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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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0 11 12 月 |
- [公告] 因应维基百科20周年,已通过首页横幅更换及维基百科20周年标志,如有任何意见欢迎讨论。
- [公告] PRK模板与KOR模板更改显示文字事宜及WP:用户页许可证部分修订已经通过。
- [公告] 有关同时参选管理员及界面管理员等事宜、伪命名空间及其配套(R2、捷径修正案)、将“电视剧专题”改称“电视专题”、专题命名空间的影响页面及微调学者关注度指引的用词正在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 [调查] 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区正在就国际关系条目命名用词及为旗帜的使用订立格式手册寻求更广泛的社群意见,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方针区正在讨论RFA等投票的延长等相关事宜、在条目中使用“大陆地区”、“台湾地区”、“自由地区”、“台澎金马”、“台澎金马地区”及“台闽地区”六词的事宜及将LTA提升为命名空间,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技术区正在讨论部分条目小地图显示问题、修改Cite journal模板及设立捷径专用命名空间,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消息区正在讨论庆祝维基百科20周年庆,请踊跃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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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条目编辑战
还是熟悉的配方然后车轮战应对,首先Wpcpey是回退我这笔编辑,说是不中立的修改,大家可以对比两个版本,然后到Newerdrawn说未见不中立之处,根据内容其实明显违反可供查证,包括运动港人移民、逃亡潮,虽然媒体鼓吹这风,但至今没有强而有力的证明移民数量上升幅度,基本失败不是事实,并且仍在持续中,内容更多是夹带私货,本来人大常委制定国安法就不需要咨询,等同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不需要咨询民众。未经咨询港人,单方面强行制定带有强烈某派立场进去,违反中立的观点。其他“司法系统偏颇不公:严厉、苛刻对待抗争人士;宽大、从轻对待亲政府暴力分子”、“亲政府暴力滋事分子获政府包庇、纵容”都是同一调调就不逐一叙述。领导人物加入习近平亦是不合适,习近平从没正式场合公开谈及反修例内容故不应列入,按这标准特朗普都得列入。
无关立场问题条目应该只是阐述事件,但明显有人加入颇多自己的立场进去,然后一堆没有可供查证的资料,到Cmsth11126a02口中便跳针到共识问题,内容有问题与共识无关,还说到上次港区国安法有关内容加入反修例条目,Cmsth11126a02语“已有不少维基人在讨论页/摘录提出理据反对”,但实情是在结束讨论前大家都没有再提出意见,所以已经形成共识,之后只有一个IP用户在结束后推出反对,但这是无效除非再重新展开讨论形成新共识。有见及此希望在客栈解决编辑战相关问题的内容问题,我认为第二版本内容存在很大问题,应该恢复到第一版本之中。-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1日 (日) 12:09 (UTC)
- 1.“虽然媒体鼓吹这风,但至今没有强而有力的证明移民数量上升幅度⋯⋯”你是否承认有媒体这样报导?可供查证的要求,只是为确保编辑者撰写的内容,真实存在于可靠来源,而非编辑者的臆造,但这并不意味可查证来源的内容具有绝对的正确性。而若该内容能被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为错误⋯⋯2.“单方面强行制定带有强烈某派立场进去”这句比较情绪化、容易变回力镖3.“没有可供查证的资料”真的没有?"反送中" "移民潮"、"反送中" "司法不公"一找一大堆,当然如果像某个我忘记是谁的维基人所言:“⋯⋯对某些人来说,他认同的来源才算来源。⋯⋯”这我没话说(虽然我不乐见)4.“已经形成共识”?可能您的共识与我不同,我看见的是两派各说各话(即使不计IP)、各自非常坚定--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1日 (日) 12:57 (UTC)
今日《明报》报道有名校因《港区国安法》实施及多国公布的港人移民计划,而引发退学潮,校长更表示“几乎全香港的学校都面对紧同样问题”,而学友社也表示退学潮或近10年最严重。退学是不是有媒体鼓吹这风,还是家长/子女决定呢?由大家自行判断。
再次请用户不应硬性规定方针指引,而没有人再提出意见是因为不少人已经对维基百科失望也放弃了。这些资料是可供查证,并不是有自己的立场进去。反而是提出问题的人说“媒体鼓吹这风”,明显也是有立场吧!--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01:13 (UTC)
- BTW,“陈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这种话也能写出来我是没想到的,分明是台湾拒绝签发入台证,而香港是没有任何法律允许政府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却把整个责任甩到香港政府上。--【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07 (UTC)
- “司法系统偏颇不公:严厉、苛刻对待抗争人士;宽大、从轻对待亲政府暴力分子”的可靠来源在哪里?
- “示威者的公众集会游行被完全禁止并镇压”的可靠来源在哪里?
- “警权急速膨胀无法制衡”的可靠来源在哪里?
- “亲政府暴力滋事分子获政府包庇、纵容”的可靠来源在哪里?(其实这不是跟第一点矛盾了吗?获政府包庇、纵容还会到司法系统吗?)
- 避重就轻确有一手。--【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11 (UTC)
- 另外我建议按照大公报对维基百科的指责逐个审视里面的例子看看是否有问题,顺便看看将其他条目有的同类问题一次找出来。--【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17 (UTC)
“是台湾拒绝签发入台证,而香港是没有任何法律允许政府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来源请求][开玩笑的]”。可靠来源在哪里,其实不难找,打开Google而己。大公报对维基百科的指责是蓝链,另外大公报曾以黄之锋出生地是英属香港为例称有问题(而黄出生早于1997年7月1日)。--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12:34 (UTC)
- 1.[1];2.“可靠来源在哪里,其实不难找,打开Google而己”:哗,原来现在维基百科不是加入内容的一方给来源的吗?3.原来所以就说是“逐个审视里面的例子看看是否有问题”。你在说话之前到底有没有看清楚别人的话啊?--【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4:22 (UTC)
- (:)回应:上述Cmsth11126a02和Wpcpey引用的正正印证问题,内文原句是“港人移民、逃亡潮”,但Cmsth11126a02引用的来源说的是向移民顾问公司探询移民问题的民众出现增长,而Wpcpey引用来源退学数字比去年略增,但只是揣测和有可能与反修例和港区国安法有关,但有关内容忽略2019冠状病毒疫情少去的跨境学生。在没有实际移民数字情况下根本难以判定下状况不宜加入武断内容,而事件背景有前景感到失望选择移民的描述已经足够。至于“可能您的共识与我不同,我看见的是两派各说各话(即使不计IP)”,绝大部分内容该放到港区国安法,但一致同意描述篇幅,而反修例相关条目中已有国安法的影响概述。那么请问Cmsth11126a02和Wpcpey除移民内容需商榷外,其他内容删除是否有意见?-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5日 (四) 12:44 (UTC)
- (:)回应:其他内容根本也不应该删除。维基只记载客观事实,论断对错是读者的责任。--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5日 (四) 13:13 (UTC)
- 问题就是现在记载的不是客观事实,所以按照“维基只记载客观事实”,就应该删除。--【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5日 (四) 17:16 (UTC)
- (:)回应:其他内容根本也不应该删除。维基只记载客观事实,论断对错是读者的责任。--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5日 (四) 13:13 (UTC)
- 相关来源:
- “司法系统偏颇不公:严厉、苛刻对待抗争人士;宽大、从轻对待亲政府暴力分子”的可靠来源: [1][2]
- “示威者的公众集会游行被完全禁止并镇压”的可靠来源: [3][4] [5] [6]
- “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搜捕组织、参与示威活动人士”的可靠来源: [7][8] [9]
- “警权急速膨胀无法制衡”的可靠来源: [10][11]
- “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流亡海外”的可靠来源: [12][13]
- “亲政府暴力滋事分子获政府包庇、纵容”的可靠来源: [14][15]—以上留言未签名。
- 请签名,并将社论及只是叙述一方立场(如:XXX认为……)的报导去掉,只留下可靠来源,不要滥竽充数。--【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5日 (四) 17:15 (UTC)
- Hello?@Cmsth11126a02、Wpcpey:请问可靠来源呢?--【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12日 (四) 18:15 (UTC)
- @和平至上:我看过了,第一个是社评、可去除,其他可以使用。不同意则欢迎留言,促进沟通。--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12 (UTC)
- 请将其他只是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也一并去掉。另外但第一点就涉及原创总结。“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流亡海外”这点没有问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5日 (三) 20:40 (UTC)
- WP:NPOV没禁止使用“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另外不满者可使用“叙述另一方立场的报导”平衡),当然你要说那些来源不可靠也可以,但请你解释其怎样不可靠。--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7:38 (UTC)
- “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要明确写明是谁的立场,而这些例子里并没有做到,更不应放在infobox里。--【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4 (UTC)
- 请你自己看WP:SUBSTANTIATE。--【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6 (UTC)
- 如果你的逻辑成立,我也可以写“法官纵容、包庇暴徒”[2][3][4],“警方严正执法,违反《国安法》者被绳之于法”(没错,这就是你上面这些句子在做的事,希望你别双重标准,对上述句子违反NPOV的要求视而不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46 (UTC)
- 你要举例可以,但恐怕你举错了。文汇报是香港中联办全资附属机构,香港中国通讯社是属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系统[5],参考党媒姓党、党领导一切,这两个恐怕不符WP:SOURCES中: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特别在反送中内有反对中共成分,中共领导媒体恐有角色冲突。)--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35 (UTC)
- 你是不是看不到中间有一个是苹果日报的连结?而且,苹果日报一向也有反对中共成分,按你的说法,苹果日报在涉及反修例时一律也是不可靠来源。--【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54 (UTC)
- 重点在是否第三方,不要断章取义--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6:50 (UTC)
- @和平至上:的论证不无道理。独立第三方来源指的是来源内容需要与其处理的主题内容全然独立,无利害、介入关系。苹果日报在修例风波中也是和事件存在利益冲突,并且多次被官媒点名批评。--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2日 (三) 17:47 (UTC)
- 苹果日报在反修例事件中明显有利益冲突(甚至其创办人可能是《港区国安法》的惩处对象)。另外你又一如既往忽视我的主要论点了。所以你觉得“法官纵容、包庇暴徒”和“警方严正执法,违反《国安法》者被绳之于法”是可以吗?--【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3日 (四) 22:54 (UTC)
- @和平至上:的论证不无道理。独立第三方来源指的是来源内容需要与其处理的主题内容全然独立,无利害、介入关系。苹果日报在修例风波中也是和事件存在利益冲突,并且多次被官媒点名批评。--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2日 (三) 17:47 (UTC)
- 重点在是否第三方,不要断章取义--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6:50 (UTC)
- 你是不是看不到中间有一个是苹果日报的连结?而且,苹果日报一向也有反对中共成分,按你的说法,苹果日报在涉及反修例时一律也是不可靠来源。--【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54 (UTC)
- 你要举例可以,但恐怕你举错了。文汇报是香港中联办全资附属机构,香港中国通讯社是属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系统[5],参考党媒姓党、党领导一切,这两个恐怕不符WP:SOURCES中: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特别在反送中内有反对中共成分,中共领导媒体恐有角色冲突。)--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35 (UTC)
- 如果你的逻辑成立,我也可以写“法官纵容、包庇暴徒”[2][3][4],“警方严正执法,违反《国安法》者被绳之于法”(没错,这就是你上面这些句子在做的事,希望你别双重标准,对上述句子违反NPOV的要求视而不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46 (UTC)
- 请你自己看WP:SUBSTANTIATE。--【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6 (UTC)
- “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要明确写明是谁的立场,而这些例子里并没有做到,更不应放在infobox里。--【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4 (UTC)
- WP:NPOV没禁止使用“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另外不满者可使用“叙述另一方立场的报导”平衡),当然你要说那些来源不可靠也可以,但请你解释其怎样不可靠。--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7:38 (UTC)
- Wpcpey以图利用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3RR和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来达到一定目的,不过管理员已解除经误导的错误封禁,请看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3RR其他维基人的说明,第二版内容虽然稍有改善,但仍旧有问题,绕过香港立法会?本身不需要立法会批准何来绕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纳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才是正确描述,包括“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借口疫情取消2020年立法会选举”、“政府屡被质疑偏颇对待亲政府分子以及示威者,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政府利用紧急法延期选举是合法行为,而另一方同样认为司法系统偏帮示威破坏人士,难道同样要写进去?我认为维基百科不应卷入这种政治偏颇且凭立场断定的内容。其次《港区国安法》内容早前经过讨论已有港区国安法共识结论,内容主题应该放在相应条目,包括“亲共阵营藉《港区国安法》发动白色恐怖、文字狱,打压市民,学界及民间经济等社会领域”等,而且还会违反WP:条目长度和Wikipedia:引注炸弹,放在infobox里也不合适。可以看出编辑人带有立场编写内容,到底什么是是客观事实一目了然。-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7日 (五) 11:31 (UTC)
- 已有共识结论[原创研究?]?那讨论准确来说是两派立场各说各话、达不成共识讨论。(虽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但共识也不是点票。)--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52 (UTC)
- Nickice的说话语气同近期政府新闻/官员没有分别,反而是阁下才是将政府的行动合理化。而事实上是因为反修例运动才导致港区国安法的出现,根本就不是Nickice所说的“没什关连”,不能够只放在相应条目。而早前的讨论也清一色亲中用户为主,也没有太多人留意。--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45 (UTC)
- WP:CCC: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再者,对共识的修订通常也是合理的。因此,“根据共识”和“违反共识”并不是接受或拒绝提议与行动的有效理由。尽管过去的“广泛讨论”能开机编者去了解过去的共识,但编者仍应重新审查每一提案的价值,进而重新确定共识是否已经改变⋯⋯--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04 (UTC)
- Wpcpey基于政治立场及个人喜好回退@和平至上、Nickice维护条目质量与中立性的编辑,挑起编辑战,并且在编辑摘要和管理员通告板使用“国安法是反修例运动引起”混淆视听、误导管理员。事实上,和平至上、Nickice移除或修改的主要是多项无来源、无直接关联、涉嫌原创研究、带有主观判断色彩的内容,并没有针对涉及国安法的内容。
现列举以下语句存在的问题:
- “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夹带主观分析和偏向性。和平至上修改后的“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更加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显得更加中立。
- “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冗余,司法系统本身也是政府官方的一部分。而且“抗争人士”属于华而不实的言语,上一条也存在此问题。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无来源、夹带主观分析和偏向性。
- “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没有警务人员因滥用暴力指控要面临纪律处分甚或检控”:需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此类没有发生的事情可省略。而且示威者所谓的“警方滥用暴力”在不同立场的人看来实为正当执法。
- “香港政府也被质疑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和平至上修改后的“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更加简明扼要。
- “习近平在2012年执政后,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当局大力打压社会的反对声音,港人对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中国观感日益变差”:所谓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等等只是反中媒体片面说辞、反华或异见人士的主观想法,不能作为客观事实。
今天已在WP:VIP检举Wpcpey,路过客栈时发现有相关讨论正在进行,故将一些理据搬运至此。顺便ping一下参与VIP讨论的@Wiok、AnYiLin。--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57 (UTC)
- 先反驳几点:三权分立下司法系统不属政府官方,“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一句不能以“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总结,“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的内容跟“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没有冲突。-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08:38 (UTC)
- (:)回应:①香港没有所谓的“三权分立”,特区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来自中央授权。黄媒即便再怎么翻旧资料断章取义,最终还是得服从官方的说法。②用“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作为总结必然合适,真正的结果就是如此。③将“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修改为“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客观中立、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不偏不倚。--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8日 (六) 10:30 (UTC)
- ①:见下。②:“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和“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并列才是完整论述。③:并列才是完整论述。-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3 (UTC)
- 并列在一些情况下是完整论述,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是重复冗余。--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36 (UTC)
- ①:见下。②:“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和“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并列才是完整论述。③:并列才是完整论述。-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3 (UTC)
- (:)回应:①香港没有所谓的“三权分立”,特区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来自中央授权。黄媒即便再怎么翻旧资料断章取义,最终还是得服从官方的说法。②用“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作为总结必然合适,真正的结果就是如此。③将“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修改为“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客观中立、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不偏不倚。--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8日 (六) 10:30 (UTC)
- 还是这个观点:Special:Diff/62959025/62959298。另外,香港是分的哪门子权,特别行政区也配和台湾学?建议有些人不要听得风就是雨,写个条目还非要给渲染一下是做什么呢?钱钟书先生曾说过一句话:“据说每个人需要一面镜子,可以常常自照,知道自己是个什么东西。不过,能自知的人根本不用照镜子;不自知的东西,照了镜子也没有用。”,共勉。 --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0:45 (UTC)
- 香港的三权分立:“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自1997年7月成立起多次强调香港实施‘三权分立’,直至2020年特区政府又推翻过往的观点,不过政府官方指香港是‘三权分立’的资料,仍被记载于一些官方文件及教科书,包括政府在香港回归大典中发给传媒的新闻资料手册、政府及立法会的文献、高官演辞及法官判词等等。”就算以“政府”(而非“终审法院”)的论点为准,至少在香港人在反修例运动开始之时(即2019年6月),都还是认为香港是有三权分立的。因此,以此为基准撰写事件影响才是正确的。
- 另外,你“另外,香港是分的……共勉。”一段说明既为原创研究,亦对讨论无助益,类似言论请可免则免。-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0 (UTC)
- 您是没看那面的讨论吗?我的观点就是平淡地叙述即可。不用诸如“人大绕过立法会单方面制订的…”、“香港政府借口…禁止…”这样的论述。我这段话,无论用来回复那面的W用户的奇葩论点,还是放到这里,都已经很直白了。
- 至于原创研究,请您拆开看,“香港是分的哪门子权,特别行政区也配和台湾学?”,何处原创研究?难道它配和台湾学吗?(请结合我在VIP那面的一段话);“建议有些人不要听得风就是雨,写个条目还非要给渲染一下是做什么呢?”,何处原创研究?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例子一堆,我在上一段也举了两个。“钱钟书…”是另外一层内容了,这叫引用不叫原创,并且我觉得对讨论很有帮助,有些人就应该认清自己,问问自己“我是谁?”。--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18 (UTC)
- 一,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我是谁?”不应该影响讨论结果,所以问“我是谁?”不应该对讨论有助益。二,我引的部分是用来回应上方的“司法系统本身也是政府官方的一部分”这句错误的句子。我甚至没注意到你的留言并不是DavidHuai1999的。三、WP:SYN。-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29 (UTC)
- 成,看来是我对政治类讨论还是不精通。就只着眼于我的观点吧,请问您有什么异见吗?--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4 (UTC)
- 离题说话,长话短说。你的“区区”(你没有用这个词语,但我相信你的意思是这样)特别行政区所以配不上,在其他人(如我)而言,可能就是“正正就是”特别行政区所以配得上。不“特别”何来“特别行政区”之名呢。你的观点并不如你所想般理所当然。因此,你所有指控别人没有自省的句子,其实全部都对你自己适用。-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5 (UTC)
- 成,看来是我对政治类讨论还是不精通。就只着眼于我的观点吧,请问您有什么异见吗?--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4 (UTC)
- 一,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我是谁?”不应该影响讨论结果,所以问“我是谁?”不应该对讨论有助益。二,我引的部分是用来回应上方的“司法系统本身也是政府官方的一部分”这句错误的句子。我甚至没注意到你的留言并不是DavidHuai1999的。三、WP:SYN。-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29 (UTC)
