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㫤 (明朝)
刘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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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云南左布政使 | |
籍贯 | 河南开封府杞县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十一月十四日 河南开封府杞县 |
配偶 | 娶曹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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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㫤(1553年—?),字叔通,号春宇,河南开封府杞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七年己卯科河南乡试第四十七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二百九十四名,登三甲第一百九十六名进士[1][2]。工部观政,九年授临邑县知县,丁忧归乡。十二年复除大城县,改任教授,十五年改常州府学教授。十七年改京卫武学教授。十九年升国子监学正,二十二年擢户部主事,二十三年升员外郎,二十六年升郎中,本年出为长沙府知府,三十三年九月升云南副使,三十七年八月升云南临沅道参政,四十一年升按察使,四十三年六月升广西右布政使,官至云南左布政使,四十五年与同乡参政李茂春以子女之故互讼[3],四十六年十二月被南京科道纠劾。
家族
曾祖刘道立,曾任监察御史;祖父刘宗义;父刘致雄,曾任寿官。母邵氏;继母丁氏。严侍下。兄刘旭、刘昇(字仲明,隆庆四年庚午科举人、贡士)[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六十三》:万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河南杞县乡官刘昶、李茂春以子女之故互讼,事经祥符知县胡沾恩、陈留知县张璇勘拟,㫤随疏参茂春而诬及沾恩,茂春亦参昶而诬及于璇,章下,科臣因称二令清白,与刘李妄诬,至是法司覆议,请转行抚按官勘拟具奏,从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