並沒有把三方的主權主張描述成完全不同, 最多也只有一個來源說, 「ROC和PRC在1949年以前的歷史主張上, 其本質上是相同的」。在基本邏輯/集合學來說, A和B有部分交集, 有部分沒有交集的話, 就不可能說A和B完全不同, 也不能說A和B完全相同。參看集合_(数学)德摩根定律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1:07 (UTC)

给用户hanteng出的能否正确理解本条目的测试题

针对用户hanteng提出的问题,还有他有着出奇的信心要对这个内容较丰富却较复杂且篇幅又颇大的条目动大手术,我在这里回复时为了看他能否正确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这个条目,问他“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这是对他如何理解/能否正确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的测试,他迄今都没能回答这个问题,却首先先把大家代表了(他原先给这个小节的标题是“Lvhis提醒大家 彭佳嶼主權問題 和此條目內容的關聯性”)。他若能正确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就非常容易回答“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现在看来他不能(但愿不是不愿)正确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那他要对这个内容较丰富却较复杂且篇幅又颇大的条目动大手术的计划有点让人提心吊胆了,我本来是(-)反对的,现在更是强烈(-)反对。--Lvhis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0:23 (UTC)

    • (:)回應【测试題的正當性】:維基百科是「人人可編輯」的百科全書, 我希望能就基本的編寫能力和對知識的尊重來進行和其他志願編寫者的一起寫作。至於本條目「是否要」設測試題, 由「誰」來設測試題,「什麼知識」(國際法、地緣政治、政治學....)才算夠來參與這樣子的寫作, 似乎和「人人可編輯」的初衷有違。我個人十分相信, 在維基百科上一個求知慾強想不斷學習比較資料的高中生提出來的貢獻, 是有可能大於一個精讀政治學及地緣政治牛津大學博士的貢獻,這完全得看編修條目的理據。所以我建議回歸到基本:讓編修的理據明說以供大家討論,不因人廢言,也同時對願意學習和修正的編輯給與正向鼓勵,而不是做一些非善意的無助理據說明的預設和假設。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44 (UTC)
    • (:)回應【為讀者著想】:維基百科的目的是方便讀者閱讀這「丰富却较复杂」的知識,目標正是不以任何特定的立場去簡化事實的真實樣態,但要以清楚簡單的組織架構來方便讀者在眾多資訊中看到整片樹林。我相信大綱的處理不是要合理化某一政治觀點,而是要對所有相關素材有一個簡單易懂分類瀏覽來方對讀者處理這「丰富却较复杂」的內容。這也是為什麼針對整理條目大綱,我個人會有這些建議,供大家來討論,是不是在重組現有的內容後,會不會比較容易讓讀者理解並瀏覽這「丰富却较复杂」的內容。我再一次誠心地問您在實質的分類架構上, 我提的大綱架構和那個三方立場的異同比較表, 是不是可以拿來做重組內容的粗略共識? 請您移駕至(a)大綱架構及(b)三方立場的異同比較表發表你的理據和看法。我想我「個人」知識基礎和維基經驗夠不夠格和你相提並論, 若真的要拿您的學術背景和成就來壓制我想為此條目貢獻的心, 來批評我這個「人」不夠格的話, 希望您能私底下來信當然, 我是希望能回歸務實編輯,若你有更好的分類理據和立場的異同比較表, 也請您不吝分享, 畢竟這是人人可編輯的分享平台。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56 (UTC)

【尋求粗約共識】《三方立場的異同比較表》

在網際網路發展和中文維基發展多地域界面時, 尋求粗約共識Rough consensus是改進的基礎。漢騰在這篇條目的內容和討論頁為基礎, 做了一張表, 想先問這是不是粗約共識? 當然有些細膩上的點是可以加的, 我在此只是做為整理資訊方便讀者找到其要找的資料為主(預設讀者很可能不會從頭到尾讀, 而是從大綱挑出他想要知道的來源和相關理據。

另外, 漢騰認為這《三方立場的異同比較表》將有助於第一段第一句和最後一句的改寫以增加清晰及可讀性。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59 (UTC)

' PRC ROC Japan 數量 官方主張主權 PRC ROC Japan 3 官方主張依據-琉球 vs 台灣 台灣 台灣 琉球 2 官方主張依據-1949年前歷史 同(台灣) 同(台灣) 異(琉球) 2 官方彼此關係-1970年代港台保釣運動後 中日建交 中日斷交 中日建交 2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59 (UTC)

【整體大綱結構】及版面調整動議

基於任何主權爭議的主體應以官方立場為出發點 (因為官方和主權的直接關係), 還有目前兩主要段 1 主權歸屬爭議歸納 2 官方立場 有不少重覆內容之處, 建議把原來的爭議歸納:

1 主權歸屬爭議歸納
2 官方立場

改成理據列表

1. 官方立場
 a-z 主權歸屬爭議
2. 主權歸屬"理據列表"
 A 主張歸屬台灣的理據 
 B 主張歸屬琉球的理據 
 C 官方立場的相關理據引用

這樣子重新編修, 可以將所有非關ROC及PRC的爭議史材, 全部放在2-A及2-B做NPOV的描述, 而2-C再列出ROC, PRC JAPAN的各別POV的"理據列表"摘要。如此一來, 有關主權歸屬爭議的部份往 1. 官方立場 移動 , 有關理據的部分往列表2. 主權歸屬"理據列表", 以利讀者閱讀。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2:27 (UTC)