- (香港的三权分立大概是跟英国学的?)其实香港不需要向谁学什么,三权分立在各地都有最适合当地情况的衍生型;也没有配不配向谁学的问题,毕竟当初“一国两制”的意涵是香港一段时间内保留原有制度嘛,自然英治时期那套就延续下来了。香港的情况,大概是以前“特区”管辖范围内有一定程度的三权分立(毕竟上头还有北平“中央”),现在“中央”出手干涉之后就完全没有了。不过我还是得说说,我国是五权分立啊,要学三权分立确实是不应该跟我们学那奇怪的版本。——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2 (UTC)
- 啊…您来了,我的意思自始至终都不是学“三权分立”,是学所谓的“独立”(如有冒犯还望见谅)。因为我是从前面提到的那几句煽情论述的编辑战过来的,所以就对比了一下这方面,显然香港连“独立”的资格都没有…抛开这些个人政治立场,我一直在说的也是在条目里只需要平淡叙述,说清谁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就好了,不用加那些不需要的词,以至于变成了自己一方的论述。--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2 (UTC)
- 整篇讨论一个独字都没有。自扰扰人。-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9 (UTC)
- 正因为是所谓“特别行政区”,才有制度上“独立”的可能。如果今天换成其他省市我不敢肯定,但是就香港和澳门的情况而言,我相信当初北平当局提出“一国两制”的意涵是保障殖民地时期既有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合理保持运作的,这样看来这“独立”在香港大概是曾经有那么一回事,直到北平当局干预为止。当然,维基百科是看参考资料说话的,所以无论是您还是我本人,在这里讨论做原创研究跟总结多长久都没有实质意义。(注:以上所讲的独立只指“特区”本身的体系制度,不涉及“港‘独’”问题)——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48 (UTC)
- 加个连结:一国两制。-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8 (UTC)
- 啊…您来了,我的意思自始至终都不是学“三权分立”,是学所谓的“独立”(如有冒犯还望见谅)。因为我是从前面提到的那几句煽情论述的编辑战过来的,所以就对比了一下这方面,显然香港连“独立”的资格都没有…抛开这些个人政治立场,我一直在说的也是在条目里只需要平淡叙述,说清谁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就好了,不用加那些不需要的词,以至于变成了自己一方的论述。--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2 (UTC)
- (香港的三权分立大概是跟英国学的?)其实香港不需要向谁学什么,三权分立在各地都有最适合当地情况的衍生型;也没有配不配向谁学的问题,毕竟当初“一国两制”的意涵是香港一段时间内保留原有制度嘛,自然英治时期那套就延续下来了。香港的情况,大概是以前“特区”管辖范围内有一定程度的三权分立(毕竟上头还有北平“中央”),现在“中央”出手干涉之后就完全没有了。不过我还是得说说,我国是五权分立啊,要学三权分立确实是不应该跟我们学那奇怪的版本。——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2 (UTC)
- 另外,你“另外,香港是分的……共勉。”一段说明既为原创研究,亦对讨论无助益,类似言论请可免则免。-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0 (UTC)
- 不用扯得那么远的三权分立“理论论述”,而是需要看“事实论述”,司法系统(律政司和司法机构)属于政府一环是无庸置疑的,包括在行政主导管辖下,终审法官由行政长官委任,行政长官有权力罢免法官,人大拥有释法权。所以独立司法权不代表三权分立。维基内容阐述事件,怎样判断交由读者,而不是内文刻意引导思维。
- ①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但香港没有法律允许港台司法协助,所以并不能执行移交逃犯
- ②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让他无法到台湾自首
可以一同写。-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08 (UTC)
就部分问题回应(会陆续更新):
- “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夹带主观分析和偏向性。和平至上修改后的“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更加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显得更加中立。
- “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
- 铿锵集《7.21谁主真相》的编导被捕和非白衣者起诉率也能够反映。[19]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无来源、夹带主观分析和偏向性。
- “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没有警务人员因滥用暴力指控要面临纪律处分甚或检控”:需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此类没有发生的事情可省略。而且示威者所谓的“警方滥用暴力”在不同立场的人看来实为正当执法。
- 海外不少社会运动都有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有关资料应该提及。而运动初期,是有意见要求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问责下台。[22]如果这样都可以省略,真的无言。
- “香港政府也被质疑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和平至上修改后的“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更加简明扼要。
- “习近平在2012年执政后,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当局大力打压社会的反对声音,港人对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中国观感日益变差”:所谓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等等只是反中媒体片面说辞、反华或异见人士的主观想法,不能作为客观事实。
--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04:59 (UTC)
- 回应:
- “严格来说,不只是抗争派无力制衡,其实市民都一样。警权变相大幅扩张在《港区国安法》前已经有,受影响的也包括记者,普通市民和区议员...”:夹带评论语调的语句,比不上直接明了的客观叙述。
- “有媒体和学者(吕大乐)认为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评论分析应放入评价相关章节。
- “海外不少社会运动都有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有关资料应该提及。而运动初期,是有意见要求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问责下台”:有发生再写,没发生的话则无需写入。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不是占卜师。
- “发达国家(英国,美国,德国),人权观察组织和媒体都有报道“中国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只是中方一直批评海外国家干预中国内部事务”:我再重复一下上面那几话,这只是反华或异见人士及媒体带有偏见的片面说辞和主观想法,不能作为客观事实,否则违反中立。维基百科致力于避免将观点呈现为事实。
以上。--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9日 (日) 06:41 (UTC)
-
- 请不要偷换概念。--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9日 (日) 10:01 (UTC)
- 以上就只是继续强调自己认为的主观内容,利用引导式内容达至自己的效果,引用再多也只是WP:DUE和Wikipedia:引注炸弹,通篇内容都是“学者认为什么、记者认为什么、市民认为什么”,这只是总结的个人感想,客观事实不是认为什么什么,而是做了什么就写出来。管理员说应该要用条目对话页讨论,但三番四次透过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3RR和Wikipedia:当前的破坏举报,并且利用曲解和误导管理员行为来达到自己目的,在无法辩解的时候就开始地域歧视和人身攻击,请正面回应和正视自己的问题。-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9日 (日) 11:50 (UTC)
“而运动初期,是有意见要求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问责下台”此举的确有发生,所以记录是合理的。 “发达国家(英国,美国,德国),人权观察组织和媒体都有报道“中国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只是中方一直批评海外国家干预中国内部事务”-此句陈述纯粹表达已发表的观点,是可供查证的,而且不违反WP:SUBSTANTIATE。 写一件社会事件不仅仅要写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且要写不同持份者背后的理念和看法,这样才能让读者更深入理解事情为何发生、事情怎样发生、事情对不同持份者有何影响。再者,“学者认为什么、记者认为什么、市民认为什么”并不是个人感想,而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能够反映社会上不同人士,不论政见和知识水平。Yolopertz of Tuen Mun(Support Thailand|连侬墙) 2020年11月29日 (日) 15:57 (UTC)
- 回应:
- 原文记录的其实是“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将没有发生的事情写进“状况”参数。这是不必要的。
- 原文当时的写法是“习近平在2012年执政后,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当局大力打压社会的反对声音,港人对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中国观感日益变差”,这句话并非陈述已发表的观点,而是将观点呈现为事实。我在上方也强调,所谓“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等只是反华或异见人士及媒体带有偏见的片面说辞和主观想法,不能作为客观事实。正如@Nickice所述,“客观事实不是认为什么什么,而是做了什么就写出来”。
- --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9日 (日) 17:07 (UTC)
- 你可以在正文写“学者认为X、记者认为Y、市民认为Z”,但不能在infobox里只写“X”。简单来说,在反响一段写“美国(或者其他国家或人士)认为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是没有问题的,但不能写成“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0日 (一) 09:22 (UTC)
- @DavidHuai1999、和平至上:我认为已经拖得太久了,如果再没人回复就按上面归纳进行条目修订。-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7日 (一) 22:34 (UTC)
- 根本没有任何共识,只见到的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修改历史。--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7日 (一) 23:48 (UTC)
- 你不止一次这样了。还是那句话,“有时间抱怨和扣帽子,不如去改善自己的编辑撰写质量”。--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8日 (二) 10:37 (UTC)
- “只见到的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修改历史”是在说自己吗?毕竟这也是所谓反修例运动的一环,对不对?要你给出非引用意见的可靠来源又给不出,要你解释也解释不出个所以然。--【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8日 (二) 14:12 (UTC)
- (~)补充:此类似编辑撰写质量亦见于条目香港警务处(查询页面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并且也在之前互助客栈发起讨论,最后没人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同样是用主观内容且引导式叙述和Wikipedia:引注炸弹编写。
- 你不止一次这样了。还是那句话,“有时间抱怨和扣帽子,不如去改善自己的编辑撰写质量”。--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8日 (二) 10:37 (UTC)
- 根本没有任何共识,只见到的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修改历史。--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7日 (一) 23:48 (UTC)
- @Wiok、AnYiLin、Milkypine、Ericliu1912、Hijk910:再就最后讨论寻求意见形成大致的共识,在Wikipedia:条目长度内按上面归纳进行条目修订。-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9日 (三) 12:49 (UTC)
- (!)意见:其实我觉得记载一些“没有发生但有人归纳的事情”是合理的。描述“状况”时,说明“目标”五大诉求以及其他诉求的进度是很自然的。那为什么不一句“其他诉求都没有达成”就算呢?是因为:一、不够清楚,不妨说多一些;二、比重不对,“目标进度”不应埋没在“状况”的汪洋大海中。如上所述,我认为,像“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这般属五大诉求之一“林郑月娥辞去行政长官一职”(这是前五大诉求啦)的相关描述,是可以放在模板内的。恐怕要大家再这里多待一会儿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2月9日 (三) 14:24 (UTC)
- @DavidHuai1999、和平至上:已有诉求理念一段叙述且有五大诉求主条目,而且条目已超出Wikipedia:条目长度规定,为免失焦和集中内容,建议只留下五大诉求,其他诉求放在五大诉求主条目(其他诉求这样),状况相关描述一样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9日 (三) 18:26 (UTC)
- 几乎世界各地每一场社会运动都会/曾经要求官员问责下台,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不能把“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放进模板。条目太长就把正文分拆出去,模板的目的就是要整理事件的主要面向。另外@Nickice:可否整理一下“按上面归纳进行条目修订”到底是想要怎样修改,上面的讨论已经极度混乱。--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4:05 (UTC)
- @DavidHuai1999、和平至上:已有诉求理念一段叙述且有五大诉求主条目,而且条目已超出Wikipedia:条目长度规定,为免失焦和集中内容,建议只留下五大诉求,其他诉求放在五大诉求主条目(其他诉求这样),状况相关描述一样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9日 (三) 18:26 (UTC)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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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儂隧道案 官讚斬人導遊「情操高尚」 狂轟社運屬恐怖活動. 苹果日报. 2020-04-25 [2020-11-05].
- ^ 港警拿「暴力事件」當理由 禁止港人周日辦遊行. 苹果日报. 2020-01-17 [2020-11-05].
- ^ 【抗暴之戰】克警拖半月才禁3日後集會 遭彭官訓話:我噚晚先睇到上訴文件. 苹果日报. 2019-10-31 [2020-11-05].
- ^ 周五起可6人聚餐 限聚令仍4人 專家批限制不平衡及易混亂 「吃完要分開走」. 明报. 2020-10-28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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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惠芸. 港版國安法實施前多個政治組織解散 社運領袖談山雨欲來感受. 美国之音. 2020-06-30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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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協質疑港國安法下警權過大 法院亦無法制衡. 信报. 2020-08-10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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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國安法:據報六名海外港人涉嫌煽動分裂、危害國安被港府通緝. BBC. 2020-07-31 [2020-11-05].
- ^ 【元朗黑夜】區議會拒開會討論721襲擊 泛民斥包庇犯罪者. 香港01. 2019-08-02 [2020-11-05].
- ^ 7.21一周年仍未有人定罪 梁定邦籲警方加快調查彰公義 原文網址:https://www.881903.com/news/editorial/2348016. 商业电台. 2020-07-20 [2020-11-05]. 外部链接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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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 ^ 【逆權反告警察】反修例受傷市民冀籌一千萬 向前線警員提民事訴訟. 众新闻. 2019-09-20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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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修例風波一年圖輯 觸動市民心靈的一刻. 明报. 2020-06-09 [2020-11-29].
- ^ 呂大樂:為什麼香港的社會運動不能轉化?. 端传媒. 2020-06-22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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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國報告指中國人權狀況持續惡化 多種自由被限制. 香港电台. 2020-07-17 [2020-11-29].
- ^ 德政府:中國人權狀況急速惡化. 中央社. 2020-09-29 [2020-11-29].
归纳整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纳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
- 香港政府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
- 大规模集会及示威被彻底禁止,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
- 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或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的人士
- 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弃保潜逃至海外国家
- 香港政治取态渐趋向两极分化成黄圏和蓝圏,并引申至民间经济领域
- 林郑月娥政府及警队支持度重挫
- 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但香港没有法律允许港台司法协助,所以并不能执行移交逃犯
- 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让他仍未能到台湾自首
海外反应
删去领导人物习近平,习近平从没正式场合公开谈及反修例内容故不应列入,按这标准特朗普都得列入。港区国安法有关内容移至港区国安法,包括英国放宽和容许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居民自2021年起在英国居住6年后可申请成为英国公民,加拿大政府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宣布多项便利港人移居当地的措施。-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0日 (四) 15:42 (UTC)
- @DavidHuai1999、和平至上:再有人在条目加入相同形式内容,破坏条目质量与中立性的编辑。-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0日 (四) 15:48 (UTC)
请留意的是有以下内容同样重要,但以上用户也不提及,已经反映其编辑不中立。
- 部分支持运动人士以民间经济方面继续抗争
- 警权变相大幅扩张下,引起市民厌警、仇警情绪高涨,而警队近九成人不满示威者
- 部分港人出于恐惧或政治混乱而移民,出现逃亡潮和送子女赴海外升学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
- 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
- 没有警务人员因滥用暴力指控要面临刑事起诉 [1]
- 陈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也被质疑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
同样地,以下是个人认为字眼上有争议,应该改为以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
- 任何规模的集会及示威被彻底压制和禁止,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
- 请@Cmsth11126a02、Yolopertz、Hijk910:也关注
--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01:11 (UTC)
- 既然国安法大家都认同相关,那不可能外国政府对国安法的回应又不放进来;经济方面的抵制行动是运动的主要部分,不应移除;没有官员问责下台及没有警员因为滥用暴力指控被追究责任明显对应示威者诉求目前失败,绝对有必要保留。--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01:48 (UTC)
- 我之前已经提过这个论点,我再提一次:“示威 => 警方处理手法引起警暴指控 => 美国通过人权与民主法”和“示威 => 国安法引起侵犯人权指控 => 外国放宽移民”结构上是完全相同,我看不到有什么原因可以写前者但不能写后者。另外,infobox就是要罗列重点,诉求的成败明显是重点。条目太长就把正文分拆出去,砍infobox那两句差得了多少?
- (+)支持Nickice的改法,此类修改简明扼要、客观中立地叙述事实,不偏不倚。(-)反对Wpcpey的改法,该用户依然主张使用相对冗杂的语句以及有偏向性的词汇。--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1日 (五) 05:11 (UTC)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本来就有权不经香港立法会立法,何来绕过?本来就是因为香港立法会违反宪制责任。
- Wpcpey写的句子是满满的偏见,你怎么不写“暴徒只以武力强迫他人认同其观点,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大量参与暴动者逃脱法律制裁、弃保潜逃”、“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台湾当局强迫香港政府在没有法律基础下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1日 (五) 11:00 (UTC)
- @和平至上:这位阁下你好,你怕是忘记香港的司法本身是独立的吧,还是你认同林郑没有“三权分立”的观点?连余茂春、法轮功、西藏和新疆团体都看得中共在破坏香港司法,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难道阁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吗?建制派的下场阁下不可能不知道吧?--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2 (UTC)
- 和平至上根据条目问题就事论事,Sally Ng 007反倒玩起了政治正确和诉诸人身。--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2日 (六) 15:23 (UTC)
- @DavidHuai1999:哗!现在在中维讲真话变成了政治正确和诉诸人身,更何况我陈述的事,时间线都有记录,充其量在引用条目内容做论据,玩起政治正确和诉诸人身从何谈起?更何况本尊还没回应,阁下就未审先判,被外人看见还以为你们心虚乱按罪名呢,另外论政治正确,阁下不会把中共如何打压维权律师、许章润、任志强和蔡霞的事给忘了吧?--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3:18 (UTC)
- 你一来讨论的时候就没有保持WP:AGF、就事论事,而是发表离题讨论,对正常讨论的@和平至上诉诸人身(eg.“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难道阁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吗?”),宣扬你的政治正确(eg.“连余茂春、法轮功、西藏和新疆团体都看得中共在破坏香港司法”),这除了用来打嘴炮之外有何意义?我对你的这一错误做法批评指出,你又想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04:03 (UTC)
- 我的话是根据“本来就有权不经香港立法会立法,何来绕过?本来就是因为香港立法会违反宪制责任。”何来离题?“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是贬义词?照阁下的逻辑,范蠡当时讲这句话也是在贬低他人?我引用这个成语很明显就是想证明中共很冷血无情,根本没有提到和平至上,紫荆党的成立是怎么一回事不用我详细说了吧!我用一句成语道出亲共人士日后的下场就说我政治正确和诉诸人身,那如果我直白讲出来中共对手下很冷血无情岂不是变成人身攻击中共?
- WP:AGF也提到:“假定善意并不表示用户不可以讨论和批评其他用户的行为,不过在评论时不应假定对方是怀有恶意这样做,除非有明显证据支持。”这句“本来就有权不经香港立法会立法,何来绕过?本来就是因为香港立法会违反宪制责任”本身是亲共人士的观点,既然和平至上要引用,而且他本身已经在他的签名、用户页展示他的政治立场,那么作为后来加入话题的我,就有理由质疑他会否夹带私货!
- “除了假定善意,还要通过展现你自己的善意来鼓励他人假定善意。可以通过表达你真实的动因,并做出编辑,以展现你对寻求共识的诚意、对改善维基百科的志愿、符合方针与指引、相信你自己所作编辑的真实性、不去游戏维基规则以及其他善意行为。展示善意并不是必须的,但有助于跟其他编辑者顺利、成功地沟通。”我可没有因为阁下的立场骂阁下,阁下却如此替他人气急败坏,说我宣扬政治正确,然而阁下前面讲什么“香港没有三权分立”、“黄媒即便再怎么翻旧资料断章取义,最终还是得服从官方的说法”就不是宣扬政治正确?逼香港人就范?阁下这样双标,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嘛!--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5:07 (UTC)
- “引用这个成语很明显就是想证明中共很冷血无情”:键政内容,与改善条目无关。这里是讨论如何改善条目的地方,不是评价政府/政党的地方。
- 和平至上提到的“本来就有权不经香港立法会立法”这句只是陈述客观事实,相关制度即是如此。
- “我可没有因为阁下的立场骂阁下,阁下却如此替他人气急败坏,说我宣扬政治正确”:你没扣我帽子,但是你给和平至上扣帽子、发表离题的键政内容。我用正常的语气批评指出,何来“气急败坏”?
- --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06:10 (UTC)
- 阁下的“香港没有三权分立”、“黄媒即便再怎么翻旧资料断章取义,最终还是得服从官方的说法”,请问阁下,你说这话也是为了改善条目?怎么讲了一大圈条目没有改善,反而争论声越来越多?BTW,原来阁下还知道键盘论政啊,这不是中国大陆习以为常的事吗?
