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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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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票旨在解釋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的點票基礎。經過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申請罷免管理員的點票要求的討論後,現在得出幾種不同方案。

請各位留意,本投票正為兩項事宜尋求共識。

時間

投票於2007年3月11日開展,有兩周時間投票,於3月25日結束。 

投票安排

現列出不同方案,如果各方案中未有一套能獲2/3人支持,將會抽出較多人支持的兩套方案,兩周後重新投票。 

投票前討論

投票一(票數要求)

由於投票和討論部份的選項有所不同,投票選項於09:18 2007年3月13日 (UTC)有所更改。

方案一: 總有效票達到20%,即可通過罷免。

方案二: 總有效票達到50%,即可通過罷免。

綜合討論結果,贊成者認為如果有50%不信任該管理員,其個人信任已出現危機。

反對
  1. (-)反对,我認為這樣的投票,在人遇到不如意事,會容易做成互相攻擊,打擊人的工具。大家在各助客棧也常見,相信有投票會加恐怖。雖然寫的50%,但以全部活躍維基人來說,當中只很少數目會參與投票,大多數人也不太關心,談不上信不信任。50%和十個人的基數標準的超低門檻,還能說是信任投票嗎?只要一時間拉籠二三十個人,就可免人職務。別忘記,(2006年12月計)這裏有5582個貢獻者,當中有1298個活躍維基人,當中185個非常活躍維基人。數十個人的投票,可信性已經係問題。要知道這數十個人不是由維基人選出來,根本沒有代表性。這裏一向以濫權為客觀標準,改用信任這個主觀標準,中文維基百科還可以安寧嗎?其實是以中文維基百科的規模,竟然沒有仲裁團,實在不可思議。我建議參照英文維基百科設立仲裁團,定期由維基人選出,負責仲裁濫權之事。HenryLi 04:01 2007年3月12日 (UTC)
  2. (-)反对,我想选上面提到的2/3门槛,但投票区没有这个选项。--Wikijoiner 06:03 2007年3月12日 (UTC)
    (:)回應: 因為在互助客棧討論時,沒有人初步贊成這個建議(只有我一個提及),所以投票時我不好意思放到這裡。但其餘方案,哪怕只是有一個人提出過(不計我自己),我都放到這裡了。--Kevin wong 12:16 2007年3月12日 (UTC)
  3. (-)反对Wikipedia:共识中有“投票总的原则是影響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免,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50%的多数违反此方针。如果投票通过,就是用一个共识(票数)反对另一个共识(共识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13日00:32留言
  4. (-)反对,先不論及「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這句名言,以現存民主制度中,大多不信任投票或罷免門檻遠比選舉嚴苛,這種具有差異性的設計具有維持社群穩定性的助益。(!)意見,我認為除了離任、惡意破壞及明顯疏失外,以投票決定管理員去留,容易造成「媚俗」式的管理員風氣。我一直強調要適度制衡管理員,但這種「一半人不喜歡你,就該離職」的設計,容易讓「短暫活躍維基,但不熟捻維基內部規則」的人,在立下大幅度維基生態的宏願下,轉移了「來維基本為吸收知識或寫條目」的焦點。--winertai 01:44 2007年3月13日 (UTC)
  5. (-)反对,看错了投票地方,我认为如何选出来的,就应该再如何罢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26 2007年3月13日 (UTC)
    这只会让管理员松进严出,变成终身职务。目前的管理员投票,可以在所谓人情票的灌票之下轻易当选是不争的事实,只有真正累积较高声望的,才有可能获得30票左右的票数。是应该有一把利剑悬在管理员头上,让管理员谨慎言行,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要为所欲为,更不要有维基缺了我就不行的心态。换言之,做不好就下台这句话应该得到切实实行。--出木杉 01:49 2007年3月14日 (UTC)
  6. (-)反对。上面HenryLiwinertai下一次登录和下面Hillgentleman的引言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50%的提案一旦实行会带来很多问题。我改变自己最初的看法。--Mountain 16:26 2007年3月14日 (UTC)
  7. (-)反对。這將會嚴重分裂維基社群...比如20位會員要罷免某人,但另20位要挽留這個人...此時如果真的罷免,對另外20人不公平。--阿仁 00:48 2007年3月16日 (UTC)
  8. (-)反对:對阿仁提出的問題有同感,也同意下一次登录Hillgentleman的意見。--Charlotte1125 05:50 2007年3月20日 (UTC)
  • 反對:理解真實事求是的見解,贊同下一次登錄的詳細討論。社羣穏定很重要。更改協議應非常慎重。維基靠建立共識而行,50% 對50% 肯定不是共識。 (先不論此提議直接抵觸剛通過的Wikipedia:共識;若又要立刻修改,不利。)若謂這是種「信任」投票,信任甚麼?其能力?其中立?其態度?若50%人信他中立,50%人認為他不中立,這就足夠免職?
  • 若一人不適宜當管理員,難以有50%維基人支持他。一半人支持、一半人反對明白顯示社羣分裂,此時免職亦不能解決紛爭;更應繼續討論以解決矛盾。若爭議大,暫停職權是更合理的做法。---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25日( 日 ), 22時03分01秒.
中立
  1. (!)意見,希望也同時說明要有10票的投票才有效。另外,我是覺得,門檻可再低一點至30%的有效反對票。Stewart~惡龍 22:58 2007年3月11日 (UTC)
  2. (!)意見:至少要有10人参与投票。--farm (talk) 01:44 2007年3月12日 (UTC)
  3. (!)意見:若此方案通過後,建議有10票或以上的有效票。--費勒姆 費話連篇 10:16 2007年3月12日 (UTC)
  4. (!)意見:其實我傾向於支持方案一,但也希望能有達到最低有效票的限制。以後隨著社群規模的擴大再逐步增加有效票數的最低門檻。--Jasonzhuocn 00:25 2007年3月13日 (UTC)
  5. (!)意見:我基本上同意,但請再讓我再思考一下。--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5:26 2007年3月26日 (UTC)
意見
  • Wikipedia:共識

