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昶
宣昶(15世纪—16世纪),字汝昭、蹇斋,南直隶苏州府嘉定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宣昶在家乡以《诗经》教授生徒,龚弘也是其弟子,成化四年(1468年)宣昶中举人,授惠州同知,因父亲逝世回乡,服阕后都御史王恕推荐他补官西安同知,有廉明声誉。当时福建道监察御史李兴授意推官袁经将贵人治罪,反而被对方中伤牵连,宣昶代二人谢罪,慨然说:“误二人者是我!”即日投劾回乡,后来他跟别人说:“我岂是为了袁经、李兴而弃官?只是不想令御史被人阻挠,使得法律不得施行而已!”年九十四岁去世[1]。
引用
参考文献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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