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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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新文件不允许单纯以GFDL协议授权提案、知识问答取消使用结构式讨论、存废讨论启用WP:RELIST、调整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相关规定及指引遵循要求的措辞修正已获通过。
- [公告] 特设香港影视名马新变体后援次序、条目长度相关规定修订、翻译指引修订、国际关系类条目命名常规及增添MediaWiki:Ipbreason-dropdown选项正在公示,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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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表单来方便用户发邮件申请账户或申请IPBE权限
目前一个用户如果在自己的IP被封禁的情况下希望注册账户,或是第一次申请IPBE权限,其需依照本指引中的要求需要发送邮件至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来申请。目前可以想象的已知问题包括:申请人遗漏了部分信息、申请人发的邮件未遵照模板难以阅读、管管无法验证用户对应的IP地址是否真的被封禁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此提议在本站安装ContactPage这一扩展,并书写对应的配置文件来定义表单。
这一扩展可以根据配置文件生成表单,其中包括若干必填或选填项,且注册用户和匿名用户均可使用。当提交表单时,扩展会将表单中填写的信息(甚至可以附带上填写人当时的IP地址)以一定的格式发送给某个用户(在本站就可以发给User:Unblock-zh)。比较不好的地方是表单的栏目需要手写配置文件(参考元维基的配置),但也算是一劳永逸。样例可以看这个位于元维基的表单。本扩展已于元维基、Governance Wiki和荷兰语维基百科安装,因此个人认为安装应该不成问题。希望获得社群共识。 -- Stang★ 2022年7月16日 (六) 17:15 (UTC)
- 没有意见。未见说明,但该表单似乎不受IPBE影响。关于填入IP地址,建议为可选而非隐含,以利隐私选择权。--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18:25 (UTC)
- 那啥,两个问题:
- 这个扩展本质是Special:EmailUser套皮。如果用户被禁止发送邮件,那么他们就用不了这个页面;页面的使用也受到邮件相关的速率控制。--MilkyDefer 2022年7月18日 (一) 14:29 (UTC)
- 尴尬,如果被封了是不能发邮件的;有一个可选的captcha。鉴于本提案无法实现,撤回。 Stang★ 2022年7月18日 (一) 14:55 (UTC)
- @Stang:奇怪的是,我在meta上用被封禁的IP(编辑页面,提示已封禁),可以用这个表单啊。之前尝试好像没见到验证码,这次尝试见到验证码。"Your account or IP address has been blocked."、"Email sent"。--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03:48 (UTC)
- 我强调一遍,是被撤除了邮件权力的人不能用。Stang作为前行政员在封人的时候不可能没见过“不能发送电子邮件”的选项吧?除非封锁一个IP用户,会导致受其影响的无账号人员不能发出请求代为创建账号的表单。--MilkyDefer 2022年7月19日 (二) 06:44 (UTC)
- 似乎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故公示7天。 Stang★ 2022年7月31日 (日) 17:46 (UTC)
- 非常不好意思摸了这么久。对于表单内容,咱个人的意见是这样的:如果可能,应设计两个表单,分别针对未注册用户(用于申请账户)和注册用户申请IPBE权限;对于未注册用户,其应包括“当前使用的IP地址”、“封禁ID”(可选)、“申请注册的理由”、“意向用户名”;面向注册用户的表单基本类似,只是没有“用户名”这一个栏目;表单不记录用户的IP地址。这个想法可能不是很完善,自动封禁就不是很适用于这种情况,暂时没想好怎么做。(或者一个下拉选框让申请人选自己是原电子邮件发送指引中5种情况的哪一种? Stang★ 2022年9月5日 (一) 05:29 (UTC)
- 就如同您说的一样,情况也不只2种而已,而且实务上仍然有人会填错封禁ID等字段,设固定字段感觉没比较好,我建议只配置纯文字的表单即可,也另外可以做个小工具来辅助产生邮件内容(我已经着手进行一点点,但平时繁忙可能没这么快弄出来)。--Xiplus#Talk 2022年9月6日 (二) 12:39 (UTC)
- 咱希望了解目前收到的邮件之中可以按照指引给出的模板正确填写的比例,这样判断一下“填错ID等栏目”等等情况属于少数还是占了不小的比例。感谢您可以投入去开发邮件辅助生成小工具(就跟 relgen.js 差不多的那种么)。 Stang★ 2022年9月12日 (一) 04:16 (UTC)
- 统计了一下刚刚处理的38件申请。38件申请中有16件没有依照WP:IPBEMAIL的格式,22件有依照格式;
- 没有依照格式的16件申请中,
- 有9件因此缺乏必要资料需要补件。
- 其余7封虽然没有按照格式,但有提供必要信息,仍申请通过。
- 有依照格式的22件申请中,
- 有2件提供的IP并没有被封禁,但提供的封禁ID有被封禁,仍申请通过。
- 有2件提供的封禁ID错误(提供了不是封禁ID的无用资料),
- 其中1件因为IP及封禁ID皆错误而申请失败。
- 有3件即使依照格式申请,但不知为何仍缺乏必要信息,因此申请失败。
- 没有依照格式的16件申请中,
- 我正在做的就类似relgen.js。--Xiplus#Talk 2022年9月12日 (一) 07:32 (UTC)
- 统计了一下刚刚处理的38件申请。38件申请中有16件没有依照WP:IPBEMAIL的格式,22件有依照格式;
- 咱希望了解目前收到的邮件之中可以按照指引给出的模板正确填写的比例,这样判断一下“填错ID等栏目”等等情况属于少数还是占了不小的比例。感谢您可以投入去开发邮件辅助生成小工具(就跟 relgen.js 差不多的那种么)。 Stang★ 2022年9月12日 (一) 04:16 (UTC)
- 就如同您说的一样,情况也不只2种而已,而且实务上仍然有人会填错封禁ID等字段,设固定字段感觉没比较好,我建议只配置纯文字的表单即可,也另外可以做个小工具来辅助产生邮件内容(我已经着手进行一点点,但平时繁忙可能没这么快弄出来)。--Xiplus#Talk 2022年9月6日 (二) 12:39 (UTC)
暂拟的配置,非常简单:
// IS.php
'wmgUseContactPage' => [
'zhwiki' => true,
],
// CS.php
if ( $wgDBname === 'zhwiki' ) {
$wgContactConfig['acc'] = [
'RecipientUser' => 'Unblock-zh',
'SenderName' => '中文维基百科账户请求表单',
'RequireDetails' => true,
'IncludeIP' => true,
];
}
acc代指账户请求,不过可以后期再议;默认主题应在MediaWiki:Contactpage-subject-acc这个页面自定义;“SenderName”暂时这么想,待议。 Stang★ 2022年9月18日 (日) 22:34 (UTC)
- 不是要加 'IncludeIP' => true 吗?--Xiplus#Talk 2022年9月21日 (三) 01:27 (UTC)
- 上面咱的提议是*不要*加 IncludeIP 啊。个人觉得这个可能会与privacy policy相抵触,以及IP数据这种东西可能会涉及到NDA的问题。 Stang★ 2022年9月21日 (三) 06:16 (UTC)
- 您原先推荐ContactPage的理由之一为“管管无法验证用户对应的IP地址是否真的被封禁了”,若不使用这个功能,那么ContactPage就跟目前的方式相比就没有额外优点了。--Xiplus#Talk 2022年9月21日 (三) 06:19 (UTC)
- 感谢快速的回应。blame了一下存在一个站点启用了包含IP地址这一功能,猜测要求这么做应当不会被拒绝。加了。 Stang★ 2022年9月21日 (三) 06:24 (UTC)
- 您原先推荐ContactPage的理由之一为“管管无法验证用户对应的IP地址是否真的被封禁了”,若不使用这个功能,那么ContactPage就跟目前的方式相比就没有额外优点了。--Xiplus#Talk 2022年9月21日 (三) 06:19 (UTC)
- 上面咱的提议是*不要*加 IncludeIP 啊。个人觉得这个可能会与privacy policy相抵触,以及IP数据这种东西可能会涉及到NDA的问题。 Stang★ 2022年9月21日 (三) 06:16 (UTC)
- 简单
公示7日,2022年10月4日 (二) 22:06 (UTC) 结束。配置改完之后建议修改目前的操作手册,并建议申请者通过表单提交请求。 Stang★ 2022年9月27日 (二) 22:06 (UTC)
歪个楼问一下,目前申请IPBE是否需要提供IP地址?至少在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豁免权/存档/2021年中有大量用户未提供IP地址。--Steven Sun(留言) 2022年10月1日 (六) 13:18 (UTC)
感觉社群方面似乎没有太大的问题,为了以防万一咱会给legal发邮件询问一下可不可以这么做。这个串应该可以存档了。 Stang★ 2022年10月9日 (日) 22:09 (UTC)
- 这个功能应该不容许申请者使用图像证明自己确实受到IP段封禁的影响,或有需要使用代理服务器等科学上网手段(是这样的,OA2021之后我曾经想过一个收紧IPBE的方案,其中一个环节就有这个要求,当然那个方案可以和表单的部署并行就是了)。然后同SCP-2000的疑虑。顺便吐槽一下,你维的captcha太渣了,干不过melon的买榜机器人还不止,听说就甚至有盲人能轻松破解的。--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论功行赏 ) 2022年10月9日 (日) 22:36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0月23日 (日) 14:44 (UTC) (话说要存档到哪里来着)——
所以现在是公示完毕了么?之后还需要做些什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0月16日 (日) 08:56 (UTC)
- 依上方的讨论,现已公示完毕。惟仍须等待法律部门的回复,以确认此方案切实可行。--SCP-0000(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9:35 (UTC)
可靠来源方针增加用户生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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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相关讨论: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所有社群媒体的来源是否可靠?、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存档/2021年10月#2021年10月#微信公众号的来源是否可靠?。 --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4:22 (UTC)
- (!)意见:不是所有第一手来源都有账户认证。-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8月13日 (六) 16:10 (UTC)
- “该账号的可靠性继承自这个人或组织本身的可靠性”建议改为“该账号的可靠性可能继承这个人或组织本身的可靠性”,有时某些断言会出现疑虑。其他方面基本支持,虽然修改后可能读者必须理解“用户生成内容”的准确意义。--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22:03 (UTC)
- 已修改。--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23:42 (UTC)
- (※)注意:提议条文并没有完全禁止使用用户生成内容。允许给特殊情况留出讨论空间。相反的是,现有条文认为:BBS等...“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08:13 (UTC)
- (!)意见认为该修正案可能反映一定对观点之审查偏好且更易受滥用,需要限制有关条文之适用条件和范围。一个方面看用户发布内容二元而言也可分门为虚构和非虚构两类,有关事实查核和账户认证等条件应当前置、是可更好防止条文被不当任意使用之;另传统媒介或其他受认证机构等可能发布特定所谓“用户生成内容”之,有关若依足WP:PSTS及WP:SYN等具认受属性,相信亦不应受本地既有或拟定条文之制限。建议基于发布之确凿个人、团体或代理人等之查核及信誉等综合水平,作为来源检视之尺度。--约克客(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08:28 (UTC)
- (+)支持及(!)意见:或可考虑稍作汇整站友意见微调为:
- “由于缺乏事实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用户生成内容通常是不可靠的。因为这些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进行事实查核。个人网站、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粉丝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相册、wiki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
- 在部分社交媒体中会有帐户认证,.....(后略)”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 2022年8月18日 (四) 23:16 (UTC)
- 挺好。但不知道最终写哪个版本。--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3:17 (UTC)
- 已修改。--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
- (+)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7:53 (UTC)
- 7日内无新留言。
。--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公示7日,2022年9月3日 (六) 10:10 (UTC) 结束
- 我存在异议,并不是因为“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才导致“用户生成内容通常是不可靠的”,这个因果关系并不必然,我看到User:YFdyh000也有提到这一点,结果提案还是在断言这一点。存在用户认证应该是直接可供查证,然后才是可能继承可靠性,这一点下文也有提及,因此删除首段“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文字对提案具体内容没有太大影响。----Cat on the Mars 2022年8月30日 (二) 09:56 (UTC)
- 认为现更改版本、未充分吸收本编有关前置限定适用条件之要求,且版本涉及之WP:WIKISRC章节连带WP:SPS章节,分属不同指引之下位内容,而若仅单一修改各自表述不考虑连带叠加影响等衍生效果、恐有生逻辑撕裂之呈现及衍生歧义等情相伴,在此认为拟定之修正案应:
- WP:WIKISRC修正案应置于WP:评估可靠性之下位逻辑进行审视及修正草拟,章节条文如采本案理解之修订、必须前置“在未满足具备事实查核和账户认证”等条件之,而列明条文指定不满足前置条件之特定“用户生成内容”通常不具可靠性,而且不应以固定偏好列举包含有关内容之特定载体,应避免行文先入为主而忽略掉在依足WP:PSTS及WP:SYN等指明评估下可能合规之特定情况。
- 而WP:SPS于本案现提案所修正之表述,诉诸以“言论”取代之限定指示、可能有任意扩大诉诸之风险,皆因该改动令整个章节述之逻辑涵盖可远超单一属性标的物,依据前述之应具前置限制理论、即使重新修正该章节亦应依据WP:NOTRS置于旗下再行审定相关行文逻辑重置,姑且于章节内前置应列明(章节之限制条件):前置“未满足具备事实查核和账户认证”等条件之、单一属于用户生成内容或个体原创生成内容之来源载体。
- 暂有以上补充,同时要求中止相关公示程序、延长审视修正之时间,并建议将实质案内之各自独立维基指引修正案,重新以独立修正案形式分别提交程序进行讨论、审查和研究,宜评核兼顾各分章节假定付诸之实效条件等慎重审视。——约克客(留言) 2022年8月30日 (二) 11:54 (UTC)
- 关于WP:SPS的问题,目前条文中的“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已超出了“自创网站”的范畴。使用“网络上发表言论”更符合“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的内容性质。--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4:15 (UTC)
- 依上方意见暂停公示。另外我也觉得应该删除首段的“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30日 (二) 12: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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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独对Wikipedia:可供查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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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4:23 (UTC)
- WP:SPS有说“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从略)”,所以我觉得讨论重点应是谁的发布内容符合“仍可被接受”。另外,我记得有些条目是比较依赖社交媒体作可供查证。Fran·1001·hk 2022年9月5日 (一) 05:21 (UTC)
- “用户生成内容”和“个人出版物”区别蛮大的。网络上的用户生成内容,有身份确定和内容固定两大难题,所以不易做到可供查证。个人出版物则是内容正确性、利益相关、版本存续等问题。--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5日 (一) 06:53 (UTC)
- UGC的问题显然比SPS要大,后者只有一个可靠性问题,前者可靠性和可供查证都不稳定,认证用户有失水准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即便是认证用户在UGC鲜有评审的背景下也有自说自话、靠粉丝“自圆其说”的时候(很多时候出事就赖实习生)。我觉得承接前两个讨论,大多数人支持的论点应该是机构或媒体认证账号相对可信,还不至于现在把所有认证账号都包括进来,比方说我前面讲的个人认证账号的问题,至少在我看来这不是可靠来源,最多只能用作观点。
- 附:翻译一下ENWP的UGC政策以供参考。
个人认为用户生成内容可靠关键是谁来发布。 - “用户生成内容”和“个人出版物”区别蛮大的。网络上的用户生成内容,有身份确定和内容固定两大难题,所以不易做到可供查证。个人出版物则是内容正确性、利益相关、版本存续等问题。--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5日 (一) 06:53 (UTC)
- Content from websites whose content is largely user-generated is generally unacceptable. Sites with user-generated content include personal websites, personal and group blogs (excluding newspaper and magazine blogs), content farms, Internet forums, social media sites, fansites, video and image hosting services, most wikis and other collaboratively created websites.