  • (-)反对:目前的版本是众多维基编者的劳动成果,逻辑上很顺。你如果要大动,最好建一个自己的沙盒试试并征求意见。目前看来你的构想会把条目搞得更差,恕我直言,抱歉。--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5:08 (UTC)
(:)回應+請求(:)回應 謝謝指教, 請您說明一下從「逻辑上很顺」到「搞得更差」的考量, 以方便我思考怎麼做會最好。(1)說一下你對條目目前有的逻辑結構(資訊組織上而不是論點), (2)請說一下為什麼我提案的大網在資訊/信息組織上, 是相對上比較劣, 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nteng對話貢獻)於2012年12月3日 (一) 09:55加入。
原先还只是看了你的计划大纲在理论上推断你的构想会把条目搞得更差,这两天你对本条目的编辑实践像这里这里这里等已经在客观上造成破坏和概念混乱,再加上你对本条目的理解还很不够[10],我现在更是强烈(-)反对你对本条目动大手术。虚心一些,胆子不要太超大,也许好一些。善意提醒:你如果不太尊重众多维基人的劳动,你的编辑劳动也就难以被尊重。你如果对台海两岸差异的问题更感兴趣,不妨到《台湾海峡两岸问题》那里折腾折腾。还有,学会简练或言简意赅,虽有点难,好处多多。一句话能讲清楚,你如5句6句甚至10句,再开n多个标题小节,他人就是有心要看也难免bored,你自己也不知哪个是重点。--Lvhis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1:11 (UTC)
已針對您的指控有回應, 仍望您進行實質討論而非人身攻擊。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2:12 (UTC)
您說的「维基编者的劳动成果」在我此項建議的【整體大綱結構】調整並不會消失不見。請您針對「逻辑上很顺」到不順的批評來比較, 原來大綱的逻辑和我建議大綱的優缺點, 供大家參考, 並儘量進行實質討論而非人身攻擊。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2:32 (UTC)
再n次帮你正确缩进你的留言。根本不存在对你人身攻击,只有批评和建议,不同意可以去举报。目前条目挺有条理挺忠实地根据可靠来源描述这个领土争议。你计划的小标题“主張歸屬台灣的理據”“主張歸屬琉球的理據”已有原创研究之嫌。其他的我上面已说的很多了。你找来的你的朋友也给过你建议“(3)”。本编在现实中很忙,已陪你聊了很多了,底线是不能让条目的质量降低。你对本条目的编辑实践已使你失去了你的大动作可能使条目质量提高而不是降低的credit。--Lvhis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00:08 (UTC)
現在品質是丙, 所以有需要改進。我目前還沒有針對此條目做版面及組織上的調整, 僅在處理您一直堅持第一句及第二句就還沒有共識, 所以還在尋求資料和文句的對應關係 (也是在做(3)的前置工作), 並以符合維基慣習的方式提醒讀者參與討論。望你理解。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7:02 (UTC)
你还很注意那个“专题评级”(我从来都不去细看它),那大概是两年多以前评的,不能说明现在条目的情况。请细心查一下这个讨论页2010年底2011年年初的讨论纪录和自那以后的条目贡献纪录,我和那位在欧洲的台湾维基朋友(IP用户)合作的很好,在尊重以往编辑的大框架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改善和及时地更新。今后这个条目质量怎样,你现在参与的实践已使我有足够的理由担心和悲观。既然你在意,那就再加上两个应该加上的“专题评级”。--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2:55 (UTC)
歡迎更多人關注編修以增進條目品質(您還沒回答是不是所有人都得通過您出的測試題才有資格來編修此條目,目前您數次的留言似乎是這樣子說的,請自清)。我在意的是對百科全書的寫作,因此覺得您說的目前條目品質很高的部份,在許多編輯層次(還沒到內容層次)上還沒有到基本維基編輯方針要求的水準。至於我的參與與對百科的貢獻, 和您的參與與對百科的貢獻, 是可以公評的,担心或悲观就看您堅持的東西是什麼。若您堅持的是百科全書的寫作要達基本維基編輯方針要求的水準,請您放寬心,我的堅持就和你一樣。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3:25 (UTC)
请不要代表“所有人”、“大家”,是你口气大、偏见而又故装糊涂,这个题只是给你出的,不要躲在“所有人”、“大家”后边逃避。不要篡改我的话,我从来没说也没觉得“目前條目品質很高”哪怕只指其某部分,只是说条目比两年多前有很多改善,而你现在的行为实实在在会使条目质量降低。你的行为显示在你眼里,这个“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之争”,日本那边是无关紧要的。--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4:59 (UTC)
  • (+)支持+(!)意見--精采的討論!個人大致閱讀。(1)對於政治主權立場,似乎不是上述討論的重點---個人接收到的是---雙方討論重點是--「這些主張的代表性及層次性」(2)如果就討論「主張的代表性及層次性」,個人覺得 Hanteng所提的方案不錯,閱讀起來更清晰、也不減完整、層次分明。「沒有完美的條目」過去其他編輯順了邏輯,並非意味著 Hanteng的改善方案結果邏輯會變差,關鍵在於 Hanteng或其他人是否能夠投入心思編寫促進。如果Hanteng有心嘗試,應予鼓勵。(3)Lvhis的提醒也值得注意,在編寫過程中,建議考量其他編輯感受,先在沙盒試編,再貼過來;不然,尚未完整的編輯過程,可能就會引發不理解所導致的編輯戰。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3:21 (UTC)
  • (-)反对:這頁面近半年的變動,已非常大.甚至造成了半年後再閱讀的困擾。建議先做局部優化,至少不會使情況再惡化。也就是採用bottom up 的方式做修改,才有機會漸漸改善。Walter留言2014年2月22日 (六) 15:17 (UTC)

回歸來源來公評內文"完全不同"等的分析判斷

我hanteng 和Lvhis的對此條目編修意見雖有相左之處, 但我相信我們在NPOV及避免地方中心等維基編修的基本原則是同意的, 據此我也同意以下Lvhis所言: 「請注意細讀所列的可靠來源內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 為解首段引言的可疑之處,我們做為維基人要問的則是,引言的內容是否有加入編者額外的分析判斷,而沒有回歸引用來源的原意。在此我先要求各位在此先列出相關原始文件的內容及相關上下文,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如Lvhis所要求) 為方便大家討論,請各位隨意在此加入原文有的內容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我們在下面的分開段落來討論,這些來源如何來支持(或無法支持)本條目首段及首句的相關寫作。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04:05 (UTC)

