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拉·扎西旺久
帕拉·扎西旺久(藏语:བཀྲ་ཤིས་དབང་ཕྱུག་,威利转写:bkra shis dbang phyug,1912年—1982年)藏族,西藏拉萨人,西藏贵族,噶厦官员。[1][2]
生平
帕拉·扎西旺久是帕拉·平措朗杰的次子,生于1912年。曾经在江孜林布寺(江孜县城东40公里处,鼎盛时期曾有300余名喇嘛,21世纪初为有20多名喇嘛的小寺庙)短期出家。20多岁时,见家道衰落,乃还俗回家经营家业。不久,其父平措朗杰去世,便和其弟帕拉·多吉旺久共娶贵族贡桑孜(贡桑孜家族即凯墨家族)的女儿索朗白姆组成了一妻多夫的家庭。扎西旺久并不满意父兄为维护家族利益而安排的这桩婚姻,约在1936年以管理后藏庄园的名义,回到江孜的“帕谿”(意思是“父亲的土地”),出任“谿朽”(庄园管事),此后长期经营后藏庄园,很少回拉萨。1946年,贡桑孜及其姐夫索朗旺堆作为西藏代表团成员赴南京,参加了制宪国民大会,帕拉·扎西旺久以侍从名义一同前往。[1][2]
1951年8月,达赖从亚东回拉萨,路过江孜时住在白居寺。帕拉·扎西旺久在其任卓尼钦莫的兄长帕拉·土登为登的引荐下拜见达赖。达赖鼓励帕拉·扎西旺久“应当多为噶厦做些事”,并赠给“仁悉”(四品俗官)的虚职,这提高了扎西旺久的地位。1951年11月,根据《十七条协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军52师一五四团进驻后藏,11月15日举行进入江孜仪式,帕拉·扎西旺久及江孜其他上层人士一起到近郊车仁欢迎。1952年春,扎西旺久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班觉伦布村主庄园附近开荒建农场。帕拉·扎西旺久作为江孜的大贵族,被中共西藏江孜分工委视为重点团结对象,阴法唐书记等中共领导亲自做其工作。1952年10月,江孜成立了学习《十七条协议》的委员会,扎西旺久有时也参加该会活动,但一直不即不离,却一直同驻江孜的印度兵营及商务代表处来往密切。1956年8月30日,江孜基巧办事处成立,帕拉·扎西旺久任江孜基巧办事处常务委员,每月到江孜开几次会。1958年12月,回到拉萨探亲。[1][2]
1959年3月拉萨骚乱后,他随达赖流亡印度,后移居瑞士。1980年,其和拉珍所生的长子帕拉·顿珠嘎瓦到瑞士看望他,留在国外未归。据说,扎西旺久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曾打算回国探亲,但因身体不佳而未能成行。1982年,帕拉·扎西旺久在瑞士病逝。[1][2]
家庭
与弟帕拉·多吉旺久共娶索朗白姆。扎西旺久和多吉旺久在拉萨的共妻家庭,共生有8个子女。长子1959年随父亲流亡印度,最小的儿子在改革开放后出国探亲未归。其他子女在文革中受冲击,有一位患精神病,一位以蹬三轮车为生,一位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一位任拉萨市政协委员,一位在西藏自治区第二招待所工作,一位是纳金电站工人。[2]
扎西旺久在江孜期间,一度与帕拉庄园女管家拉珍同居,生有3个子女。长女次仁班宗,1939年生,1956年入中央民族学院学习,毕业后一直在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任职,20世纪末退休后在日喀则市盖了房屋,安度晚年。长子顿珠嘎瓦,1943年生,农民,1980年到瑞士探亲未归,半年后转赴印度达兰萨拉,后移民美国。次子罗布次仁,1945年生,一直在江孜县江热乡班觉伦布村务农,后任江孜县政协常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