- 有些网站的内容大多由用户生成,这些内容一般不是可接受的来源。这类网站涵盖个人网站、个人或集体博客(报刊杂志的博客除外(这里指代专栏博客))、内容农场、社交媒体、粉丝网站、音像或图片托管服务(共享网站?)、多数wiki以及其他集体协作创作内容的网站。
- Examples of unacceptable user-generated sites are Ancestry.com, Facebook, Fandom, Find a Grave, Goodreads, IMDb, Instagram, ODMP, Reddit, TikTok, Tumblr, TV Tropes, Twitter, and Wikipedia (self referencing).
-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脸书、微博、Fandom、IMDb、Instagram、Reddit、抖音、推特和维基百科(自我引用),上述内容一般不是可接受的来源。(有删改)
- Although review aggregators (such as Rotten Tomatoes) may be reliable when summarizing experts; otherwise, their ratings based on the opinions of their users are not.
- In particular, a wikilink is not a reliable source.
- 尽管一些评论汇总网站(譬如烂番茄)在总结专家意见时或许可靠,但除此之外其基于用户评价的评分并不可靠。特别要强调的是,维基百科不是可靠来源。
----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5日 (一) 15:39 (UTC)
- (-)反对以“绝不可以”作为字眼一刀切。少数有充分可查证来源的频道或专页应可豁免作为一手来源,如CGP Grey的影片就有被英维引用过-某人✉ 2022年9月11日 (日) 07:40 (UTC)
- “绝不可以”[哪个/哪些?]--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11日 (日) 07:55 (UTC)
有关认证的段落,建议按以下方式修改,以涵盖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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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3103(留言) 2022年9月14日 (三) 13:27 (UTC)
- (+)支持--Yinyue200(留言) 2022年9月14日 (三) 14:37 (UTC)
- 改动似乎增加新的问题,必须进行单独讨论;如撤销改动,采用回原句,则不必要再行修订。--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5日 (四) 01:06 (UTC)
提案裁撤案内多余章节
鉴于审视有关单一针对平台之章节已可用上级WP:GUNREL完全替代处理,适切相关议案之立论、可便利往后梳理审视单一性质之个案问题,特此提案:直接废除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由上级WP:GUNREL等继续改进之一并完备有关后续。以上。——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0:12 (UTC)
- 同意。此外我觉得Wikipedia:可靠来源#作者自行发表的材料也应一并废除。还有Wikipedia:可靠来源#在关于作者自己的条目中采用他们自行发表的来源也有点多余,似乎可以合并至Wikipedia:利益冲突中。--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3:57 (UTC)
- (▲)同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5日 (一) 15: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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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第一句和第二句合并,前面半句为原因,“业务通讯”不知所指何物,因此删除归类到类似来源,同时原文“为了满足虚荣心所发行的刊物”确系“自费出版商”英语Vanity Presses的误译,按ENWP似乎自费出版和自行出版在英美属于平行关系;
- 2. “特例”同时参照en:WP:NEWSBLOG和en:WP:SPS以及现有内容进行修改,前一段中文中没有WP:NEWSBLOG,后一段WP:SPS也已经存在相似论述。(@YFdyh000、HTinC23:WP:V原文如下“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该领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关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 3. 最后一句补充自ENWP,en:WP:RS中称作“independent sources”,en:WP:V中称作“third-party sources”,统一为“独立第三方来源”。
- WP:GUNREL是什么的缩写(Generally Unreliable?),我不清楚其是否对应ENWP的en:WP:RS/SPS,目前尽量保持两段SPS概述一致。最后想问一句是否存在共识删除WP:评估可靠性,将其归纳到WP:RS前面的“评估来源”一段,因为这应该也是先后翻译时间不同导致的同一段落重复问题,并且已有编者(@MilkyDefer:)指出这一段翻译水准不高。
- 以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11日 (日) 15:00 (UTC)
- (+)强烈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06:27 (UTC)
- @CatOnMars:
- “社会的普遍认可”定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15:29 (UTC)
- 原文是established,这个词比较重,韦氏解释是“ accepted and recognized or followed by many people”,综合上下文应该是指已经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Cat on the Mars 2022年10月3日 (一) 09:11 (UTC)
公示案其一
(A:WP:GUNREL总言更改)任何人都可以创建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因此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 ^ 社会普遍认可(英文:established,已经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资历。)充分肯定。)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1:29 (UTC)
- 基于@CatOnMars版本进行
公示,公示7日。
- @Longway22 @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1:39 (UTC)
- 可否将废除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之提案一并公示--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9 (UTC)
技术探讨
- @Xiplus: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修正案通过后,创建“用户生成内容来源布告版”并于该布告版寻求个别媒体的共识,还是于ref直接列出其担保资格。哪个方案较容易让管理员管理wiki?--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49 (UTC)
- 管理员不负责管理wiki。--Xiplus#Talk 2022年10月7日 (五) 12:11 (UTC)
- 用错了词语,应使用“来源回退破坏”、“Abuse filter warning”、“添加不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04 (UTC)
- @HK5201314:根本看不懂你在问什么,看了提案内容,没看到什么需要管理员介入的东西,后面补了这三个词汇,是要问过滤器的事?--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02 (UTC)
- Yes,因为需要设立新布告版、过滤器规则,看看可行性多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8 (UTC)
- 过滤器是要?警告/禁止特定链接吗?现在WP:RSN结案的处理方式之一不就是过滤器/链接黑名单吗?还是要问其他的?--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07 (UTC)
- 警告,详细请看下方。简单来说是对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添加使用警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15 (UTC)
- 那跟WP:RSN程序有何不同吗?如果没有的话,在使用过滤器上面就没有问题。--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07 (UTC)
- 首先,cite模版新增一参数“user”,值是由布告版提供的编号
- 比方说:
- 如果编辑者cite Facebook ,user没有参数,编辑记录提示列出
- “没有共识的用户生成内容”
- 如果编辑者cite Facebook ,user有参数,编辑记录提示列出
- “有共识的用户生成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1 (UTC)
- 别改cite,单独创建一个标识模板就可以。目前来说,创建流程共识也许比过滤器等技术手段更优先。--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7 (UTC)
- 认同,如果未通过,则纸上谈兵,不过只是技术探讨。
- 新加cite user 模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0 (UTC)
- 是要单弄一套cite?我觉得弄个标识模板指向讨论/状态说明页就好,放在ref标签内或外,cite保持原样。命名都可以,像是{{Verified UGC}}或{{checked UGC}}。--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7 (UTC)
- 别改cite,单独创建一个标识模板就可以。目前来说,创建流程共识也许比过滤器等技术手段更优先。--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7 (UTC)
- 那跟WP:RSN程序有何不同吗?如果没有的话,在使用过滤器上面就没有问题。--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07 (UTC)
- 警告,详细请看下方。简单来说是对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添加使用警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15 (UTC)
- 过滤器是要?警告/禁止特定链接吗?现在WP:RSN结案的处理方式之一不就是过滤器/链接黑名单吗?还是要问其他的?--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07 (UTC)
- Yes,因为需要设立新布告版、过滤器规则,看看可行性多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8 (UTC)
- @HK5201314:根本看不懂你在问什么,看了提案内容,没看到什么需要管理员介入的东西,后面补了这三个词汇,是要问过滤器的事?--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02 (UTC)
- 用错了词语,应使用“来源回退破坏”、“Abuse filter warning”、“添加不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04 (UTC)
- 新建布告板的目的是?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或其子板块会否更好。我不理解并且认为“担保资格”效力欠缺共识,虽然设法提供/列明可能是有益的。--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13 (UTC)
- 管理员不负责管理wiki。--Xiplus#Talk 2022年10月7日 (五) 12:11 (UTC)
- @Xiplus: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修正案通过后,创建“用户生成内容来源布告版”并于该布告版寻求个别媒体的共识,还是于ref直接列出其担保资格。哪个方案较容易让管理员管理wiki?--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49 (UTC)
意见商讨
先卡一个(-)反对。由于HK5201314(唔好阻住我爱国)在孤独摇滚!的编辑摘要中说“不能引用社交媒体网站”再支持条目中有关播映平台的内容,有违我对WP:ABOUTSELF的认知。希望有人可以厘清一下。-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18 (UTC)
- @Hijk910:请望一望上方就“社会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再看看你的来源是否符合定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5 (UTC)
- 请不要ping我。请问这个我加进去的Facebook来源在你看来,可以加进去吗?为什么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8 (UTC)
- 根据定义,相关来源需“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意指“担保制”。请问这个专页有没有得到acg专家肯定或被现时在可靠来源列表的媒体引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37 (UTC)
- 曼迪传播是业界人士、《孤独摇滚!》的代理商,在你看来算不算ACG专家?-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0 (UTC)
- WP:Source指出“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
- 先不论是不是ACG专家,Facebook并不是公开的来源,因为必须登录才能阅读内里的贴文。
- .