    ……藉助「絕對多數」作共識的指標;此通常意味著獲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數,比如在刪除投票和請求中。在其他一些影響較遠的投票當中,「共識」的指標為70%的多數。還有些情形,如管理員授權投票時,「共識」的指標為達到80%的多數。投票總的原則是影響越大的決議(管理員任免,方針的通過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

---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12日( 一 ), 20時07分20秒.

方案三: 總有效票達到66%,即可通過罷免。

方案四:總有效票要達80%,即可通過罷免。

綜合討論結果,一般罷免的門檻會比較高,因應當選門檻已達80%,罷免門檻只宜按此照辦。

方案五:不適合以選票作為罷免準則。

投票二(投票要否說明理由)

每張選票應當申明理由,說明支持/反對罷免的理由,否則選票即告無效。

其他议题

聯署需要

  • 我认为罢免投票应该有一个门槛,至少3-5人联名发起。在发起罢免之前应该进行讨论。两次罢免同一管理员的间隔应该大于一定时间。--用心阁(对话页) 02:11 2007年3月12日 (UTC)
    • 我覺得用心閣的設想是對,但現時的方針和指引其實已照顧到這方面的需要,最好不要訂立過多規則。
    • 一、聯署是頗費時失事,包括這個投票和過去很多投票,都是沒有聯署的,但大原則是先討論、後投票,如果有人動軏搞投票,又未經討論,只需按照指引,關閉這些投票。
    •  二、相隔時間:因為有「先討論、後投票」的規定,要連環開展投票是不容易的。事實上,過去一些方針與指引都曾試過被兩三次要求投票,但因為沒有新論點或新環境,投票都是「復活」不了。 --Kevin wong 15:08 2007年3月12日 (UTC)
      • 同意Kevin wong,先討論後投票有時太困難,大家又要討論到什麼地步才可以投票呢?但認同罷免同一管理員的時間間隔上應有距離。Stewart~惡龍 02:45 2007年3月13日 (UTC)

仲裁團

移動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

百分数

刚才与mountian交流,愕然发现我们是不是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上面各种方案中的百分数(80,60,50等等),是根据什么依据确定出来的呢?有什么统计数据和分析方法支持这些数据的得出?还是大家拍拍脑袋随便想出来的?我们是否应该依据科学原理来支持投票表决?还是想当然而?--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49 2007年3月14日 (UTC)

其實上文討論已說過了。交代一下: 80% 是管理員的當選要求, 因為有方案說20%反對票即可罷免; 50/50 是簡單的多數投票制; 66% 是維基要取得共識的基本常見要求; 而 80% 是反向操作。
不過, 這些數字並不需要「科學根據」、「統計基礎」、又或甚麼社會深層意義, 它們只需要一個理由。正如共識要有 2/3 支持票, 特色條目用1 抵1 選票方式, 這些方法是沒有model 或empirical theory 支持, 只是大家認同它可以解決分歧和協助大家達到共識, 所以沿用下去, 現在的投票也就是一種意向調查, 了解大家心目中哪個方法較能解決分歧。我覺得這個「科理理論」討論, 有點兒走得太遠了。--Kevin wong 18:17 2007年3月15日 (UTC)