  • ref name="邵漢儀"
論文原題目名 "The Diaoyutai/Senkaku Islands dispute: Its History and an Analysis of the Ownership Claims of the PRC, ROC, and Japan."
原文 "While the government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in the past thirty years each separately issued nmerous official statements reiterating their claims over the islands ... each separately issued numerous official statements reiterating their claims over the islands, their positions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since 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
  • ref name="Lee"
論文原題目名 "Territorial Disputes among Japan, China and Taiwan concerning the Senkaku Islands."
  • ref name="EU"
論文原題目名 " Escalating tensions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in East Asia's maritime areas."
原文 "A longstanding territorial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 and Taiwan as well — has recently reignited, bringing with it old nationalist animosities.... China and Taiwan, both of which claim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s.... Taiwan reassured that (despite the move) it was not joining with the mainland to oppose Japan.."
重贴你故意忽略的回应“……。②:对于主权争议方的观点、立场,什么是最权威的来源?是有关争议的当事方自己的宣示。具体在你来这里之前已多处讨论过并已结束,你没好好看看再来炒冷饭。比如你有什么看法你本人的宣示(说过的和刚说的)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而不是我或他人说你有什么什么看法才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③:关于其他语言的对应条目的维基版本,按维基方针不能成为可靠来源和标准。尤其是英语维基有关钓鱼岛的条目,让英语维基蒙羞,糟透了,因为让一伙日本和亲日本的编者把持着,很有嫌疑是从某一方领报酬的,因为去年争执争到了维基仲裁委员会成了仲裁案时(本编是该案当事者之一),对方主要当事者公开反对吉米·威尔士提倡的维基内容应由不获报酬(for free or no paid)的志願者参与编写的方针。这样的几乎是某一方的专职写手把持的条目,怎么可能避免极端POV呢?条目质量怎么可能不烂呢?我们业余的纯志願者在编辑时间上就远远处于劣势。不要再纠缠并在客观上破坏中文维基这个条目的导言部分了。--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23:36 (UTC)”[11] 另外不要觉得EU的来源就权威的不得了了,UN联合国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争议的文件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那又怎样?在中文维基中还是要遵守中文维基的指引,再加上应明白有关争议的当事方自己的宣示的来源才是最权威的来源。--Lvhis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0:32 (UTC)
可否請您在這一段僅加入原文有的內容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 再將您的評論移到下一節。我將會回答你所提關於這首段二句的問題, 做出實質回應和討論, 謝謝你的配合。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7:05 (UTC)

回歸來源來公評內文"完全不同"等的分析判斷:討論區

以下歡迎大家更改增加次頁目, 針對上一項目整理來來的眾來源原文, 來討論本條目首段及首句的提升質量寫作改進方向。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1:23 (UTC)

眾來源原文 是否一致地有 A or B and C ...立場完全不同 的評價

標題格式點列序列縮排入去格式文字換行大小上標下標插入畫廊重定向表格尋找和替換

Lvhis 數次以移除可移tag主張「 A or B and C ...立場完全不同」字句不需變更

  • 2012年12月8日 (六) 06:43‎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186,466位元組) (+404)‎ . . (請勿在沒共識前, 任意移除dubious tag) (撤銷)

...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26‎ Lvhis(討論 | 貢獻)‎ . . (186,052位元組) (-415)‎ . . (铁了心要胡闹了?) (撤銷)

...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09‎ Hanteng(討論 | 貢獻)‎ 小 . . (186,467位元組) (-11)‎ . . (dubious part explained) (撤銷)

hanteng: 主張可疑

  • 眾來源只有一篇文指說 ROC及PRC 雖分別主張主權, 但這兩者因引用的1949年前的歷史理據一樣, 所以作者認為其兩者的立場"本質上相同"(essentially identical)。這和Lvhis主寫的「完全不同」在邏輯上有很大的不同或跳躍。
  • 眾來源(包括官方的主權主張宣言)共享的事實是。PRC主張釣主權歸PRC, ROC主張釣主權歸ROC, Japan主張釣主權歸Japan。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1:23 (UTC)
  • 請注意正式方針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要求, 在【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一節有以下要求: 「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寫作維基百科條目的最好做法,...,讓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17:04 (UTC)
  • 請注意Lvhis用戶也有貢獻的沖南岩條目用的也是「A, B, and C ....皆聲稱擁有該島主權。」算是和我欲改正後的版本較相近, (1)用沒漢語邏輯上沒模糊問題的A, B, and C, (2)沒有什麼「完全不同」的字眼。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18:38 (UTC)

Lvhis:铁了心要胡闹了?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26‎ Lvhis(讨论 | 贡献)‎ . . (186,052字节) (-415)‎ . . (铁了心要胡闹了?) (撤销)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09‎ Hanteng(讨论 | 贡献)‎ 小 . . (186,467字节) (-11)‎ . . (dubious part explained) (撤销)

請您文明編輯和針對有的字句做實質討論, 加上Template:Dubious是為了要提升「条目的准确性」將条目內文能以更準確不扭曲原引用的文章, 同時符合您所說的「請注意細讀所列的可靠來源內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目前Template:Dubious明確標出的正是疑似「額外的分析判斷」而非引用文章全部一致的共同內容。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0:29 (UTC)

"文明"面具以及把问题化简为繁掩盖下的破坏

用户Hanteng现在对这个条目所作的正如此题。英文维基有个日本用户Ten***也是在讨论页里经常把问题化简为繁大段大段论述,左一个插图,右一个列表,有时经常就是要掩盖他在条目编辑中的POV和破坏,最后在有关钓鱼岛条目的仲裁案结案时被永久禁编有关条目(包括讨论页),自己也几乎完全离开了英文维基。讲到用词“或”,Hanteng看来要好好细读中国大陆和台湾两边官方的正式声明,要认真想想和回答“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的问题。再次提醒,用户Hanteng提出来的问题毫不新鲜,从这个讨论页以前的讨论/争论纪录里都能找到答案,故意视而不见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不是通过讨论能解决的。--Lvhis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1:32 (UTC) (修改)--Lvhi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22:53 (UTC)