- 另外,关于“ACG专家”的问题,由于这个专页没有得到Facebook认证或暂未望到有官网认证,所以无法确认这个专页是不是属于曼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0 (UTC)
- 1. 虽然我没有登录,但是我也看到内容。2. “需要登录”不等于不是“公开”;正如你要付钱申请图书证才能借到书,给钱才能买到书一样,这并不代表那项资料不公开。3. 曼迪传播的官方网站有连到这个Facebook的链接(而且我是第二次跟你讲这件事)。因此,这个Facebook专页是曼迪的。所以我再问你一次:请问这个我加进去的Facebook来源在你看来,可以加进去吗?为什么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7 (UTC)
- 应该是考虑可替代度的问题吧?这里如果讨论起不同资料之情况,即应是对多个来源做比较,且可验证度、公开度、可信度和专业度等等都应该一并作研判来决定在编辑当期时适切使用之基准。可能的话也要看共议时之参与度和协作度等等,也许这些可以作为建议性内容列入有关条文之中,即继续引导用户时刻注意到有关特定采编担保之基础。--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10 (UTC)
- 暂时可以找到的,都只有第一手资料。以上面《孤独摇滚!》为例子,要不就是代理商的Facebook帖文(嗯,甚至官方网站本身都没有写),要不就是播放平台本身(我不喜欢这个选项,复数播放平台会有脚注炸弹的问题,而且未必标明首播日期时间)。因此,请问这个Facebook来源可以用吗?-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1 (UTC)
- “曼迪传播的官方网站有连到这个Facebook的链接”,这句说话不应只跟我说,而应在ref中表达出来。如果没有标示“担保来源”,按照新规只会当作一般粉丝专页处理,予以回退。--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5 (UTC)
- 你有很大的误会——没有规定要在条目中证明来源本身的可靠度,正如条文中“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也不需要在条目中给出证明。另外,很高兴你承认了这个Facebook来源是可靠的。顺带一提,如果你想增加“标示担保来源”这项要求,我第一个反对。-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33 (UTC)
- 因为新规将绝大部分社交媒体列入不可接受的来源,你若要绕过这限制,必须证明如何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若然没有证明,相关来源则无法进入“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0 (UTC)
- 但是“必须证明如何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不需要在条目中进行。-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2 (UTC)
:若不在条目中进行,在哪进行?
- 另外,针对博客的问题,WP的方针是指出博客内容只属个人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6 (UTC)
- 其实呢,WP:RSP只是一个归纳共识的地方。“若不在条目中进行,在哪进行?”不就是各种讨论页吗?XD
- 现在你和我同意了这个Facebook专页就是曼迪传播的专页,至少你就不能借故“当作一般粉丝专页处理,予以回退”——因为你我已达成共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56 (UTC)
- 但是“必须证明如何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不需要在条目中进行。-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2 (UTC)
- 因为新规将绝大部分社交媒体列入不可接受的来源,你若要绕过这限制,必须证明如何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若然没有证明,相关来源则无法进入“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0 (UTC)
- 你有很大的误会——没有规定要在条目中证明来源本身的可靠度,正如条文中“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也不需要在条目中给出证明。另外,很高兴你承认了这个Facebook来源是可靠的。顺带一提,如果你想增加“标示担保来源”这项要求,我第一个反对。-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33 (UTC)
- “曼迪传播的官方网站有连到这个Facebook的链接”,这句说话不应只跟我说,而应在ref中表达出来。如果没有标示“担保来源”,按照新规只会当作一般粉丝专页处理,予以回退。--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5 (UTC)
- 暂时可以找到的,都只有第一手资料。以上面《孤独摇滚!》为例子,要不就是代理商的Facebook帖文(嗯,甚至官方网站本身都没有写),要不就是播放平台本身(我不喜欢这个选项,复数播放平台会有脚注炸弹的问题,而且未必标明首播日期时间)。因此,请问这个Facebook来源可以用吗?-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1 (UTC)
- 应该是考虑可替代度的问题吧?这里如果讨论起不同资料之情况,即应是对多个来源做比较,且可验证度、公开度、可信度和专业度等等都应该一并作研判来决定在编辑当期时适切使用之基准。可能的话也要看共议时之参与度和协作度等等,也许这些可以作为建议性内容列入有关条文之中,即继续引导用户时刻注意到有关特定采编担保之基础。--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10 (UTC)
- 1. 虽然我没有登录,但是我也看到内容。2. “需要登录”不等于不是“公开”;正如你要付钱申请图书证才能借到书,给钱才能买到书一样,这并不代表那项资料不公开。3. 曼迪传播的官方网站有连到这个Facebook的链接(而且我是第二次跟你讲这件事)。因此,这个Facebook专页是曼迪的。所以我再问你一次:请问这个我加进去的Facebook来源在你看来,可以加进去吗?为什么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7 (UTC)
- 我的立论和结论是:1. 曼迪传播等动画代理商是“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中的“专业人士”,2. 若这些代理商的官方网站可以连到其社交媒体,则视为对这些社交媒体的担保。3. 结论,代理商的社交媒体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另外,证明这些社交媒体属于代理商的理据并不需要在条目中列出。-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56 (UTC)
- 执行共识的是管理员,很欢迎你随便ping一位管理员,问一问他接不接受这个结论。
- .
- 这个共识你知我知,但第三者不会知,不排除有其他只按照方针指引的编辑者予以回退,相关回退我会予以支持。
- .
- 如果将这个结论推至其他来源,有需要展开新的布告版,结构就像可靠来源布告版一样,需要等待至少一个月才知道这个内容可不可以使用。所以在条目中证明是高效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5:07 (UTC)
- 1. 不是“执行共识的是管理员”,执行这个共识的是你和我。管理员的工作是“确保共识有好好地获得执行”。2. 我是觉得没有人会特别质疑“这个是不是曼迪的Facebook专页”啦,一般人应该有常识。如果有第三个人质疑这个是不是“曼迪的Facebook专页”,那讨论一下就是了。如果有很多“第三个人”,可以考虑加指引。3a. 不过,因为暂时只有你有这么特别的质疑,所以我先封住“HK5201314(唔好阻住我爱国)会回退这类编辑”这个选项吧。3b. 因此,我希望将共识扩展至所有动画代理商——“官方网站有连去”就可以证明这些社交媒体是它们的,视为对这些社交媒体的担保,亦因此所有代理商官方网站有连去的官方社交媒体都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4.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需要再浪费你我更多的时间。-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5:17 (UTC)
- 曼迪传播是业界人士、《孤独摇滚!》的代理商,在你看来算不算ACG专家?-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0 (UTC)
- (※)注意:我是在确认新条文会否影响我的编辑,主要就是“所有代理商官方网站有连去的官方社交媒体都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的部分,因此并非如你所言是无关的。只要你承认你在孤独摇滚!条目的编辑摘要的发言(完全不能引用社交媒体网站)是有误的,而且保证不会因为新条文生效而去移除这些内容的话,那我就可以放心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10 (UTC)
- 我不会保证,亦不排除有第三者基于新方针而移除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23 (UTC)
- 现时项目,旧链接暂时保留,直至有人转移来源。
- 但新链接会按照新方针工作,需要详细列明谁担保了这个专页。如新链接不按照新方针列明所需资料,不排除有其他编辑者举报(破坏)或回退,即管看看管理员如何演绎新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28 (UTC)
- 我还在反对不能释除我疑虑的新条文喔。请你反驳我上面的理据:1. 曼迪传播等动画代理商是“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中的“专业人士”,2. 若这些代理商的官方网站可以连到其社交媒体,则视为对这些社交媒体的担保。3. 结论,代理商的社交媒体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如果你不能反驳,我视之为你同意我的立论,并达成共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另外,明明上面有段这样的提议条文:“部分社交平台账号可以透过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账户认证或其他方式来证明某社交媒体账户代表现实中的特定个人或组织。”为什么不见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最后,从来都没有规定“需要详细列明谁担保了这个专页”,没有条目会标示着WP:RSP或是其他的方针指引。我在上面已经解释:WP:RSP只是一个归纳共识的地方。“若不在条目中进行,在哪进行?”就是在各种讨论页。在讨论页记录着得出共识的讨论就可以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根据定义,相关来源需“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意指“担保制”。请问这个专页有没有得到acg专家肯定或被现时在可靠来源列表的媒体引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37 (UTC)
- 请不要ping我。请问这个我加进去的Facebook来源在你看来,可以加进去吗?为什么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8 (UTC)
(&)建议 “、或自称专家”。以及我想确认,“个人出版物”是由个别人完成出版主要流程(如撰稿、编审)的出版物,语出个人(如采访、自述)但经历可靠流程的出版物不是个人出版物,应以其他角度衡量可靠性。个人或小团体编撰后交由正式出版社发行的书籍,可能需个案辨别可靠性。“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该如何理解?仍可能是观点的可靠来源,但不应是事实查核的可靠来源。--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4 (UTC)
- (&)建议按照论述的话,可能可以再清晰化有关“担保”条件之体系作为该判读之前设,即约定是具备担保条件之纯粹个人自行出版标的物、在列明后续接回有关约定之举例说明;对于在生人士之限制条件必须同等加注之“即使合乎担保条件”、而不能单一/唯一作为独立第三方来源使用,而参照有关常规必需多个独立来源并行使用。--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7 (UTC)
- @Longway22:
- 只有获“社会的普遍认可”才具备担保条件:相关专页指已经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
- .
- 应该会使用notetag功能表示在相关文字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08 (UTC)
- “社会的普遍认可”一词执行起上来会容易引起争拗。例如如果相关专页曾接受媒体专访或访问[1][2],这会否是“社会普遍认可”?又例如,知名人士(如议员)的专页,又是否符合“社会普遍认可”?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21 (UTC)
- 因为是要证明这个专页是属于相关人士,由于2号TVB的来源不是直接引用专页帖文(记者会形式),所以无法证实相关专页的拥有人。除非相关报导有提供引用的帖文链接。
- 1号明报的来源只是个人专访,并没有引用专页提供的数据。
- .
- 而关于知名人士的专页,请查看上方就曼迪的讨论。应该有不少的来源证明,如被政府肯定(电话簿)或被现时在可靠来源列表的媒体引用,甚至乎相关账号有认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49 (UTC)
- 第一段:“任何人都可以创建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因此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
- .
- 至少要证明相关专页曾受第三方评审才能被引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53 (UTC)
- 来源1有用截图引述相关专页的数据啊。“关注组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帖,......(从略)”,“团队亦会为交通服务规划进行倡议,......(从略)”。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Fran1001HK囧rz……@ThirdThink:应该还有其他来源可以证实其专业资格,如沙田交通关注组主席是现时的公众人物。--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54 (UTC)
- 来源1有用截图引述相关专页的数据啊。“关注组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帖,......(从略)”,“团队亦会为交通服务规划进行倡议,......(从略)”。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 “社会的普遍认可”一词执行起上来会容易引起争拗。例如如果相关专页曾接受媒体专访或访问[1][2],这会否是“社会普遍认可”?又例如,知名人士(如议员)的专页,又是否符合“社会普遍认可”?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21 (UTC)
- (!)意见,我最近没有空参与讨论了,所以就三件事表达一下观点:第一点,回答U:YFdyh000的问题,首先个人出版物是专有名词,实际上专业出版社也有可能承接自费出版业务,主要差异还是在于编辑审核的流程;第二点,还是U:YFdyh000有关生者传记的问题,WP:生者传记已经规定不论批评还是赞美的观点都需要出自可靠来源,个人出版物的观点无论如何都不是生者传记观点的可靠来源,这是方针一致性要求;第三点,即便放在现有的方针里,存在更好来源或者可替代也不是删除已有相对可靠来源的理据,新的提案也没有强制在存在可替代来源的时候一定要使用更好来源,如果编者认为存在更好来源,应该自己举证并替代,原则上条目大部分内容应该是由可靠来源构成,比方facebook来源如果无法得到第三方证实可靠性则不应该用于构成条目的主要事实。以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10月5日 (三) 16:16 (UTC)
公示案其一(修正4)
(A:WP:GUNREL总言更改)任何人都可以创建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由于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因此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由于绝大部分的用户生成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关来源未在用户生成内容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有责任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展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注 2]。未进行来源证明的内容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请注意,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份及机构。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解释(修正1): “由于绝大部分的用户生成来源都是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
- 现时可靠来源布告版非强制使用,只是提供参考。而提议新建的布告版是强制性使用,采取白名单制度。
- 考虑到上方动画制作商及交通关注组的问题,部分机构依赖社群媒体作唯一官网,创建布告版可让编辑者确定相关网站是否真确及提供商确空间。
- 使用布告版可减少重复提供担保来源,减低编者多次使用重复来源的不便。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40 (UTC)
- 认为仍应适用以参考性质非强制性质,单一化名单制可能仅适合于对内容农场等平台标注、但不应作为对所有个人性质之一致规制化,应个人(专业)身份之变化等亦可能随时发生并无法先验其所有言论皆无法采信、有关名单或亦引致有违对个人观点之推定原则;来源担保条件之个例情形、适宜以个案不同情况判读并加以厘清,故而讨论专版如设立则应为加强项目协作及共议之机制、而非强化一致化规制--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1:54 (UTC)
- 同约克客观点,不认为应该为布告板附加特殊效力。--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3:12 (UTC)
- 既然楼主指出“部分机构依赖社群媒体作唯一官网”,现在先把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列入黑名单,然后在讨论一番后又请示机器人解除相关专页的黑名单限制,那“把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列入黑名单”整个操作不觉得有太大意义。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6:31 (UTC)
- 回应fran1001hk:理论上,获豁免的用户生成内容只是极少数,可能是亿份之一,添加强制性布告版是让编者思考有没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级来源可取代。
- .