共识、保护少数、中立原则

恕我愚昧,我原本投了50%即可罢免的赞成票;但今晚和一位朋友交流后,他陈述了这样一番道理:任何组织成长到一定规模,总会有观念上的分歧,组织内部有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现象;50%退出这个标准确立后,在争论当中,一旦一方意见的人占上风,他们就会很容易把不同意见的人清理出去,它会使维基被某种观点的人独占,无法保护少数,从而无法实现我们中立的原则。

我觉得这个论述非常有道理,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其实维基百科的共识、中立都是息息相关的。--Mountain 19:05 2007年3月14日 (UTC)

我有一番小小愚見。那個道理似乎有種非友即敵的戰鬥意味, 認為反對我某種意見的人, 統統都是我的敵人, 會將我置諸死地, 他抱著這種想法時, 唯一結果是還擊, 這或許正是引起維基爭拗的因由。
維基的理念是「君子和而不同」, 一名管理員高調支持保護高琳琳一文, 另一些人則反對, 但我很信任他不會報復。 在客棧中, 我看見一位社群朋友經常對管理員有意見, 但他亦保持風度, 支持這些管理員所提名的新管理員。
個別一兩人可以是不理性的, 但從宏觀去看, 社群的行為是有一定的原則性。如果我們膽氈心驚, 一直害怕維基社群原來是一個不理性的勢力, 這樣的話, 還值得留在維基嗎?
嘗試對人性有多點信心吧。 :> --Kevin wong 18:36 2007年3月15日 (UTC)
是不是应该提高投票人资格的门槛,如至少编辑次数和加入的时间,否则有可能刚到就参与罢免管理员是不合适的,虽然选举管理员时没有这麽严格的规定。--方洪渐 09:22 2007年3月16日 (UTC)
認同有提高門檻的需要。現在的投票是按照 wikipedia:投票#投票資格的資料去辦的, 雖然已排除所有新登記用戶都可以投票, 但一個投票一般進行三數星期, 所以投票資格最好提升至「已註冊3 星期 」, 而非一星期。 不過, 近日綜合資料去整理wikipedia:投票時, 發現各類投票的資料均有差異, 甚至有點亂。規則宜少不宜多, 所以最好直接修改wikipedia:投票#投票資格的內容, 這就能避免為申請罷免資格的投票, 另設一個獨立投票資格。--Kevin wong 17:28 2007年3月16日 (UTC)
wikipedia:投票上的投票资格是一个一般性规则,专门的投票可以设定各自的投票规则--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48 2007年3月17日 (UTC)
這要看定立專門投票門檻的原因了。如果是為了防止傀儡、避免不熟指引的人投票, 不獨是管理員投票要有此原則, 一般投票亦需要這一門檻。總之, 規則少點例外, 多點 generalized, 這就好了。--Kevin wong 17:07 2007年3月17日 (UTC)

在票数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可能是否仍然存在?

投票快到结束时间了,近几天投票的人也少了许多。可以看到,每一种设想都有不少反对意见。我在想是否仍可以根据Wikipedia:共识中“共识的达成”第二条:“讨论妥协达成共识”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使其中一些投反对票的朋友理解,有没有可能出台一种更好的方案,让更多的人满意呢?我在讨论中提议设置投票发起门槛,类似于管理员提名发起的门槛(贡献3000次以上等等),希望大家的焦点不要只集中在票数上,对投票的整个流程也要多讨论讨论。-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2日23:34留言