(:)回應謝謝您的批評, 不過我僅能負責我個人的言行, 也如同您要負責您個人的言行。請您詳讀Wikipedia:VAND#哪些不是破壞行為後, 再明確指出我在你眼中所謂的「破坏」, 以求公評/公平。另, 您似乎在暗示任何人只要不能回答你堅持要我回答的“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就不能對此條目做出貢獻嗎? 您是針對所有人自行決定此試驗? 還只是針對我個人? 請您就這問題(誰能決定誰有資格編修條目)做出回應,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7:48 (UTC)
補上兩個連結, 以方便其他評論人看待我兩的最新編修記錄, 做為評判我兩言行的參考:
(:)回應我已請您注意到破壞行為的認定準則和改進來源和內文關係以增進條目品質的差別。可靠來源要看內文寫什麼, 不符合內文需要也不相關的來源,就算可靠, 也是一種對內文或對引用來源的誤導和扭曲, 請您對一級二級來源差異和相關的維基編輯指引進行編修, 參考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中避免「原創總結」的問題,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2:52 (UTC)
顾左右而言他,你回避这两处([12][13])的破坏问题。那里都不是导言的部分。你的辩解已纯属狡辩。--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4:29 (UTC)
唉, 沒什麼好辯解的。我已經在此討論頁關於這一點已做了幾次澄清, 大致上其他編者可以看這一節#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不應列入台灣政府「官方」來源的討論, 重覆的事我不多說了。其他使用者上官大夫、Wetrace也在這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是否適合用在(1)描述官方立場的內文的看法上發表過反對的立場, 而我是多加了一個該文件用在(2)描述已有其他更有史實權威的來源實為重覆, 這我都有在那一節討論都有明說, 是否為破壞, 還是您不願就您說過做過的事來在實質討論, 只能留給別人評判了。另, 為尊重您問出來的問題, 先前您數次似乎在暗示任何人只要不能回答你堅持要我回答的“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權問題’就不能對此條目做出貢獻嗎? 您是針對所有人自行決定此試驗? 還只是針對我個人? 請您就這問題(誰能決定誰有資格編修條目)做出回應,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5:29 (UTC)
请不要代表“所有人”、“大家”,是你口气大、偏见极深而又故装糊涂,这个题只是给你出的,不要躲在“所有人”、“大家”后边逃避。你现在的行为实实在在会使条目质量降低。你的行为显示在你眼里,这个“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之争”,日本那边是无关紧要的。(基本重贴昨天在另一处的回应)--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6:56 (UTC)
「我知道你有情緒了,但我不知道我還能做什麼,請您加油保重」(只好假設您提的‘彭佳屿主權問題’只是一時興起)。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8:09 (UTC)
(抗議)【請勿將討論頁當成討論這個主題的論壇。】這裡不是天涯也不是猫眼也不是鐵血, 你不懂我的政治立場, 就不要亂預設我是你口中的「这个“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之争”,日本那边是无关紧要的。」我不是, 我在此是個維基人, 任何政治立場的人都可以按理據按編修準則編, 集眾人力來集大成, 海納百川。至於我個人的政治立場和對钓鱼岛主权的看法, 我想您沒有興趣知道, 否則您大可私底下問我, 而非在此做出不符合中文維基的原則的事。記得, 這是「中文」的維基百科, 不應該有地域中心主義或中國中心主義的立場。我自己的立場是環保的海洋立場,我們私底下可以交流, 不需要在此討論區浪費別人想要參與編修實質討論的可能投入。 你要為你的言行負責。當您在這條目的討論區, 猜測並指責另一個人的是「“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之争”,日本那边是无关紧要的。」是非常不恰當的搞「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分化。維基百科人首先得是維基人及百科人先, 其他不管是左右派, 不管是男性沙文女性主義者, 都可以用理據來源按編輯方式做出各表的貢獻。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8:41 (UTC)
新的破坏:PRC对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非常明确,现有的可靠来源充分支持。一个非官方作者(连任何“智库”成员也不是)讲台湾当局对其他问题如何如何谈到这个“和约”就能让你把它变成PRC的官方立场,只有故意搞破坏才会对问题的立场标准如此不一致。你如果从ROC的角度认为终结这个“和约”是片面的, 找到ROC官方来源放在ROC章节里。冷眼看着你破坏糟蹋这个条目。--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6:47 (UTC)
您說的「PRC对 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非常明确」有什麼根據嗎? 我目前在學術論文中找不到相關的說法, 還請提供"可靠来源"指點, 再來投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及政協機構報說, 這南海九段線到底是不是可以引用“中日和约”等等的, 不過這都是原創分析(預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發表的文章不能代表官方)不是? 所以要改對嗎? 我已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發表的文章, 去掉官方兩字, 以明其文-源對映的POV來達成NPOV的要求, 供參考。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8:09 (UTC)
你不知道著名的“中日复交三原则”??我又增加了几个可靠来源,包括当时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姬鹏飞的文章,还有台北中央社的文章也提到了这个“中日复交三原则”。再指出:你要引的那个文章提到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时是讲台湾当局对其他问题如何如何谈到这个“和约”,当然不能放在这里!什么“對映的POV來達成NPOV”,是你故意曲解无关的来源以误导读者。官方立场章节中各方的立场就是各方的POV,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Lvhis留言2012年12月10日 (一) 20:23 (UTC)
一切回歸編修實務, 該段內文的目前內容有關爭議應放在和釣魚台條目相關的討論, 我想您也同意在這大方面(對日交涉方面),ROC和PRC的立場有很大不同, 如同您說的, 是「官方立场章节中各方的立场就是各方的POV,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但是, 這是不是事實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及政協機構報說, 這南海九段線的證據之一就包括引號台灣引號定的中日和约」, 若是的話, 因於這關於中日和约和眾島的主權問題和依據, 有必要列入。Hanteng留言) 2012年212月11日 (二) 00:52 (UTC)

在这个问题上知道自己理亏就想从著名的“中日复交三原则”那里溜走?你想的我“也同意”是不对的。在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上诸可靠来源说明台海两岸当局官方的立场、证据、观点基本相同,差异不同是次一个层面的,与他们完全不同的是日本的立场。而对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两岸的官方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PRC的“中日复交三原则”已经很清楚了,日本方面为了能复交而答应并将其终结/废除。你找到的何立波的文章,如其题是“1946年收復南海諸島與‘九段線’的由來”,以正面褒义的角度讲了国民政府历史上为维护中國在南海的主权的作为,讲到1949年以后两岸(尽管不同)在维护南海主权问题上实际上是一致的,延续讲到1952年“台湾当局”(注意:这是主语)在和日本签那个“中日和约”时依然坚持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权,这里丝毫没有PRC改变了对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也丝毫没提到钓鱼岛及其主权问题包括与这个“中日和约”有什么关系。何立波的文章就是何立波的文章,登在《人民政协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转载了,怎么到你嘴里就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及政協機構報說……”?你完全是在原创研究/原创总结地破坏,给你警告你不听还一而再再而三地三次破坏!另外,中国大陆官方不会把1949年以后台海对岸称为“中華民國”的,你还反反复复地往里塞。你在11月29日刚涉足这个条目时就有个非建设性编辑:导言下加贴“参见”你喜欢的条目而本条目原已在尾部按维基惯例有此“参见”章节