- 《基本法》第1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还是进入紧急状态?谁违法不用我说了吧。
- 从始至终只有阁下这么认为吧,一个疑问句被阁下如此针对,阁下的心胸还不如和平至上呢,还有阁下删我留言的事,以及删帖的理由,有恰恰证明中共口中的“四个自信”是一句空谈。
- 别人提到“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阁下却说是“反华或异见人士及媒体带有偏见的片面说辞和主观想法”,连这种论点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而且还试过自己友将资料外泄,都令阁下这么大反应,我又如何相信阁下不是“气急败坏”--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6:51 (UTC)
- 好心劝说不听,那我只好让管理员来评评理。--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08:06 (UTC)
- 真理越辩越明--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9:33 (UTC)
- 这是管理员的看法。除了我之外也有其他人指出你的错误[6][7]。--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10:32 (UTC)
- Itcfangye:我个人建议将两位被提报者都编辑禁制一段时间;Outlookxp:Sally Ng 007所言“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我知道是气话,但这种对政治顷向的质疑不好;另外我已经向Outlookxp讲明不是在针对和平至上,请阁下不要混淆视听。--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10:58 (UTC)
- 你一来讨论的时候就没有保持WP:AGF、就事论事,而是发表离题讨论,对正常讨论的@和平至上诉诸人身(eg.“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难道阁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吗?”),宣扬你的政治正确(eg.“连余茂春、法轮功、西藏和新疆团体都看得中共在破坏香港司法”),这除了用来打嘴炮之外有何意义?我对你的这一错误做法批评指出,你又想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04:03 (UTC)
- @和平至上:这位阁下你好,你怕是忘记香港的司法本身是独立的吧,还是你认同林郑没有“三权分立”的观点?连余茂春、法轮功、西藏和新疆团体都看得中共在破坏香港司法,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难道阁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吗?建制派的下场阁下不可能不知道吧?--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2 (UTC)
- 请遵守WP:EQ和WP:GAMING,保持尊重,不要作出持恶意推断,越界掀起地域争议等行为。由于以上内容离题所以折叠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3日 (日) 12:07 (UTC)
- 简单回应下:一、基本法要求香港立国安法是白纸黑字写清楚的;二:司法和立法是两回事,自回归日起中国中央政府便有权颁布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这制度存在已久,只是一直未使用。《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是次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布实施,非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发布命令。不需要紧急状态。谢谢。而这个话题是离题了,请回到正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3日 (日) 17:50 (UTC)
- 请遵守WP:EQ和WP:GAMING,保持尊重,不要作出持恶意推断,越界掀起地域争议等行为。由于以上内容离题所以折叠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3日 (日) 12:07 (UTC)
- 还有Wpcpey的句子自身也矛盾,先说是“任何规模的集会及示威被彻底压制和禁止”,又说“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要不要自己先看一下写了些什么?--【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1日 (五) 11:03 (UTC)
- “任何规模的集会及示威‘都被压制’和禁止”如何?-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2月12日 (六) 04:06 (UTC)
- (+)支持这样简洁点,其实有些报道要简化了,尤其721、831这些悼念活动--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5 (UTC)
- 既压制了就不会禁止,同理既禁止了又怎再压制,语意并不通顺,这样的话不如干脆改成“警方就所有游行及集会的不反对通知书申请都不予批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3日 (日) 12:07 (UTC)
- 同Nickice,压制与禁止语义重复,甚至与“香港政府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一句亦有些许重复,建议合并为一句:“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香港政府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包括集会及示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3日 (日) 18:05 (UTC)
- “压制”与“禁止”在这语境下不完全重叠。“禁止”指的是法律上的手段,例如创造限聚令(姑勿论它真实目的为何,客观效果就是禁止所有大型示威)、拒绝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等;“压制”指的是实际行动上的手段,例如拘捕(活跃)参与者、于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等。--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7:30 (UTC)
- 这样不但语意重复,逻辑也出现问题,下面已写有“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并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所以又写一遍就是重复,至于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示威前面都写禁止了,怎么还有示威现场使用武力,上文下理这问题大了去。-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4日 (一) 18:05 (UTC)
- 认同PastorPsy326的说法,事实上却是有压制(如“和你shop”,“和你sing”,以及将军澳悼念活动),而禁止却是指政府不予批准游行及集会的不反对通知书,以及利用法律上的手段,是两种不同的事情。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的确是经常有发生,这样都也不提及只会令人觉得是刻意隐藏真相--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3:08 (UTC)
- “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的确是经常有发生”的确得加上:“示威者常常使用武器袭击警察,又袭击持不同政见的人士。”,这样都也不提及只会令人觉得是刻意隐藏真相。--【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27 (UTC)
- 另,“压制”与“禁止”就是重叠了。使用法律手段必然伴随执法的行为,这是不必特意提及的常识,反而是没有执法才应该特意提出。不然“禁止在公众地方吸烟”怎么不写成“禁止和压制在公众地方吸烟”?“禁止杀人”也要写成“禁止和压制杀人行为”吗?--【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36 (UTC)
- 认同PastorPsy326的说法,事实上却是有压制(如“和你shop”,“和你sing”,以及将军澳悼念活动),而禁止却是指政府不予批准游行及集会的不反对通知书,以及利用法律上的手段,是两种不同的事情。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的确是经常有发生,这样都也不提及只会令人觉得是刻意隐藏真相--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3:08 (UTC)
- 这样不但语意重复,逻辑也出现问题,下面已写有“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并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所以又写一遍就是重复,至于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示威前面都写禁止了,怎么还有示威现场使用武力,上文下理这问题大了去。-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4日 (一) 18:05 (UTC)
- “压制”与“禁止”在这语境下不完全重叠。“禁止”指的是法律上的手段,例如创造限聚令(姑勿论它真实目的为何,客观效果就是禁止所有大型示威)、拒绝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等;“压制”指的是实际行动上的手段,例如拘捕(活跃)参与者、于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等。--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7:30 (UTC)
- 另外三点:1)“第13936号行政命令”看了只有一头雾水,建议改成另一个官方描述“香港正常化总统行政命令”(正如香港自治法也不会称为“美国联邦公法第116–149号”);2)“流亡”似乎比“弃保潜逃”中立;3)维基百科不需要为香港政府辩护,“香港没有法律允许港台司法协助,所以并不能执行移交逃犯”无论是不是事实,也不应该在这里出现,两段描述客观上会引导读者认为台湾政府无理取闹,完全忽视陈同佳送台案中错综复杂的争议,若不能把争议完整呈现(看来也不可能),我建议保留“台港双方就陈同佳案僵持不下,陈同佳仍未投案。”--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7:30 (UTC)
- 一)不反对;二)请指出何处不中立,“流亡”一词明显忽视相关人士的罪行(或至少被指控的罪行,尤其有些是客观的暴力犯罪);三)“无论是不是事实,也不应该在这里出现”是持双重标准的表现,按你的说法,上述有关拘捕示威者的陈述也应该删除,因为示威活动同样有“错综复杂的争议”,资讯框里同样没有说清楚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干犯暴力罪行而被逮捕,也没有说明示威中干扰秩序,这何尝不是引导读者认为警方过度执法?而陈同佳无法前往台湾的唯一原因就是台湾不批出证件,而要求香港政府进行没有法律基础的行动(因为司法互助也一并撤回了)。--【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26 (UTC)
- 2)这样说,使用法律用语本身已经会将事件放入“法律是正当的”的框架内。正如我们不会使用法律语言描述违反某些国家压迫女性的法律的人,当法律本身或法律所牵涉事件存在广泛争议,维基百科不应该强调(当然也不应该完全忽视)当事人“弃保潜逃”。我倒也不打算坚持使用“流亡”,我只是反对于资讯框以法律语言描述这些人离开香港的行为,况且事实上有一群人根本不是弃保潜逃,而是在没有任何控罪的情况下离开[2]。你觉得加入“其中部分人面临示威相关控罪”之类比较好的话,我不反对。
- 3)我由始至终标准一致,不能完整描述争议,资讯框就只应该保留最基本的事实,然后把争议放进内文/其他条目(有需要可以加入内部链接)。“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并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甚至连数量多少也没有描述,是怎样能引导读者认为警方过度执法?(顺带一提,将“并”改成“或”应该更合乎现实)无论如何,我建议
- A)
- 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香港政府以没有适当法律框架为由拒绝
- 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要求他纸本临柜申请签证
- 或B)
- 台港双方就司法互助、入境签证等问题僵持不下,陈同佳仍未投案。--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9日 (六) 18:54 (UTC)
- (:)回应:二)“其中部分人面临示威相关控罪”不准确,有些人不是参与或组织示威而被检控,我能接受“其中部分人面临控罪并正取保候审”,注意这里并没有说明控罪是否是正当的;
- 三)。“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或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没有问题,我不是指这句,而是Wpcpey写的“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等不中立句子。
- A)正如下方已经有人提出,“纸本临柜申请签证”是不可行的,而不提及这点就显得是“陈同佳有方法去台湾,但他不做”,但是事实上是“台湾当局提出一些不可能做到的方法,而陈同佳依然没有方法去台湾”,甚至可能是“台湾当局为了保持形象而作出虚假陈述或脱离现实”(当然后者只适合作观点陈述,并需要更多来源支持,而且也不适合放入infobox)。
- B)“陈同佳仍未能到台湾投案”才比较准确。因为现实是陈同佳并没有任何切实可行的方法到台湾自首(现实真魔幻),这点非常重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2日 (二) 19:11 (UTC)
- 一、其实两种说法都意喻不明,“香港正常化总统行政命令”虽然都是中文字但看上去不明所以,要不然改为表达意思“美国总统特朗普根据根据《香港自治法》于2020年7月17日签署行政命令制裁香港”,加上总统名称是因为美国政府换届所以写明白。二、并不同意你的说法,我一直都强调只需描述事件,正如某某犯了杀人罪,你不应写这个是恶贯盈满穷凶极恶杀人犯,对受害者进行斩首式行刑去宣染,只需描述某某对斩去XXX头颅。回到上面你认为弃保潜逃不应使用,那更改写法“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逃至海外国家,部分人面临多项不同控罪”。三、可“或”。四、原本逃犯条例就是推动司法互助(不论每人认为当中有其他目的),但结果遭撤回令此方法不具备法理基础,另外纸本临柜申请签证台湾传媒已报道方法并不可行[3]。-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2日 (二) 15:46 (UTC)
- Nickice在没有共识下,仍然坚持删去相关内容。--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2日 (二) 16:02 (UTC)
- 请Wpcpey正视自己编辑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其他多名用户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要一耳进一耳出或者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3日 (三) 05:35 (UTC)
- Nickice在没有共识下,仍然坚持删去相关内容。--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2日 (二) 16:02 (UTC)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纳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
- 香港政府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
- 大规模集会及示威被彻底禁止,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
- 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或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的人士
- 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逃至海外国家,部分人面临多项不同控罪
- 香港政治取态渐趋向两极分化成黄圏和蓝圏,并引申至民间经济领域
- 林郑月娥政府及警队支持度重挫
- 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但香港没有法律允许港台司法协助,所以并不能执行移交逃犯
- 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让他仍未能到台湾自首
海外反应
根据内容修订若干字词,看大家对此的意见。-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9日 (二) 15:55 (UTC)
请留意原版本有以下被删除和被更改:
- 香港政府透过《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的《禁止蒙面规例》在2019年10月生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
- 部分支持运动人士以民间经济方面继续抗争
- 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
- 部分港人出于恐惧政治混乱而移民,出现逃亡潮和送子女赴海外升学
- 政府屡被质疑偏颇对待亲政府分子以及示威者,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
- 亲共阵营藉《港区国安法》发动白色恐怖、文字狱,打压市民,学界及民间经济等社会领域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
- 林郑月娥、问责官员、政府民望长期低迷
- 市民厌警、仇警情绪高涨,警队近九成人不满示威者
- 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
- 没有警务人员因滥用暴力指控要面临纪律处分或检控
- 政府借口疫情取消2020年立法会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委任原议员非法续任至少一年,引申及后民主派议员取消资格、集体请辞
- 香港政府与民选区议会议员对立尖锐化,部分地区行动和民生议题被政府禁止讨论
- 中港矛盾、对立、不信任加剧
- 陈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也被质疑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
- 独立调查委员会至今未有成立
海外反应
- 美国不再将香港视为有别于中国大陆之特别地区
- 英国放宽和容许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居民自2021年起在英国居住6年后可申请成为英国公民
- 加拿大政府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宣布多项便利港人移居当地的措施
- 多国给予部分示威者难民及政治庇护,并终止与香港的引渡条例
--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9日 (二) 16:13 (UTC)
- 老调重弹没有意思,至今Wpcpey依然将多名用户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亦从没有正面回应大家针对内容的问题,希望你不要再进行WP:DIS行为。同时@PastorPsy326、和平至上、DavidHuai1999、Milkypine:-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55 (UTC)
- 所以请Wpcpey为他认为应当加入的内容提供足够的中立可靠来源(而不是社论及意见文章)。--【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1日 (五) 22:22 (UTC)
- 本人上月已经为内容提供足够的中立可靠来源,不过面对和平至上/Nickice这一类有明显立场的用户,基本上有来源都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请@Cmsth11126a02、Yolopertz、Hijk910:也关注。--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2:44 (UTC)
- 再重复一遍,请Wpcpey正视自己编辑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其他多名用户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要一耳进一耳出或者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1月3日 (日) 03:39 (UTC)
- 关于有关来源的事宜,在同类的讨论中还会有诸如“验证评审”的“学术来源”更好、没有经过专业领域评判的普通意见不可采用等等的针对性意见。本编认为有关技术标准的差异,不应当成为本地编辑整合不同观点意见的障碍。只要是可供查证的多个独立来源之非原创观点意见,衡平处理呈现而不抵触WP:CCPOL,即不会存有任何技术问题。
- 而WP:NOTGUIDE指明不应该提供法律上、医学上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者指引,即有关编辑不需完全呈现前述之讯息,仅需整合呈现有关来源之事实观点。
- WP:CENSOR也指明维基百科不能保证条目或图片一定适合儿童、或者符合某些社会或宗教规范,即本地编辑之规范首先不是以任何实体特定框架之规条为准则,有关编辑不是指定接受特定实体之规则。如受制于特定实体规则偏好等而审查来源,可能违反WP:5P2下,则无助合理衡平呈现各种不同观点意见,不利于本地专案之持续,还需各方重视。--约克客(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3:56 (UTC)
- Wpcpey给的基本上都是“XXX认为……”类的来源,我已经说过了,这类来源只适合在正文中表达各方意见,而非作为事实写在资讯框里。另警告Wpcpey不要再拿政治立场说事,却不聼别人意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0:40 (UTC)
关于731、831等悼念活动收录的疑问
@Wpcpey:为什么这几个条目中悼念活动不继续收录下去,而只在“反送中”过程收录?而且写得那么详细?有点反客为主了吧?--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17 (UTC)
- @Sally Ng 007:因为一直都没有其他用户在这几个条目更新,所以出现这个情况。--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5:33 (UTC)
参考资料
- ^ 監警會去年接近 1500 宗須匯報投訴 僅 57 項指控獲證實 無毆打、捏造證據及恐嚇投訴成立. 立场新闻. 2020-12-09 [2020-12-11].
- ^ 至少18人於國安法實施前後棄保潛逃 議員質疑法官另類放生. on.cc东网. [2020-12-19] (中文(香港)).
- ^ 陳同佳無處臨櫃申請赴台 內政部再自打臉 - 政治. 中时新闻网. [2020-12-22] (zh-Hant-TW).
- @Wpcpey:既然阁下知道是什么情况,为什么阁下不接手,先在731、831的条目编辑?这里才是应该详细记录的地方啊!--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3:23 (UTC)
删除中央政府成员的疑问
用户Nickice声称是“争议内容”,而删去习近平与反修例运动相关的内容。这一部分有可靠来源(纽约时报,路透社,now新闻台等)也有提及都要删除,但也没有解释原因。令人怀疑是维基百科正审查内容。--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1:31 (UTC)
- 我怀疑Wpcpey没有清楚看完讨论内容,讨论一开始已写(建议卷上再看一次)“加入习近平不合适,习近平从没正式场合公开谈及反修例内容故不应列入,按这标准特朗普都得列入。” ,其次Wpcpey列出所谓可靠来源,包括now新闻台等其实都是引用同一路透社消息,所以只能算是一个来源,在没法核实的情况下消息并不可靠,并且路透社已有4,000中国武警曾到港参与警方前线工作的前车可鉴之下,更证明引用消息准确度存疑。-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3日 (三) 12:21 (UTC)
- 同意Wpcpey的意见:认为现行编辑情况无法得到有关指引的必要制约,部分新修下级指引等有所偏好而且未有持平审视不同来源,导致整体编辑之多方衡平出现严重问题,而本地也无法合理审视有关事宜。——约克客(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02:29 (UTC)
- 目前相关来源仅停留在媒体分析,没有更确凿的证据直接证明。Nickice移除的做法正是确保百科全书的准确性、严谨性,不是Wpcpey所谓的“审查内容”。--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4日 (四) 03:03 (UTC)
- 同样也有大量可靠来源提及特朗普、美国参议院、众议院(及议员)和反修例运动相关的关系,要统一标准的话,infobox里也应该包括这些。--【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41 (UTC)
- 请Wpcpey回应。--【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10 (UTC)
首段过程中重点内容被删除
原本内文提及的“7月21日游行后发生元朗袭击事件,令示威者质疑警黑勾结。”,以及“8月31日,太子站袭击事件被民众批评是无差别攻击市民”这也是基本的描述,谈不上有争议。而并非每一个读者都知道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有需要提及。Nickice连国庆日发生激烈示威也不可以提及“国庆”,是代表什么呢?最后拘捕人士原本有提及“429人属于18岁以下”,正反映这场运动有不少年轻人参与,有必要保留。
另外,特首林郑月娥作为与反修例运动相关的重要人物,也是领导特区的人士,不明白为何不可以提及她的感受和看法。Nickice的删除再次反映出明显是自我审查内容和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1:31 (UTC)
- 现就@Nickice移除的一些内容作出如下分析:
- “令示威者质疑警黑勾结”、“被民众批评是无差别攻击市民”属于偏向反方的主观观点,不适合夹杂在陈述客观事件的段落。
- 条目没有提到10月1日国庆节当天发生的反修例示威跟国庆节有何联系、与往常的反修例示威有何不同,故无需强调国庆节。
- 至于特首的观点,放入各方反映/评价章节更为合适。
--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3日 (三) 06:28 (UTC)
- 我在编辑摘要已经写得十分清楚,我一直强调只需陈述事件,各方立场意见应在主条目元朗袭击事件、太子站事件阐述,不要加入引导式叙述,但由始至终Wpcpey都是一意孤行,从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3日 (三) 12:34 (UTC)
- “被捕人士中有429人属于18岁以下”属事实陈述,正是关于人数的依据。被捕人士的年龄分布是具价值的内容,保留这句可以让读者自己判断是否有不少年轻人参与示威。如果删去了这一句,那么读者就无从了解被捕人士的年龄分布。 --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07:36 (UTC)
-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引言里有很多运动支持者的观点,但一句反对运动者的观点(如示威者滥用暴力)都没有?--【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49 (UTC)
-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引言大多是事实陈述,我不同意“引言里有很多运动支持者的观点”。关于示威者的暴力行为,现时的引言大量句子提及,包括“堵塞道路干道”、“破坏商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从一开始的和平示威演变成激烈及涉及暴力的警民冲突”、“示威者暴力程度以及民众对立进一步升级”等等。 --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08:07 (UTC)
- 我说的是反对运动者的观点(如认为示威者滥用暴力),另外,主动的、对人的暴力(i.e.袭击)似乎连提都没有提。--【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12 (UTC)
- “绕过香港立法程序”是不中立的语句,因为香港的立法程序本来就不是必要的;另外,“《港区国安法》在公众尚未得悉条文内容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刊宪生效”一句亦有歧义,刊宪(然后在香港生效)的是香港政府,而刊宪时已经公布法律内容;“在公众尚未得悉条文内容下”也很刻意。还有就是,应是“占领及破坏立法会综合大楼”而不是“占领立法会综合大楼”;“两度试图瘫痪香港国际机场”而不是“两度瘫痪香港国际机场”等等用字问题。加上“行动方式”一段完全没有提及暴力方式也令我感到疑惑。--【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18 (UTC)
- 我说的是反对运动者的观点(如认为示威者滥用暴力),另外,主动的、对人的暴力(i.e.袭击)似乎连提都没有提。--【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12 (UTC)
- “被捕人士中有429人属于18岁以下”属事实陈述,正是关于人数的依据。被捕人士的年龄分布是具价值的内容,保留这句可以让读者自己判断是否有不少年轻人参与示威。如果删去了这一句,那么读者就无从了解被捕人士的年龄分布。 --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07:36 (UTC)
- 维基不是以党或组织的观点为中立,“绕过香港立法程序”并以此在香港直接设立不受管辖的国安公署都是事实陈述,与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也有冲突。[8] [9]--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1 (UTC)
- 《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基本法》第158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你拿一些有明显政治立场的人的意见说事并没有说服力。--【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1日 (五) 22:17 (UTC)
- 维基不是以党或组织的观点为中立,“绕过香港立法程序”并以此在香港直接设立不受管辖的国安公署都是事实陈述,与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也有冲突。[8] [9]--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1 (UTC)
吃瓜群众,路过看看--永恒之蓝(留言) 2021年1月1日 (五) 16:37 (UTC)
- 请Wpcepy回应上述各节的反驳!--【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08:48 (UTC)
- 若Wpcpey或其他提出异议者再不给出上述讲及的来源,本人将以日月星辰于2020年12月29日 (二) 15:55 (UTC)提出的版本取代现有资讯框内容。--【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9日 (六) 13:37 (UTC)
回应“绕过香港立法程序”的字眼问题: 根据1997年2月10日(星期三)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如某项拟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对香港会有实质影响,当局会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10] 而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决定在附件三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被香港政府认为,该法所规管的范围在香港水域以外,对香港并没有实质影响而没有咨询立法会。此次明显对香港带来实质影响的港区国安法只是经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意见后,便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于香港实施 [11] 。可见香港政府违反了之前对“如对香港会有实质影响,当局会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的承诺。所以“绕过香港立法程序”、或是“绕过咨询立法会”应保留在条目中。Djsoos(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5:34 (UTC) :
- “根据第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对列于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时,先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政府的意见。第十八条又规定,列于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下述3个范畴的法律:(a)国防;(b)外交;及(c)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的法律。” 《国安法》属于国防范畴。
- “至于咨询立法会的机制,时任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如某项拟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对香港会有实质影响,当局会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会并非一定,可见非承诺。
- “时任政制事务局局长在1999年2月10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回答同一项口头质询时表示,如果某条全国性法律有必要作本地化修改或适应才可在香港实施,该全国性法律便会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否则,便会以公布的方式实施该全国性法律。有时候,亦可在其后透过本地立法方式,配合某条全国性法律的实施。 ”
可见“绕过香港立法程序”或“绕过咨询立法会”说法不成立。--MINQI(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15:10 (UTC)
- @Djsoos:有三个疑问:
- 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时(非指本地立法时)是否有“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如有,“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是哪一个委员会?
- 殖民地时期的政制事务局局长是否能代表全国人大作出所谓“承诺”?
- 全国人大有没有作出类似“承诺”?盖因《基本法》第十八条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并无提及“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若全国人大有意作出类似“承诺”,为何在《基本法》文本中一字未提?
