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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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定义了当中华民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副总统为当然第一顺位继承人;行政院院长为当然第二顺位继承人。除此之外,无人享有总统职位继承权。

继位顺序

法源

和第51条[2]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3]

继任列表

顺序 职务 现任 肖像 政党
1 副总统 赖清德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2 行政院院长 陈建仁

相关条目

参考

  1.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