- 回应longway22及yinyue200:是否应更改至“创建“用户生成内容来源布告版”并于该布告版寻求个别媒体的共识,或于ref直接列出其担保资格。”让编者二选其一申报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08 (UTC)
- @Hijk910:
- 换句说话来说,使用布告版的可能每隔数年申报一次担保资格,而直接于ref列出担保来源的每一次也要申报。
- 这样就减低布告板的特殊效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13 (UTC)
- 如果真是希望编者思考有没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级来源可取代,设立相关过滤器(但不作用黑名单禁用相关来源)在写手储存编辑前提醒他们会较有效。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44 (UTC)
- 我也觉得过滤器方案比较好,这样也与当前的惯例相差不大。合理的编辑并不会因为是否事先履行了某些手续就变得合理或者不合理,维基百科不是官僚机构。--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8:56 (UTC)
- 可以使用提示版机制辅助编辑者判读,并且布告板机制亦可更灵活,以体现共识商议之惯常理路。--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9:00 (UTC)
- @Longway22@ThirdThink@Yinyue200
- 已按你们的要求更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14:09 (UTC)
- 我仍然认为在“于来源引用中标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不太合理。我的建议是这样写:若相关来源未(在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应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体现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未进行标示的内容可能会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5:16 (UTC)
- @Yinyue200:
- 已按要求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1 (UTC)
- 备注内时限之所谓三年是如何依据而设置?另外内文所有可接受之否定前设表述认为适宜使用“通常不是”,以合乎有关行文之商定检视要求。--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50 (UTC)
- @Longway22:三年是基于WP:可靠来源布告版,超过3年就自动列入“陈旧讨论”。如果要改3年限期,可能要连同可靠来源布告版指引一并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02 (UTC)
- “该来源已有两年未在可靠来源布告板上讨论,来源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出现新的变化,因此最近的共识可能会改变,因此需要重新讨论,以形成更准确的评估。然而不包括被认为是通常不可靠的自行出版或呈现用户生成的内容的来源,也不包括来源自身性质本身不会随时间而变化的出版物或其他固定性质的媒体,也不包括已经结束出版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05 (UTC)
- @Longway22:已按要求更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02:09 (UTC)
- 备注内时限之所谓三年是如何依据而设置?另外内文所有可接受之否定前设表述认为适宜使用“通常不是”,以合乎有关行文之商定检视要求。--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50 (UTC)
- 我仍然认为在“于来源引用中标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不太合理。我的建议是这样写:若相关来源未(在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应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体现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未进行标示的内容可能会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5:16 (UTC)
- 如果真是希望编者思考有没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级来源可取代,设立相关过滤器(但不作用黑名单禁用相关来源)在写手储存编辑前提醒他们会较有效。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44 (UTC)
防滥用警告器内容(修正3)
用户生成内容使用条件:注:不适用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及与上述相关的社群网站
- 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
- 能辨认账号持分者的身份(社群媒体的身份认证也接受)
- 账户持有人/机构/受访对象须达到WP:关注度要求
- 只接受与账户持有人/机构相关专业领域的内容
- 以下二选一
- 如相关账号不属任何机构,账户需在指定状况 (ref 至 上方文章)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过旧的证据可能不被考虑。(需要提供证明)
- 如相关账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账户持有人的资历/身份。(需要提供证明)
- 说明:上方四点必须遵守,缺一不可。下方二选其一。--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14:29 (UTC)
- @CatOnMars@Longway22@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Any question?If not,继续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
- “账户需于“某年份”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何谓“某年份”?“某年份”是指何年至何年?另外,“需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账户持有人的资历/身份”中的“官方”建议改为“官方或可靠第三方”。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59 (UTC)
- @CatOnMars@Longway22@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Any question?If not,继续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
- (-)反对任何硬性规定,例如一些YouTuber对条目当事人访问等理应可作为第一手来源,但如果根据上述规定亦被排除在外-某人✉ 2022年10月10日 (一) 20:21 (UTC)
- @AINH:请问你有没有望清楚公示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09:55 (UTC)
- 我想引用这个编辑争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Foodsfoods),如果这方针生效,此人应该不能添加fb群组链接,因为会违反新方针。本次提议只是减少同类事情发生的机会,如对同类事情有什么预防措施,欢迎提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4:53 (UTC)
- (!)意见:以我自己的认知,满足前四条中的二、三和四条的时候,通常这个来源已经没法算作“用户生成内容”了。例如本身被视作可靠来源的传统媒体,其在社交平台经认证发布的属于新闻报道文体的文章,归入用户生成内容就不合适。但同样的一家媒体的评论员,以媒体账号在同样的平台发布的社论性质的文章,则又不宜。这其中的区别并不在于账户持有者的身份。二选一中的第一条满足的时候,引用它的媒体或学术来源就会应该就是替代来源,会自动让第一条不成立。(&)建议:第一条的措辞可考虑修改为“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明确替代来源应该往什么方向寻找。--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43 (UTC)
(A:WP:GUNREL总言更改)任何人都可以创建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由于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因此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由于绝大部分的用户生成来源都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关来源未在用户生成内容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有责任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展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注 2]。未进行来源证明的内容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请注意,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份及机构。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 如相关账号不属任何机构,账户需曾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若使用超过3年的证据,其他编辑者有权连带相关段落一并移除。
- 如相关账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账户持有人的资历/身份。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45 (UTC)
- (?)疑问:上面有多个讨论的子章节看起来有点像是公式的提案内容,不知先前参与讨论的几位可否澄清目前其中哪些正在公示?--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43 (UTC)
- 已移除“管理员意见”的标题。管理员身份在这里没有也不应该有任何作用,也请不要替我给我的意见加上标签。—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21:17 (UTC)
现在公示的内容(WP:GUNREL):
(A:WP:GUNREL总言更改)任何人都可以创建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由于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因此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由于绝大部分的用户生成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关来源未在用户生成内容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有责任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展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注 2]。未进行来源证明的内容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请注意,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份及机构。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及防滥用警告器内容:
用户生成内容使用条件:注:不适用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及与上述相关的社群网站
- 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
- 能辨认账号持分者的身份(社群媒体的身份认证也接受)
- 账户持有人/机构/受访对象/引用内容须达到WP:关注度要求
- 只接受与账户持有人/机构相关专业领域的内容
- 以下二选一
- 如相关账号不属任何机构,账户需在指定状况 (ref 至 上方文章)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使用过旧的证据及其相关引用的内容。(需要提供证明)
- 如相关账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账户持有人的资历/身份。(需要提供证明)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6:56 (UTC)
- 两日内无新发言,
公示7日,由2022年10月16日00:06开始,如无反对则以此文案为最终定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5日 (六) 16:06 (UTC)
- 应重新检视有关时效性之问题,如所谓落差之定性等是否过于宽泛且助长官僚化问题,资历/身份之定性亦以不同专业认知有别,适宜对相关所谓证明之基础性问题重新审视,且既已布告板形式为导向仍应以维基层面之常识共识为主,避免商定导向受相关学术或专业利益所限。--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2 (UTC)
- 按照所谓15日开始自行执行所谓公示程序内实际,认为即使技术计算亦应按照19日计算是否开启公示,现有议案问题认为根本有游戏规程之问题,且遗留相当多问题而未有任何匹配之具体方案等产生,认为适宜第三方先行中止议案之通过公示程序及所谓通过宣布,以重新著重处理讨论过程及相关争议之处里。--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5 (UTC)
- 阁下是否对维基共识等有所忽略而操之过急?讨论时效衡常以七日为社区共认之客栈议案程序性固定周期--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4 (UTC)
- 不支持条文即行生效,我还是认为当前条文的内容和原始条文的风格差异相差太大。原始条文基本上是在阐述一个行事的原则。新的规定则详细的多,尽管相比一开始的提议已经有所改善。我认为这样的提案一旦推行会对当前编辑维基百科的行为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凝聚更多共识。--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8:54 (UTC)
- 注二可以分成注二注三吗?还是有什么排版指引推荐注解中用 * 多句描述,可以推荐一下,让我前去拜读吗?--Anghualee(留言) 2022年10月18日 (二) 09:08 (UTC)
- “
因此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过滤器有标签、警告和阻止等处理操作。这个地方没说明白执行何种操作。建议不要一刀切执行阻止操作。 - 个人建议
用户生成内容使用条件
不宜有过细的硬性规定。针对特定来源有问题,在布告版或者互助客栈讨论即可。另外Wikipedia:关注度中有讲关注度指引并不直接限制条目内容
。不应直接按照关注度的要求来限制来源。--Steven Sun(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8:14 (UTC)- 1.warning & label
- 2.没有错,使用关注度要求正是要平衡英维标准及中文区的实际情况,理应引用要求比其他类型的资料高,况且共识建议不强制使用“布告版或者互助客栈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5 (UTC)
- ———
公示完成,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1:44 (UTC)
- 阁下这样是强行通过吧?完全上方各方留言是对之提出各种异议,阁下似乎完全无视规程及共议等方面之意向而径自宣布,恐怕需要一并检视。--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4 (UTC)
- 冷静点,上方没有异议或反对声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01 (UTC)
- WP:7DAYS:“互助客栈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
- 本人是基于上述指引进行公示。如有问题,欢迎在下方提议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07 (UTC)
- 阁下要么按照2022年10月19日开始计算七日,不然上边阁下也是一边搜集意见且未能释除强行走自己程序之问题。请阁下重新考虑表面呈现程序是否适当,暂时不认同有关程序之自行执行,或需第三方判定程序本身技术是否存有瑕疵--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2 (UTC)
- @Xiplus:要求䆁法,公示程序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4 (UTC)
- 自10月16日开始,提案未被修改(修正四)。“封禁”的黑名单在修正三,最后在共识提议后改为“警告及提示”的防滥用过滤器的修正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20 (UTC)
- @Longway22:
- 即使是19/10开始公示,今日己是25日,7天了,仍然没有反对声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3:52 (UTC)
- 一个阁下未有在个人明确提出疑问时,重新计算可能具争议之声明,另一个如案内所现,有关异议一直有所提出,但阁下似乎有选择地单独回复及单独计算,所有异议情况应视为参与商议内对对该案之整体有一致于细节及可行度等方面仍有很多疑问,阁下虽有分项修订之、但在如议案内当下仍有表述指明可能全案实施之时仍存在全案系统问题,即有关议案并非如阁下自行总结之、并未如实反映当前阶段之共议实情,而亦需要所有原案参与人再行检视为佳。--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3 (UTC)
- 就“仍然没有反对声音”,那我补充我的观点。新条文“可能”很有参考价值,但是否凝聚广泛共识仍很存疑,所涉来源价值定义的影响会非常广泛,讨论编者的广度和时长、实际效果不显著,没有达到过往的影响全站之政策的程度。个人而言,新条文对细节和流程的规定仍显复杂,与现有常见实践缺乏对比、疑存冲突,实际执行的可行性和公信力仍未显现,未参与讨论的编者未必接受,可靠性讨论也未必能得出可信结论。总结而言,我觉得它是半个指引、一份提案、一篇论述。还请加油,比如提出一些先后对比实例,将所需页面搭好框架、局部试行作参考。改cite模板我是反对的,改滥用过滤器我认为时候未到。--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2 (UTC)
- @CatOnMars、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Tigerzeng:@HTinC23、MilkyDefer、C933103、Yinyue200:谨作为提示有关议案规程性问题,如叨扰还请见谅,皆因如上述之,审视系统实施之时是否可能并未尽共议及仍会扩大系统模糊、导致实际案例采用有所偏颇等。--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21 (UTC)
- 观乎上方讨论,对于HK5201314阁下希望订立的新程序(即“担保制”、“预先寻求共识”、“用户生成内容使用条件”等),除提案人外似乎未见明确支持,相反更多编者或是反对,或是没有提出明确的反对但至少有提出其疑虑或有所保留的理由,因此如YFdyh000阁下及Longway22阁下所言,不能认为社群有达成共识,或至少是没有达成与其对全站造成的影响相应强度的共识。在下认同Steven Sun阁下、AINH阁下、Yinyue200阁下的意见,“不宜有过细的硬性规定”,与现行程序(简而言之“合则用,不合则删,争议藉讨论(讨论页或布告版等)解决”)相比,在下未见新程序的优势或需要,恐怕新程序会如WP:避免说明泛滥所描述,易被社群视而不见。——(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23:17 (UTC)
- 阁下要么按照2022年10月19日开始计算七日,不然上边阁下也是一边搜集意见且未能释除强行走自己程序之问题。请阁下重新考虑表面呈现程序是否适当,暂时不认同有关程序之自行执行,或需第三方判定程序本身技术是否存有瑕疵--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2 (UTC)
- 阁下这样是强行通过吧?完全上方各方留言是对之提出各种异议,阁下似乎完全无视规程及共议等方面之意向而径自宣布,恐怕需要一并检视。--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4 (UTC)
- 个人认为,防滥用过滤器的警告应该反映方针内容,而不应该脱离方针另订标准,不同标并存会导致新手编者混乱。另外“用户产生内容”定义上并不应该包括机构或大众传媒或政府等在社交平台或其他自行发布平台所张贴的内容。作为例子,Wordpress是一个被广泛采用的自行出版平台,但也有很多公司和机构使用Wordpress作为自己的网站发布内容,将这些公司网站的内容视为“用户产生内容”显然为错误。——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19 (UTC)
- 然而,现时社群媒体“容许”用户模仿 机构或大众传媒或政府 创建专页。
- 就我所知,Google嘅Blogspot现时在黑名单。由此可见,现时的方针非常模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47 (UTC)
- 存在模仿者并不构成否决特定来源的理由。其他媒介也同样存在模仿者。且无论社交平台网站站方还是各机构以其他渠道官方发布的信息,都能证明特定账户的身份。——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7日 (四) 12:02 (UTC)
重新解䆁修改方针的因由及对应方针指引和共识
Q.为什么修改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4:52 (UTC)
- A:有编辑者提名九龙巴士1A线至WP:GA,当中使用了缺乏署名的个人云碟的来源,本人已该条目违反WP:OR为由认为不合资格。其后翻查现有的方针WP:GUNREL,发现“自行发表的刊物”并不是可接受的数据源,基于此方针,再查看WP:RSP有没有关于云碟或其他用户生成内容的叙述,发现只有 “YouTube 风闻社区 bilibili AcFun Quora Reddit 微信公众号 网易号 新浪微博 搜狐号”指明不可靠来源。于是在WP:RSN询问其他编辑者个人云盘是不是可靠来源,最后的结果是一致认为不可靠,当时亦是首次抛出“担保制”,因有编辑者认为“非每个云端硬盘分享文件都无法追溯,无法验证”。
- 𠄘上方的WP:RSP研读,发现并没有meta旗下的媒体,有编辑者建议直接修订可靠来源方针,针对社交媒体这一类来源统一管理,因旧方针只出现“自行发表的刊物、个人网站以及部落格等”字眼。所以为何会有这个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16 (UTC)
Q.新方针对应方针指引和共识
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英维- 当中使用“防滥用过滤器”非原文的“黑名单”是因为众多编辑者反对完全禁止使用及“白名单”制度。
- .