- 以上。--【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12日 (二) 20:29 (UTC)
- 关于10月1日示威,虽然该段没有直接提及,但从民阵将游行命名为“没有国庆 只有国殇”、当日有示威民众呼喊“贺佢老母”等可见,该示威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是重要的,不应删除。--PastorPsy326(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6:47 (UTC)
- 条目已提到10月1日反修例示威,该段本来就是简述,详情按内连就可以,内文也没有提到马鞍山烧人事件,该事也重要但简述都没有。@和平至上:公示七天过了,主要没问题就可以修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3 (UTC)
完成,做了一些小修改,看看有没有问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23日 (六) 16:22 (UTC)
- 条目已提到10月1日反修例示威,该段本来就是简述,详情按内连就可以,内文也没有提到马鞍山烧人事件,该事也重要但简述都没有。@和平至上:公示七天过了,主要没问题就可以修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3 (UTC)
郑渝高速铁路模版过于复杂
郑渝高速铁路的RDT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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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此的主张如下:
- 这个模版不应嵌入页面。这个模版超过了一般rdt的宽度,不适合放在infobox里,应该改为“T:郑渝高速铁路RDT”的形式;
- 这个模版需要立即修改。
我理解原作者u:尤里的1994在这个模版上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希望这位编者能进一步完善他的贡献。--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0年12月23日 (三) 21:30 (UTC)
- User:Johnson.Xia,主要问题在于郑渝高铁有两条路线走法,大大增加了绘制难度。--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 2020年12月24日 (四) 07:51 (UTC)
- 确实是,而且两条线路一西一东,中间“夹着”的是重庆枢纽“江西”的部分,也是最复杂的部分。--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0年12月24日 (四) 07:56 (UTC)
- (!)意见觉得这用户很用心,这图只是因为路线本来就不好以图表述的关系才这样,建议先保留这板。等待好的再替换--浪子鱼(留言)2020年12月24日 (四) 22:36 (UTC)
- (!)意见首先,模板宽度的问题我承认属于编辑不成熟导致,近期我请求专业人士进行模板编辑,会把一些车站的名称和里程放置在左侧以合理利用空间;
其次,关于京广高铁、京广铁路和郑机线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保留,上述两条线路多次穿越郑渝线,且郑机线作为郑渝线事实上的备用线路,具有模板上的无可替代性;
第三,关于重庆枢纽的问题,我查阅过重庆枢纽,该模板需要一定程度的更新,至少我的编辑是符合铁路部门的中长期规划。至于分开展示,我认为RDT的整体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分开展示会对模板阅读性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我要求保留作为一个整体的郑渝线RDT模板。2020年12月24日 (四) 18:47 (UTC)尤里的1994(留言) - 感谢邀请。正如帽子君在不要炫技这篇论述中展示的,如{{郑渝高速铁路RDT}}这样单条铁路线呈现大量两头枢纽的情况并不合适,应当作相当程度的简化。--Antigng(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07:51 (UTC)
- 反对这种说法,线路RDT展示的重要目的,除了要显示主干线路以外,还需要把线路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的范围内应展尽展。而且不要炫技里面对于合武铁路的RDT的展示内容进行了过分的删减,实质上已经损害了内容的详细性。2020年12月28日 (一) 14:00 (UTC)尤里的1994(留言)
- @尤里的1994:除了展示要展示的线路,适当延伸是没问题,不过“应展尽展”就会将一些关系较小又占位置的线路/车站也画进图里,导致读者难以判断“哪个是我想看的线路”。我的建议是可以像Template:宁杭客运专线RDT那样,用LSTR等图案简略表示,而且只保留重要的车站(重庆西/重庆北之类的)。--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1月1日 (五) 02:13 (UTC)
- 反对这种说法,线路RDT展示的重要目的,除了要显示主干线路以外,还需要把线路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的范围内应展尽展。而且不要炫技里面对于合武铁路的RDT的展示内容进行了过分的删减,实质上已经损害了内容的详细性。2020年12月28日 (一) 14:00 (UTC)尤里的1994(留言)
- 京广高跨徐兰高,京广高跨京广这种和郑渝高无关的细节应当首先删掉。Itcfangye(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11:07 (UTC)
- 假设我是一个对这条铁路一无所知的人。我看到这个模板的时候希望看到什么呢?一定不包括本线以外的布置。 --达师 - 370 - 608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3 (UTC)
- 另外,宽度一定要减。此图把重庆站横过来是很浪费的。甚至为了减宽度可以考虑略去部分箭头。 --达师 - 370 - 608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4 (UTC)
- (:)回应不幸的是,阁下所提所谓的本线以外的布置,其实都是属于本线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重庆枢纽内部的复杂但有必须的沟通机制。而且这两条线路的联络线和延长线,最终都汇总在九龙坡站与渝昆高速铁路相连,如果不展示清楚很容易让读者不了解及忽视线路之间的关系,有些时候确实没办法(同样的麻烦也存在于沪苏湖铁路的RDT里面)。至于宽度问题,我希望有专业人士可以帮忙解决。2020年12月30日 (三) 17:46 (UTC)尤里的1994(留言)
- @尤里的1994:这些枢纽里的联络线可以通过其他模版另行展示,毕竟这是郑渝高速铁路的RDT,首要的目的是展示这条线路上的内容。--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1月1日 (五) 02:13 (UTC)
- 此图京广高速线跨徐兰高速、京广线的交叉都毫无意义。京广高速线在二郎庙分叉后和本线除了一次垂直交叉已无关联。许昌东站也不用标注,箭头处注明即可。此图至少正线左侧只需2格。渝怀线、沿江高铁与本线也无直接关联,标注其车站也无意义。长线标注枢纽站分场意义也极为有限,应合并为一个圆点。 --达师 - 370 - 608 2021年1月17日 (日) 14:54 (UTC)
- 请问@尤里的1994对此有何意见?--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1月21日 (四) 16:01 (UTC)
- (:)回应@Johnson.Xia:,郑州部分我同意京广高铁和京广铁路,以及许昌东站部分简化。但是这个模板真正难点是在重庆枢纽这块。特别是郑渝高速铁路北线终点重庆西站和南线终点重庆东站的正线延长线最后都汇入九龙坡站,这基本没有办法去动。而且,关于宜渝高铁的问题,宜渝高铁最后不仅和南北两线都相交而且最终还把作为南北两线各自重要节点的重庆北站和涪陵北站连接起来,这处理就非常尴尬。——2021年1月25日 (一) 10:17 (UTC)尤里的1994(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10:17 (UTC)
- 请问@尤里的1994对此有何意见?--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1月21日 (四) 16:01 (UTC)
- (:)回应不幸的是,阁下所提所谓的本线以外的布置,其实都是属于本线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重庆枢纽内部的复杂但有必须的沟通机制。而且这两条线路的联络线和延长线,最终都汇总在九龙坡站与渝昆高速铁路相连,如果不展示清楚很容易让读者不了解及忽视线路之间的关系,有些时候确实没办法(同样的麻烦也存在于沪苏湖铁路的RDT里面)。至于宽度问题,我希望有专业人士可以帮忙解决。2020年12月30日 (三) 17:46 (UTC)尤里的1994(留言)
- 另外,宽度一定要减。此图把重庆站横过来是很浪费的。甚至为了减宽度可以考虑略去部分箭头。 --达师 - 370 - 608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4 (UTC)
- 中文和日文维基里许多RDT都写得很复杂,地铁的RDT尤甚。我发现欧美的RDT都写得比较简单,如en:Template:Crossrail RDT,简洁明了,以呈现本线的信息为主。大陆的地铁线网在高速发展中,RDT写得太复杂一是不利于修改、更新,二是不方便阅读,是一种作茧自缚的行为。不过,依然要感谢u:尤里的1994为中文维基贡献。Painjet(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13:34 (UTC)
- 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1月2日 (六) 05:10 (UTC) 我个人的猜测是,中文和日文的rd大多展现的是“这条线上有什么”,然后线上的车站、交汇点、汇入/分出的岔道、联络线等设施都画进去了,而欧美的rdt展示的多是“这趟列车在哪停”,所以换乘站只用int表示,而其他的就直接省略了。--
- @尤里的1994:个人建议只列入已经动工的线路,省略尚处于规划阶段的线路;像成渝高速铁路和成渝中线高速铁路在重庆枢纽内的规划就曾多次改动。如果规划更新一次,图就修改一次,这样会比较费时间。--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1月1日 (五) 02:13 (UTC)
- (:)回应现在这个RDT里面的线路,基本上就是已经进入可研以及环评的线路,可以说基本上确定经由的线路。删除的话,还是影响很大。2021年1月1日 (五) 08:36 (UTC)尤里的1994(留言)
- @尤里的1994:如果嫌rdt编写麻烦的话,可以用这个编辑器(此处感谢u:owennson),不过这个图只能在pc端显示了,移动端的屏幕不够宽。--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1月2日 (六) 05:10 (UTC)
- (:)回应现在这个RDT里面的线路,基本上就是已经进入可研以及环评的线路,可以说基本上确定经由的线路。删除的话,还是影响很大。2021年1月1日 (五) 08:36 (UTC)尤里的1994(留言)
- (&)建议拆分成 {{郑州铁路枢纽RDT}}、{{重庆铁路枢纽RDT}}(⬅这个RDT太可怕了),重建本模板并提供指向上述两个模板的链接。——Arnie97(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18:04 (UTC)
国际关系条目命名常规
原标题为:Wikipedia:国际关系专题/条目指引
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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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想到的内容,大家讨论一下--苞米(☎)💴 2021年1月1日 (五) 01:57 (UTC)
- 这样看来,海峡两岸的情况属于“一个国家特定政权甲与另一个国家乙的多个政权之间的国际关系”?汉朝与罗马关系又作何解?另外,国际组织部分,两个分法格式一模一样,是不是打错字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月1日 (五) 03:58 (UTC)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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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过于啰嗦,重新整理为方案二。--苞米(☎)💴 2021年1月1日 (五) 07:11 (UTC)
- 我有一个提议:将方案一“具体两国关系条目命名”和“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条目命名”的内容当成方案二“两个实体之间国际关系条目命名的基本原则”的例子,以便理解,但表达方式可能要更改。另外,我建议这部分应升格为子命名常规,具方针格。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日 (六) 04:21 (UTC)
- 我先写一个草稿出来: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SANMOSA SPQR 2021年1月4日 (一) 01:49 (UTC)
- @Baomi?SANMOSA SPQR 2021年1月3日 (日) 14:05 (UTC)
@Baomi:你现在意思是以政权为主做拆分吗?假如我要写德国,那是德国与xx国关系,还是要写德意志共和国与xx国关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xx国关系--吗?德国政权官方名称并不一样,比如早期德意志共和国是German Republic,现在德国的官方政权名称是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见 [12]但是他们都是德国German,就像一台车子换人开,所以如果写成“德国与联合国”的关系这种的算很正常吧,难道都要用政权不同分开,也太累了吧懒惰的一条鱼(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8:32 (UTC)
说白了,就是如果双方或某方是国家或地区,不理双方关系等级如何,双方或某方是不是有限承认国家,一律改作“XX与XX关系”而不再用“XX-XX关系”;某方如果是一个组织,就一律改作“XX与XX”,对吧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8:32 (UTC)
- 草案中,建议加上例子。--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8:49 (UTC)
- (-)倾向反对国际组织的部分,也用“某某与某某关系”不好吗?又,若这样做区别,和当初建交国家用“-”、未建交国家用“与”一样,有分类原创研究的嫌疑。“中国与联合国”这类标题是历史遗留,不应反套用至其他条目。——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月4日 (一) 10:25 (UTC)
- 就是因为之前中国相关的外交条目出了争议,结果其他没有争议的外交条目也要一起改。数百个外交模板也因为你们一改指引,也要一起改,真是苦了做模板维护的用户。只能说英维做法行之有效,无谓大改。--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10:46 (UTC)
- @Ericliu1912、Comrade John:已增补实例。在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开了A、B、C三个版本:A是Baomi原版,B是国/地与组织关系全部加“关系”后缀,C是国/地与组织关系全部不加“关系”后缀。(个人倾向C)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01:02 (UTC)
我觉得“XX与XX关系”的前后两方应该是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因此不应存在“中国与东亚关系”、“葡萄牙与葡语国家关系”之类的命名。所以支持全部不加“关系”,或者仅前后两方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加“关系”,如“中华民国与欧洲联盟关系”--苞米(☎)💴 2021年1月5日 (二) 10:11 (UTC)
- “XX与XX关系”本身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这是为了舍难取易,使用英维命名法去命名外交条目,国家先后次序取决于国家的英文字母,这反而是公允的做法。--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5日 (二) 10:37 (UTC)
- 不认同完全照搬英文维基百科的做法,有时候这样命名并不符合实际用语习惯。(其实国家先后次序取决于国家的英文字母根本不是英文维基百科的做法,如“en:Roman–Iranian relations”,即使论及“Italy”,字母顺序仍然后于“Iran”。)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13:54 (UTC)
- “XX与XX关系”本身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这是为了舍难取易,使用英维命名法去命名外交条目,国家先后次序取决于国家的英文字母,这反而是公允的做法。--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5日 (二) 10:37 (UTC)
- 如果大家没意见,我日内会搬运方案C过去方针版。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13:58 (UTC)
- 支持方案B。反对任何关于标题的原创研究。中国这个国家与联合国这个国际组织的关系,当然叫做“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不然要叫做什么?另外,近期本地在讨论要用“-”还是“与”的事情还没定案,换个角度想,“-”和“与”等价,“中国与联合国”事实上相当于“中国-联合国”(换成英维场合就是“China–United Nations”),那relation的意思都没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月5日 (二) 14:18 (UTC)
- 其实几时用“-”、几时用“与”和加不加“关系”两字,翻译过英文外交条目或相关页面的用户,早就心里有数。当然社群如果想要大改,一律要用“与”和加“关系”两字的,我也没什么可说。--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5日 (二) 15:38 (UTC)
- @Ericliu1912:我认为Baomi的“不应存在‘中国与东亚关系’、‘葡萄牙与葡语国家关系’之类的命名”论点合理,我请求你就此点的回应。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1:33 (UTC)
- (个人意见:“-”和“与”不完全等价。)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1:35 (UTC)
- 上面说到同等级双边关系中,中文地区先于其他地区;那么新加坡和中国的关系,应该是新加坡在前还是中国在前?非中文地区的又谁在前谁在后?比如葡萄牙和英国的关系,哪个在前哪个在后?我不太清楚在国际关系和外交当中,是如何务实处理这个问题的?我们能否参照?
- 此外,像“地方<国家<世界分区、多国集合和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全球性国际组织;”的约定,如此约定的依据是什么?可有可靠来源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6日 (三) 01:57 (UTC)
- @Shizhao:(1)“其他情况根据编辑者创建的情况‘先到先得’或经包括创建者在内的编辑者讨论达成共识后移动”,走“先到先得”规则。(2)大概是沿袭英文维基百科的做法(英文上的一般处理),另一方面这也是中文维基百科相关条目现时的处理方法。成文规则除了可以是推翻既有不成文规则的合理依据,也可以是对既有不成文规则的总结,就这点而言,这次的情况是后者。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6:00 (UTC)
- 问题在于先到先得用在这里是否恰当?还是没人说在相关领域中学术上和务实上是否存在类似的惯例或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6日 (三) 06:47 (UTC)
- @Shizhao:如果是英文的话,基本上是用英文字母排序,但是反套到中文似乎不太行得通。中文惯常将“中国”置前。大部分双边关系条目无关“中国”,依“先到先得”规则其实等同于维持现时的排序。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7:07 (UTC)
- 但是反套到中文似乎不太行得通,意思是 ? 是否搞笔划多少决定顺序才行得通 ? 英文字母排序,是简易、公允而广泛应用的做法,无谓大改。建议只改“中国”相关条目。话说“-”和“与”,其他用户的意见是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08:09 (UTC)
- @Shizhao:(1)“其他情况根据编辑者创建的情况‘先到先得’或经包括创建者在内的编辑者讨论达成共识后移动”,走“先到先得”规则。(2)大概是沿袭英文维基百科的做法(英文上的一般处理),另一方面这也是中文维基百科相关条目现时的处理方法。成文规则除了可以是推翻既有不成文规则的合理依据,也可以是对既有不成文规则的总结,就这点而言,这次的情况是后者。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6:00 (UTC)
建议对连接词、次序、是否要有“关系”分开讨论。--苞米(☎)💴 2021年1月6日 (三) 13:19 (UTC)
- @Baomi: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适宜转方针版?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02:48 (UTC)
- @Koala0090。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14:42 (UTC)
- 我认为,双方是国家的外交条目的命名次序根本不存在争议,反正现时不成文做法是“中国”行先,其写入草案,这不是区别对待是什么 ? 既然“中国”可以行先,为什么其他双方是国家的外交条目的命名次序不可以一律以英文字母排序,并写入草案 ? 大家区别对待,公平。--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7日 (四) 18:03 (UTC)
- @Comrade John:有争议。“美日”、“美韩”抑或“日美”、“韩美”?“英澳”抑或“澳英”?英文字母排序的话支持后者,但中文常用习惯的话支持前者。SANMOSA SPQR 2021年1月9日 (六) 03:22 (UTC)
社群意见咨询
由于上面的讨论对国际关系条目命名用词问题无解,我认为有必要寻求更广泛的社群意见。我这里会开几个问题,寻求大家的回答。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16 (UTC) 以下是社群意见咨询的问题:
- 你认为两个实体(“实体”的定义见此;下同)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应该使用什么字词或标点符号连接?【例如:用“-”(全形)连接、用“-”(半形)连接、用“与”作为连接词、用“和”作为连接词、用“及”作为连接词;实际回应不限以上选项】
- 你认为两个主权国家/有限承认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两个国家的先后排序应依从什么规则?【例如:依据国家名称英文字母排序、依据国家名称中文笔划排序、中文圈国家置前、其他的特定优先级、完全跟随先到先得原则;实际回应不限以上选项】
- 你认为国家与多国集合/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条目名的最后是否应该(在特定情况下)加上“关系”二字?【其中三种情况见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所列出的A、B、C版本;实际回应不限该三个版本】
- 你认为两个多国集合/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条目名的最后是否应该(在特定情况下)加上“关系”二字?【其中三种情况见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所列出的A、B、C版本;实际回应不限该三个版本】
以上。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33 (UTC)
- @Baomi、Ericliu1912、Comrade John、Shizhao、Koala0090。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40 (UTC)
- 加ping三个:@Billytanghh、Tp0910、人人生來平等。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42 (UTC)
- 我主力编辑和管理外交模板的,所以:
- 一律用“-”(全形),现有使用“与”的,一律转用“-”,不知道为什么当年有“双方或某方是未建交或有限承认国家就用“与””这个不成文规定。
- 中国行先,其他依据国家名称英文字母排序。
- 不加上“关系”二字。
- 不加上“关系”二字。--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8:49 (UTC)
- 1.用“与”,“及”和“和”都稍有歧义,“和”在加入“的”时才可行,连接号感觉很难输入(只能复制粘贴)、不常见。2.情感上中文圈习惯顺序优先,中立性+情感层面中文笔划优先,绝对中立角度标准英文名字母排序,先到先得感觉不妥、最无奈且最混乱的选择。3和4,例子太多没看懂,个人认为不必强求“关系”,没有这二字更容易撰写全面的概述性条目,必要时再拆分。--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8:55 (UTC)