另外,对于“共识”,我还想说明一点:共识在投票下之所以被定义为绝对多数,而不是简单多数,是为了保持共识的相对稳定。诸如上面的意见比如当选80%通过,罢免就应该20%,我认为是不成立的。如果上面的逻辑成立,那么所有的共识都可以因为20%以上人的反对而被推翻了。共识应该是稳定的,以确保维基百科的平稳发展,80%以上的意见可以修改共识。对一个共识的取消,也需要80%以上的反对意见,也就是说有80%的人反对某一政策(20%以下的人支持该政策),才能形成推翻这一政策的共识,所有在这其中的比例20%-80%,说明没有共识,没有一种观点占绝对多数,因此政策应该维持现状。对于管理员任免问题,也是一个共识,并不是例外。如果票数50%的简单多数,就造成这个共识的不稳定,缓冲地带变小,而且还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以后删除投票呢?方针与指引呢?要不要也设置50%就可以推翻的原则呢?比如50%的人反对这个方针就可以撤销,50%的人反对删除就保留?-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2日23:47留言
别把所有的投票相提并论,毕竟实际情况不一样。有50%人不信任某管理员,这就已经很严重了,没有必要搞到80%,而且80%赞成罢免才成立的做法,只要20%以上票数反对就不成事了,很多管理员在维基待久了,亲朋戚友很多,要20%以上的“友情票”不难做到,但要达到50%以上就相对困难得多,支持罢免者也一样,要凑足50%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显然50%通过的设计比较能够“客观”,能够真正反映这位管理员到底适不适任。
其他的投票,例如特色条目、各种规则等。“利益、感性因素”相对而言没有这么突出,大家比较能够做到客观理性,所以为了共识相对稳定,80%票数通过的设定是正确的。
我赞成一般的情况以80%为准,但情况复杂,单一设定无法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依情况而修改某些投票的通过数是正确的做法。--真實事求是() 03:29 2007年3月25日 (UTC)
相对自下而上的制定方针政策,我更喜欢自上而下的进行,我希望罢免管理员也可以出于共识等几个维基基础方针政策,当然不是不可以开例外(我认为50%票数是共识的一个例外,50%多数一般不代表共识),只是开例外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要考虑的长远一些,不要之后又有人因此提出质疑。如果一个管理员真的应该罢免,那么提议罢免的人会给出很充足的理由,让80%的人看到都觉得应该罢免这个管理员,而不仅仅是50%。提议罢免者具有举证的责任,就好像原告,而不仅仅凭着其他编辑者跟当事管理员有仇而得票,投票者根据提议者的理由作判断,而不是记得自己从管理员那里得到过好处或者跟他发生过冲突而投票。假设所有编辑者都中立(乐观?!),我就会预见到这样的投票过程。所以,对于罢免管理员,我认为这个共识的例外还是先不要开。
如果50%得票罢免了一个管理员,那么另外50%(可能略少一点)投票支持管理员的编辑者会感觉自己的意见被忽视了,而这样的人数又跟“胜利方”几乎一样多。这种“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不可取。-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5日13:58留言
个人认为维基本没有上下之分,大家都是平等的,主导维基的是大家的共识,管理员只是执行大家共识的义工而已。共识的得来,主要就是讨论。请注意管理员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把管理员看成“上”,那就是维基堕落的开始。不是大家听管理员的,而是管理员听包括管理员在内的维基人取得的各种共识。
讨论时请就事论事,以理服人,把这么多人赞成的看法污捏为“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是不可取的,这种语气也不利于讨论的进行。而且你说“相对自下而上的制定方针政策,我更喜欢自上而下的进行”,只谈到你“喜欢”的感受,没有说明,请说明一下为何上到下就好过下到上,当然我认为维基是没有上下之分的。
看问题时不要只看理念,更要看实际情况,既有50%人不信任这管理员,很显然事实上这位管理员已经不适任,那就应该被罢免,这是很明显的。不要说维基的管理员,很多国家地区的罢免法中,只要在民众罢免投票中,赞成票超过半数该官员就需下台,你可以参考一下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法律規定大陆的村委会组织法,半数与超过半数相差不多,多一票也叫超过半数,当你说半数通过罢免是“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时,请解释为何这种“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被多国所采用?难道设计这些选罢法的学者们学识不足?--真實事求是() 14:33 2007年3月26日 (UTC)

在票数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可能是否仍然存在?(2)

(跳回)您误会了我的意思,我说的“上下”并不是等级,而是流程(参见Wikipedia:专题/年代学分类中的流程),自上而下就好比先有宪法,再根据宪法制订其他法律,所有违反宪法的法律都不成立。自下而上是先有各种法律,再总结出宪法。在这次投票中,“共识”是“管理员罢免”的基础,就好像宪法,管理员罢免票数是应该根据共识制订的(所有投票过程和要求多数支持等),但唯独票数不按照共识的规定进行,是一个例外,这样就需要相应的修改“共识”,根据则是这个投票达成的共识。我的留言中一点也没有把管理员当成上层的意思,造成您的误会,对不起。

