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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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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保華(左)、王效禹(右)與阿爾巴尼亞部長會議主席謝胡(中)

楊保華(1940年—1998年),部分資料寫作「楊葆華」,男,天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楊保華生於1940年,其父國民政府時期曾為法庭書記員[1]。楊保華中學時期在青島十七中青島九中就讀,1961年至1966年間為青島啤酒廠、青島明膠廠工人[2]

「文革」爆發後參與造反組織,逐漸成為青島輕工系統造反組織負責人[2]。1967年1月22日參與組織策劃對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委員會的「奪權」行動,任「青島市革命造反委員會」常委,2月19日成為「青島市革命造反委員會」核心小組成員[3]。此後多次指揮武鬥組織衝擊北海艦隊下屬單位、相關單位及其他與之對立的單位,放任下屬迫害民眾[1]。1968年2月10日經山東省革委會(時任主任王效禹)、濟南軍區同意出任青島市革委會主任[3][4],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另曾任山東省革委會常委[2]。1969年8月16日任中共青島市革委會核心小組副組長[5]

1968年10月,王效禹發動「反覆舊」運動,11月17日,楊保華根據王效禹論調發表「1117講話」[3],並指揮山東省內造反派繼續作亂,導致其他省份造反行為有所抬頭、各省軍政負責人及中央方面周恩來李先念等人強烈不滿。1969年1月25日,楊保華指揮數千人衝擊海軍潛水艇士兵學校,是為青島地區最嚴重的武鬥事件,招致中央軍委多位老資格將帥的批評。種種行為導致1969年4月中共九大前後王、楊二人備受指責,中央文革小組亦不再支持此二人。[1]

中共九大後,王、楊二人受到中共中央批判[1][3]。1971年4月10日,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撤銷楊保華一切職務[2][3]。1978年11月被捕[2][6]。1979年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1982年改判20年徒刑,約1990年釋放[1]。1998年死於青島[1][2]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齊晉華, 青岛文革名人杨保华, [2020-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1)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人物·人物传略. 《青岛市志(1978-2005)·社会卷》.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18. ISBN 978-7-5144-2431-7. [失效連結]
  3. ^ 3.0 3.1 3.2 3.3 3.4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青岛市志·大事记》. 北京: 五洲傳播出版社. 2000 [2020-04-26]. ISBN 7-80113-765-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8). 
  4.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二篇 行政,第二章 行政官员. 《青岛市志·政权志》. 北京: 五洲傳播出版社. 2002 [2020-04-26]. ISBN 7-5085-0023-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9). 
  5.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一篇 历届中共青岛地方组织,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中共青岛地方组织. 《青岛市志·中共青岛地方组织志》. 北京: 五洲傳播出版社. 2001 [2020-04-26]. ISBN 7-80113-969-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0). 
  6.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1976.10~1978.12). 《青岛市志·大事记》. 北京: 五洲傳播出版社. 2000 [2020-04-26]. ISBN 7-80113-765-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