- 我自己也做一个样板好了,不过我下面的回应确实都是我自己的真实意见,也让大家参考一下:
- 优先推荐用“与”作为连接词,不过只要是和“与”同义的单字连接词我认为都可以,只要最后有一个统一样式就可以。
- 我自己留意到的常用语习惯是:中>英>美>法>德>日>韩>俄>荷(第一组)、中>英>美>法>德>意>奥>匈(第二组)、中>英>美>墨>加(第三组)、中>英>美>澳>纽>印(第四组)。我建议应该参照实际常用排序进行排序的规定,例如上述四组。如果不可行的话,仅规定中文圈优先也可以,但感觉可能会和常用名称有一定程度的偏离。其他情况下用英文字母排序。
- 个人推荐C版本。
- 个人推荐C版本。
- 以上。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9:07 (UTC)
- 一、一律用“-”;二、没啥意见,但希望最终方案不要过度原创研究;三、国际关系条目,无论两造是国家还是国际组织,一律以“关系”结尾,没有必要对国际组织差别对待。“中国与联合国”这类标题是历史残留,应予修正。四、目前还没看过这类条目出现,暂不予置评。——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月20日 (三) 09:09 (UTC)
- 仅回答1、2:
- 以上。-- CRHK128 ☎ 无限连任? 2021年1月20日 (三) 09:11 (UTC)
- (!)意见:太复杂,没看懂。首先请解释一下是否废除“中X关系”的命名,再请解释一下“中国-X关系”条目中中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国历史上所有政权。另,如果不以中国当先而以国家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那么我必然反对到底。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英文维基百科,不以中国为先那请去其他百科,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1月20日 (三) 11:23 (UTC)
- (-)反对,虽然目前没有统一但未必就要统一。我也极度厌恶篡改共识的做法。更反对裹挟共识故意形成两个中国的腔调。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1:40 (UTC)
- 提案页的连结我都给了,请你自己先看一次提案,不要没看提案就来扰乱社群讨论,还有这提案一开始是Baomi提出的,我不相信他有如此用心。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4:43 (UTC)
- 根据自身习惯建议,
- 一律使用“-”。
- 中国在前(毕竟习惯查询先打中国),其他按先到先得。
- 全部以“关系”作结。
- 同Eric,还尚未遇见这种条目,不做评论。--人人生来平等.欢庆维基百科廿周岁✨ 2021年1月20日 (三) 12:38 (UTC)
- 仅代表我自己现在的意见,仅
- 统一就好,现行的“-”和“与”统一为一个就可以。
- 中文中有明显顺序偏好的应当遵从(比如中国优先),其他先到先得。
- 暂时没想好
- 暂时没想好--苞米(☎)💴 2021年1月20日 (三) 13:10 (UTC)
- 我建议:
- 用“与”连结(这里是中维、按搜寻习惯),但不反对“-”。
- 两岸四地的一律在前(同上),其他的倒没意见,看得懂就好。
- 加“关系”,中国与联合国应比照加“关系”。
- 加“关系”,同类型条目名称应一致。--Tp091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3:22 (UTC)
- 首先,我需要指出,我对苏州宇文宙武抱有同样的疑问。“中国-××关系”条目中,中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国历史上所有政权?个人实际上倾向于后者。
- 其次,在没有类似争议的条目中,我建议
- 以“-”或“与”连接,现时实际建交是“-”,未建交则为“与”。
- 两国(地区)间关系以英文或拼音首字序排列;国家(地区)与国际组织关系则是成员国(地区)在前、国际组织在后。
- 全部以关系二字作结。--痛心疾首 2021年1月20日 (三) 13:34 (UTC)
- (!)意见:上面提到“中国”的范围问题,在“序文”中加以说明即可(现在就是。且既然是“中国”,那一定是包括历朝历代)。但两岸已有各自的双边关系条目,“中国”宜只收录“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否则条目内容与时间序会过于繁杂,也容易造成意识形态的编辑战。--Tp091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4:01 (UTC)
- 中国先行会有地域中心的问题,顶多当作默契,绝对不适合写进方针里面。我有个提议,不妨参考分类的排序方式,以国名的中文罗马拼音为排序,这样至少有一个中立客观的标准。(虽然我觉得先到先得就好了,争论这个真的很浪费社群能量,而且之后还要一一去改)---Koala009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5:46 (UTC)
(!)意见:国家先后排序要是采用中文笔划排序或汉语罗马字或汉语拼音或Sanmosa排序的,建议制成全世界百多个国家的笔划数量、汉语罗马字、汉语拼音和该排序方式的列表,让人快速查阅。在我看来,英文字母排序,简易、广泛使用且行之有效,其他排序方法与英文字母排序相比,难懂、少人使用,而且效能存疑,徒增混乱。--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8:59 (UTC)
- 同意。最好当然是按英文字母排序。-- CRHK128 ☎ 无限连任? 2021年1月21日 (四) 10:44 (UTC)
- 如果英文首字母排序,全称时还好,简称可能与很多人习惯不同,难免令人联想有先后之选。如“美国-中国关系”,“美中关系”、“日中关系”,香港与美国关系,以美关系,港台关系。--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1:16 (UTC)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什么排前什么排后,应当判断其在中文语境是否常用。如果无法判断是否常用,则先到先得。这与地域中心无关,倘若扯上地域中心,不同立场的人必然各执一词。--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1:52 (UTC)
- 确实,即使最终决定将中字辈国家排在前头,那也应该是考量常用名称原则的结果,而不是自行订立排位的各种原创研究。——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月21日 (四) 14:07 (UTC)
- @DavidHuai1999:这次我同意你常用排序优先的观点。我上面提出的排序其实也是我自己观察得来的常用排序,如果有任何错漏,还请大家指正。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5:04 (UTC)
- 不好意思,既然上面已经有人回应了要废除“中X关系”条目命名,却不针对“美X关系”之类的简称条目,那我只能表示(-)反对。——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1月22日 (五) 10:51 (UTC)
- @Walter Grassroot、Baomi、痛心疾首、人人生来平等、Tp0910:各位不要浪费时间了,既然上面有人耍双标,那么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就维持现状挺好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1月22日 (五) 11:01 (UTC)
建议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讨论,都捆绑着不好判断。--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02:37 (UTC)
- @蘇州宇文宙武:苏州君有点过度解释了,也对讨论带有太多自订的前提了,这样讨论只会激化,可能很难有实质进展。我觉得这个讨论从头到尾都很清楚,就是要统一双边关系的命名,所以只要通过了,不论“中X关系”、“美X关系”都会修改,Sanmosa君会那样回单纯只是因为你这样问。“非中国行先必定反对到底,因为这是中文维基百科”这个前提更是不太合理,毕竟不管怎么说我们都有一个“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针在上头,编者和读者也不是全部都来自中国,而且英文版也没有“英语系国家”行先的作法[13]。在讨论时,最好还是先确定哪些是必须遵守的前提(例如方针、五大支柱),哪些是个人的意向(例如“中国优先”、“中文地区优先”),才有讨论的空间,否则大家都带着自订的前提来讨论,基本上就是不可能会有结果。---Koala0090(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04:21 (UTC)
- @Koala0090:我没有过度解释,反而是Sanmosa上蹿下跳,没事找事,你没看到他在客栈各个版面遇见一点小问题就要为社群立规矩?哪儿那么多规矩?现有的规则方针完全可以应付,新立规矩完全是浪费社群资源,其真实想法是什么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我就不多说了。至于我所说的“非中国行先必定反对到底,因为这是中文维基百科”这个前提是因为在中文世界,必然是以中国先行为主,完全符合命名常规的第一条“最常用名称”原则,所以这不是什么不合理的前提,对于使用简体名称同样如此。打个比方,“中美关系”的使用在中文世界绝对比“中国-美国关系”“美国-中国关系”或“中国与美国关系”等常用得多,但你们制定的这个规则却要废除“中美关系”的用法,或者把美国放在中国前面,你们自己觉得合理吗?——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1月23日 (六) 13:42 (UTC)
- “在中文世界,必然是以中国先行为主”可能事实如此,但即使最终采用常用用法作为原则,我自己认为“中国行先”这种明显有地域中心疑虑的仍然不应该写在方针中,顶多个案处理。因为“避免地域中心”这个前提,本来就会牺牲一些常用用法。例如在中国,也许大家都知道“党”就是代表“中国共产党”,“我国”、“祖国”的用法也很常用,在维基百科就是不应该直接这样使用,更不可以直接将他定入方针中。
- 至于需不需要这些法规的问题,随着双边关系的条目增加,我认为也是时候讨论一下统一格式了。统一后的格式可能相对来说没那么常用,但利用重定向的方式也可以弥补搜寻上的困难,倒是不用太担心。
- 也不必一直说“你们”,我并没有参与过过这个政策的制定,只能说有发表过几次自己的看法罢了。只要结果符合方针,我没有太多意见。
- ---Koala0090(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4:49 (UTC)
- (1)这一点都不是“小问题”。现在的命名和条目性质类别会产生“中国”代表的争议(因为相关国际关系条目的性质未有被清楚界定:究竟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条目、两个国家的特定政权之间的国际关系条目,还是一个国家特定政权甲与另一个国家乙的多个政权之间的国际关系条目?),根据WP:PB,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界定各类国际关系条目的性质,并且按照其性质厘定其应使用的命名。(2)我认为你这个理由总结成“常用语优先”似乎比较好一些,像DavidHuai1999的意见应该是跟你差不多的,但是我个人反而是很认同他的见解的。(3)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立一个新的子命名常规。在实际执行上,子命名常规的优先性高于母命名常规(就如同子关注度指引的优先性高于通用关注度指引),所以如果另有共识认为不应在特定领域使用简称,那适用于相关领域的子命名常规可以作出相反的规定,并取代母命名常规在相关范围的效力,因此“停用简称不符合命名常规”在此并不是合理的反对理由。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4:54 (UTC)
- @Koala0090:我没有过度解释,反而是Sanmosa上蹿下跳,没事找事,你没看到他在客栈各个版面遇见一点小问题就要为社群立规矩?哪儿那么多规矩?现有的规则方针完全可以应付,新立规矩完全是浪费社群资源,其真实想法是什么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我就不多说了。至于我所说的“非中国行先必定反对到底,因为这是中文维基百科”这个前提是因为在中文世界,必然是以中国先行为主,完全符合命名常规的第一条“最常用名称”原则,所以这不是什么不合理的前提,对于使用简体名称同样如此。打个比方,“中美关系”的使用在中文世界绝对比“中国-美国关系”“美国-中国关系”或“中国与美国关系”等常用得多,但你们制定的这个规则却要废除“中美关系”的用法,或者把美国放在中国前面,你们自己觉得合理吗?——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1月23日 (六) 13:42 (UTC)
关于连接词/符号
对于连接词较为没有争议,现整理大家的意见如下,
方案 | 支持或倾向该方案者 |
---|---|
一律用“-” | Comrade John、Eric Liu、CRHK128、人人生来平等、Koala0090 |
一律用“与” | YFdyh000、Sanmosa、Tp0910 |
两者均可,但要统一 | Baomi |
“-”或“与” | 痛心疾首 |
我觉得可以先把这个给定一下。--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02:37 (UTC)
鉴于现状是就使用了“-”和“与”两种连接方式,而且也没有谁特别提出非要使用“和”、“及”、“-”、“—”等方式,以下讨论就限于“-”和“与”应该没有问题。上面有人提到“-”不方便输入的缺点和“与”更符合中文习惯的优点,请@Comrade John、Ericliu1912、CRHK128、人人生來平等也说一下,倾向“-”的理由?--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13:42 (UTC)
- 我是编辑、管理外交模板的。现行大部分外交条目是用“-”的。改行“与”,涉及大量移动和修改,令我的工作量大增。对于模板,尤其是蓝链,是不容许有重定向的。除了大量的工作量,我看不出整个统一命名常规的提案有什么好处。--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3:52 (UTC)
- 国家外交模板有207个,内有很多“-”的蓝绿链和历史遗留,因为中国争议而要全改 ? 请体谅一下模板编辑者的辛酸。--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3:58 (UTC)
- 讲白了,任何一个大改,对模板的影响是巨大的,请各位三思。--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4:10 (UTC)
- @Comrade John:约翰君,我原本就是这个意思,维持现状挺好的,没有必要浪费社群精力。尤其是在中国相关国际关系条目已经有了之前的共识的情况下,重新立规则那是瞎折腾。——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1月23日 (六) 15:10 (UTC)
- 没有,在我之前的检查下,之前根本没有所谓的“共识”,这完全只是单方面的操作。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5:13 (UTC)
- @Comrade John:约翰君,我原本就是这个意思,维持现状挺好的,没有必要浪费社群精力。尤其是在中国相关国际关系条目已经有了之前的共识的情况下,重新立规则那是瞎折腾。——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1月23日 (六) 15:10 (UTC)
除了阁下说的现状的问题,还有其他原因吗?--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14:13 (UTC)
- “-”在外交条目周围都是,利于复制贴上。只能说做模板和做条目是两个世界,谁也说服不了谁。--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4:34 (UTC)
- 倾向使用“-”的另一个原因:有些国家名称中即包含“与”,再用与字连结可能会导致标题有点绕口,如中华民国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关系。以上仅供参考。--人人生来平等.欢庆维基百科廿周岁✨ 2021年1月23日 (六) 16:13 (UTC)
- @Baomi:我想来个小表态:虽然我个人非常推荐使用“与”,但是我个人并不反对统一成“-”,以照顾部分国家名称比较complex的国家。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04:41 (UTC)
关于简称
- 我是支持完全停用简称的(可以当成重定向或消歧义)。如果按照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的设定,两个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条目、两个国家的特定政权之间的国际关系条目、一个国家特定政权甲与另一个国家乙的多个政权之间的国际关系条目三者是不同的,理论上可以分立子条目,在分立子条目以前,“中X关系”会是重定向,在分立子条目以后,由于会产生“中国”代表的争议,根据WP:PB,“中X关系”应为消歧义。另一方面,子命名常规的优先性高于母命名常规,所以如果另有共识认为不应在特定领域使用简称,那适用于相关领域的子命名常规可以作出相反的规定,并取代母命名常规在相关范围的效力,因此“停用简称不符合命名常规”在此并不是合理的理由。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4:42 (UTC)
- 我没有停用简称的意愿。但如果将简称作条目名称,我认为条目版式需要仔细斟酌,如中美关系尽量包含历史上的中国(清朝/民国/共和国等),或得到共识情况下显著的顶注消歧义。--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7日 (三) 05:59 (UTC)
- 简称这点我的意见跟Sanmosa一样,都是全面停用简称。我个人希望所有“XX-YY关系”条目标题的命名格式能够保持一致,而不是某些条目是“XX-YY关系”、某些条目却是“XY关系”。-- CRHK128 ☎ 无限连任? 2021年1月27日 (三) 12:39 (UTC)
先后顺序
就上述社群意见咨询的问题,问题1已经有汇总表在上方,所以不另行列出。以下是问题2、3、4的汇总表: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04:15 (UTC)
- 问题2:你认为两个主权国家/有限承认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两个国家的先后排序应依从什么规则?【例如:依据国家名称英文字母排序、依据国家名称中文笔划排序、中文圈国家置前、其他的特定优先级、完全跟随先到先得原则;实际回应不限以上选项】
处理方法\情境 | (a) | (b) |
---|---|---|
(I) | Comrade John、YFdyh000(情感上)、Sanmosa、苏州宇文宙武、人人生来平等、Baomi、Tp0910、DavidHuai1999 | (不适用) |
(II) | Sanmosa[1]、Baomi[2]、DavidHuai1999[3] | |
(III) | YFdyh000(绝对中立角度)、CRHK128、痛心疾首、Temp3600、Koala0090(只要有客观排序依据即可,未必要是英文字首) | Comrade John、YFdyh000、CRHK128、痛心疾首、Temp3600、Koala0090(只要有客观排序依据即可) |
(IV) | Koala0090 | Koala0090 |
- 情境:
- (a):涉及“中国”与代表“中国”的(历史)政权时
- (b):不涉及“中国”与代表“中国”的(历史)政权时
- 处理方法:
- (I):“中国”与代表“中国”的(历史)政权先行
- (II):依照中文用语中的常用排序
- (III):依照国家名称英文字母排序
- (IV):先到先得
- 情境:
- 以下是对问题2的回答情况的总结:大多数用户同意在涉及“中国”与代表“中国”的(历史)政权时,两个主权国家/有限承认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中国”与代表“中国”的(历史)政权先行。较多用户同意在不涉及“中国”与代表“中国”的(历史)政权时,两个主权国家/有限承认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应依照国家名称英文字母排序。因此,建议在常用语排序优先以及中文使用惯性的前提下,容许在涉及“中国”与代表“中国”的(历史)政权时,两个主权国家/有限承认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中国”与代表“中国”的(历史)政权先行,而其他情况下一概取决于国家名称英文字母排序。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04:25 (UTC)
- (!)意见:理论上(I)绝对违反WP:BIAS,不应该列为选项,就算最后决定使用“常用名称”作为排序而导致一样的结果,也不可以因此明文这样书写。----Koala0090(留言) 2021年1月27日 (三) 05:43 (UTC)
- (!)意见:中文用语中的涉及的常用排序一般常见于简称如“中日”“朝韩”“印巴”“巴以”“美俄”“美澳”“英法”等,对于全称是“印度与巴基斯坦”还是“巴基斯坦与印度”并无特别偏好的样子。--苞米(☎)💴 2021年1月27日 (三) 08:49 (UTC)
涉国际组织等是否加关系
- 问题3:你认为国家与多国集合/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条目名的最后是否应该(在特定情况下)加上“关系”二字?【其中三种情况见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所列出的A、B、C版本;实际回应不限该三个版本】
加“关系”二字 | Ericliu1912、人人生来平等、Tp0910、痛心疾首 |
---|---|
不加“关系”二字 | Comrade John、YFdyh000(倾向,不绝对)、Sanmosa(倾向,不绝对) |
- 问题4:你认为两个多国集合/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条目的命名中,条目名的最后是否应该(在特定情况下)加上“关系”二字?【其中三种情况见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所列出的A、B、C版本;实际回应不限该三个版本】
加“关系”二字 | 人人生来平等、Tp0910、痛心疾首 |
---|---|
不加“关系”二字 | Comrade John、YFdyh000(倾向,不绝对)、Sanmosa(倾向,不绝对) |
- 以下是对问题3、4的回答情况的总结:
“黄店”是否应当去除重定向
现有黄店条目为指向黄色经济圈的重定向,但是“黄店”一词另有“从事色情产业的店铺”(事实上黄色经济圈条目上挂了Template:confused)以及“黄店镇简称”的含义,因此是否应将黄店从重定向页面改为消歧义页面?--Joe young yu(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8:50 (UTC)
- 老实说,我本人从来没有听过有人以“黄店”形容“从事色情产业的店铺”。我认为连Template:confused也没有必要。--英秀一心(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9:05 (UTC)
- 误解“黄色经济”是存在的[14][15],所以confused应保留。“黄色经济”也作色情业[16]。黄店镇可以顶注消歧义,已加。等于黄色店铺是口语俗称,欠缺来源和使用率。--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11:37 (UTC)
- 同意英秀一心所说,本人亦从未听过有人以“黄店”形容“从事色情产业的店铺”。----Cyberviewer 2021年1月6日 (三) 15:29 (UTC)
- 同样没听说过,但硬要找也有两三个,非常少。广东扫黄一个半月关停黄店三千余家 36名民警被处理 羊城晚报,河南省警方出动十多辆大巴查“黄”店 河北青年报 有引号。--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15:39 (UTC)
Cmsth11126a02(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12:26 (UTC)
所以我建议:移除黄色经济圈的Template:confused。因为黄店指“从事色情产业的店铺”的使用率低至可忽略。黄店镇方面我未想到(黄店镇现在已是一消歧义)。--- @Cmsth11126a02:见我上面所提,低到不常见,但没有可忽略。对未曾听说该事物和该地名的人,你讲“黄店”也只能联想到这里,所有人都应知道该概念是地域中心。如果黄色经济圈条目中有足够篇幅介绍了对该命名歧义的争论,“或许”可以移除{{confused}}。--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19:46 (UTC)
- 作为某个黄店镇附近的居民,我感受到了冒犯。我认为黄店二字应该进行消歧义,如南昌站一样一视同仁。--痛心疾首 2021年1月20日 (三) 11:15 (UTC)
- 这和钉钉不是同一个道理吗?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11:18 (UTC)
- 这个和钉钉有什么关系我并不想管。黄店作为一个地名,常和“中国玫瑰第一镇”“寿圣寺双塔”“白露山—芝堰风景名胜区”联系在一起,其为人所知的程度并不低于一个政治含义——举例而言,没见谁因为康平路事件在文革期间很有名,就把上海的康平路给擅自覆盖上去嘛。黄店两个字并不存在一个非常重要及常用的解释,根据WP:DAB#消歧义页编写原则,此时应该建立消歧义页且占用主名称。--痛心疾首 2021年1月20日 (三) 13:16 (UTC)
- 这和钉钉不是同一个道理吗?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11:18 (UTC)
- (!)意见:虽然对于香港人来说,说“黄店”会首先想到黄色经济圈,但对黄店镇及其附近的居民(及不关心香港政治的人)来说,说“黄店”应首先想到黄店镇,故我认为应该使用平等消歧义。--【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24日 (日) 16:43 (UTC)
是否该增加新编辑或匿名编辑或所有编辑必须要增加ref才能创建条目?