回答第二个问题,维基和政府(国家)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不采用简单多数?维基不是政府,维基人不需要一定是维基人,所以在维基中,采用简单多数会导致很多维基人认为自己的意见被忽视了,被“强奸”了,因为其实对方只比自己多一个人而已(凭什么他们的意见就是共识?),因此很可能导致其中一些维基人离开维基项目。国家和政府则不同,它们不依靠“共识”来运作,也从来不说大选结果是共识,只说获得胜利(既然大选都不是共识,那么罢免当然也不需要共识),而且老百姓只能被动的接受,难道还退出国家?相对于国家政府,维基更像联合国,是自愿参加的,不高兴可以退出。请问,联合国什么时候依靠简单多数运作?任何国家想要通过一个决议,都要通过妥协和“交易”(给其他国家其他方式的好处作为交换条件)争取绝对多数的支持。

50%的简单多数不能代表共识,为什么66%-80%的绝对多数可以大致代表共识呢?因为理智的编辑者看到有多于自己2倍的对立意见,一般会认真考虑其中的道理,会承认对立方的意见也可以接受,从而坦然接受“失败”的结果,而这种情形在50%多数情况下很难发生。假如51%通过了罢免某管理员,那么另外49%的保留该管理员的意见由谁负责处理呢?怎么处理呢?他们的感受将是怎样呢?中文维基很需要参与者(我认为这一点对中文维基的发展是重要的),让一个编辑者留下最好的方式就是尊重他的意见。在罢免一个管理员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当事管理员的感受呢?我建议增加一些人性化的流程照顾当事管理员(毕竟曾经被80%以上的编辑者信任过)和支持管理员留任的维基人,让他们更容易接受投票的结果。-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6日23:23留言

据我所知,维基称得上“宪法”的是基础政策,其中不包括wikipedia:共识,而wikipedia:共识也只是一种“共识”,就是说可以由维基人所修改,既然wikipedia:共识不是“宪法”,你说的上到下或下到上不适合在这里用,而现在许多人赞同50%罢免管理员,已经成为一个共识,那在wikipedia:共识做出一些修改显然也有了民意基础,那就马上进行修改的讨论。而且我记得wikipedia:共识是你从英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那是英文维基人讨论出来的共识,中文维基只是认为适用才赞同其成为正式方针,严格来说不算是中文维基人真正的共识,更不是什么不可动摇,必须遵守的“宪法”,修改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将罢免管理员的门槛弄低,是因为很多人认为80%实在太高,投票结果太容易受友情票影响,使得罢免管理员成为不可能的任务,而在实际上,有50%人不信任管理员,这管理员已经面临很大的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被罢免对大家,对管理员本身都是好事,不需要搞到60%、70%、80%人不信任,得到你所谓的极大共识才罢免,以免大家成天为单个管理员能否胜任而拉锯,吵闹,弄得大家忽略了编辑条目的正事。维基的管理员不过是一网上百科全书的义工,即使被罢免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那位管理员可以学习后再选过,不是比不适任还硬要留任,弄得维基乌烟瘴气更好?
所以罢免管理员的投票成为例外,是非常正确的一件事,为此修改wikipedia:共识,是很有必要的。--真實事求是() 11:53 2007年3月28日 (UTC)
基础政策中有共识一条(当然也是我翻译的,也可以参考英语版):“3 「维基过程」: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存在例外,见第五点);”,其中维基过程在百科中就是共识。我支持讨论共识中“管理员任免是否需要80%多数”。我的疑虑是:49%认为该管理员应该留任的意见怎么处理?这些意见也应该得到尊重。不通过的罢免案也可以起到警告的作用,帮助该管理员反省和更正自己不当的做法。我翻译的方针也是方针,是在互助客栈讨论了两次后没有人反对才在中文维基成为正式方针的,请不要对此表示怀疑。当然,如果您对“共识”方针有意见,也可以在讨论页或者客栈发起讨论。-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9日00:14留言
3 「维基过程」: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存在例外,见第五点)
5,吉米·威爾士和维基媒体理事会拥有任何事宜的最终决定权。
以上这两条确实可以使任何方针成为“宪法”,但尚不是“吉米·威爾士”和“维基媒体理事会”决定的方针,当然还不是宪法,wikipedia:共识不在此例,所以还不是“宪法”。
且我认为“吉米·威爾士”和“维基媒体理事会”在英文维基的决定,在英文维基确实可以被识为“宪法”,但在其他语种的维基还不是。个人认为他们若决定将某方针变成全体维基百科的“宪法”,应该会将之写入“基础政策”中,就象“中立的观点”和“GFDL”一样,而“共识”还没有写入,说明“共识”还不是“宪法”,可以由维基人自行修改。不能轻易将他们在英文维基的决定视为中文维基的“宪法”。
50%票数罢免通过应该这样理解,之前这位管理员是80%高票选上的,但现在只剩下50%人支持他,他的被信任度大幅度下降了30%,与之前的80%差距很大,当选的“基础”,即之前他当选管理员的“共识”已经不存在,下台是很合逻辑的。
赞成这位管理员留任的50%人应该认识到这点,他们若不服,大可再设管理员授权投票,看看投不投得上80%,投不上就证明这位管理员已经失去成为管理员的“基础”了,又何必强要留任?--真實事求是() 12:38 2007年3月30日 (UTC)
  • 真實事求是,但wikipedia:共識放在互助客棧幾星期而通過,無人反對,亦符合基礎政策。其實wikipedia:共識的作用應如字典條文,集中於解釋「共識」一概念,作為中文維基共識決策之基礎。其餘的(如實行中量度共識之門檻)為枝節。當然,中文維基可以有自己的理解,但這似未出現。
  • 「但现在只剩下50%人支持他」有理,但維基總有歧見,總有人只因一事不滿而投反對票,支持任一管理員的百份率時高時低。如下一次登錄說,大決定上設高門檻可助共識穏定。---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30日( 五 ), 22時56分36秒.

