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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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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华(左)、王效禹(右)与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主席谢胡(中)

杨保华(1940年—1998年),部分资料写作“杨葆华”,男,天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杨保华生于1940年,其父国民政府时期曾为法庭书记员[1]。杨保华中学时期在青岛十七中青岛九中就读,1961年至1966年间为青岛啤酒厂、青岛明胶厂工人[2]

“文革”爆发后参与造反组织,逐渐成为青岛轻工系统造反组织负责人[2]。1967年1月22日参与组织策划对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夺权”行动,任“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常委,2月19日成为“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核心小组成员[3]。此后多次指挥武斗组织冲击北海舰队下属单位、相关单位及其他与之对立的单位,放任下属迫害民众[1]。1968年2月10日经山东省革委会(时任主任王效禹)、济南军区同意出任青岛市革委会主任[3][4],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另曾任山东省革委会常委[2]。1969年8月16日任中共青岛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副组长[5]

1968年10月,王效禹发动“反复旧”运动,11月17日,杨保华根据王效禹论调发表“1117讲话”[3],并指挥山东省内造反派继续作乱,导致其他省份造反行为有所抬头、各省军政负责人及中央方面周恩来李先念等人强烈不满。1969年1月25日,杨保华指挥数千人冲击海军潜水艇士兵学校,是为青岛地区最严重的武斗事件,招致中央军委多位老资格将帅的批评。种种行为导致1969年4月中共九大前后王、杨二人备受指责,中央文革小组亦不再支持此二人。[1]

中共九大后,王、杨二人受到中共中央批判[1][3]。1971年4月10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撤销杨保华一切职务[2][3]。1978年11月被捕[2][6]。1979年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1982年改判20年徒刑,约1990年释放[1]。1998年死于青岛[1][2]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齐晋华, 青岛文革名人杨保华, [2020-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1)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人物·人物传略. 《青岛市志(1978-2005)·社会卷》.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18. ISBN 978-7-5144-2431-7. [失效链接]
  3. ^ 3.0 3.1 3.2 3.3 3.4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青岛市志·大事记》. 北京: 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0 [2020-04-26]. ISBN 7-80113-765-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 
  4.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第二篇 行政,第二章 行政官员. 《青岛市志·政权志》. 北京: 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2 [2020-04-26]. ISBN 7-5085-0023-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 
  5.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第一篇 历届中共青岛地方组织,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中共青岛地方组织. 《青岛市志·中共青岛地方组织志》. 北京: 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1 [2020-04-26]. ISBN 7-80113-969-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6.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1976.10~1978.12). 《青岛市志·大事记》. 北京: 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0 [2020-04-26]. ISBN 7-80113-765-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