User:MilkyDefer在处理关注度问题时,提出此问题,我认为这问题可以来客栈讨论下[1]。 在WP:GNG提到“如果一个主题得到了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并且这些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则可假定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符合“可靠来源”及“独立于主题实体”的参考来源就符合通用关注度,虽然加入要求编辑增加ref才能创建条目也不一定来源符合“可靠来源”(像“大神澪”也不符合关注度而删提),但能减少完全不加入参考来源而被挂关注度的次数。--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9日 (六) 19:25 (UTC)
刚才在Telegram的ACG群中,我看了一下创建这个条目的编者的编辑历史,虽然有三百余次编辑,但是创建的几个条目页面只有一个带了ref标签。我认为这是该编者列出来源的意识不够,在该用户的讨论页当中已经留下了提示。现在我的想法是,可视化编辑器的引用功能只需要稍微点击几下鼠标,填一点内容就能插入(甚至还能只提供一个网址剩下全自动);源代码编辑器也有引用工具栏,还有ProveIt,同样也是点击几下就能完事的事情。与其被挂关注度甚至提删让他人忙着擦屁股,不如把这个责任交给条目创建者(本该如此)。对新手的友善度问题,点击几下就能解决的事情应当不是很难。只对主空间做出这样的限制不会影响到绝大多数其他页面的创建;老手用户可以假定熟知列出来源的要求,就算创建了没有ref的条目也会很快补上(不过如能提醒一下还是好的)。 --Milky·Defer 2021年1月9日 (六) 19:40 (UTC)
- 指防滥用过滤器警告?我认为会干扰一些人的编辑习惯(例如先创建底版,再做扩充改善;虽然在草稿空间创建会更好),导致他们放弃创建条目,利弊并存。可以看一下新页面的首个版本,没有ref的占多少,又有多少得以改善和保留,就知道是否值得了。同时,可能加剧不可靠来源的列出。--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20:53 (UTC)
- 已经养成了“先创建底板,再做扩充改善”习惯的编者基本都至少是自动确认了(毕竟已经养成习惯了嘛)。对于自动确认用户我不打算提议阻止他们的习惯,只做警告(再点一次提交而已),或者放过,不会造成什么干扰。对于新注册用户或者匿名用户,我觉得这个要求有助于他们养成写东西带ref的习惯,这是个好习惯。对于不可靠来源的问题,需要社群扩充完善可靠/不可靠来源列表。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们已经有针对插入不可靠来源的过滤器了。对于巡查而言,就算是欠可靠的来源也可以辅助他们对对象的关注度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比如说挂上“也许具备关注度但需要可靠来源加以彰显”的模版,而不是直接提报。 --Milky·Defer 2021年1月10日 (日) 08:13 (UTC)
- 抽看了最新页面的100个新条目,当中有36个没使用ref,但扣除User:Trymybestwikipedia创立的30个模版式地理条目,就6个没使用ref,比例很低。要求强入不见得有多大影响编辑意欲。--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8:53 (UTC)
- (!)意见,‘点击下就完事’??🤔️,编辑了上万次维基,很多编辑技能也没掌握到,每次加来源都是复制贴上。。。感觉这样还是对新手很不友好的--叶又嘉(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23:06 (UTC)
- 点几下就完事是真的。参见Help:如何引用来源和Help:使用视觉化编辑器增修来源/2。 --Milky·Defer 2021年1月10日 (日) 05:12 (UTC)
- (+)强烈支持,现在的可视化编辑器的自动生成来源代码的功能很好用,而且现在有大量无来源的条目,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文章质量。--Yining Chen(留言|签名) 2021年1月10日 (日) 04:10 (UTC)
- (-)反对:完全没有必要,有时用户还得时间找来源,或者还在摸索编辑的方法等,直接挂模板已经可以解决了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8:41 (UTC)
- (!)意见,还在摸索编辑不是不加入来源的理由,MilkyDefer君提出的非自动确认及匿名用户的提议之上加入引导他们至相关“如何加入可靠参考来源”的指导,也能让他们习惯去草稿页编辑。--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9:18 (UTC)
- (?)异议:我们须善待新手,多指导新手,而非为新手增加不必要的限制,令新手失去编辑兴趣。--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9:22 (UTC)
- (:)回应:问题的中心是,如何让新手用户创建的条目能够显示出它的关注度。关注度需要可靠来源,于是问题转化为如何让用户使用ref。在考虑最新手最新手,注册了账户立刻开写的情况下,他们可能确实不知道/不懂这些,情有可原,应当加以引导。但问题是怎样做到有效的引导。被巡查挂上模版?用户可能创建之后就不管了,监视列表也不会看一眼(说实话监视列表若有更新,不点进去看的话,除非有开启邮件通知否则根本不知道)。AFC是个解决方案,因为不符合要求的条目会被拒绝,可以有效做到引导(和强制)的作用,但AFC并不是强制的。我提出的这个方案直接阻止新用户有可能苛刻了一些,但是有引导作用。其他方案也有,比如说:
- 提报关注度同时提醒创建者,这样他们就有30天的时间看到这则通知,并试图解决。而不是等到提删的时候才通知,那样缓冲期就只剩下七天。而且问题是越早解决越好的。
- 修改编辑提示,让其变得更加显眼,这样新用户不需要先行读过方针指引也能注意到我们的要求。PS:可视化编辑器的编辑提示是社群技术愿望之一。
- 如果实在觉得过滤器阻断新用户太过残忍,可以改为警告。这样强制再点击一次发布,新用户也能注意到。
- 关键是让用户学到。其手段可以是宽容性的“事后处理”,也可以是严格性的“一次性就要达到最低要求”。我的方案倾向严格那边,但对我来说并不刁难。对用户而言,恐怕是写了,但被删掉才更是“劝退”吧。总之,我探寻的是解决/缓解核心问题的好方案。 --Milky·Defer 2021年1月10日 (日) 11:15 (UTC)
- (:)回应:增加限制给新手,不能就令条目符合关注度,两者没有因果关系。您可以直接指导新手,或者动手帮忙改善条目;而不是增加限制,这样只会打退新手写条目的兴趣。--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15:08 (UTC)
- (&)建议:我觉得更有效帮助新手的方法是引入视觉化编辑,令新手感到写条目更容易。--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15:10 (UTC)
- 视觉化编辑测试好几年了,目前不见得会马上加入变成默认功能,即使做为默认匿名及新编辑默认编辑器,也要有个方法让新手清楚知道“如何”以及“何为”可靠来源;目前视觉化编辑界面是没有如源代码编辑上方有“任何侵权内容将会删除 | 百科内容须附有来源,以供查证 | 维基百科内容均容许他人编辑、使用和重制 | 参阅繁简和地区词处理指引”这段说明。
而目前要让新手了解“可靠来源”,若新编辑创建后被删了,而条目本身找寻可靠来源需深入了解才知晓怎找寻,不见得是对新手编辑条目有鼓励性质;所以应该改善下编辑没加入可靠来源时的情况,单纯挂{{Unreferenced}}或之后在被挂{{Notability}}至提删后,或许创建者收到留言才知道条目有这情况。- 所以(&)建议找懂机器人的编辑增加检查新条目有否ref的机器人,没有的自动挂{{Unreferenced}}并在创建者讨论页留言建议改善方法等。--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20:13 (UTC)
- (:)回应:问题的中心是,如何让新手用户创建的条目能够显示出它的关注度。关注度需要可靠来源,于是问题转化为如何让用户使用ref。在考虑最新手最新手,注册了账户立刻开写的情况下,他们可能确实不知道/不懂这些,情有可原,应当加以引导。但问题是怎样做到有效的引导。被巡查挂上模版?用户可能创建之后就不管了,监视列表也不会看一眼(说实话监视列表若有更新,不点进去看的话,除非有开启邮件通知否则根本不知道)。AFC是个解决方案,因为不符合要求的条目会被拒绝,可以有效做到引导(和强制)的作用,但AFC并不是强制的。我提出的这个方案直接阻止新用户有可能苛刻了一些,但是有引导作用。其他方案也有,比如说:
- (?)异议:我们须善待新手,多指导新手,而非为新手增加不必要的限制,令新手失去编辑兴趣。--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9:22 (UTC)
- (!)意见,还在摸索编辑不是不加入来源的理由,MilkyDefer君提出的非自动确认及匿名用户的提议之上加入引导他们至相关“如何加入可靠参考来源”的指导,也能让他们习惯去草稿页编辑。--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9:18 (UTC)
- “来源”很好办,ref贴个连结就OK。然而“可靠”这个抽象概念对大多数新手来说,基本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理解不能的。至少我熟练使用{{Cite web}}引用贴吧时,都还不懂“关注度”到底是什么鬼。对ACG方面,我的看法是从内容方面引导,鼓励新手多介绍制作、评价,继而带出第三方可靠来源的概念。或者拿特优条目给新编辑洗脑。光谈可靠来源,编者不理解“可靠”的话就只剩来源两字了;他们再拿着官方设定集罗列琐碎设定,就又成粉丝wiki模式了。(毕竟新手编者心目中,官方材料的优先度很可能还是第一位的)另外就是希望有中文版的可靠来源列表;在圈里面找来源比较好执行,又可以避免大神澪的尴尬局面。--洛普利宁 2021年1月10日 (日) 18:32 (UTC)
- 最主要问题的确是“可靠来源”,但在“关注度”中又再细分需第二手来源,在这情况下新编辑有可能会更混淆怎样的可靠来源才符合关注度?真想建议@春卷柯南:在WP:TWA的“可供查证的面纱”中加入解释怎样的“可靠来源”才符合关注度指引,这样的话,建议新手去玩玩那游戏就基本了解怎样编辑条目。--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20:40 (UTC)
- 无意阻碍新用户,但是新用户如果没有适当的引导,就难有提升。就像是开车,不通过驾驶资格测试就不能上路,这是事前的预防;违法交通规定收到提醒或者罚单,这是事后的处理。二者都是为了将一位新手变成经验成熟的司机,而不断向人们提醒交通法规。现在有新用户不熟悉相关指引(“法规”)创建出无来源无关注度条目的问题;而且直到提删,创建者都得不到直接的提醒。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我最开始的想法偏预防,如果社群觉得这种措施会打击新用户的积极性,那事后提醒也行。不过收到提醒之后有没有改善就不好说了。--Milky·Defer 2021年1月11日 (一) 10:19 (UTC)
- 如果条目有问题,就挂模板,严重有问题的,就提删,现行机制有效。而且过去有大量条目都是新手创建后,有些问题,然后经大家努力去改善,然后就成为一篇很好的条目。维基这个知识宝库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去贡献,而且越多人贡献越好,而不是增加限制,打击新手的写条目的兴趣。我们对新手要有合理期望,对新手要友善,而且要有耐性,尽量协助才对。--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12:57 (UTC)
- 您说的对,中文维基的确需要更多的编辑。只是至少在ACG方面,存在一种叫WP:FANCRUFT的负向贡献:这种内容维基百科不收录,写得越多条目品质越差,而清理方法是大幅甚至全盘移除;最后结果是编者浪费时间写,巡查者又耗费时间删,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写。而且从某种角度看,清理也算是“后行限制”——等你写完了,我再告诉你不能写这种内容。而关注度问题基本也是类似的,不存在可靠来源的条目只能是被删,保留的事情谁都协助不了。所以提前限制(找不到来源就不要写)和事后删除(您随便努力反正结局就是被删)相比,前者一时吓跑潜在编者但不伤感情,后者更打击人但有助于发掘潜力编辑。总的来看,我不确定哪种思路更好。--洛普利宁 2021年1月11日 (一) 13:48 (UTC)
- 最早的无来源条目可以追溯到2009年,已经过去了11年(截止到2021年1月11日),这些条目仍然没有被改善。不要希望房子会自己建立。--Yining Chen(留言|签名) 2021年1月11日 (一) 14:44 (UTC)
- (-)强烈反对。不少使用者(例如在下)习惯于 incremental editing,首次所提交之内容未必符合维基百科之条目惯例,但可在短时间内快速改进。很多维基百科使用者都是由不熟悉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开始,逐步进步的,如果施加非必要的限制,定然会使人失去耐心。请不要忘记自己作为新手时候的样子。另外,在下亦强烈反对使用内容过滤器作为替代方案,内容过滤器对在下的翻译已造成极大不便,我习惯于发布后在通过源代码修饰语句及格式,但是常常因为内容过滤器而无法发布,甚至无法发布进入草稿中,而内容过滤器却没能给出任何有意义的提示信息。这已经令我彻底失去使用翻译工具的欲望,请不要在其他地方让此景象重演。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13日 (三) 18:04 (UTC)
- 此项主要目的是为帮助条目找到符合通用关注度的可靠来源,我相信过滤器作出的阻碍也是基于方针与指引作出,若有您觉得某过滤器不符合方针与指引可以提出讨论;而您觉得强行阻止不好,也能考虑User:AnYiLin的弹窗方式,没ref按发布会弹窗,按确认后,再按多次发布,计上认真看弹窗内容,就多花您一分钟时间而已。--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5日 (五) 10:29 (UTC)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分类: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内的列表可能需要关注,尤其是2000年以后的列表。
- 大量内容缺乏来源、脚注,部分内容难以核实(如民族、执行方式等)。
- WP:NOTDIR
- 202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等列表的部分案情长文复制自新闻报道,侵权问题。
- 格式不统一,例如2003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与200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 国籍/户籍误用
中国大陆,应当是
中国,或纯文本。
--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5:23 (UTC)
- 邀请@Changnick、吕涵102、Peter-bomb king:参与讨论。--Kolyma2(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5:38 (UTC)
虚拟YouTuber人物条目应当适用于Wikipedia:关注度_(人物)还是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
我注意到紫咲诗音条目被挂上了{{notability}},但是理由却是不符合人物传记关注度标准,是否改用虚拟事物关注度标准?
试问以虚拟形象在YouTube上进行活动的播客,应当适用于何种关注度标准?
顺便希望各位维基人检查下雪花菈米和桃铃音音这两个条目,这两个条目都有关注度不足之嫌(不管是传记还是虚构事物),而且其简介部分有侵犯版权之嫌。--败走麦城(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2:46 (UTC)
- 我认为是虚构事物,雪花菈米按照侵权处理了,第二个按照不符合关注度处理了。--Air7538(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3:47 (UTC)
- 我觉得既然是使用虚拟形象的真实人物,如果因形象而得名就走虚构关注度,如果因为中之人而出名就用人物关注度,两者达到一个即可。黑暗剑22 2021年1月13日 (三) 04:00 (UTC)
- 这位用户创建的其他条目也不是很合规啊,。,该用户xtools数据及其他统计--Air7538(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4:17 (UTC)
- 倒不如问这些条目哪里符合这两项关注度了?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13日 (三) 05:20 (UTC)
- 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 2021年1月17日 (日) 14:32 (UTC)
- 挂上模板的就是我,这些条目中的来源多来自第一手来源,本来就不符合Wikipedia:可靠来源,再加上日语维基百科也没为这些形象另外建立新条目,也就是说关注度还未成熟。 2021年1月17日 (日) 14:35 (UTC)
借题讨论一下,我觉得虚拟YouTuber应该移动到虚拟主播。--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9:45 (UTC)
PRK模板与KOR模板相关事宜
见结论。--🍫巧克力~✿ 2021年1月19日 (二) 17:20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原标题为:KOR模板被篡改
这个模板 韩国被人从“韩国”篡改成了地区色彩的“南韩”。请问该如何退回。--钉钉(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3:22 (UTC)
- Tim Wu(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3:32 (UTC) 貌似有人做了地区词转换,目前在大陆简体下还是显示韩国。--
- 我这里显示正常,而且{{KOR}}最近没有进行实质性更改。--东风(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3:36 (UTC)
- 是{{Country data South Korea}}有改动。--Tim Wu(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3:38 (UTC)
- {{Country data South Korea}}是写保护怎么非管理员Ericliu1912 和Sanmosa 可以编辑?请哪位给回退下。钉钉(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10:01 (UTC)
- @Ericliu1912、Sanmosa是模板编辑员,可以修改该模板。貌似方针区还是哪里最近在讨论该问题,阁下可以去看看?--Tim Wu(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10:10 (UTC)
- 因为这两位是模板编辑员。@Ericliu1912、@Sanmosa:请问二位在进行此改动前是否有取得共识并进行公示且获得通过?--安忆Talk 2021年1月9日 (六) 10:13 (UTC)
- 看似将 zh-hant:韩国; 改成 zh-hk:韩国;zh-tw:韩国; 就好? --Kanashimi(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23:50 (UTC)
- {{Country data South Korea}}是写保护怎么非管理员Ericliu1912 和Sanmosa 可以编辑?请哪位给回退下。钉钉(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10:01 (UTC)
- 是{{Country data South Korea}}有改动。--Tim Wu(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3:38 (UTC)
- @AnYiLin:请求留意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新增朝鲜半岛南北政权旗帜使用时机。另外,“韩国”和“北韩”不宜相对,我认为在权衡之下WP:5P2更重要,因此我跳过了程序,毕竟之后会有新指引指定该模板的用词。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2:22 (UTC)
- @Tim Wu、Kanashimi、卡達。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2:27 (UTC)
- @Sanmosa:个人建议先回退,因为距离公示结束还有六天。并且这貌似不是什么迫不得已的改动,还是应遵守方针之规定。--安忆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2:29 (UTC)
- @AnYiLin:若如此,在台湾模式显示下,“韩国”会和“北韩”相对,然而这并不恰当。考虑到{{KOR}}和{{PRK}}一同使用的频率高,我认为回退至原本的样式会导致明显且严重的行文中立性问题。“之后会有新指引指定该模板的用词”并非我修改的主要理由。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2:33 (UTC)
- 当两个方针冲突时,您作为编者,当然应遵守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但您现在是作为模板编辑员在进行改动,理应遵守其方针,“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应该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并已取得共识”。您可以以普通编者的身份讨论或主导讨论,但不能在出现结果前径自去修改。--安忆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2:43 (UTC)
- @AnYiLin:若如此,在台湾模式显示下,“韩国”会和“北韩”相对,然而这并不恰当。考虑到{{KOR}}和{{PRK}}一同使用的频率高,我认为回退至原本的样式会导致明显且严重的行文中立性问题。“之后会有新指引指定该模板的用词”并非我修改的主要理由。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2:33 (UTC)
- (:)回应一下提案的条文好了,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新增朝鲜半岛南北政权旗帜使用时机的第二条其实有明确指出需使用对等名称,简言之,PRK模板与KOR模板要显示出来的会是“朝鲜”-“韩国”、“北韩”-“南韩”的用法,但现阶段只有一个模板可以呈现其中一种方式,换言之,只要PRK模板或KOR模板其中一个被改动,就会容易变成变成“朝鲜”-“南韩”、“北韩”-“韩国”这两种违反WP:BIAS的呈现可能,因此在这部分依然还是希望社群可以考虑再提供第二个模板达到对等呈现。--🍫巧克力~✿ 2021年1月10日 (日) 09:21 (UTC)
- (:)回应“南韩”、“北韩”只是个别地区的非正式说法,就用不着有国旗。需要使用国旗的地方都是严肃的,必须是官方的全称和简称。{{KOR}}一直就是“韩国”。请不要进行任何修改。另外,根据上面自由时报的报道,“南韩”、“北韩”的名称对这两个国家是有冒犯的。依照维基中立和名从主人的原则,也请还在使用这些词语的维基人不要使用人家的国旗。 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12:13 (UTC)
- {{Country data North Korea}}也需要回退到以前“朝鲜”的模样。个别维基人不能对主权国家的国旗进行侮辱。这是违反维基原则的。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13:23 (UTC)
- (:)回应“南韩”、“北韩”只是个别地区的非正式说法,就用不着有国旗。需要使用国旗的地方都是严肃的,必须是官方的全称和简称。{{KOR}}一直就是“韩国”。请不要进行任何修改。另外,根据上面自由时报的报道,“南韩”、“北韩”的名称对这两个国家是有冒犯的。依照维基中立和名从主人的原则,也请还在使用这些词语的维基人不要使用人家的国旗。 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12:13 (UTC)
- 对于此类高风险模板“改变该模板或相关模板的功能和显示的编辑”,都应先于客栈进行讨论才能进行相关编辑。--东风(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12:31 (UTC)
@钉钉:有关PRK模板的改动貌似是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被调整,可以看一下Template Talk:Country data North Korea及Template Talk:Country data South Korea,这部分已由东风君及河水君调整回来,未来在指引通过之后,将会注意相关后续内容的处理情形,防止类似未经社群同意的更改发生,以符合常规与方针。—🍫巧克力~✿ 2021年1月10日 (日) 13:48 (UTC)
- (~)补充有关东风君及河水君调整的版本,详见Special:Diff/63656168、Special:Diff/63664520,不过KOR模板的香港转换组、PRK的繁体转换组还有待调整。--🍫巧克力~✿ 2021年1月10日 (日) 15:24 (UTC)
- 这两个回退还是有问题,哪有香港可以用“南北韩”不用“韩国/朝鲜”的道理?香港仅是大陆的一个城市而已。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2:00 (UTC)
- 香港几时成了大陆的一个城市?--超级王🌅大连·石家庄加油 2021年1月11日 (一) 02:04 (UTC)
- 特殊城市也是城市。没人认为香港是英国或台湾的城市吧?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5:37 (UTC)
-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之一是没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安忆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5:46 (UTC)
- 已然离题,各位应该去条目探讨板。--安忆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2:09 (UTC)
- 香港和深圳是陆路相连的处在同一大陆。与香港对应的词是“内地”,与台湾相对的词才是“大陆”,因为是两岸。不管怎样香港对“南北韩”的使用还不及台湾。更重的是使用国旗的地方都应是用官方全称和官方简称。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11:42 (UTC)
- “中国大陆”或“大陆地区”在两岸四地(除中共喉舌之外),毫无疑问地指北京当局实际控制的地区(通常不含港澳)。请不要试图通过阁下的想象“规范”维基百科的词语使用。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13日 (三) 18:28 (UTC)
- 另外,照阁下说法,外蒙古和内蒙古是陆路相连的处在同一大陆。与外蒙古对应的词是“内地”,与台湾相对的词才是“大陆”,因为是两岸。所以外蒙古仅是大陆的一个城市而已。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13日 (三) 18:28 (UTC)
- 香港和深圳是陆路相连的处在同一大陆。与香港对应的词是“内地”,与台湾相对的词才是“大陆”,因为是两岸。不管怎样香港对“南北韩”的使用还不及台湾。更重的是使用国旗的地方都应是用官方全称和官方简称。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11:42 (UTC)
- 已然离题,各位应该去条目探讨板。--安忆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2:09 (UTC)
-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之一是没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安忆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5:46 (UTC)
- 特殊城市也是城市。没人认为香港是英国或台湾的城市吧?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5:37 (UTC)
- 香港几时成了大陆的一个城市?--超级王🌅大连·石家庄加油 2021年1月11日 (一) 02:04 (UTC)
- (!)意见"South Korea"和"North Korea"是“南北高丽”的意思,不是“南北韩”。这种带有政治偏见且遭东道国嫌弃的词汇,维基应该回避或禁用。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1:56 (UTC)
- 真的是笑死了,请提出可靠来源证明阁下的观点。--Streetdeck 新年快乐 香港を解放せよ 2021年1月12日 (二) 13:51 (UTC)
- (※)注意:钉钉在韩医学修改已有前科,曲解内容并混淆视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1年1月13日 (三) 16:54 (UTC)
- 另外,不止香港可以使用“南北朝鲜”的用法,大陆亦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亦不乏使用南北朝鲜说法的人士。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13日 (三) 18:28 (UTC)
- 这两个回退还是有问题,哪有香港可以用“南北韩”不用“韩国/朝鲜”的道理?香港仅是大陆的一个城市而已。钉钉(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2:00 (UTC)
依据WP:7DAYS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模板编辑员或管理员将KOR模板的繁体正名为“韩国”、PRK模板的繁体正名为“朝鲜”,以符合WP:BIAS及WP:5P2,另依据WP:SNOW减少等待时间, 公示7日至2021年1月18日 (一) 05:58 (UTC) 结束。--🍫巧克力~✿ 2021年1月11日 (一) 05:59 (UTC)
- (?)疑问:用Google Scholar检索,限定标题(allintitle指令),["韓國"+台灣]有299结果,["南韓"+台灣]有141结果,比例约是2:1,维基编辑抹掉那么多学者使用的称呼恰当吗? -- love.wh 大河浪浪宽 2021年1月12日 (二) 05:09 (UTC)
上述修订"zh-tw:韓國"以韩国为首要表述,我很同意,但我更加赞成修订为-{"zh-tw:韩国(又称韩国)}",毕竟在繁体中文文献(主要是台湾学者)使用比例达到2:1一开始没留意这是国旗模板,加注括号不适合,收回。-- love.wh 大河浪浪宽 2021年1月12日 (二) 10:31 (UTC)- (:)回应@lovewhatyoudo:本次修正系以"zh-hant"为基准,故不存在"zh-tw"或"zh-hk"的问题,再者若按阁下论述,是否还要使用“南朝鲜”、“北朝鲜”或“韩国”、“北朝鲜”作为补述用法?这样来看的话是违反BIAS方针的,也不符合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同时亦不符合朝鲜半岛两个政权所进行的论述(韩国要求正名,不要再称呼“韩国”、北朝鲜总教练要求正名“朝鲜””)。--🍫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07:47 (UTC)
