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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瑞丽江的河水/学校关注度讨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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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所列仅为讨论共识之观点,写入方针时语句与表述尚需商酌。本頁面所收錄討論,未含從屬學校的各項內容。

列點案

  1. 大学[解释 1]均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2. 在条目内提供参考资料的情况下,公立高中[解释 2]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Longway22意見:該節條件設定,仍可能有機會默認變相授權,不合限定定義即可「必不收錄」。或應設上級章節特定類別的審視標準,於整體約定說明。)(河水划线:应虫虫飞、时昭所言,划线句实属多余,故移除)
  3. 建校50年及以上(不含官方主张的“前身”,如旧制书院等)且有5名及以上校友在中文维基百科拥有传记条目的初级中学[解释 3]假定具备关注度,在条目内提供参考资料的情况下应予以收录。(Longway22意見:涵蓋對象可能與上節有重疊,因如部分大陸中學新進發展,會分拆初中部與高中部,而所列限定條件可能限制初中部之存續。如以不結合整體解讀而單獨引用情況,可能更大限制該類別的收錄,影響整類條目編輯的存續)
  4. 学前教育机构需符合通用关注度标准。

對照整合草案

(新建前言一級章節)對特定類別的審視標準

下面章節將專門論及特定類別的關注度判定。對於某個特定組織,只要有獨立來源可顯示該組織之外的任何人已注意到該組織,即可認定該組織是具有關注度的。

政府部門與教育機構 (既有章節,或因應修訂改為二級)

凡屬於國家或地區[1]直屬的政府機構或政府部門,又或是可以以院校自身的名義獨立地發出受院校所在地政府認可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的資歷證書的高等教育機構,於一般而言,皆具有關注度。

(增段銜接)對於一般教育機構之學校而言,不以興辦性質、規模、資歷等特徵區分,均擁有平等的關注度,只要是在地存在的小學小學以上的學校(不含前段已指明的類別),均可依據本章節平等收錄;而幼稚園幼稚園以下的學校,適用通用關注度做收錄標準。

提起公示的草案

各类学校的关注度收录标准如下:

  1. 大学[2]均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2. 公立高中[3]。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3. 有多名校友在中文维基百科拥有传记条目的初级中学。[4]
  4. 学前教育机构須符合通用关注度标准。
  5. 其他类别学校尚无共识,暂时适用通用关注度指引

另見:整合沙盒

參考摘錄和分點

  • 國有民辦學校(大陸):與真正民辦學校對照為「假民辦」。招生和收費可自主决定,不受學區限制。國有公辦學校中的名校者,以自身教育資源優勢,校领导和民間資本共同興辦的民辦分校,跟母校具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包括管理、師資等都有所继承[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角度說,國有單位主體興辦民校是非法行為,基於國有企業、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等利益複雜關係,而仍實際存在。中小學中有校中校、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
  • 民有民辦學校(大陸):與國有公辦學校完全無任何關係的私立學校,即在中國大陸法理中合乎獨立法人、獨立校園、獨立財務三獨立要求。
  • 国有民办高中(大陸):校产(教育资产)国有为主、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的高中,既不同于国有公办高中,也不同于民有民办高中,管理机制民办化、办学机制市场化、办学经费自筹化、学校管理竞争化、政府管理宏观化等特征[6]
  • 公辦民營/公辦公營實驗學校(臺灣與其他地區):兩者區別在於,公辦公營是原有團隊的課程轉型,而公辦民營(Private management of public school)由新的民間團體接手原有的公立學校[7]
  • 依據學者吳清山(1999)、秦夢群、曹俊德(1999)和洪榮進(2002)所論述,「公辦民營」學校分為「管理合約」(Management contract)、「民間承包」(Contract out)、「BOT」(Build, Operate & Transfer)及「特許學校」(Charterschool)等四種模式。
  • 國民中學(臺灣):即初級中學,學生修業完畢可自由投入職場或升學,而升學則可選擇就讀高中、高職或五專,除高中是中等教育外,其餘皆屬於技職教育
  • 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臺灣):又稱省辦高中,縣市辦國中,1990年代後改革,以完全中學高中部方式銜接國中生升學。部分國立高中為教育實驗或照顧高科技人才子女,亦設有國中部(初中部)。

名词解释

  1. ^ 由国家或地区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大陆地区省级及以上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党校(行政学院)同样适用本条。
  2. ^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公立”包含公办民营,对应大陆地区公立民营高中、香港地区资助中学(不含直接资助中学)、台湾地区代用国民中学等。
  3. ^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 ^ 由国家或地区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大陆地区省级及以上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党校(行政学院)同样适用本条。
  2. ^ 由国家或地区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大陆地区省级及以上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党校(行政学院)同样适用本条。
  3. ^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公立”包含公办民营,对应大陆地区公立民营高中、香港地区资助中学(不含直接资助中学)、台湾地区代用国民中学
  4. ^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5. ^ 民办校姓“公”是一种教育腐败 人民日報海外版
  6. ^ 发展国有民办高中教育的探讨 张东亮 山东师范大学
  7. ^ 實驗教育法3年,為什麼公辦民營實驗學校成長緩慢2017.12.01 親子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