- ref
- Self-published sources (online and paper)段落 & User-generated content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27 (UTC)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
—>WP:CON及上方的担保制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
—>WP:OR列名来源段落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WP:第一手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36 (UTC)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引用文章或影片時需展示出相關帳號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的證明。若相關媒體在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當刻的狀況與實際文章或影片發佈時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但需在條目的討論頁或佈告版解釋移除原因。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WP:IAR-abg--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38 (UTC)
布告版制度
WP:GUNREL及防滥用警告器内容的实行日期:待布告版指引完成公示后才生效,现时因配套内容未完成而不能即时生效。
已成文的内容(WP:GUNREL):
(A:WP:GUNREL总言更改)任何人都可以创建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由于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因此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由于绝大部分的用户生成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关来源未在用户生成内容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有责任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展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注 2]。未进行来源证明的内容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请注意,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份及机构。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及防滥用警告器内容:
用户生成内容使用条件:
注:不适用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及与上述相关的社群网站
- 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
- 能辨认账号持分者的身份(社群媒体的身份认证也接受)
- 账户持有人/机构/受访对象/引用内容须达到WP:关注度要求
- 只接受与账户持有人/机构相关专业领域的内容
- 以下二选一
- 如相关账号不属任何机构,账户需在指定状况 (ref 至 上方文章)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使用过旧的证据及其相关引用的内容。(需要提供证明)
- 如相关账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账户持有人的资历/身份。(需要提供证明)
现时不同布告版有不同凝聚共识的方案:
- 五大布告版:没有(只是一个吵架平台)
- 可靠来源布告版:有足够数量的意见或立场大致相同的共识即可公示
- GA:七日内达六个赞成票
- 下方提议的FA:由一个角色主导整个流程,其他人提供意见。
采用哪个较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1:56 (UTC)
- 阁下现在不应强行缩短规程及加速改变有关流程,可能进一步抵触共识商定等之本地惯常要求,请阁下暂缓相关。--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6 (UTC)
- (-)反对。第一,与现行条文差别过大,不清楚到底要改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第二,“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这是管理员的责任还是谁的责任,如何列举“所有”?第三,“能辨认账号持分者的身份”,维基百科什么时候需要身份验证了?弗兰西斯·培根写文章没提交身份证吧,他就不是可靠来源了?总之,提议的条文跟现行条文相比,对编者的要求大大提高,不利于参与。--Gqqnb(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8:50 (UTC)
有人认为新方针对引用用户生成内容较严苛,只要按照下列方式申报即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3:54 (UTC)
- 关于“相关账号属于某机构”的状况:
- On this day: June 6【North Korea】, Wikipedia Asian Month
由“维基百科亚洲月/2022 专题网站”证实专页拥有身份。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2 (UTC)
初步结论,基于方针“有责任”的关键词,担保来源可以后补。因此建议此方针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生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32 (UTC)
- 草案目前异议归结起来,应该还是以当个案有明确针对身份疑点提出、而举证必须毫无合理疑点下再行于讨论版展开为主吧。另外所谓生效时间安排不是应继续和布告板讨论并行吗?即在更新条文内容同时、亦附加有关继续商讨之告示,有关继续商定及调整时长亦要相应计算在案内(或跟进案)--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46 (UTC)
- 延迟生效时间只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编辑争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16:04 (UTC)
- 阁下没有回答问题,且案内共识基础应是仍不足以通过阁下主推之完全方案。--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22:43 (UTC)
- 非也,其实是足以通过,因为我只是一个推手及将所有共识合一,所有内容都是由各编辑者一起撰写,而且是每句地审议,而部分用词是参考上方的WP写的(重新解䆁修改方针的因由及对应方针指引和共识)。不妨告诉你,我收到不少私下“感谢”通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9 (UTC)
- 阁下没有回答问题,且案内共识基础应是仍不足以通过阁下主推之完全方案。--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22:43 (UTC)
- 延迟生效时间只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编辑争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16:04 (UTC)
- 另外,我看过新条文后,发现如果相关社群专页已获媒体的身份认证后,又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账户持有人的资历或身份,这程序感觉会有所重复。因为既然相关专页已获社群身份认证,这便可证明该专页的确由官方真实拥有(有错请指)。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06 (UTC)
- 不会重复呀,因为相关身份认证的可信度存疑。[3]--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15 (UTC)
- 如果单只是Twitter有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可以分开处理。正如传媒也有报导如何透过蓝剔来分辨真假Meta账户[4]。--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59 (UTC)
- 但是现在问题在于所谓认证机制,亦可能因部分平台之资方政策变动而有所异变,本地机制如以该案之细节调整等恐亦需本地进一步共议检视,判读有关设想之实际可行与否。--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7:06 (UTC)
- 在此感谢首富马斯克大大,如果不是他破坏了社群媒体认证制度,原先预计应该不会有人支持“担保条件”制度。--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6日 (六) 07:39 (UTC)
- 基于反对动态清零政策运动滥用Twitter作来源,有急切需要作试行,请求此方针试行版尽快实行。请问如何在WP:GUNREL实施试行版方针?
- @Longway22、@ThirdThink、@YFdyh000、@Yinyue20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3:44 (UTC)
- 如果单只是Twitter有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可以分开处理。正如传媒也有报导如何透过蓝剔来分辨真假Meta账户[4]。--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59 (UTC)
- 不会重复呀,因为相关身份认证的可信度存疑。[3]--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15 (UTC)
全域用户@SCP-2000: 你好像不知道这个讨论的结果是先试行,并非仍在讨论阶段,若回退的话则无法达到试行效果,为何回退呢?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07 (UTC)
- 试行不需要写在指引页上。即使有需要,也请先达成共识。--SCP-0000(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3 (UTC)
- @Ericliu1912:
- 共识已在10月尾达成并通过,相关公示亦在公示栏公示了10天,现在是先试行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2:00 (UTC)
- 基于上方及下方的讨论,个人认为此提案毫无疑问是未有共识的。个人建议,提案人可依上方讨论的意见重新制订新提案,而非一直强调达成所谓的共识及反复利用规则。谢谢。--SCP-00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6:05 (UTC)
我来问一个问题吧。“李老师不是你老师”的推文能否使用(针对过滤器部分):
- 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这种情况会有的)
- 能辨认账号持分者的身份(我不是很清楚你这个“身份”具体要明晰到什么地步。自然人?还是机构法人?自然人的话要开盒到真实身份吗?)
- 账户持有人
/机构/受访对象/引用内容须达到WP:关注度要求(要不你看看最近对李老师不是你老师的采访?条目都有了) - 只接受与账户持有人/机构相关专业领域的内容(接收群众投稿并发布算是它的专业领域,对吧?他自己也有做交叉验证、也会主动勘误,对吧?【笑】)
- 如相关账号不属任何机构,账户需在指定状况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使用过旧的证据及其相关引用的内容。(如果你有看新闻的话,这不需要我特别指证)
上面有人说要应对这条目Twitter来源过多的问题,想要快速通过提案。但是这么比对下来,好像并不能拦住诶。 --MilkyDefer 2022年12月6日 (二) 11:18 (UTC)
- 我们是人,我们不是机器人。我们不是那种读取一条指令就执行一条指令的机器人,我们不是把世界变成一条又一条逻辑语句加以组合的机器人。我们不是在立法,维基百科也不是官僚体系。但是现在这个条文就像是把模糊的、盘踞在大家潜意识里头的一套较为不一致的标准给强行具像化,这种条文使不得。--MilkyDefer 2022年12月6日 (二) 11:23 (UTC)
- 看漏了这一句…
- “请注意,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份及机构。”—>WP:第一手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11:30 (UTC)
- 那既然这一句准则能解决这个问题,你列出那么好几条又是与关系又是或关系的有必要吗?你能跟我保证你不是在构建一个过拟合的模型吗?--MilkyDefer 2022年12月10日 (六) 20:31 (UTC)
- 原先的提案是这样的,基于现有的方针增加粗体词语。大部分编者也同意,唯一小部分编者认为部分“社交媒体”账户有引用价值,所以才这样改。简单来说,那篇很长的文章是限制引用来源的提供者,及配置具维基特色的认证制,并非限制引用量,因为已有其他指引规管引用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02:00 (UTC)任何人均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或自费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社交媒体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
- 另外,有部分第三方传媒使用社交网站作主要发布途经,既然他使用了社交网站,证明了相关传媒的规模较细,无法确保来源是否具价值;也有一些编辑者会选择自我引用,引用数则贴文证明自己的论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02:10 (UTC)
- 看到你这个回复我就放心了,我可以安心地喊(!)抗议了。
- 你分得清什么是来源的可靠和不可靠,以及来源的一手、二手三手吗?