关于《兩岸觀點》章节小序言,用了邵漢儀文的中译,有两点①邵的文中有这么一个章节标题“The PRC and ROC's Positions and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Chinese Claim.”别告诉我这儿Chinese应翻成“华人”而不是“中國的”,没听说“日本宣称钓鱼岛是日本国的,华人宣称钓鱼岛是华人国的”;②这个小序言还要与它下面这个章节的内容相符。

在讨论页里乱开n多个标题小节也是不文明的表现,以前容忍你了,现在是零容忍,只在一个标题下交换留言。--Lvhi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22:53 (UTC)

「我知道你有情緒了,但我不知道我還能做什麼,請您加油保重」 若有實質討論後進行的編修, 我會在討論區的其他章節回應您, 您一直回退且不正面回應我編修的理據, 我現在不多說直接收集證據列於下表, 謝謝。至於您容忍我多, 還是我容忍您多, 您文明還是我文明多一些, 別人自有評斷, 我不願在此多說。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0:37 (UTC)
最后(警告):你已经是第四次加入原创研究的破坏了!不听劝告,包括你找来的你的朋友给你建议用沙盒的劝告,一意孤行。躲避问题实质,有错不认错,故意视而不见回应之理,装糊涂,还有用什么“打压”之类被迫害妄想情绪的字眼。你要纠缠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就应到“中日和约”条目那里,别在这里节外生枝破坏条目。另外再重复我12月9日的一次留言:请细心查一下这个讨论页2010年底2011年年初的讨论纪录和自那以后的条目贡献纪录,我和那位在欧洲的台湾维基朋友(IP用户)合作的很好,在尊重以往编辑的大框架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改善和及时地更新。还有另外一位台湾维基朋友用户player也时常默默地给于帮助、提醒、和支持。而你现在所作的就是变着法子破坏。--Lvhis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23:44 (UTC)
你說的:「你要纠缠....“XXXX”,就应到“XXXX”条目那里,别在这里节外生枝破坏条目。」是指這個這個嗎? +RS quote 及前面所加的RS quote使用户Hanteng的原创研究破坏更一目了然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0:25 (UTC)
【正面鼓勵】: hanteng 歡迎更多人, 包括Lhvis提到的朋友, 來這裡討論並增進條目內容。
【一點澄清】: hanteng 目前的編修, 還沒有開始整新整理版面, 僅對目前有的內容增修來增加品質, 詳見編修史, 沒有Lhvis 指控我未採納沙盒的劝告, 至於一意孤行的指控, 我想還是回到編修的記錄為主。在hanteng對目前有的內容句子層次的細部編修改進後, 會再以沙盒的方式進行大規模塊狀的調整測試。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0:54 (UTC)

內文使用邵漢儀一文中"essentially identical"翻譯及引用的問題

目前有以下的編修行為整理(按時序從最近到最早)記錄, 請搜此節:

===兩岸觀點===

編修記錄

    1. 實質上essentially 採 "實質上"http://zh.wiktionary.org/wiki/essentially 而捨"根本上""基本上" http://zh.wiktionary.org/wiki/basically 修飾語句
    2. 意【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來源二級和一級的差別: 邵漢儀的學術式判斷是原創研究, 其摘要出的史實才不是原創, 原創研究算一級來源要突顯其為個別意見)

內容討論

關於內容討論題目列於下: (A)「原創研究」指引中,有分一級二級來源, 可以就邵漢儀原文, 分出何為一級何為二級。 (B)"essentially identical"的中譯為何, (C) 根據(A)(B)如何更動整個句子。

編修行為及言語

關於編修行為及言語列於下: (A) Lhvis是否已做出二次回退行為? (B) Hanteng是否做出破壞行為? (C) Lhvis及Hanteng是否有按維基鼓勵的五大支柱精神為本, 輔以編輯方針近行編修?

請就實質編修內容討論, 或參考以上編修記錄。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1:23 (UTC)


引文文獻和內文的時間問題

白永輝 2000 年

  • 2012年12月11日 (二) 19:10‎ Lvhis(討論 | 貢獻)‎ . . (188,809位元組) (+291)‎ . . (→‎官方立場:白永輝的研究发表于2000年,这句话有些过时,后来特别是2010年后就不是这种所谓“常追随”的情况了,需加注明)

邵漢儀 1999 年

  1. 邵漢儀的研究发表于1999年,算不算過時, 要不要加註, 其個別學者原創判斷適不適合放在引言而不標? 已改之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1:07 (UTC)

hanteng 未大規模移動版面, 僅對現在的內容增加子標題

回應Lhvis 的「破壞」指控, hanteng 做的主要增修是以下內容: 理由為官方立場在1949年後, 和釣魚台主權最相關的事件, 乃三方的外交的斷建交,這和中中日美在二戰後的主權移交及宣稱有直接相關性, 特別是在此條目來說。因此將PRC ROC的立場依中日建斷交做分期, 也便讀者瀏覽。(另原2.3 日本亦有子章節,加了這些子標題更形對稱)

2 官方立場
2.1 中華民國
(增)2.1.1 日本和中華民國戰後仍有外交關係時
(增)2.1.2 日本和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前後
(增)2.1.3 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
(增)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尚未和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
(增)2.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後
(增)2.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正式將釣魚島島列入中國領海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1:09 (UTC)

關於中日聯合聲明相關內容納入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的取捨討論

爭議段落:

1972年9月29日,在共同簽字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中第(三)條,日本政府重申「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日本外相即對該聯合聲明的內容進行補充說明: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結果,宣布1952年的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失去存在的意義而宣告終結[105][106][107][108][109][110][111]。(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對1972年9月29日日本外相在聯合宣言之外的補充說明表示意見,於201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及人民政協報的文章提到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的《中日和約》效力可用來佐證南沙群島主權屬於中國。[112])

由於首句並未明白交待《中日聯合聲明》關於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的相關性, hanteng 才補充相關(被取代的)《中日和約》效力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及人民政協報的文章的討論來補充。基本事實是《中日聯合聲明》在當時周恩來(中方)和日方以暫時擱置釣魚台問題共同態度而未對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有任何明確主張, 《中日和約》的主張相較之下較為明顯,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及人民政協報的文章會想引用《中日和約》。 回歸編修此條目, 此細項目的確要改進以顯和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PRC立場的相關性,(注意日本外相的補充說明在PRC官方立場似有問題) 若儘量不要有原創研究的話, 應該可以刪去此細項目, 而增加前一細項目內容改為:

周恩來重申了當時中方暫時擱置釣魚台問題的討論的態度。[103][104]隨後197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在共同簽字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過程中, 雙方領袖也維持暫時擱置釣魚台問題的共識。(引用來源內文其他部分已有, 加ref name即可)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1:27 (UTC)


hanteng 回退Lhvis編輯貢獻的理據細部表列

含hanteng 依回退理據做出的編修建議 (正向提升品質的方式), 列出以助公評,(歡迎Lvhis做出Lvhis回退hanteng 的細部列表)

理據, Lhvis 增加內容為引用的引言部份為主, 其內容和本條目內容--釣魚台列嶼主權(直接相關)及島嶼主權(間接相關), 完全沒有關聯性, 有離題之嫌。建議 See Wikipedia: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避免離題(參見Wikipedia:Relevance), 將其內容移至中日聯合聲明, 必要時再加入參見或主條目等tag, 連往中日聯合聲明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0:35 (UTC)
(※)注意:你在《與釣魚岛主權有關的眾合約》加上了1952年的《中日和約》, 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及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什么不像前面《馬關條約》《舊金山和約》的段落那样提一下1952年的《中日和約》的现状和结局?可靠来源和有关引述部分我都提供过了,曾被你反复破坏性地删除过。还有就是应稍具体提一下为何1952年的《中日和約》、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与钓鱼岛主权有关,如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场”。这个内容原来是跟在提及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后面,现在也应该在第一次提及该《中日联合声明》时就提到。其他的参看这里。还有,你在本讨论页的破坏行为不仅有“加入與條目無關的內容”(如管理员已删除的部分),还有“过度扩充页面”如本编在已指出的化简为繁等等。--Lvhis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00:22 (UTC)
(:)回應: 請具體說明, 若這些合約和約魚台主權無關, 是否都要全部從這條目移除? 若不能移除, 是否就是在哪納入如何納入進行討論。注意百科為三級資料, 不能做原創分析, 此條目不應該對這些合約的效力及衝突做創新研究, 關於這些合約的二手評估請儘量找二級可靠來源引用之, 而非在此對合約等一級來源做原創分析。(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1:10 (UTC)
(※)注意:你问的问题表明你如果装糊涂,就是居心叵测糟蹋破坏这个条目;你如果是真糊涂,就是没有能力把这条目编好。结果都是使条目变坏,把中文維基百科搞得劣于百度百科,你的所谓“提升条目质量”的动机就是谎言。--Lvhis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20:45 (UTC)

copy vio著作權侵權疑慮:改寫必要

在搜尋此段文字時「美國根據該條約第二章第三條託管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群島時,將釣魚台群島亦劃入其中而託管管治」發現該段文字和其他內文疑似已在更早之前2009年在其他網站己有一模一樣的文字, 見此, 我查了一下2009年本條目還沒有這些內容, 恐已違反相關方針, 請改進。--(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03:49 (UTC)

事證資料存參:傅雲龍遊歷日本圖經

中國清朝的官方考察報告指尖閣等島嶼屬日本領土。

1887年,清政府派從三品外交官傅雲龍出國考察26個月,其中包括停留日本一年多,後於1889年刊行的官方調查報告《遊歷日本圖經》中,包括〈日本地理六〉島表等多處,其中文字、地圖、圖表多次清楚表示釣魚臺各島均為日本領土,其中釣魚嶼、南小島和北小島被稱為尖閣群島(尖閣郡),黃尾嶼被稱為低牙吾蘇島,赤尾嶼被稱為爾勒裡岩。《遊歷日本圖經》上呈光緒總理衙門,獲批「堅忍耐勞,於外洋情形考究猶為詳確」,書扉頁有御覽的印章,光緒「側席慰勞,褒曰書甚詳」;該書並由李鴻章親自作序,讚譽有加。[1][2]
  1. ^ 中國上海古籍出版社曾於2003年重印
  2. ^ 三個不同的連結:《遊歷日本圖經》《遊歷日本圖經》《遊歷日本圖經》

自相矛盾的中國人波次坦公告效力論

根據波次坦公告第七條的內容,任何一個國家意圖變動日本二戰前的固有領土範圍,都必須經過波次坦公告相關的數個國家一致同意才能生效,那麼尖閣群島的主權在二戰前完全屬於日本,這點肯定沒問題,而中國人想要變動尖閣群島此一日本固有領土的主權,就必須遵照波次坦公告第七條的規定,取得英國美國甚至蘇聯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因此中國1972年之後關於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宣示,是非法而無效的,於是出現一個很有趣的情況,中國人想用波次坦公告來證明中國擁有釣魚台,波次坦公告卻反而證明釣魚台不是中國的。1.170.238.173留言2013年6月23日 (日) 17:32 (UTC)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証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原文中看不到您所说的文字。您是以原创研究的方式进行解读的吗?--Rafom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2:19 (UTC)
當初條約簽定的內容,就是一致同意了。條約後來有改嗎? 不然為何要再一次的一致同意?--Walter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9:10 (UTC)
很明顯的是你們,或者說具有領土野心的中國人們,刻意用錯誤的方式去解讀波次坦公告第八條,以第八條來說,日本最終的領土範圍,應該在戰後才能夠由波次坦關係國等一致同意來決定,而不是當二戰還在進行中之時,波次坦公告關係國等就已經在波次坦公告中決定日本的最終領土範圍,不必經交戰國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以單方面的將台灣等地以及釣魚台劃歸中國所有,所以當初公告所代表的意思很明顯,此公告授予波次坦關係國等在戰後共同決定日本最終領土範圍的權力依據,但是中國人實在很奇怪,按照中國人的想法,在波次坦公告發表的同時,台灣等地以及釣魚台的主權就瞬間自動轉移至中國名下,根本不需再經過任何詳細規定的國際條約去確定,而凡是違反此一中國人單方面妄想結果的國際條約或軍事行為都必定自動無效,以一國的自利想法便想無限擴張成國際效力,此等想法堪稱幼稚。
凡是一國領土以及該領土主權的正式轉移,必定是經由擁有詳細條文國際條約簽定之後才能正式生效,中國人卻是顛倒順序,先假定主權已經轉移的事實,簽訂國際條約只是追認效力,當條約出現不合己意就自動失效,於是中國死不承認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依然有效的可笑情況。111.252.187.211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18:14 (UTC)