- zh-hant是否要补述南朝鲜(或其他名称),要看是否有大量zh-hant文献使用。你既然如此反问/主张,你能提供佐证吗?我没看到大量文献使用南朝鲜,所以不赞成。-- love.wh 大河浪浪宽 2021年1月12日 (二) 09:23 (UTC)
- 阁下不能这么不负责任的只谈zh-hant而不谈zh-hans吧?zh-hans在地区用词是以北朝鲜居多,为了达到双方叙述的实质对等,不能这样去做补述用法。--🍫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09:25 (UTC)
- zh-hans是否要补注,要按zh-hans文献是否由一个称呼垄断了。如果的确由一个称呼垄断,而你希望在template制造形式上的补注平等,可以写为zh-hans:朝鲜(繁体文献又称北朝鲜)。(另外,牵涉模板的zh-hans目前是朝鲜,而不是北朝鲜,你应该看错了。)-- love.wh 大河浪浪宽 2021年1月12日 (二) 09:39 (UTC)
- 依据BIAS、5P2的论述,阁下的方案实在是不可行,就算是CS4D的论述,也不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或是中华民国(台湾)的模板内容呈现,若阁下坚持使用地区词,可以另外提案“北朝鲜”、“韩国”的地区模板建置,而非针对正式简称去做改动。--🍫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10:07 (UTC)
- 另外(~)补充,用Google Scholar检索,可以查询到使用北朝鲜及南朝鲜的文献,不能因为你没看到就说不存在。--🍫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10:10 (UTC)
- 一开始没留意这是国旗模板,那加注括号的确不适合,收回括号建议。-- love.wh 大河浪浪宽 2021年1月12日 (二) 10:51 (UTC)
- (-)反对不尊重香港地区词的提案(此提案使两个模板仅可显示为“韩国”和“朝鲜”;香港完全不会把“北朝鲜”称为“朝鲜”,而“北朝鲜”明显不宜与“韩国”对称)。我仅赞同相关模板依现时Module:CGroup/Korea所列的转换进行转换(包括繁体和简体)。我(以及所有的香港编者)绝不可能赞同钉钉的主张,钉钉无疑是朝鲜半岛相关条目上的芄兰。@卡达。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2日 (二) 15:12 (UTC)
- 不同意将PRK模板繁体地区词转换全面改为“朝鲜”,至少在台湾,除去专有名词,“北朝鲜”肯定是比“朝鲜”通行的称呼。后者主要用在描述地理和历史上(两韩分治前)的朝鲜半岛。——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月12日 (二) 15:37 (UTC)
- 香港一向作"北朝鲜"、"韩国"。请保留香港方面的地区词转换。--Temp3600(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15:40 (UTC)
- (-)反对 反对钉钉抹杀地域词转换的提议,港台均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别称为“北韩”,却不会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朝鲜”。--Joker Twins(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0:21 (UTC)
🍫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17:20 (UTC)
因在公示期间有提出调整与讨论的空间,故针对模板显示内容进行下列提案交付社群表决,将以多数决为之,票数较多者将作为模板内容之依据,表决期间公示期间暂停,表决时间一周至2021年1月19日 (二) 17:20 (UTC)止。--- @卡达:你提案一的“维持原先”所指为何,请说明一下,方便用户理解。另外我补了提案四。-- love.wh 大河浪浪宽 2021年1月12日 (二) 17:31 (UTC)
- @lovewhatyoudo:提案一的维持原先的方案意即在Special:Diff/63656168、Special:Diff/63664520前一版本,另外阁下的提案四已有{{ROK}}、{{DPRK}}两个模板在使用,如果改动之后会因为模板内容重复而窒碍难行。--🍫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17:35 (UTC)
- @卡达:另有一点想提出:星马地区的常用词似乎都是“北韩”、“南韩”(根据我之前做过的搜索)。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2日 (二) 23:44 (UTC)
- (*)提醒 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1:21 (UTC)
“ | 一旦社群共识决定统一某个项目(例如:模板样式),很可能会有几个不同的建议出现。除非其中一个方案明显得到绝对认同,否则建议进行一次认可投票以选定最佳方案。这有助于将几个都受到支持的可能版本(也常常是相似的版本)归为一个标准版本,是以最终版本便反映了共识。 | ” |
提案
提案一:维持原先“北韩”、“韩国”的模板内容
- 同上,惟“北朝鲜”、“韩国”不宜相对。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3日 (三) 09:36 (UTC)
- (:)回应 :已修正。--🍫巧克力~✿ 2021年1月13日 (三) 11:06 (UTC)
- (+)支持,在两岸四地除香港之外的地方,“朝鲜”、“北朝鲜”、“北朝鲜”、“韩国”、“韩国”都有使用。除香港外,在任何地区都无一种说法可以压倒性地超越其他说法,故应当维持原状。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13日 (三) 18:42 (UTC)
提案二:由钉钉提出模板内容在繁体统一使用“朝鮮”、“韩国”
- (-)强烈反对:完完全全的谬论,这单纯只是在扼杀地区词。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2日 (二) 23:38 (UTC)
- (-)反对 反对钉钉抹杀地域词转换的提议,港台均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别称为“北韩”,却不会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朝鲜”。--Joker Twins(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0:21 (UTC)
- (-)反对:请勿无视地区词的作用。--Streetdeck 新年快乐 香港を解放せよ 2021年1月13日 (三) 01:20 (UTC)
- (-)反对:请尊重不同地区的词汇选择。--Temp3600(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14:18 (UTC)
提案三:zh-hant显示为“朝鲜”、“韩国”;zh-tw和zh-hk显示为“北韩”、“南韩”
- (-)反对 这只是对于钉钉抹杀地域词转换提议的妥协而已,抹杀地域词转换的本质未变。港台是使用繁体字的主要地区,均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别称为“北韩”,却不会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朝鲜”。--Joker Twins(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0:21 (UTC)
提案四:zh-hant, zh-tw, zh-hk均用“大韩民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说明 提案四避免再争执哪一个简称更常用,直接用唯一的官方国名。
(+)支持Konno Yumeto Sayonara, Flash 2021年1月13日 (三) 00:25 (UTC)- (!)意见 提案四干脆改为{{PRK}}所有中文变体均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依繁简体调整字体),{{ROK}}所有中文变体均用“大韩民国”(依繁简体调整字体),即实质上将{{PRK}}重定向至{{DPRK}},将{{KOR}}重定向至{{ROK}},只保留{{DPRK}}和{{ROK}}这两个实质起显示作用的模板。--Joker Twins(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0:55 (UTC)
- 会造成一定的排版问题。--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1:23 (UTC)
- (-)反对:此显示方式已有{{ROK}}、{{DPRK}},不须多此一举。--🍫巧克力~✿ 2021年1月13日 (三) 06:54 (UTC)
- (-)反对:意见同上。——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月13日 (三) 08:23 (UTC)
提案五:zh-hans显示为“朝鲜”、“韩国”;zh-hant、zh-tw和zh-hk显示为“北韩”、“南韩”
- 参考以上讨论,提出提案五。--Streetdeck 新年快乐 香港を解放せよ 2021年1月13日 (三) 01:24 (UTC)
提案六:zh-cn、zh-hans显示为“朝鲜”、“韩国”;其余转换模式(含zh-my、zh-sg)显示为“北韩”、“南韩”
此提案最为符合各地的实际使用情形。届时应依繁简体调整字型。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3日 (三) 05:45 (UTC)
- (+)倾向支持。--🍫巧克力~✿ 2021年1月13日 (三) 06:53 (UTC)
- (+)支持。-- CRHK128 ☎ Happy New Year!2️⃣0️⃣2️⃣1️⃣ 2021年1月13日 (三) 10:38 (UTC)
- (+)支持。风鸣(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11:02 (UTC)
针对上述提案,公布结果如下:
- 提案一:1支持、1反对、0中立⇒支持票与反对票抵销,未通过。
- 提案二:0支持、4反对、0中立⇒反对明显大于支持,未通过。
- 提案三:0支持、1反对、0中立⇒反对明显大于支持,未通过。
- 提案四:0支持、2反对、0中立⇒反对明显大于支持,未通过。
- 提案五:0支持、0反对、0中立⇒提案未获社群采纳,未通过。
- 提案六:3支持、0反对、0中立⇒支持明显大于反对,通过。
此结果按提案六通过,依照WP:PNSD“统一标准”一章之内容,视同取得社群共识通过,不再另行公示,请模板编辑员或管理员按此结论进行修正模板内容。--🍫巧克力~✿ 2021年1月19日 (二) 17:20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黄捷的重定向处理
黄捷议员 (Ms Huang Chieh) 的知名度显著高于黄捷教授 (Prof Jie Huang),依在下理解,应当采取主题目消歧义,但不十分肯定。在讨论页中与User:佛祖西来的讨论,未有实质性进展(而此页的讨论页处理似有问题)。 --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13日 (三) 19:17 (UTC)
- 倾向反对,没有显著性压倒其他3个义项。对查阅和改善其他义项有不利之处。疑地域中心,台湾以外可能没那么知名。--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22:59 (UTC)
- (-)倾向反对:目前在台湾以外可能真的没那么知名,说不定10年后连高雄市以外的台湾人都未必认识她了。-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14日 (四) 00:17 (UTC)
- 倾向反对改为主条目消歧义--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17 (UTC)
- 个人此前没听说过高雄市议员黄捷外名为“黄捷”的人,因此我不反对采取主从消歧义。我相信这样处理属于地域中心的疑虑应该就不存在了。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5日 (五) 09:47 (UTC)
- 疑虑显然存在,该议员并无世界级知名度。Talk:黄捷 (政治人物)中传记、台湾专题都是低重要度。其他项也都有一定知名度。--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0:02 (UTC)
- {{反對}},反正都要她都要被罢免了,过一阵子就没人认识了。再者,消歧义的方式因人而异,并不会因为谁的关注度较高,就采用主条目消歧义。-- 2021年1月18日 (一) 07:24 (UTC)
- 其实除了关注政治的人士,他没那么知名,我爸昨天看新闻问我这人是谁阿,没听过,我回答他呃。。就高雄的一个议员啦。-懒散不常编辑的鱼🐠/懒散不常编辑的鱼🐠 2021年1月26日 (二) 07:57 (UTC)
有关艺人条目收录代言列表内容
诸位好。我本身与CaryCheng有在进行人物条目维护,当中一项主要维护项目为按照2016年9月的社群共识及WP:NOTDIARY清理艺人主条目中以飞行嘉宾身份参与综艺节目的列表。然而,我亦同时留意到不少有关条目存在整串的代言列表,占页面幅度不小的部分。我认为此与参与综艺节目列表同理,属于爱好者内容和日记内容。个人认为应该清理有关内容,但亦可以设例外,例如长期担任品牌代言人可收录(与可收录班底综艺同理),而短期的产品代言则不应收录。希望在此发起讨论,并决定是否容许收录有关内容。(Ping一下当年有参与共识讨论的用户@AT、Taiwanno1best、Zenk0113、Softyu、Liaon98、OnceTwiceTW、Datou 1996、全世界的眼泪、Gqqnb、Antigng)--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4:48 (UTC)
- 相比短期、长期,我倾向于判断代言是否有影响力(关注度),如产品的销售面,宣发广告是否广泛播出足够时间,或者引发了争议、报道为公众所知。如果按长短期,新任代言人就没法添加乃至需移除,而长期代言的小品牌将被条目宣传。最好的情况是撰写为散文而非列表。--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11 (UTC)
- 此方法以判别是否收录亦可,现阶段可先讨论是否限制收录代言内容,我看起来您也同意某程度上限制收录代言内容,我的理解有没有错?--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0 (UTC)
- 是,尤其是列举找不到可靠来源的代言接近爱好者+宣传+琐碎内容。如果一个代言被符合WP:GNG的来源报道,我才认为可以被加入。如果第三方报道人物时提及了曾代言xxx、xxx代言人,我认为看情况。--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19:35 (UTC)
- 现时我的维护清理是列表就直接移除,但例如人物是因参与某综艺节目而知名,在内文提及“其在XXXX和XXXX节目的表现为其打开知名度”之类,我不会清除这些内文的内容。我觉得代言广告这些也是同理,若某些广告代言的影响力大的话,内文也应该要有叙述说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22:49 (UTC)
- 是,尤其是列举找不到可靠来源的代言接近爱好者+宣传+琐碎内容。如果一个代言被符合WP:GNG的来源报道,我才认为可以被加入。如果第三方报道人物时提及了曾代言xxx、xxx代言人,我认为看情况。--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19:35 (UTC)
- 此方法以判别是否收录亦可,现阶段可先讨论是否限制收录代言内容,我看起来您也同意某程度上限制收录代言内容,我的理解有没有错?--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0 (UTC)
- 谢谢阁下对条目的维护。多次违反一节整理得不错,你能否在这里列举一下在多次违反条目(如秦岚、张柏芝)里具有代表性的违反规则的编辑,让我们检查得容易一点?--Gqqnb(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15 (UTC)
- 感谢阁下关注,但我不太明白您希望我列举什么?多次违反章节已经列出了出现违反规则的编辑的日期,仅作记录之用,详细差异可翻查条目历史(有日期可方便查)。另,若此仅与维护专案已有项目有关,可移步至我的讨论页或专案讨论页继续有关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4 (UTC)
- 社群共识不应在列表条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综艺节目”声明,我不太赞成,总有种以专题内小圈子共识宣示条目所有权的感觉,且那个共识也不太统一和牢靠、已有一段时日。如果明显是WP:NOT#INFO的内容(详尽到琐碎的代言、出演列表;例),移除或许更能促使改进(当然,可能引来爱好者重新添加和编辑战)。如果条目本就没多少内容和关注者,列举出演我会放过(非知名代言除外),内容和内链也能吸引到一些额外“流量”。不清楚台湾有什么类似豆瓣网的网站,这类网站记录了艺人参与的节目,给出“外部链接”的同时移除琐碎内容,可能值得考虑。代言人的收录在上方已阐述过。--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21:51 (UTC)
- 用注释来处理是因为内容可能混杂可收录和不可收录之内容,当编者确认有关内容不再保留可自行移除,但在注释内继续加内容我还是会当作违规并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1:34 (UTC)
- 采用注释处理对我来说是一个权宜作法,毕竟我并不熟悉所有艺人,为了避免与爱好者发生编辑战,只好用注释隐藏;我觉得YFdyh000阁下所提
给出“外部链接”的同时移除琐碎内容
这个作法也不错,但是仍无法处理缺乏外部链接的艺人条目;还有一个作法是把WP:NOT#INFO的内容整个移到讨论页存档(参阅WP:举证)。我们可以讨论看看,是要三种作法并行,或是仅采用其中一种作法。--CaryCheng(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8:58 (UTC)
- 采用注释处理对我来说是一个权宜作法,毕竟我并不熟悉所有艺人,为了避免与爱好者发生编辑战,只好用注释隐藏;我觉得YFdyh000阁下所提
- (~)补充:即使有关综艺节目或现时希望讨论的代言品牌/商品(没错我们离题了)不亦该社群共识为基础,也仍然WP:NOTDIARY和WP:IINFO作为方针基础,而社群共识也只是辅助性质。另(▲)同上Cary君所说,已经多次发生粉丝坚持加入,而且我们也不是清楚每一个节目(和代言)那些是常规/班底嘉宾,唯有先以注释行事。若要完善此制度(包括未来清理代言内容),可订立一个固定限期让其他用户选择清理部分或全部内容,逾期未处理则移除或移动至讨论页。--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3:20 (UTC)
刚才偶然切实看到你们的工作成果,感觉值得尊敬。但对于用注释语法隐藏原内容并填入“根据 - 用注释来处理是因为内容可能混杂可收录和不可收录之内容,当编者确认有关内容不再保留可自行移除,但在注释内继续加内容我还是会当作违规并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1:34 (UTC)
七日内无新留言且未见有反对意见,限制人物条目上记录不符合WP:GNG并为单一产品代言之列表提案进入 公示7日,2021年2月1日 (一) 01:43 (UTC) 结束。--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1:43 (UTC)
关于2021年1月新成立的“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新竹台大分院”
如题。见新竹台大分院揭牌 3分院任务分工服务竹竹苗乡亲这条新闻,以及台大医院首页的“医疗体系”。
-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新竹台大分院新竹医院
-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新竹台大分院生医医院竹东院区(全名27个字应该创纪录了吧!?而且还可以玩数学的“不尽相异物直线排列”)
-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新竹台大分院生医医院竹北院区
简单说,这三家新竹地区的医院目前改直隶于“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新竹台大分院”(简称新竹台大分院),而不再直隶于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
所以现在应该新建立一个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新竹台大分院条目来介绍这三家医院,并让这三家医院重定向过去比较好,还是让这三家医院继续重定向到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的某章节比较好? ---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14日 (四) 05:26 (UTC)
- 没必要,我认为没人会这样写。-- 2021年1月17日 (日) 14:45 (UTC)
- 请问怎样写?写什么?-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18日 (一) 14:51 (UTC)
- 现在这些条目八字都还没一撇,烦恼这个太早了,等到有对应条目出来的时候再看内容丰富度去做调整就好了。---Koala009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5:53 (UTC)
- @Koala0090君:您误会了,我并没有坚持要为这三家医疗机构立新条目,而是中文维基对它们早有纪载,这三家医疗机构的前身台大医院新竹分院、台大医院竹东分院、台大医院(竹北)生医分院的描述都已经存在很久了,皆是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条目的一部分。现在它们改制了,台大医院条目对它们的描述焉能不更新?在下现在就是咨询要如何更新与修改。-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20日 (三) 16:52 (UTC)
- 独立为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新竹台大分院即可。---Koala009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7:48 (UTC)
- @Koala0090君:您误会了,我并没有坚持要为这三家医疗机构立新条目,而是中文维基对它们早有纪载,这三家医疗机构的前身台大医院新竹分院、台大医院竹东分院、台大医院(竹北)生医分院的描述都已经存在很久了,皆是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条目的一部分。现在它们改制了,台大医院条目对它们的描述焉能不更新?在下现在就是咨询要如何更新与修改。-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20日 (三) 16:52 (UTC)
模板 {{Cite book}} 中的参数“editor”显示於姓名之前
{{Cite book}} 是参考文献引用模板,在引用一本书的某一章节作为参考源时,作者参数“author”填写该章节的作者,而整本书的总编辑者则填写在“editor”参数内。根据此模板的文档说明,“editor”参数会自动在编者姓名后加上“(编)”,然而本人发现这个“(编)”其实是加在了编者姓名前面,与模板文档所说并不一致。“(编)”显示在编者姓名之前,于中文及英文的表达习惯都不相符,会造成阅览不畅,使读者难以确定它与前后文之间的联系,因此建议修正该参数的显示效果,把“(编)”挪到编者姓名之后。--萧漫(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8:52 (UTC)
- 中文顺序确是如此. 支持. -- love.wh 大河浪浪宽 2021年1月20日 (三) 10:56 (UTC)
想确认大家认为以下地区的历史是否有需要独立条目
最近看到以下的地区历史条目
龟山岛历史(4,113字节)(1/25已重定向到地区历史段落)绿岛乡历史(2,599字节)(1/25已重定向到地区历史段落)兰屿乡历史(6,255字节)(1/25已重定向到地区历史段落)琉球屿历史(4,245字节)(1/25已重定向到地区历史段落)- 台东县历史(8,095字节)
- 花莲县历史(4,874字节)
- 屏东县历史(9,390字节)
- 云林县历史(7,008字节)
- 南投县历史(7,180字节)
- 宜兰县历史(5,057字节)
其中的兰屿乡历史是由兰屿#历史拆分出来的条目, 内容和兰屿#历史类似, 兰屿本身长度 27,920字节, 也还不到需要拆分条目的程度,龟山岛历史及绿岛乡历史也有类似的情形
想问问看, 大家觉得此情形的地方历史是否有需要成为独立条目?--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3:57 (UTC)
- 先不说适不适合成为独立条目,这些“XX县历史”其实几乎只是“XX县行政区划史”吧?!行政区划是历史很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不是历史的全部。-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15日 (五) 16:24 (UTC)
- (&)建议分类讨论,有拆分必要的就独立,长度不值得拆分的就没有。--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16日 (六) 00:35 (UTC)
- 小离题一下:逻辑上兰屿不等于兰屿乡,就好像冲绳岛不等于冲绳县一样。因此我不甚明白龟山岛历史与兰屿乡历史的创建者User:Newbamboo君为什么一个用地理名词命名,一个用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17日 (日) 00:04 (UTC)
像是小琉球历史像是剪贴滥建,内容与拉美岛事件重叠,且分类还写成桃园。其他“XX县历史”也只是从原条目“XX县行政区划史”的剪贴,看不出创立条目者真有心写好?—Outlookxp(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15:44 (UTC)
我在想各县历史的条目可能是因为template:台湾历史 (依行政区划分)模版而来的--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6:38 (UTC)
- 已经将各县历史进行扩充,欢迎审阅。--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06 (UTC)
关于template:回复重定向的目标
参见讨论页,在下复制如下: 在下认为,本模板应重定向至reply to而非reply。
- 回复与回应的语义是不同的,回复的目标是人,回应的目标是内容或问题。
- reply所展现的汉字即为回应,与回复并不完全相同。
- 对不知道的新手而言(尤其是不懂英文的并想要使用回复功能的),会因语义造成使用时的障碍。(事实上在下现在使用“回复”时也会有障碍)
当然,在下也知道目前使用很广泛不好改,但在下认为有问题还是应该拿过来讨论一下。--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16日 (六) 00:45 (UTC)
- @Lantx:如果您希望修正目标页,您或许能先处理连入页面,到时就能修正了。-- 2021年1月17日 (日) 14:48 (UTC)
- @Pseudo_Classes:链入页面太多了,在下不知道该怎么办。--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18日 (一) 03:06 (UTC)
- @Lantx:目前有18883个页面有连入此模板,如果您的提案是有必要的话,或许能请求机器人协助,不过一旦修正导向后,恐怕一些使用者必须要经历一段适应期。-- 2021年1月18日 (一) 07:20 (UTC)
- @Pseudo_Classes:在下想了解一下阁下对此的态度。--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1 (UTC)
- @Lantx:我对此提案的态度并非反对,亦非完全支持提案,不过提案解释的也有道理,较倾向于支持,请问这有解答到您的疑问吗?--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9 (UTC)
- @Pseudo_Classes:在下未看到ping提醒,抱歉此时才来回复。谢谢您的回复。--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0日 (三) 04:45 (UTC)
- @Lantx:我对此提案的态度并非反对,亦非完全支持提案,不过提案解释的也有道理,较倾向于支持,请问这有解答到您的疑问吗?--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9 (UTC)
- @Pseudo_Classes:在下想了解一下阁下对此的态度。--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1 (UTC)
- @Lantx:目前有18883个页面有连入此模板,如果您的提案是有必要的话,或许能请求机器人协助,不过一旦修正导向后,恐怕一些使用者必须要经历一段适应期。-- 2021年1月18日 (一) 07:20 (UTC)
- @Pseudo_Classes:链入页面太多了,在下不知道该怎么办。--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18日 (一) 03:06 (UTC)
- 牵扯太多历史页面,不建议改动。对新手问题,可以添加模板文档提供{{reply to}}的链接。类似问题有see与{{see also}},我觉得反了,前者是“参见”后者是“另见”。还想吐槽已改不掉的“监视列表”(关注列表)、“知识共享”(创作共用)。--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8:47 (UTC)
- @YFdyh000:感谢您的回复。牵扯页面的问题,上面Pseudo Classes阁下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您如果觉得有些问题的话,一样也可以发起讨论,尽力促成维基百科取得共识、修正错误。您所述的问题,如果能够明确找到依据的话,在下也(+)支持进行修改。--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0日 (三) 04:51 (UTC)
- 机器人方案可行,但感觉不妥,只为“正名”修改大量历史讨论中使用的模板。那如何断定别人不想用{{回应}}来表示{{re}}呢,似乎只是习惯问题。1852 transclusion(s) found. 也不是完全不能改。--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5:05 (UTC)
- @YFdyh000:下面是回复:
- 理由我已经在前面说清楚了。移动页面时,所有的链入页面、重定向等都需要操作者进行修改,或者您讲一下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大量历史讨论中模板的修改?