投票選項

由於投票和討論部份的選項有所不同,投票選項於2007年3月13日 (UTC) 09:18 有所更改。Stewart~惡龍 09:21 2007年3月13日 (UTC)

投票結果

方案一: 總有效票達到20%,即可通過罷免。

  • 零票, (+)支持 佔 0%

方案二: 總有效票達到50%,即可通過罷免。

  • 有效票 28 票, (+)支持 佔 67.8%, 支持比例較多。

方案三: 總有效票達到66%,即可通過罷免。

  • 有效票 3 票, (+)支持 佔 66.6%

方案四:總有效票要達80%,即可通過罷免。

  • 有效票 8 票, (+)支持 佔 37.5%

方案五:不適合以選票作為罷免準則

  • 有效票 0 票, (+)支持 佔 0%

投票二: 罷免票是否要說明理由

  • 有效票 12 票, (+)支持 佔 58.3%

在今次投票中, 方案二 總有效票達到50%,即可通過罷免 的得票和支持度均最多, 已有資格成為維基的方針。

然而, 投票到了尾聲時, 有其他方案的支持者要求取消這次投票結果, 現在或許再等一個星期, 才修改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的內容吧。

其實, 維基上, 每當遇到意見紛陳時, 我們 (特別是投票處理不利時 ) 都很容易提出「投票不代表甚麼」的說法, 但要避免忽略了設立投票的原因。 今次討論中, 沒有「誰是誰非」, 也不是「非黑即白」, 而是各種意見都有一定道理。維基訂立投票時, 正是為這種正反意見不相伯仲的討論, 提供一種解決方法, 以免一場討論或一個政策, 沒完沒了纏下去。

而今次投票的門檻是要達 2/3, 背後是社群大多數人的意向。只要留意到今次的投票者, 不少都列明投票理據, 這個投票應該是維基理性的產物啊。這個結果, 應當受到君子禮待。--Kevin wong 16:31 2007年3月26日 (UTC)