- 你到底是想规管什么?你想把贴文打为“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还是把贴文打为第一手资料?为什么不可以有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这种东西存在?--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0:34 (UTC)
- @MilkyDefer:
- “绝大多数内容都不是可靠(非所有),一小部分除外,而在那一小部分经证实身份的为第一手来源,因此没有抵触。”
- 如果是第三方媒体,应引用媒体官网而非引用帖文。
- 可以的话看淸楚提案的一字一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11:21 (UTC)
- 行,那我重新审视一下你要提出的条文。首先,条文内容很复杂,特别是滥用过滤器那里。你开出的滥用过滤器提示,相当于构建了一棵非常复杂的决策树,复杂模型只会给人一种无法理解,不能执行的印象。你甚至还要再开一个布告板,这个布告板是干什么的,审议用户生成内容的发布者的。维基百科什么时候成为资格审查委员会了?然后再看看你的方针修订,“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份及机构。”你真的很想对用户生成内容搞点一刀切;最开始一刀切掉可靠性不行,现在要一刀切一手二手来源。那么,那些转战内容发布平台的媒体怎么办呢?那些构建新媒体矩阵的机构怎么办呢?Channel C怎么办呢?娱壹怎么办呢?壹报怎么办呢?中天新闻台怎么办呢?只要你的提案还在一刀切,我就不会支持你的提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2:36 (UTC)
- “既然他使用了社交网站,证明了相关传媒的规模较细,无法确保来源是否具价值”这句不准确:因为某些传媒的规模较细,所以多会使用社交网站发布内容(例如娱壹);但传媒使用了社交网站发布内容并不能代表相关传媒的规模较细。正如无线电视的“劲歌金榜”除了直接在劲歌金曲节目内公布,就只有在其社交媒体公布每周排名,加上“劲歌金榜”亦是五台排行榜之一,如果因此说引用无线电视社交媒体中的“劲歌金榜”是不具价值显然为错误。(所以我理解为何@MilkyDefer说整个提案一刀切,而@Temp3600亦同意MilkyDefer说“这种条文使不得”吧。)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2月28日 (三) 05:00 (UTC)
- 那既然这一句准则能解决这个问题,你列出那么好几条又是与关系又是或关系的有必要吗?你能跟我保证你不是在构建一个过拟合的模型吗?--MilkyDefer 2022年12月10日 (六) 20:31 (UTC)
- 总之看来讨论内容过长,无条件(-)反对。建议开新贴重新讨论。--Gqqnb(留言) 2022年12月17日 (六) 16:03 (UTC)
- 被at到就再说一点:维基百科将WP:IAR订为基石,而社群共识最高只到方针层级是有原因的:社群的考虑过程往往有漏洞、拖延、事后补救等状况,坚持“程序通过就等于通过”大体上是行不通的。尽管我不怎么喜欢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连官方网站都架不起来的传媒,这个问题涉及很广,不是几条方针就能概括的。或许还是得在RSN慢慢谈,指引用作WP:WIAFA一类的功能。--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19:20 (UTC)
- 作为最初的提案者我说一下我的想法吧。本意是看到WP:RSP中有20多条项目以“用户生成内容”为由认定为不可靠,于是我以为这已经是不成文的共识,便希望在方针中总结一下。没想到这个讨论串最后能弄得这么复杂。--Steven Sun(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5:00 (UTC)
回归基本步
上面的讨论未免太乱了,我觉得倒不如直接回归Steven Sun的原提案好了,不过我稍稍对一些文字进行了更动。2023年1月12日 (四) 14: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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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如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24 (UTC)
- 阁下的版本,简单一句就是仿效英维一刀切禁止使用fb等媒体。相信反对声音比我的版本还要大。
- 另外,关于账户认证方面,当时正正受twitter事件影响,因此写了一大篇富维基特色的认证制度,可以的话参考一下。
- 在过去半年,因方针对用户生成内容指引不清晰,导致有无数编辑争议及曲解方针,即管看看社群对解决问题的决心多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1月12日 (四) 16:45 (UTC)
- (※)注意:7日内无新发言,基于此版本
公示7天。--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4:47 (UTC)
(※)注意:请各位留意下第二个内容是可供查证不是可靠与否,按WP:CS网页所写来说部分个人发表的内容应该允许作为来源以供查证,不然会造成认知错误如方舱医院中某位不断引用部分媒体的解读称西安、上海、沈阳多地将方舱作为临时停尸房,而实际是某推文原文只有沈阳某殡仪馆据称如此。并且这个账号不符合第三方认证标准。另外,以新浪微博来说,是可以查看编辑记录的。是否应对这两点加以考量?我还想问下:如果媒体引用个人微博/推文,是否为可用(注意是可用而非可靠)来源?如新闻报道中的“据网友XX”、官方账号的转发。因为如DW、RFA等媒体很喜欢使用。--MINQI(留言) 2023年1月14日 (六) 15:05 (UTC)
- 未理解您的意思。个人内容应仅限高度可靠与重要的。“某推文原文”未理解。自媒体的声称有疑应直接不用。网站本身提供的编辑记录,是有时不可靠的一手来源,记录随时可能被删改,仅应在特定情况下慎重用,容易原创总结。媒体引用一般人的微博,则这个微博本身不需要引用,如果评估差异、写成正文,易构成原创总结。WP:NEWSORG“混有较多评论的报道不应视为新闻报道,其可靠性需单独讨论。”--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14日 (六) 17:39 (UTC)
- 1.请看下以下记录1/2/3,能更好理解我说的“某推文原文”;2.未理解您的“自媒体的声称有疑应直接不用”,可能您以为认为有疑的是自媒体;3.微博记录除非删除发送新微博,不然编辑记录不能删除;4.“如果评估差异、写成正文,易构成原创总结”,请问这不是媒体原创总结、标题党(假新闻)在先?“混有较多评论的报道不应视为新闻报道,其可靠性需单独讨论。”,问题在于,众多时候所谓新闻是由媒体解读,而这解读明显与事实不符。明显例子是曾经谭德塞讲话(路透社、WSJ强行解读其称某传播途径可能性很小为完全不可能、中国宣传意图)与最近的“方舱医院被做临时停尸房”。--MINQI(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12:40 (UTC)
再提拆分回退员之私密过滤器源码阅读权至另一用户组
过往多次讨论见Wikipedia_talk:防滥用过滤器#提议修改维基百科:防滥用过滤器。简介:鉴于目前回退员中有内鬼,过往数年泄漏过滤器详情,导致反破坏工作受到不少影响。此事亦进一步影响到回退员可否兼领其他权限(如LTA private wiki的阅读权限)的质疑,导致反破坏权限改革无法推进。
为此,再次建议拆分回退员之AF源码阅读权(abusefilter-view-private),以收紧其获得人数。该新用户组的成员应高度可信,且在反破坏工作中保持活跃。
请诸君讨论。--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30日 (日) 12:24 (UTC)
- 个人倾向(+)支持,但应该考量到之前提出的问题(如对过滤器并没有那么了解的回退员间接造成接触到的信息差异)。我是有想过一折衷方案(前提是技术上可行):过滤器触发时只截取出触发的部分,而非显示过滤器完整结构。这样也能帮助看不懂AF是做什么的回退员比较能够理解触发原因。--(☎)dt 2022年10月31日 (一) 01:50 (UTC)
- 哇你这想法有点天方夜谭诶,过滤器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说我就没见过哪儿有能展示这种信息的东西。GDB和LLDB我都没印象有这种工具诶(--MilkyDefer 2022年10月31日 (一) 02:09 (UTC)
- 如果连回退员都看不懂触发器语法的话,要这个权限有什么意义,还不如支持AF助理方法,让懂得人自己去检查或者协助修改AF。而且展示出触发的语法部分估计现在AF的实现根本没有这样的功能,还要mw开发组来实现(或者自己推修改补丁)。只能说有点异想天开。——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31日 (一) 02:19 (UTC)
- 程序上极难实现,只能人工处理,那似乎等同条文上允许某种“查阅请求”。--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31日 (一) 02:28 (UTC)
- 那算了(看到时全域有没有这个需求、mw开发出来再说,原本只是想有没有人写个小工具就可以解决),就把abusefilter-view-private去掉就好。“另一用户组”可以考虑由回退员之间选出,之后由管理许可吧。--(☎)dt 2022年10月31日 (一) 03:49 (UTC)
- (+)强烈支持。--路西法人 2022年10月31日 (一) 03:31 (UTC)
- (!)意见:上一次讨论进行了近四个月,最终也没能达成共识。“共识是可以改变的,但如果你要提出类似的提案,应该解决过去的反驳意见”(WP:常年提案)。个人想知道此次讨论较上次讨论有何变化?另外,似乎最近由过滤器详情泄露引起的破坏有所减少?--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0月31日 (一) 05:53 (UTC)
- 我记得上次诸位就是同意居多,问题似乎在技术阻碍?个人对此提议自然是(+)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0月31日 (一) 07:27 (UTC)
- 上次是提到了phab:T309318。如果不考虑IP masking的话就应该没事。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10月31日 (一) 08:01 (UTC)
- 对创建反LTA类型的用户组无异议,但希望同期创建有效、便捷渠道或规则为可信用户处理相关咨询,如回退员的合理询问和建议,以解决部分用户的偶发需求。--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31日 (一) 07:37 (UTC)
- 这方面我有一计,但暂时想不出要怎样配合中维的情况来实施:强化维基百科:反破坏工作小组的职能,将创建为“反破坏专家”的公会。--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31日 (一) 14:42 (UTC)
- 能不能提出什么具体议案或者说服力的理据,“仿佛剧团每隔一段时间重复演出同样的戏码”,我是比较无奈的。上次不是说要将IPInfo和IP masking合并到这个新的用户组,然后就没下文了。--Ghren🐦🕓 2022年10月31日 (一) 09:09 (UTC)
- 之前的讨论参考了YF君提供的意见,我提出的意见的确有舍本逐末之嫌。既然回退员主要工作是快速回退破坏,那么侧重点应当是对回退相关方针的理解程度至少可以让社群信服做与反破坏相关的工作。而不是技术(例如私密滥用过滤器)能力,因为其侧重点无法保证回退员具备此种能力或与其相对应的操守。所以(+)支持拆分权限。--绍💓煦集思广益 2022年11月5日 (六) 07:44 (UTC)
- (+)支持拆出Wikipedia:过滤器助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2年11月5日 (六) 12:37 (UTC)
名字与细则
过往的方案见Wikipedia:过滤器助理。欢迎各位讨论。--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5日 (六) 17:25 (UTC)
- 我先建议:回退员不可自动兼任过滤器助理,需要独立申请。--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5日 (六) 17:25 (UTC)
- (&)建议由了解相关技术的管理员,WP:IA或WP:BAG对候选人进行基本的技术上的考核,如给定中文维基或其他维基上的某个公开过滤器,令申请者说出其大致工作原理,以确认申请者有理解过滤器的能力。--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6日 (日) 04:38 (UTC)
- 为防再有内鬼获权后潜伏,以减少被社群发现的机会,因反破坏而获权者应在有关工作上保持活跃。我建议过滤器助理如三个月没有参与反破坏活动,经举报后可提早除权。--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6日 (日) 16:22 (UTC)
- 另外,同意Yining Chen的建议,申请者应对REGEX有一定了解才来申请。--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6日 (日) 16:22 (UTC)
题外话
- ( π )题外话 如果有查看已删除页面的权限(browsearchive、deletedtext,deletedhistory不确定)或用户组,可能更方便某些任务(侵权、G5、破坏等历史页面的核查)。--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13:38 (UTC)
- 您是不是要找:WP:删除员,WP:维护员。[开玩笑的]--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8日 (二) 14:11 (UTC)
- 准确说,去掉删除/恢复权限的“删除员”。不知道社群是否有兴趣加在新用户组上。目前是通过WP:AR,但时效性不好。--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14:59 (UTC)
- ??去掉删除/恢复权限还算是什么删除员。--Ghren🐦🕓 2022年11月11日 (五) 08:45 (UTC)
- 很难,或者你需要让这个组拥有类RfA的授予标准(社群页面公布请求、不少于7天的投票云云)。 Stang★ 2022年11月11日 (五) 19:10 (UTC)
- 准确说,去掉删除/恢复权限的“删除员”。不知道社群是否有兴趣加在新用户组上。目前是通过WP:AR,但时效性不好。--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14:59 (UTC)
- 您是不是要找:WP:删除员,WP:维护员。[开玩笑的]--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8日 (二) 14:11 (UTC)
- 建议先完成分柝,再进一步调整,避免再次流产。--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02:37 (UTC)
- 最近不授予回退权是不是和这有关?Evesiesta 2022年11月27日 (日) 17:07 (UTC)
初步方案
按旧稿修改了一份草稿:过滤器助理,请诸君讨论。--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15日 (二) 16:35 (UTC)
- 题外话#2:全域的m:Abuse filter helpers就是“过滤器助理”,不知道为什么要翻译成“防滥用编辑器帮助者”,是时候正名一下了(叫全域过滤器助理?会不会误以为是“全域过滤器”的助理?)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11月15日 (二) 16:46 (UTC)