- 我没有办法断定别人想用什么,不想用什么。我依据的是词义,这是约定俗成,约定俗成即是大部分会选择的。使用者用什么、怎么用不受词义完全控制。如果按您所说,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解释为习惯问题。恕在下不能接受这个理由。
- 最后的内容我没看懂。--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0日 (三) 06:48 (UTC)
- @Lantx:需要改太多,可能是近两千个历史性讨论页面,同时尚不能确定这个更改是符合大众认知和习惯、有价值的。--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6:51 (UTC)
- 另外我想补充一句,一件事情我们先来讨论是否出错了,如果有错,那么参与讨论的人也有不作为的权利,但请不要以自己的不作为来限制他人的作为。此句话不是针对任何人,只是对最近在维基百科的遇到的事情突然有些感慨,有感而发就写在这里了。
- @YFdyh000:我不是很懂,您觉得什么样的情况能证明符合大众众认知和习惯?我给出了中文词典的使用,同时英文词典您也可以查询也是一样的。如果词典的释义不能反映所谓大众认知,在下不知道应该以和何方法来证明。--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0日 (三) 06:55 (UTC)
- 维基人惯用{{ping}}、{{re}}等,未见大动干戈改用此名的必要,也会对习惯原用法的维基人造成障碍。已请求新增文档页,新手不会找不到了。--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7:15 (UTC)
- @YFdyh000:下面是回复:
- 机器人方案可行,但感觉不妥,只为“正名”修改大量历史讨论中使用的模板。那如何断定别人不想用{{回应}}来表示{{re}}呢,似乎只是习惯问题。1852 transclusion(s) found. 也不是完全不能改。--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5:05 (UTC)
- @YFdyh000:感谢您的回复。牵扯页面的问题,上面Pseudo Classes阁下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您如果觉得有些问题的话,一样也可以发起讨论,尽力促成维基百科取得共识、修正错误。您所述的问题,如果能够明确找到依据的话,在下也(+)支持进行修改。--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0日 (三) 04:51 (UTC)
建议修改无线电有关条目的跨语言链接
完成。 2021年1月17日 (日) 14:56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问题 | 建议修改无线电有关条目的跨语言链接 |
---|---|
问题背景 | 如题,目前链至Radio |
我的观点 | 应将无线电的维基数据项修改至Radio, |
--太西浜(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6: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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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 Rolster的成立时间问题
这篇文章[18]写着KT Rolster成立于1998年,然而英文维基以及中国大陆以外的网站都写着KT Rolster成立于1999年,那么,KT Rolster到底是什么时候成立的?--Sprt98(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6:00 (UTC)
- 官方网站写成立于1999年。--东风(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6:29 (UTC)
- 该文章非可靠来源。KTF MagicNs 1998看到不少非可靠来源,而1999的说法少一些。英文维基好像未就1999提供来源。半可靠来源是1999。建议以备注形式都写上。--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8:28 (UTC)
- 既然有争议,为什么不以官方网站上的资料为准呢?--东风(留言) 2021年1月17日 (日) 16:10 (UTC)
- “断章取义”一下,WP:RS:【使得大多数人的意见和重要的少数意见被收录】【随之而来的是维基百科的最佳实践:许多条目都不会满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这一标准,直到有编辑者投入时间和精力来检查事实、列出来源。但同时牢记着下面这一点:读者依然可以从你的编辑中获益,未列出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编辑随时有可能受到质疑。】【使用来自于公司或组织的网站的材料需要小心。尽管公司或组织是关于它们自身很好的信息来源,但它有显而易见的倾向。】等。
- 我的意见大致是列明官网作1999来源,但备注形式注明也有说法是1998。因为尚无法确认官网的资料是否受到其自身和同行的评审与认可。如果有其他可靠来源介绍过,则1999比较可信。--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7日 (日) 16:42 (UTC)
- 既然有争议,为什么不以官方网站上的资料为准呢?--东风(留言) 2021年1月17日 (日) 16:10 (UTC)
派台歌曲成绩列表
《ViuTV 2021》中说明不日举行Chill Club推介榜年度推介, Chill Club 推介榜亦己实行半年多俱成熟。表格可以略改以下,以叶巧琳之派台歌曲成绩为例。建议曾入选该榜之歌星作统一修订。
- 范例表格1
派台歌曲成绩 | ||||||||
---|---|---|---|---|---|---|---|---|
唱片 | 歌曲 | 903 | RTHK | 997 | TVB | 备注 | ||
2019年 | ||||||||
水舞间 | 2 | 3 | 3 | -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8 | |||
一对一 | 7 | 3 | 4 | -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13 | |||
唱片 | 歌曲 | 903 | RTHK | 997 | TVB | ViuTV | 备注 | |
2020年 | ||||||||
二人份 | 13 | 2 | 4 | - | 1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2 |
各台冠军歌总数 | |||||
---|---|---|---|---|---|
903 | RTHK | 997 | TVB | ViuTV | 备注 |
0 | 0 | 0 | 1 | 1 | 五台冠军歌总数:0 四台冠军歌总数:0 |
- (*)表示仍在榜上
- (×)代表没有派往该台
--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7日 (日) 08:00 (UTC)
- 范例表格2
范例表格 | 将歌手派台成绩板块分为两块,2020年前原四台成绩不影响,2020起不再出现三/四台冠军歌的字样,全部以五台为准。
派台歌曲成绩
|
---|
--Sammypan(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10:10 (UTC)
- 范例表格3
以林奕匡为例
各台冠军歌总数 | |||||
---|---|---|---|---|---|
903 | RTHK | 997 | TVB | ViuTV | 备注 |
11 | 12 | 11 | 7 | 1 | 四台冠军歌总数(2020年前):3 五台冠军歌总数(2020年起):0 |
Shingkei(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8:14 (UTC)
- 范例表格4
以泳儿为例
派台歌曲成绩 | ||||||||
---|---|---|---|---|---|---|---|---|
唱片 | 歌曲 | 903 | RTHK | 997 | TVB | 备注 | ||
2007年 | ||||||||
花无雪 | 黛玉笑了 | 1 | 1 | 1 | 1 | 四台冠军歌 | ||
花无雪 | 一时倦了 | - | - | - | - | |||
Close To You | 无心恋唱 | - | 8 | 2 | 1 | |||
In Progress | 小学馆 | - | - | - | - | 与关智斌、吴浩康、锺舒漫合唱 流行南方粤语儿歌大汇:1 | ||
Close To You | 送我一个家 | 1 | 5 | 3 | 1 | |||
Close To You | 世界请看着我 | - | 11 | 1 | - | |||
唱片 | 歌曲 | 903 | RTHK | 997 | TVB | ViuTV | 备注 | |
2020年 | ||||||||
沟渠畅泳 | 1 | 1 | 1 | 1 | 1 | 五台冠军歌 |
各台冠军歌总数 | |||||||
---|---|---|---|---|---|---|---|
截至2020年 | 903 | RTHK | 997 | TVB | 备注 | ||
10 | 11 | 10 | 7 | 四台冠军歌总数:1 三台冠军歌总数:3 | |||
2020年起 | 903 | RTHK | 997 | TVB | ViuTV | 备注 | |
1 | 1 | 1 | 1 | 1 | 五台冠军歌总数:1 |
Kkwhat(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4:39 (UTC)
- 那请问该如何统计2020年起四台冠军歌总数?Sammypan(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08:06 (UTC)
- 单就榜单本身,韩星这方面就还不错(例如防弹少年团#主要音乐节目榜单排名、TWICE#韩国主要音乐节目排行榜)。话说不知道为什么各位这么喜欢上色还有不加来源= =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18日 (一) 08:17 (UTC)
- 提议将派台成绩分为两块,2020年起只统计五台冠军歌,不在统计三/四台冠军歌,因为有歧义,见林奕匡板块。Sammypan(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09:15 (UTC)
- 支持如上修订Jasonloi1997(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09:24 (UTC)
- @Sammypan:, 由各位决定吧, 统一便好, 因tvb主持昨晚于颁奖礼中也说五台冠军.--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09:33 (UTC)
- 我移除了林奕匡的上色,希望大家注意不样修改模板颜色(请参考Wikipedia:格式手册/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和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9年4月#香港条目内交通部分的疑问)。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18日 (一) 09:36 (UTC)
- 可以分成2个, 最好写明是2020前和2020起便可以. 加上, 我会通知多人入来讨论.--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09:40 (UTC)
- 我建议可以列“范例”一个版本出来,而且看讨论还以为是要使用上面那种模式,殊不知是要向林奕匡看齐。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18日 (一) 09:43 (UTC)
- @Tw drama:好的,阁下能同意是好的开头,分为两块,原四台成绩不影响,2020起不再出现三/四台冠军歌的字样,全部以五台为准,否则的话排列组合会有太多歧义。Sammypan(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10:03 (UTC)
- @Sammypan:、@Apple v:、@周乐为:、@Will629:、@Yushifan0819: 我也支持你的设计(范例表格2), 俱统一性和效率高. 只是在新表中有3点个人建议:1是表头分别用粉红/浅蓝和浅绿代表女/男/组合会醒目些. 2是两个表头最好由“Chill Club 推介榜”(2020年6月9日)首日开始分开, 即上表仍计算至2020年6月9日前. 3是备注的五台/四台冠军数, 发现以下各大公司跟五台传媒关系是:环球唱片、香港索尼音乐娱乐、华纳唱片、寰亚音乐、大国文化集团、A Music(viutv、商台、港台、新城);星梦娱乐(TVB、港台、新城);天盟娱乐、臻世娱乐、TVB艺人、Sunny Idea(TVB、新城). 基本上暂时只有英皇娱乐、JamCast、个人(如林家谦)及国际歌手(如莫文蔚邓紫棋等)才有机会五台冠军, 大部分公只能四台冠军--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1:46 (UTC)
- @Tw drama:、@Apple v:、@周乐为:、@Will629:、@Yushifan0819: 同意阁下修改表头,关于四、五台冠军歌的备注,我先前修改了冯允谦的版块,他是一个好例子,既有原四台冠军歌又有新四台冠军歌,我想就分为这两类,再加五台冠军歌,一共三类,三台两台什么的就不要再列举了,实在没什么意义。另外我还是希望各位能够考虑保留2020年度香港四台冠军歌曲列表,和各台条目并没有冲突,大家可以还是了解原四台冠军歌的走势。Sammypan(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3:48 (UTC)
- @Tw drama: 今年新城不能播HKRIA的歌,意味着环球和华纳歌手最多只可以三台冠(ViuTV、商台、港台),Sony的歌偶尔会上TVB榜
- @Shingkei: 明白, sony分本港及非本港, 非港可以在五台播, 而本港好似仲未得.--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5:13 (UTC)
- @Sammypan:、@Apple v:、@周乐为:、@Will629:、@Yushifan0819: 我也支持你的设计(范例表格2), 俱统一性和效率高. 只是在新表中有3点个人建议:1是表头分别用粉红/浅蓝和浅绿代表女/男/组合会醒目些. 2是两个表头最好由“Chill Club 推介榜”(2020年6月9日)首日开始分开, 即上表仍计算至2020年6月9日前. 3是备注的五台/四台冠军数, 发现以下各大公司跟五台传媒关系是:环球唱片、香港索尼音乐娱乐、华纳唱片、寰亚音乐、大国文化集团、A Music(viutv、商台、港台、新城);星梦娱乐(TVB、港台、新城);天盟娱乐、臻世娱乐、TVB艺人、Sunny Idea(TVB、新城). 基本上暂时只有英皇娱乐、JamCast、个人(如林家谦)及国际歌手(如莫文蔚邓紫棋等)才有机会五台冠军, 大部分公只能四台冠军--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1:46 (UTC)
- @JAK:、@Chak On Meng:、@Tombus20032000: 请看看什么意见.--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5:40 (UTC)
- 我支持范例表格1,建议“各台冠军歌总数”只需列出一次,如果想看歌手在某台的冠军总数,分开两个表需要自己做加数才知结果,所以分开会做成不便。如果是这个表内的五台/四台冠军歌总数有争议的话,可在备注中写明“四台冠军歌总数(2020年前):X、五台冠军歌总数(2020年起):X”Shingkei(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6:34 (UTC)
- 我认为“派台歌曲成绩”可以使用范例表格1,始终将各年度的成绩概览结合在同一个表格内会更方便读者了解和参考。而“各台冠军歌总数”则可以使用范例2,把统计具分开2020年前(四台)和2020年后(五台)会更清晰。Kkwhat(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7:59 (UTC)
- 两表必须分开,保证原四台冠军歌不受ViuTV的干扰,否则将ViuTV回退到备注。Sammypan(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8:03 (UTC)
- 我猜是和我上一个留言的意思?我建立了范例表格3,2020年前的原四台冠军歌还在,看是否可行 Shingkei(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8:14 (UTC)
- 无意冒犯,鉴于阁下最近在讨论中的表现,我不会再和阁下达成任何的共识。此列表必须一分为二,2020年前原列表绝对不可以和ViuTV有任何的交集。Sammypan(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9:11 (UTC)
- @Shingkei:我本来意思是“各台冠军歌总数”一项可以像范例2般分开两个表格,但看过范例表格3后我觉得这样也可行。Kkwhat(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9:26 (UTC)
- @Sammypan:首先请您保持客观和假定善意参与讨论,正如我也认为你是次提出的范例表格2也有可取的地方。另外,我认为范例表格1并不会使四台冠军歌受ViuTV的干扰。可于“派台歌曲成绩”表格的备注处2020年前的歌曲仍可标示“四台冠军歌”,而2020年后则标示“五台冠军歌”。Kkwhat(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提出了范例表格4。此格式综合了之前提出三个方案各自的可取之处,而且我认为这种格式会更方便阅读,也清楚分开了2020年前和后的各台成绩和冠军歌数目。Kkwhat(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4:39 (UTC)
- 对于四/五台的表格我无甚意见可言,但我想讲的是“ping没有用”,因为我是刚巧看见这里的讨论才看到有人ping我 = = --Tom......(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3:43 (UTC)
- @Tombus20032000:Ping真的没有用吗?--Will629(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5:12 (UTC)
- @Sammypan:支持您所提出的修订方案。Yushifan0819(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4:11 (UTC)
- 我认为虽然四台之名现在来说已是没有意思,不过我同意实在应该免去那些非常影响阅读的深灰色长条,还有清楚显示四台/五台的演变,这可以免却日后继续出现的麻烦。--Will629(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5:12 (UTC)
- 另一个问题,新格式应否也用在没有派台往ViuTV的歌手以作统一?Shingkei(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5:57 (UTC)
- @Sammypan: 容祖儿那个可以. 而阁下坚持viu tv不同于四台, 那么再看看其他人的想法, 不急. 万一不能达成共识便先回原状.--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6:30 (UTC)
- @Tfcheng5597: @KennySzeto617: 看看有没有建议.--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16:42 (UTC)
- 问一下能不能把相邻字段的专辑名称用“rowspan="数字"”进行缩减?没必要重复同样的专辑名称三行。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20日 (三) 09:24 (UTC)
- 范例表格4的做法不错,简单又美观。我建议不用太过着重三台/四台/五台冠军歌,以乎有太多变数了。--*•.¸♡ ⓑⓞⓑⓞⓒⓐⓣⒽⓀ ♡¸.•*(对话|贡献) 2021年1月26日 (二) 03:34 (UTC)
追梦 Do Re Mi这条目的不当上色问题是不是无解啊?
刚刚翻阅了关于不当上色的讨论,找到这篇追梦 Do Re Mi,虽然无聊龙大曾将上色删除,但后来IP用户又将其改回来,还补上Wikipedia:格式手册/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究竟是这个文字格式写得太糟还是IP用户有问题?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18日 (一) 09:49 (UTC)
- @Ericliu1912、Milkypine:有没有具体提案?现时大致上的倾向如何?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6:38 (UTC)
纳粹大屠杀的受害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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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页面内上方主条目以上的图片无法正常加载,显示为文件链接,在本人沙盒进行调试时发现手机端预览可出现图片,但发布后即出现问题,在维基help群内询问无果,故来此提出疑问,感谢回答。--SD hehua(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8: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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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载与上传的使用问题
具体参见Module_talk:CGroup/IT#关于“upload”一词的使用。下面做简单介绍:
- 当前情况是认为“上传”与“上载”的关系为因简繁语言使用区不同而不同。
- 当前的简繁转换造成了如special:permalink/63554701的问题,并且直接造成在下在阅读条目内容时的理解错误。
- 引述在下观点“您所说的情况,我又去确认了一下上传页面的原文内容,恰说明当前的转换是存在问题的。正如在下使用简体页面看到的,目前的转换使得所有的简体都将上载转换为了上传。同理可知,强行转换所有上传为上载也是错误(按阁下所说,似乎香港同样也存在上传一词,此操作相当于彻底消灭上传一词)。条目内容指的是“当局”采用上载,但当局采用并非采用某名称的理由,更非强制进行转换(参见上传的talk页讨论)。上传一词并非习惯用语不同,而是与上载同样在使用的词汇,在下不明白为何此处要强行按区域转化使用。在下认为此并非因地区而翻译不同,而是两种翻译并行,故而应删除当前的转换。当然也欢迎台湾编者介绍一下此词的使用状况。”
特此发至此处进行讨论。--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0日 (三) 04:58 (UTC)
- 我的意见是:(1)条目所显示的字词应该至少在各种中文显示模式下分别地保持一致,以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册#和文章内文一致的要求。(2)“上传”为误译,“上载”为各地的常用词,我基于常用词的考量因为应该单向转换所有“上传”为“上载”。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11:14 (UTC)
- (!)意见:Wikipedia:格式手册#和文章内文一致的要求和社群一贯做法违背,应当修改以反映社群一般做法。例如,电脑条目中,若使用香港繁体阅读,则同时有大量“电脑”和“计算机”的内容出现,使用大陆简体时亦然。又如轿车的条目中,正文同时使用“轿车”和“房车”;SUV条目中,混用“运动型多用途车”和“SUV”。又如手机页面中,大陆简体同时使用“移动电话”和“手机”,香港繁体同时使用“移动电话”、“手提电话”和“手机”,而台湾正体同时使用“移动电话”、“手提电话”和“手机”。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20日 (三) 22:38 (UTC)
- “上载”不是各地的常用词,至少在台湾就不是,台湾几乎都是用“上传”。另外,我不能接受“误译”的说法,为什么中文的称呼必然是翻译自英文,而不能是中英文各有其源起与更迭呢?在下认为阁下的说法与“‘红茶’是误译,‘黑茶’方为正确”一样,因此无法接受。-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20日 (三) 11:59 (UTC)
- 因为“上载”一词就是来自英文。而“红茶”是先于 "black tea" 产生的中文词汇。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20日 (三) 22:38 (UTC)
- 中国大陆使用“下载上传”。--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16:10 (UTC)
- (▲)同上。--东风(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6:16 (UTC)
吐槽 不清楚S君的“上传为误译”说法从哪来、有多少根据,但突然很想断言:下载也是个误译,下传才是正道。你看卫星数据都叫做下传。[开玩笑的]--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6:21 (UTC)
- “上载”不是各地的常用词,至少在台湾就不是,台湾几乎都是用“上传”。另外,我不能接受“误译”的说法,为什么中文的称呼必然是翻译自英文,而不能是中英文各有其源起与更迭呢?在下认为阁下的说法与“‘红茶’是误译,‘黑茶’方为正确”一样,因此无法接受。-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1月20日 (三) 11:59 (UTC)
- 个人几乎没见过用“上载”翻译upload的,都是“上传”居多。虽然“上载”就翻译意义上可能比较正确,但常用名称仍然是最优先考量。——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月21日 (四) 04:24 (UTC)
- 香港使用“上载”、“下载”。--Temp3600(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6:27 (UTC)
- 所以我总结一下,就是内地和台湾用上传,香港用上载?Itcfangye(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7:16 (UTC)
- 刚好找到一个保证是来自香港的网站当例子。--Temp3600(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8:12 (UTC)
- GOOGLE-hk的上载。--Temp3600(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8:13 (UTC)
- 看起来是某些有特别提供“香港繁体中文”语系的地方会使用“上载”,有些“繁体中文”只在乎台湾用语甚至只是“(大陆)简体中文”再机械简转繁,就只会用“上传”。-- 本人该补完2019年台铁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7:23 (UTC)
- 在下(+)赞成Temp3600阁下和Matt Zhuang阁下的意见。如Itcfangye阁下总结所言,内地和台湾用上传,香港用上载。如有异议请于下方提出。--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2日 (五) 03:30 (UTC)
- 事情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同意依此重新设置转换。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6:33 (UTC)
- (-)反对。条目参考资料已证明大陆和台湾亦有使用“上载”的说法。这并非地区用词差异,不可滥用地区词转换功能。如阁下认为这是地区词差异,请举出大陆和/或台湾不使用“上载”的参考资料。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1月22日 (五) 18:41 (UTC)
- @Yangwenbo99:事实上,这是在下一开始的主张,然诸君始终将其作为地区词进行处理和讨论。--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3日 (六) 05:12 (UTC)
- 麻烦说不同语言的人不要对不同语言下断言,管好自己说的语言就好。中国大陆的不要断言港台语言,香港的不要断言大陆和台湾,台湾不要断言大陆和香港。--7(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3:47 (UTC)
- 题外话,应留意转换上载可能造成的过度转换,如“《诗经》上载有”、“飞船上载有”、“在…上载文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星上载荷”、“车上载了一堆食物”、“文件上载明”等等。--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11:07 (UTC)
- (!)意见- 呃,那个...我有在微博就看到过很多中国大陆的人使用很多是“下载上传”的用法,所以是上载或上传应该也可能因个人用词而异吧(英文似乎真的是上载没错)--懒散不常编辑的鱼🐠(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07:43(UTC)
下面总结诸位讨论内容,得到下面两类观点,敬请诸位直接在同意的观点下进行投票和讨论。--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23日 (六) 05:23 (UTC)
- 观点一:采用地区词转换,内地和台湾用上传,香港用上载,理由是采信各地普遍用词,但要注意过度转换问题。采纳此观点者请表明过度转换问题以及大陆、台湾“上载”一词出现时该如何解决的看法。
- (+)赞成1。应该使用最高使用率的词汇,其他使用率较低的词汇的使用率可能受到其他地方的用词的干扰,各类搜寻器和科技公司翻译用词不能排除这类干扰,因此我非常肯定香港只用“上载”。中国大陆对“上载”的使用可能受到台湾、香港等地的用词的干扰,不清楚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用词如何。台湾的情况不清楚,可能是受到干扰,可能是真的有两种翻译。避免转换的方法很简单,“上-{}-載”。即使最后的结论是2,该条目的用词仍须统一,以符合Wikipedia: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