投票结果解读

意见和建议:从投票中可以看出第二种方案的支持率很高,我(相信还有其他一些反对者)可以接受这一方案通过。但这次投票存在改进的空间(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如下:
  • 第一,投票的设计如果是多选,应该只设立支持票,而不设置反对票;
  • 第二,相对于多选,是非型投票更容易表明共识,即“您是否同意50%的罢免票数?”至于其他票数,可以在投票之前在讨论中筛选过滤掉;
  • 第三,还有一些意见要求同时修改罢免程序,比如增加10票支持的限制等,希望同时考虑或者开设其他页面进行讨论或投票;
  • 第四,67.8%的支持率对于达成Wikipedia:共识并不高,这种微弱共识,不足以使结果成为正式方针,可以考虑设置为指引(大多数人同意,但也有少数人持保留意见)。
最后,感谢Kevin wong为完善维基制度做出的努力。-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6日22:48留言
似乎只有一人反對確立投票結果, 唉, 不知怎樣做好了 ..... --Kevin wong 10:25 2007年3月28日 (UTC)
既然对维基的参与者这么没有信心,认为都是来搞斗争,要把别人斗下台的人,那么社群的信任程度也太低了吧。我相信不会有人因为管理员选罢投票而离开。在维基,没有什么微弱共识之说,只要过66.7%,只要比门槛多一票,那么就是共识,就不应该有异议。而第二选项里,支持者中管理员与非管理员的比例是8:11;反对选项则是5:4。还有,作为管理员,擅自认为一个已过共识门槛的方案认定是所谓的微弱共识而不予承认,这难道不是又将个人意志凌驾社群意志吗?--出木杉 10:56 2007年3月28日 (UTC)
方针的共识门槛是80%,而不是66.7%,参见Wikipedia:共识。另外,投票产生的共识一般不是好共识。还有,投票的门槛不可以有发起人自己自由设定(而应该根据其决议的内容的重要程度),比如我设定一个投票,说有20%的支持率就通过,合理吗?-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9日00:22留言
我认为如果简单的说,方案二和方案三都通过了达到共识的门槛,而方案二支持票比例略高。 如果复杂化的话,我认为方案二更占优势:
首先,方案三总票数只有3票,而方案二总票数有36票(包括中立票),仅支持票也达到22票,代表了群众基础
其次,方案二的中立票大多只是要求增加10人以上参与投票的门槛,而Jasonzhuocn更倾向第一种方案
因此,不希望在这个问题上再节外生枝。--趋近无穷大 11:54 2007年3月28日 (UTC)
  • 對於上述的統計,有一點意見,中立的意見,不應被計進票數,不然便會違返了中立的本義。--孔明居士 13:40 2007年3月28日 (UTC)

抱歉这两天工作非常忙,没有参与讨论。首先我对投票一最后计票的方式有所异议。我认为,在有五个相关的方案同时投票的前提下,只计算某个投票方案上的支持票与反对票不是一个正确的算法。如方案三,2票支持,1票反对,有效票3票, 但考虑到所有五个方案参与投票者达到三十余人,说该票支持率为66.6%,未免有点荒诞。我认为正确的算法是先确定有效的参与投票者的数量,然后根据这个数量再求出支持者的比率和反对者的比率。

我简单作了一下统计,请诸君再予以核实。

投票一的参与者如下:KevinhksouthKevin、wong小鬍子Jnlin真實事求是ffaarr出木杉、黑武士仲尼、<span、style="color:、#006633;">陋室Mountain、{百無一用是書生Railhk0512Munford用心阁zzz....很睏方洪渐百楽兎<span、style="color:#、9E0508;font-size:11pt">醉洛陽天上的雲彩Iflwlou [ M { 、T.A 白河Danny.umdHenryLiWikijoiner下一次登录winertai阿仁Charlotte1125HillgentlemanStewartfarm費勒姆JasonzhuocnJéRRy~雨雨Chanueting,共计35人。


  • 方案一: 總有效票達到20%,即可通過罷免。
    • 支持:0%
    • 反對:0%
  • 方案二: 總有效票達到50%,即可通過罷免。
    • 支持:19 / 35 = 54.29%
    • 反對:9 / 35 = 25.71%
  • 方案三: 總有效票達到66%,即可通過罷免。
    • 支持:2 / 35 = 5.71%
    • 反對:1 / 35 = 2.86%
  • 方案四:總有效票要達80%,即可通過罷免。
    • 支持:3 / 35 = 8.57%
    • 反對:6 / 35 = 17.14%
  • 方案五:不適合以選票作為罷免準則。
    • 支持:0%
    • 反對:0%

方案二支持者仅刚刚过半,反对者超过20%,我不认为应该急于把该方案确立为正式方针。--Mountain 13:27 2007年3月28日 (UTC)

  • 前面已有讨论,中立票不应计入总票数。否则中立的效果等同于反对。--Munford (留言) 17:46 2007年3月28日 (UTC)
  • 對於將五者的數字合併計算,是有問題的,因為有人在某一投票投贊成,另一投票投反對,這會有重合,其實設計如此,本有問題,但既然已作表決,應以純支持票數為主,即是支持反對一一相抵,這樣方可反映實際支持人數,至於百份比,計算起來意義不大。--孔明居士 13:45 2007年3月28日 (UTC)

這時可藉助「絕對多數」作共識的指標;此通常意味著獲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數,比如在刪除投票和請求中。在其他一些影響較遠的投票當中,「共識」的指標為70%的多數。還有些情形,如管理員授權投票時,「共識」的指標為達到80%的多數。投票總的原則是影響越大的決議(管理員任免,方針的通過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2]。