- 问题一:对比中维和英维的两个过滤器助理页面,英维是只有admin以上的用户有
abusefilter-view-private
权限,那在中维,abusefilter-view-private
的权限应该是像现在一样,回退员也有,还是管理员以上的才有这个权限? - 问题二:查看垃圾链接阻止列表日志这个权限在英维得是过滤器助理以上的用户才有,但是中维只要是个User就有了,要不要调整之类的。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为什么过滤器39、92是不公开的,但是黑名单的阅读权限就放得这样低。(这算是个无关问题,只是刚好看到而已)
- 问题三:启用双重身份验证有这个需要嘛?在我的眼中这不是一个很重要的权限,不一定要双因素验证。--Ghren🐦🕘 2022年11月16日 (三) 01:53 (UTC)
- 1. 英维的管理员数量多很多。讨论的不就是该权限从回退员移到低于管理员的新用户组吗。2. 不了解这个权限。3. 有一定必要,已知需求源自“潜伏”风险,而查看过滤器不留日志,可能难以感知账号被盗用?--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6日 (三) 11:07 (UTC)
- 本提案讨论的是解除回退员的abusefilter-view-private权限;英维也是User持有,为什么放的这么低请参阅gerrit:405670;“须有良好账户保安操守,例如开启双重认证(2FA)、设立高强度密码、电脑不受恶意程序感染等”。 Stang★ 2022年11月16日 (三) 12:37 (UTC)
- 感谢各位的回应。“拆分回退员之私密过滤器源码阅读权至另一用户组”指的是移除回退员的abusefilter-view-private权限,并邀请社群中仍希望保留该权限的用户申请加入新用户组。回退员的abusefilter-log-private权限不在本讨论范围,但由于新用户组的成员可获得log-private权限,该权限获得人数将可能上升。--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17日 (四) 04:45 (UTC)
- 方案草稿中“资格要求”的第六点,在实际实行中似乎很难做到。缺乏有效的方式证明某用户是否可信。--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17日 (四) 11:12 (UTC)
- 我看英维这一条也是自由心证而已,总之没有人对这一点提出质疑就算是过关。--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17日 (四) 14:54 (UTC)
- 显然是基于共识,消除合理质疑。可能需要如一周或两周的公示期。--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7日 (四) 15:25 (UTC)
- 确实缺乏有效的方式,共识制要求社群成员的绝大多数对于何为可信任有良好的认知,并有良好的说理能力。但我不认为我们的社群能达到这个要求。英文维基百科以我有限的观察也只能说是勉强达到。实际做起来,做还是能做的,但多少会把问题积累起来到以后产生比较大的麻烦。--Tiger(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17:03 (UTC)
- 坦率说,在中维上高度可信要求可能无法严格地执行。但考虑到目前回退员持有view权是"没有要求",本项至少能收紧一些限制,并为解除不适合者的权限提供法规上的支持。--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27日 (日) 16:55 (UTC)
- 尚且不谈中维潜在的地区(组织)割裂(不信任)问题,假若将标准放得如此低,那么是否反面说明不可信用户(潜在的破坏者)也可顺利担任回退员?换言之,假若该方案能够实施,那么就根本没有必要另设权限,只要找到“社群成员”对当前回退员列表逐一审查,把所有“不可信用户”都移权+封禁,即可解决问题。又若模拟权限设立后的“公示”,那么只要现在开放一个讨论,所有用户都可在其中指认自己认为“不可信”的回退员,最后统一公示一段时间以后直接移权即可,完全没必要设立新权限嘛。如果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贸然设立一个新权限,恐怕无益于反破坏问题的解决,反而不如不设立AFH权限,而由管理员代为处理源码阅读请求。--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28日 (一) 11:12 (UTC)
- 首先,目前已经有破坏者现正担任回退员,这在上次的讨论已经有不少用户和管理员表达过。您所指的“排查回退员”方案,上次也有人提议过,但执行十分困难——部分回退员并不活跃,或已经退出一线反破坏工作多年,现行方针并无任何规则可用于解任他们,而且单凭猜疑,解任用权恰当但没有参与反破坏工作的回退员在实务上也不可行。现行机制的弱点,正是破坏者可以先混到回退员,然后保持低活跃状态,以此逃避反破坏小组的监视,而使用abusefilter-view-private权限亦无任何记录可查,导致无任何方法可以找出此等内奸。其次,直接由管理员查阅的方案上一次也有讨论过(应该先上一次最先就是讨论此方案),并已经被社群驳回。--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29日 (二) 14:39 (UTC)
- 您所说的“单凭猜疑”解任回退员,与“单凭猜疑”拒绝AFH申请有什么区别呢?--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30日 (三) 01:55 (UTC)
- 拒绝AFH申请的主要原因应是“用户不符合资格要求”,即身为回退员但未有在反破坏工作中活跃;自称将维护AF但没有兑现承诺等。这些都是客观的理由。至于分别,则在于AFH与回退员所需的信用等级不同。回退员如无法取阅敏感资料,则其权限可造成的破坏十分有限,要求先有违规行为后再解任依然合适;但AFH可以取得敏感资料,且缺乏监察途径,即使没有过违规行为,仍有可能不适合获权。--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3:25 (UTC)
- 那么该如何处理地域问题呢?作为例子,2022年9月管理员选举中有两名候选人被质疑“与WMC关系千丝万缕”“前与WMC的关系紧密”“WMC仍潜伏于社群中”,可见某些人至今仍不能做到对WMC成员在处理隐私信息(广义)方面的基本信任。该如何才能确保此类偏见在AFH的申请过程中不会出现,并且不会对申请过程造成干扰呢?或是说AFH权限不接受WMC成员(即大陆用户)的申请?--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30日 (三) 05:22 (UTC)
- 另设用户组仅是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对于双面人问题,目前权限机制(无日志)不能解决,要依靠其他方法。--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7:05 (UTC)
- 我承认这个问题很难回答。维基百科的底层逻辑是信任社群共识,而您的说法意指社群共识本身就存在偏见,要求以另一种权力来源来平衡共识,这涉及复杂的权力平衡设计,恐怕不是我几天内就能想像出来的。但或许我以下的观点可稍为安慰:大体而言,社群的权限投票还是讲证据的,在RFA的明票年代更是如此。项目中AFH的申请不是投票,也不会使用securepoll,申请人无须担心被流言暗箭攻击而无从反驳。--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3日 (六) 15:23 (UTC)
- 那么该如何处理地域问题呢?作为例子,2022年9月管理员选举中有两名候选人被质疑“与WMC关系千丝万缕”“前与WMC的关系紧密”“WMC仍潜伏于社群中”,可见某些人至今仍不能做到对WMC成员在处理隐私信息(广义)方面的基本信任。该如何才能确保此类偏见在AFH的申请过程中不会出现,并且不会对申请过程造成干扰呢?或是说AFH权限不接受WMC成员(即大陆用户)的申请?--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30日 (三) 05:22 (UTC)
- 拒绝AFH申请的主要原因应是“用户不符合资格要求”,即身为回退员但未有在反破坏工作中活跃;自称将维护AF但没有兑现承诺等。这些都是客观的理由。至于分别,则在于AFH与回退员所需的信用等级不同。回退员如无法取阅敏感资料,则其权限可造成的破坏十分有限,要求先有违规行为后再解任依然合适;但AFH可以取得敏感资料,且缺乏监察途径,即使没有过违规行为,仍有可能不适合获权。--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3:25 (UTC)
- 您所说的“单凭猜疑”解任回退员,与“单凭猜疑”拒绝AFH申请有什么区别呢?--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30日 (三) 01:55 (UTC)
- 首先,目前已经有破坏者现正担任回退员,这在上次的讨论已经有不少用户和管理员表达过。您所指的“排查回退员”方案,上次也有人提议过,但执行十分困难——部分回退员并不活跃,或已经退出一线反破坏工作多年,现行方针并无任何规则可用于解任他们,而且单凭猜疑,解任用权恰当但没有参与反破坏工作的回退员在实务上也不可行。现行机制的弱点,正是破坏者可以先混到回退员,然后保持低活跃状态,以此逃避反破坏小组的监视,而使用abusefilter-view-private权限亦无任何记录可查,导致无任何方法可以找出此等内奸。其次,直接由管理员查阅的方案上一次也有讨论过(应该先上一次最先就是讨论此方案),并已经被社群驳回。--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29日 (二) 14:39 (UTC)
- 尚且不谈中维潜在的地区(组织)割裂(不信任)问题,假若将标准放得如此低,那么是否反面说明不可信用户(潜在的破坏者)也可顺利担任回退员?换言之,假若该方案能够实施,那么就根本没有必要另设权限,只要找到“社群成员”对当前回退员列表逐一审查,把所有“不可信用户”都移权+封禁,即可解决问题。又若模拟权限设立后的“公示”,那么只要现在开放一个讨论,所有用户都可在其中指认自己认为“不可信”的回退员,最后统一公示一段时间以后直接移权即可,完全没必要设立新权限嘛。如果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贸然设立一个新权限,恐怕无益于反破坏问题的解决,反而不如不设立AFH权限,而由管理员代为处理源码阅读请求。--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28日 (一) 11:12 (UTC)
- 坦率说,在中维上高度可信要求可能无法严格地执行。但考虑到目前回退员持有view权是"没有要求",本项至少能收紧一些限制,并为解除不适合者的权限提供法规上的支持。--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27日 (日) 16:55 (UTC)
- 方案草稿中“资格要求”的第六点,在实际实行中似乎很难做到。缺乏有效的方式证明某用户是否可信。--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1月17日 (四) 11:12 (UTC)
Kriz Ju的建议:提高对AFH的技术要求
- (!)意见:个人支持方案草稿,综观上方站友讨论,个人对相关条文微调意见如下:
- “申请程序”:“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助理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申请。申请时,经由至少一名已拥有此项权限的回退员,或者具备过滤器相关站务经验的管理员具名支持后,由具备过滤器相关站务经验的管理员综合评估许可;进行许可的管理员不可和前述的具名支持者为同一人。申请者若由于合理因素而无法完成申请条件,可考虑提出具体事由,在客栈寻求协助或发起讨论,而拥有相关站务经验的管理员应对于获得客栈讨论认可的申请者直接完成许可。”
- “资格要求”:
- 6.“经社群讨论,认可为高度可信之用户”
- 7.“申请者应对正则表达式有基本认识,并且须由拥有相关站务经验的管理员许可。”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33 (UTC) --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1:12 (UTC)--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19日 (一) 17:38 (UTC)
- ( π )题外话 &
吐槽:您所编写的草案条文似乎使用了太多文言表述,导致其理解时有一定难度
囧rz……--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2月11日 (日) 01:53 (UTC)
- (!)意见:1.整个授权过程中涉及到两名以上管理员的参与,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当大的困难;2.“具备过滤器相关站务经验”在判断标准上可能存在问题。仅对过滤器进行小范围的修改并不能证明这名管理员就具备操作过滤器的能力。3.假若该提案通过,想要判断某名管理员是否进行过与过滤器相关的站务处理将变得比较困难。某些管理员可能主要编辑private过滤器,这样普通用户就无法对相关问题进行查证。另一方面来说,想要找到某名用户编辑过滤器的所有记录也相当困难,除非由社群仿照Wikipedia:监督/统计维护一个“管理员参与过滤器编辑的记录列表”。--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2年12月31日 (六) 04:00 (UTC)
- 既然社群没有进一步意见,暂时不提高要求。--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14:27 (UTC)
第一阶段公示:确认分拆
现按上方的共识,进行第一阶段公示,确认将AF源码阅读权(abusefilter-view-private)从回退员权限中移除。本项的实施则预计在整套方案通过后一次过执行。现就此 公示7日。
新用户组的细则则仍属讨论阶段,诚邀各位就获权细则,除权条件等细节作深入讨论。--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27日 (日) 17:01 (UTC)
第二阶段公示:成立过滤器助理用户组
现按上方的共识,进行第二阶段公示,将草稿:过滤器助理确立为方针。通过后将成立相关的用户组。现就此先再讨论一下。--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14:20 (UTC)
公示7日。
回退员的除权安排将在新用户组开放申请后再决定细节。--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14:57 (UTC)
- (-)反对:上方讨论显然不够充分,未能达到形成共识的程度。仅有三人参与的讨论,且其中还有未能解决的反对性意见,是否能称作“形成共识”?没人参与是否等于全部支持?如果反复在未能形成充分共识的情况下强行推进讨论,虽有WP:AGF,但恐怕仍有游戏共识形成程序的嫌疑。--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3年1月9日 (一) 01:34 (UTC)
- (-)反对:根本就没明白过滤器助理究竟只是用来查看不公开过滤器的,还是用来修改过滤器的。申请所需要求远高于该组所具备的权限。--广雅 范★ 2023年1月9日 (一) 09:04 (UTC)
- 很明显没有修改过滤器的能力啊?--Ghren🐦🕓 2023年1月9日 (一) 09:06 (UTC)
- 补充了一下我的回复。想表明的是只是查看过滤器日志根本就没必要对正则表达式有基本认识、计划协助维护中文维基百科的过滤器等。--广雅 范★ 2023年1月9日 (一) 09:10 (UTC)