不對,應該是美國根據波次坦宣言的規定,在二戰之後完整擁有釣漁臺列嶼的主權,英蘇中三國對此沒有任何異議而合法生效,至於後面美國在合法擁有釣魚台列嶼二十幾年之後,將自己擁有的領土與主權移交給日本,是僅限於美日兩國之間的領土轉讓,第三國以外之政治團體皆無權反對,跟波次坦宣言更是毫無關係,因為波次坦宣言的效力已經在戰後當時釣魚台列嶼由日本轉移給美國時生效過一次,對二十幾年後釣魚台列嶼主權再次變動時不可能還有任何效力,所以波次坦宣言只能證明釣魚台列嶼現在確實是日本的合法領土。

另外近來中國出現南海各島在二戰時期被日本佔領所有,所以按照波次坦宣言於戰後應該直接割讓給中國的原創觀點,如果真的引用波次坦宣言第八條之規定,那麼關於南海各島之主權,也應當比照釣漁臺列嶼,必須在英美蘇三國都沒有異議之後,中國才得以宣示南海各島之主權,但是由於波次坦宣言關係國之一美國的一直反對與否認,所以中國強佔南海各島甚至非法填土造島,是嚴重違反波次坦宣言的非法行為。61.223.229.210留言2016年1月27日 (三) 22:22 (UTC)

中方對「無主地先占」說的反駁要點 與 清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作些更動

原先為

中方對「無主地先占」說的反駁要點

  • 关于所谓“无主地”的确认: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 ……等
  • 根据國際法,特别是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则,……等
  • 在簽訂馬關條約前的日本曾經承认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783年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日本勘察釣魚岛前官員之間的通訊也表示當時日方至少認為釣魚岛為中方的“勢力範圍”;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1]此外,1702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2];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867年日本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日本帝國建立之前,日本與釣魚岛列嶼主權上毫無關係。

清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 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传信录》,……等
  •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冲绳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3][4]
  • 1879年李鴻章就琉球處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島範圍時,日本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36島如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岛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因此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並非在日本吞併琉球時同時移交日方[5][6][7]。是以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後來被併入日本的沖繩都只有36島而從未包括釣魚島,中國與琉球之間的國界線在赤尾嶼久米島之間,這是當時中國、琉球、日本三國曆史文獻中的一致看法。[4][8]
  • 1884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岛後,主張釣魚岛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岛的屬島黄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信天翁,並立國標。……等
  •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等

建議改為

中方對「無主地先占」說的國際法法理反駁

  • 关于所谓“无主地”的确认: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 ……等
  • 根据國際法,特别是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则,……等
  • 中華民國外交部主張:中、日、琉外交文書中均確認琉球領域不含釣魚臺列嶼。
    • 1879年 日本廢琉球藩為沖繩縣前夕,琉球紫金大夫向德宏在覆日本外務卿寺島宗則函中,確認琉球為三十六島,而久米島與福州之間「相綿亙」的島嶼為中國所有。
    • 1880年 日本駐華公使向清朝總理衙門提出之「兩分琉球」擬案中,證明中、琉之間並無「無主地」存在。
上述史實,充分證明釣魚臺列嶼為中國固有領土、臺灣的屬島,不屬於琉球。此一事實,在1884年以前,日本與琉球官方都一貫承認。直到1885年日本有意謀奪釣魚臺後,情況才開始改變。[5]
  • 相關資料補充
    • 1880年日本提出「兩分琉球」擬案欲界定琉球列島範圍而與李鴻章在北京舉行“分島、改約”第六次談判時,席間日方官呈中方由日本外務省編寫的正式官方公文《宮古、八重山二島考》中清楚地限定了宮古、八重山二群島的地理疆域和界限其中並未包括釣魚島。[9][10][4]

清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 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传信录》,……等
  • 在簽訂馬關條約前的日本曾經承认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783年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日本勘察釣魚岛前官員之間的通訊也表示當時日方至少認為釣魚岛為中方的“勢力範圍”;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1]此外,1702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2];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867年日本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日本帝國建立之前,日本與釣魚岛列嶼主權上毫無關係。
  •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冲绳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3][4]
  • 1884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岛後,主張釣魚岛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岛的屬島黄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信天翁,並立國標。……等
  •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等
  • 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後來被併入日本的沖繩都只有36島而從未包括釣魚島,中國與琉球之間的國界線在赤尾嶼久米島之間,這是當時中國、琉球、日本三國曆史文獻中的一致看法。[4][8]

不知這樣的改法,大家認為如何? --Vimala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7:11 (UTC)

合併請求:2013年钓鱼岛争端 → 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

改寫第一節

由於條目第一節編排混亂,雙方觀點均在各小節中重複,且爭論要點中未能概括雙方所有論點,加上日本觀點一節未細分時間,本編決定參照黃岩島主權問題,精簡每節排版,移除在各節重複敘述的內容,修正為維基格式,並將雙方觀點和整體概論整理出來,令條目更有紋理。為了尊重所有編者所寫的內容和心血,本編亦避免了大幅刪除內容,僅是將其重新排版。有鑒於討論頁持續冷清,請各位踴躍參與討論,避免出現只有我和Lvhis兩位的討論,謝謝大家,