  • 左圖右史:共識是社羣意向;投票結果是共識的指標,不是共識本身。
  • 真實事求是,Wikipedia:共識固然應修改以適合中文維基百科。但若單選一名管理員已需80%,而此提議影響更大,門檻應更高。(至少不應更低)。(舉一特例:若有人想成為管理員,但他只得66.7%人支持,他們可否引此先例,先用幾乎相同的支持率修改管理員選舉方針,再重新選一次?)---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28日( 三 ), 16時12分14秒.
  • 反对Mountain的解读,投票的目的就是建立方针,投票结果出来后,又以各种理由而"缓刑",没有道理。如果这样,以后各种方针的投票还有多大公信力?如果这种现象蔓延,维基百科通过讨论和投票的方式来达成共识的机制必将受到严重的损害。--趋近无穷大 03:03 2007年3月29日 (UTC)

本次投票的处理

我提议将其设置为“指引”,参见{{Guideline}},在引用此投票时加入“有反对意见”的字句。“方针”的通过还是要保持至少80%的支持率。真正的共识是应该没有人反对的提议。另外,请参与WP:客栈方针中关于修改“共识”方针的讨论。-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9日00:37留言

我在Wikipedia:共识中没有看到方针的通过需要80%以上的支持。Wikipedia:投票中“点票方法”一节说“设立新的Wikipedia:方针与指引: 超过2/3的支持。”--Wikijoiner 05:26 2007年3月29日 (UTC)
如果這是一項可以不遵守的指引, 立了也等於沒有。2/3 人支持已是反映社群中大多數人的取向了。--Kevin wong 06:03 2007年3月29日 (UTC)
有1/3人反对的提议,确立成方针还是有1/3人反对,还是会经常有人对其进行质疑。有争议就是有争议,是不是方针并不改变其有争议这一特征。-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9日11:18留言
  • 真正的共識並不是無人反對的提議,而是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妥協方案,請瞭解。--孔明居士 06:07 2007年3月29日 (UTC)

Wikijoiner兄,Wikipedia:投票中“点票方法”一节的“设立新的Wikipedia:方针与指引: 超过2/3的支持”是新近添加的。抱歉,我刚才找了一会,却没有找到这个修改的依据。能否请Kevin wong兄给出作这个修改的理由、当时社群的讨论或者相关英文的方针来。谢谢。--Mountain 07:57 2007年3月29日 (UTC)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中提到方針一般是由共識定立, 而Wikipedia:共識中提及共識最少超過2/3支持,所以summarize 資料時,就把這一段填入去。--Kevin wong 15:50 2007年3月31日 (UTC)

孔明居士,我指的“反对”是明确反对(不想接受)的投票,不包括那些反对但懒得投反对票的不太关心的意见。我的理解,共识就是没有反对意见的提议,把共识以方针的形式写下来,仅仅是为了避免重复讨论(节省能量),因为每次讨论,结论显然还是这个共识。该投票不具备我上述的特点,因此不应该成为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9日21:35留言

  • 共識是可以改變的,請閱en:Wikipedia:Consensus,另外,沒有反對意見方可成為共識的話,是難以達成的,任何社會,皆不可能會是一言堂,故共識應是既能盡量照顧小數人,而大多數人皆接受的妥協方案,詳閱en:Consensus_decision-making。--孔明居士 03:17 2007年3月30日 (UTC)

方针的修改应加强管理,以免当前页面的内容中掺入没有共识的修改,造成参照时的争论。当前方针到底有没有规定方针通过的门槛?如果没有,现有的方针是以什么门槛通过的?--Wikijoiner 03:56 2007年3月30日 (UTC)

Well, good question. 目前没有明确的门槛,但一般的方针都是100%通过的,只要有反对意见,一般就要搁置下来继续讨论。-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30日21:17留言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投票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權限的取消/再次討論不是100%通过,但它也成了正式方针。“只要有反对意见,一般就要搁置下来继续讨论”在哪一条方针里?--Wikijoiner 05:20 2007年3月31日 (UTC)
我说的是一般,不是全部。当然,我是反对用投票形式通过方针的。另外,中文维基百科方针不完善是事实,我们确实没有方针如何指定的明确规则(也不一定需要,毕竟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而不是人大或者议会),但如果您愿意,我很希望一同将这一规则明确。第一个问题就是:方针是否可以通过投票通过?-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31日08:36留言
不用投票是最理想的情況,但投票則可解決一些始終懸而不決的方針,如這一個。--Kevin wong 15:53 2007年3月31日 (UTC)
  • 爭議才會懸而不決。方針只有通過或不通過。---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1日( 日 ), 16時03分54秒.

投票确立为方针的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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