- 如希望查看日志(即abusefilter-log-private),按现行程式申请回退员权限即可。申请abusefilter-view-private才需要申请这一新权限。此外,回退员如果积极参与反破坏工作,及符合其他基本要求,即可获批。--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14:34 (UTC)
- 还是那个问题吧,单纯的查看是否需要这么高的要求。--广雅 范★ 2023年1月10日 (二) 02:34 (UTC)
- 至少必须高于回退员,以排除目前向破坏者提供资料的回退员内鬼。--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14:52 (UTC)
- 但是只是单纯查看没必要硬性要求会正则吧,以及不能编辑的话对过滤器有认识计划维护过滤器是有什么意义?--广雅 范★ 2023年1月12日 (四) 02:53 (UTC)
- 呃,要看的权限但看不懂正则,那怎么看懂过滤器的条件?要来干嘛?--路西法人 2023年1月12日 (四) 03:36 (UTC)
- 建议对正则表达式有基本认识。如果没有认识但有必要看到源码(例如是其他维基的管理员希望抄一份中维过滤器的源码),自然符合申请原因。--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2日 (四) 09:56 (UTC)
- 但是只是单纯查看没必要硬性要求会正则吧,以及不能编辑的话对过滤器有认识计划维护过滤器是有什么意义?--广雅 范★ 2023年1月12日 (四) 02:53 (UTC)
- 很明显没有修改过滤器的能力啊?--Ghren🐦🕓 2023年1月9日 (一) 09:06 (UTC)
- 有人来讨论总是好事,为此而延长讨论期总是好的。--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14:20 (UTC)
- 现在该讨论的尴尬之处在于,虽然该问题影响范围较大,但却无人参与讨论。两次讨论时长近6个月,最终也没有一个合适的方案(个人甚至认为讨论的进程也几乎没有进展)。不禁令本人怀疑是否有必要在当下设立该权限?是否有折中方案(比如先取消回退员的AVP权限,日后再谈设立新权限的问题)?--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3年1月10日 (二) 10:58 (UTC)
- @Temp3600、Yining Chen:我觉得倒不如直接问现任的回退员他们之中哪些人是真的用得上AF源码阅读权的(至少我在卸任之前完全用不上),然后我们对所有自称用得上AF源码阅读权的回退员逐一详细审查,确定哪些用户是可以获得AF源码阅读权的,最后直接分拆权限,把所有获确认可获许可的用户全部批量许可就可以了。我之所以这样说,不只是因为自己在卸任之前完全用不上AF源码阅读权,也是因为在使用“如果不通过就不给人吃饭”的方式后也没啥回退员前来讨论的缘故,这个情况让我怀疑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多人需要AF源码阅读权。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16 (UTC)
- 在权限设立后初期,恐怕很少有两名以上管理员能站出来为一名申请人“担保”。即使到了后期,AFH人数逐渐增加,恐怕也很难找到愿意为自己投票支持的用户。毕竟这种“担保制”申请权限的方式应该是第一次在中文维基百科应用,谁也不知道会变成怎样。--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3年1月14日 (六) 14:46 (UTC)
- 未见“担保”条文,也未理解为何不会有担保。--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14日 (六) 17:28 (UTC)
- 草案要求“一名管理员具名支持,一名管理员授权”,这不是在变相要求申请该权限要一名管理员“担保”?--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3年1月15日 (日) 00:14 (UTC)
- Draft:过滤器助理和Wikipedia:过滤器助理草案页面中,我没看到这种要求,烦请指明原文?--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03:00 (UTC)
- Yining Chen所指的任命条件经讨论后,最终没有纳入方针中。--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03:20 (UTC)
- 敝人在此对个人构想稍作澄清。首先,请站友切勿曲解并诠释为“担保”,敢问怎么担?怎么保?要拿什么担保呢?若这样讲,所有的“提名”或“推荐”、“支持”通通都算是担保了吗?其次,最初的设想,之所以会存在可先由一名管理员提名或支持,是为了解决若将该权限直接拆分,第一位获权者如何产生的问题;换言之,往后的申请者不须非得由管理员支持或提名才可申请,因此自不存在所谓一定要“两位管理员”才能申请一说。再次,即便真需要两位管理员,也不过是执行层面的问题而已,如果社群中不存在足够的具备相关经验和技术之管理员(真没有吗?)或门槛过高,自可再议,否则动辄以不具实质证明之“恐怕如何如何”之预想或预设立场(逻辑上和“恐怕不会如何如何”是差不多的意义,众人都用“恐怕这样那样”,其他人也可以说“其实不会”,各说各话),个人认为于讨论上难有裨益。最后,若社群认为此类门槛过高,自可调整降低,个人无甚意见。真正重要的地方在于,获权者彼此间若都会协同经手维护过滤器的话,能看到内部设计的人就是那一群而已,理想上多少自当相互信任,而不是互相怀疑,这样的门槛就是为了确保能获权的用户是具备相当信任度和技术能力的,而且人数是否真的需要那么多,仍部分取决于实务需求和社群之信任,讲白了以后若有其他问题导致相互怀疑,也是持权用户间的争议了。--Kriz Ju(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14:10 (UTC)
- 还希望您能保持冷静。首先,本人只是将个人经过思考,预想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用某种方式写出来,供大家来参考,并没有以此为理由故意阻碍社群通过讨论。如果有人认为我在胡言乱语,杞人忧天,可以选择忽视。毕竟前人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大家都同意,完全可以现在就把这个方针草案立刻付诸实践。这样就彻底消除了别人说“恐怕”的所有机会(但这样是否是WP:POINT还有待商榷)。其次,有了第一名AFH,那选第二名时会不会变成“与第一名AFH关系好坏的评选”?如果第一名AFH直接站出反对候选人该怎么办?如果您的提案被社群初步认可,这些问题或许都要更深入的思考和讨论。( π )题外话:本人在语句中掺入大量的“恐怕”“或许”等词汇这种行为,是早期在某种特定环境下写作的产物,希望您能谅解。--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3年1月15日 (日) 14:53 (UTC)
- (!)意见:无妨的,您不用担忧,我相当冷静,亦无任何强求。个人只是期待,众人对他人未指明之概念,或未明言之事,请尽可能避免替他人注记或视为他人所言,甚而持续延伸,何况所谓“担保”与这里的实务实在相差甚远,试问这里的谁愿意为谁拿出什么条件真正担保过什么呢?至于个人对任何提案或构想,一向抱持可参考、可讨论之态度,若(已)无兴致或共识,随意看看即可,有兴趣参考、没兴趣拉倒,无伤大雅的。敝人并非认为是所谓杞人忧天之类,只是不喜欢太多所谓诉诸恐惧的诉求(当然您也有合理的考量),此类诉求和手法显然泛滥使用于社会中,任何构想适合或适当与否,讨论即可,当然这种说法也只是我个人偏好罢了(笑)。
- 至于您提到“与第一名AFH关系好坏的评选”之担忧,确实有道理,不过第二名申请者(或之后的任何用户)仍可透过两位管理员(或之后的其他获权回退员)支持,或是如敝人提及的,自认能力和信任度皆具备的用户,若认为受到不公待遇,导致无法获得任何适当支持,亦可考虑于客栈请社群品评,做为可能的救济途径;而这也是为何个人认为理想上应该直接于申请时进行公开考评之故,当然必然也会存在有人作弊或找代打之类的疑虑,然而哪项申请又可以完全杜绝所有疑虑呢?回过头来,若要仅仅提及“关系好坏”,个人倾向以两个层面观之,表面而言,与任何特定用户之关系深浅,的确影响是否具备信任度,然而这部分还是得回归管理员之专业判断和操守,若管理员不吃这套,试问关系好又如何呢(自然这点除了挑战人性,也必然永远有争议)?另一方面,信任度的基础其实有相当部分来自于社群对特定用户的“熟悉度”,而熟悉度又来自于用户平日于平台的公共领域(如社群活动、竞赛、站务、荣誉表扬,或公开讨论等领域)之实质贡献、投入和活跃与否(自然包含曝光度之类),换个角度看,或许较有机会获得社群信任的用户,在公领域常具备至少部分用户对其拥有之熟悉度,这是可以透过人为努力达成的。无论如何,正因总有争议,个人才倾向或许可以考虑设置申请考评,如此而已。其实说实话,不论是这里,抑或现实社会,所谓“靠关系”,实为常态,即便这里的管理人员选举和信任度亦无法避免此种争议(讲白了就是只要我看你不顺眼你再厉害我也不会投给你或支持你什么的),但吾人是否应该放弃其他可能性呢?
- 退一步而言,不论制度如何设置或规划,皆难以排除各种或所有疑虑,又或是总有各种“不公”(不论是否真实存在或真是如此),于社群中始终存在难以有效消除、缓解之隔阂或争议,那么个人认为此即可视为当下社群风貌和需求的“现实表现”了(现实世界中此类情事亦然)。--Kriz Ju(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19:59 (UTC)
- 还希望您能保持冷静。首先,本人只是将个人经过思考,预想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用某种方式写出来,供大家来参考,并没有以此为理由故意阻碍社群通过讨论。如果有人认为我在胡言乱语,杞人忧天,可以选择忽视。毕竟前人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大家都同意,完全可以现在就把这个方针草案立刻付诸实践。这样就彻底消除了别人说“恐怕”的所有机会(但这样是否是WP:POINT还有待商榷)。其次,有了第一名AFH,那选第二名时会不会变成“与第一名AFH关系好坏的评选”?如果第一名AFH直接站出反对候选人该怎么办?如果您的提案被社群初步认可,这些问题或许都要更深入的思考和讨论。( π )题外话:本人在语句中掺入大量的“恐怕”“或许”等词汇这种行为,是早期在某种特定环境下写作的产物,希望您能谅解。--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3年1月15日 (日) 14:53 (UTC)
- 草案要求“一名管理员具名支持,一名管理员授权”,这不是在变相要求申请该权限要一名管理员“担保”?--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 2023年1月15日 (日) 00:14 (UTC)
- 未见“担保”条文,也未理解为何不会有担保。--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14日 (六) 17:28 (UTC)
- AFH需由管理员许可,这与目前其他权限的许可方式相同。这只代表管理员确认了社群达成的共识,难言是管理员对此的担保。“管理员具名支持”方面,考虑到目前管理员团队有不少活跃成员,几可肯定会有管理员维基人参与AFH申请的讨论,如担心AFH讨论过于寛松,可先实行一两个月后再检讨。--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17:26 (UTC)
整理引导新手的相关页面
目前用以帮助新人的页面实在庞杂。WP:欢迎、WP:入门、H:简介和WP:参与贡献内容都大差不差;WP:新手上路感觉也可和WP:第一印象等分享感受的页面合并;H:从这里开始是不是另一种WP:新手简明指南呢;WP:线上训练整得不明不白,又出来了WP:维基百科大历险。这些页面看似相同,实际偏向主题各不相同,但是新手看来只会感到困惑;且目前想快速编辑的新手也很难直接找到有用的帮助,是否应该参照英维在侧边栏放入引导页面的链接呢,比如H:简介。--甘糸(留言) 2022年11月7日 (一) 02:57 (UTC)
- 很搞笑的事情是主页上的“人人可编辑”链接转到WP:欢迎,左右两边都是navbox,各种鲜艳晃眼的色彩。反观英维就好看得多了。--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1月9日 (三) 10:27 (UTC)
- WP:欢迎其实完全可以被H:简介取代。--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9日 (三) 13:34 (UTC)
- 有一种上世纪网页的美,花花绿绿,要是再来点滚动屏就更像了[开玩笑的]----诚挚的 ZhaoFJx(论•编) 2022年11月14日 (一) 14:49 (UTC)
- 怕搞混的话,就在最上方放“论述”也行吧! 2022年11月15日 (二) 06:55 (UTC)
- 建了个协作页面:WikiProject:维基百科发展/新手2023,个人觉得创建条目相关页面也需要优化整理。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11月18日 (五) 09:08 (UTC)
- 认同有改革之必要,以确实分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1月25日 (五) 18:18 (UTC)
- 下面有必要挂{{不存档}}吗?这应该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工作,如果没有用户有意帮忙整理这些页面,似乎讨论串开着意义也不太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6日 (二) 12:21 (UTC)
- 老实说,目前wikiedu.org已经备有学生和教师的线上训练,但全都是英文版。
- 虽然说保留本地版本的线上训练是没问题的,但小弟粗略看过了一下,还有不少页面有待创建…--飘流书生(见山 · 客栈 · DC20) 2022年12月20日 (二) 15:26 (UTC)
- 看了这些文章我脑子已经晕了……
- 这里以读者看到页面的顺序,介绍一下我的思路,这是一个力求页面数最少的方案,读者在入门之前只需要看WP:关于和WP:参与贡献两个页面。
- 读者应该可以从首页进入WP:关于和WP:参与贡献(或者下面第三点提到的合并后的页面)。手机版主页也应该要有。
- 把WP:参与贡献的内容移动到WP:关于,后者应该包含维基百科简介、邀请加入的广告,顺便求他们捐款。(不过WP:参与贡献的界面做得不错,删了有点可惜)
- 把WP:欢迎和WP:新手入门/主页合并(我觉得WP:参与贡献才是最佳名称)。邀请读者注册账户,同时明显给出中国大陆用户无法编辑和注册的解决方案。此处开始给出求助方法(互助客栈)。第二页WP:新手入门/介绍开始入门。
- 继续往下,新手入门的其他部分不变。H:简介的那一堆按钮可以考虑放到新手入门里。
- 大概这样吧,之后再补充。--HSUZR(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15:39 (UTC)
新手编辑疑难支援
不另开新文,话说咱们应另行创建一个供新手询问有关编辑事宜的地方(感觉既有的wp:VPD不太适合)。参考英维,新手大多所问的,均与一些编辑上的疑难有关。
而事实上,英维在其IRC免责声明页上有这样一句:
“ | Help is provided by volunteers, so it might take a few minutes before someone replies to your question. Try leaving the chat window open for a bit. If you don't get a reply before you need to leave, consider asking your question at the Teahouse instead. | ” |
故此,我们需要在既有站外疑难解答群的基础上,另行创建一个站内版本,为新手编者提供询问疑难的另一渠道。暂时茶馆页面已成雏形,有兴趣可以看看。另可(&)建议将wp:RD按不同主题分拆,欢迎讨论。—飘流书生(见山 · 客栈 · DC20) 2022年12月19日 (一) 04: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