舊排版為:

1 主權歸屬爭議歸納
1.1 歷史與現狀
1.1.1 背景資料、最早發現及有效行使主權
1.1.2 與釣魚島主權有關的眾條約
1.1.3 二戰後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1.1.4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後
1.1.5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後
1.2 爭論要點
1.2.1 中方觀點
1.2.2 日方觀點
1.2.3 中方對「無主地先佔」說的反駁要點
1.2.4 中方對「默認主權領土轉讓」說的反駁要點
1.3 兩岸政府觀點
1.3.1 明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3.2 清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3.3 甲午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3.4 二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4 日本觀點

新排版為:

1 背景資料
1.1 與釣魚島主權有關的眾條約
2 歷史與現狀
2.1 二戰後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2.2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後
2.3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後
3 爭論要點
3.1 兩岸政府觀點
3.1.1 概論
3.1.2 明朝
3.1.3 清朝
3.1.4 甲午戰爭後
3.1.5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3.2 日本觀點
3.2.1 概論
3.2.2 幕府時代
3.2.3 明治時代
3.2.4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以下為修改後但其後被編者Lvhis刪除的版本(除排版外亦包括一些細部微調): 歷史版本: 2013年9月22日 (日) 00:28

我明白反對意見是無可避免的,但仍希望大家能以一個中立的觀點看待這個條目,避免令維基百科變成一個巨型垃圾網站。謝謝。-- lssrn45 | talk 2013年9月22日 (日) 05:23 (UTC)


內容拆分

維基百科:內容分歧WP:SPLIT,此條目許多內容應以Wikipedia:摘要格式整理,我試著做看看。--(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2日 (二) 08:41 (UTC)

本人日前从条目中拆分出三部分:

——Cq521留言2015年10月30日 (五) 09:44 (UTC)

原創研究內容

以下移入各點有原創研究(包括對一手來源的詮釋而無第二手來源支持的內容)段落的部份,請補充二手來源內容及解釋後納回:

  • ===與釣魚岛主權有關的眾條約===* [[1895年]]《[[馬關條約]]》:

...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疆界,但條約中的割讓範圍並未列出釣魚臺列嶼(“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JACAR)”公開的日文原版《馬關條約》其並無粘附台灣地圖[11])。《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被廢除。

  •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错误:没有提供要引用的文字(或为未命名的参数赋予了带有等号的实际参数值)。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2日 (二) 09:26 (UTC)

钓鱼岛究竟属不属于究竟属不属于究竟属不属于中国???

目前,中国大陆的舆论都是钓鱼岛是中国的,很多媒体如新浪、腾讯也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这句话已经家喻户晓,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条目内还是说钓鱼岛不知道是谁的。这实在是令人质疑。难道CCTV里面还会说“钓鱼岛是中国还是日本的目前还不确定”吗?--中国大陆的SolidBlock讨论 2016年2月17日 (三) 05:42 (UTC)

目前,日本的輿論都是尖閣諸島是日本的,很多媒體如產經、讀賣也認為尖閣諸島是日本的。這句話已經家喻戶曉,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條目內還是說尖閣諸島不知道是誰的。這實在是令人質疑。難道安倍晉三還會說「尖閣諸島是日本還是中國的目前還不確定」嗎?
你还少了台湾的观点╰( ̄▽ ̄)╮-- .. 2016年2月18日 (四) 01:37 (UTC)
呃...補回給你( ̄▽ ̄)/
目前,臺灣的輿論都是釣魚臺是中華民國的,很多媒體如中天、東森也認為釣魚臺是中華民國的。這句話已經家喻戶曉,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條目內還是說釣魚臺不知道是誰的。這實在是令人質疑。難道馬英九還會說「釣魚臺是中華民國還是日本的目前還不確定」嗎?— lssrntalk 2016年2月18日 (四) 06:00 (UTC)
道理就是這樣,維基百科不是中日政府的喉舌,保持中立兼顧雙方立場就行。— lssrntalk 2016年2月17日 (三) 07:13 (UTC)
真是別開生面的打臉方式。36.234.88.208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15:58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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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4日 (一) 15:17 (UTC)


請停止原創研究

中華民國不論國民黨民進黨執政,官方立場均強調「釣魚臺議題不與中共合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曾與中華民國簽訂任何釣魚臺主權上的協議或條約,台灣當局無權片面代表北京官方立場。任何以「單方言論、主張併入兩岸共同主張,均屬原創研究」。——219.85.84.116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05 (UTC)

讨论版里怎么大都是废贴啊。。。。维基不是这么用的

维基会陈述争议各方(各国)的观点和论据,但维基不是用来决定争议领土是属于哪国的审判所,编辑者也不应对各方(各国)的观点、论据是否具有说服力、是否具有效力发表私人意见。

看看那些长篇争论的都是些什么东西?根本不懂啥叫维基。。。。为什么这些人还没被封禁?本来想在讨论版查点资料,净看到撕逼的。。。管理员也都是不管事儿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9.5.155.2對話)於2018年4月17日 (二) 08:09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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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4日 (二) 12:56 (UTC)

  1. ^ 1.0 1.1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张崇根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2. ^ 2.0 2.1 王基文. 日史早載釣島屬華. 評論. 香港: 大公報 大公網. 2010-9-18 (中文繁体). 
  3. ^ 3.0 3.1 伊地知贞馨(1877年). 《冲绳志》. 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日文部藏书 (日文). 
  4. ^ 4.0 4.1 4.2 4.3 4.4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刘江永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5. ^ 5.0 5.1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民國外交部2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6. ^ 日外務省《二島考》承認釣嶼屬中國
  7. ^ 梁亦華. 被擱置的神聖領海. 《明報》D04,世紀.人文動線. 2010-09-27. 
  8. ^ 8.0 8.1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邵漢儀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9. ^ 日外務省《二島考》承認釣嶼屬中國
  10. ^ 梁亦華. 被擱置的神聖領海. 《明報》D04,世紀.人文動線. 2010-09-27. 
  11.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DI-13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