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登瀛
许登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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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阳府知府 | |
籍贯 | 应天府江宁县 陕西兰州仪卫司校籍 |
出生 | 弘治十六年(1503年)三月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杜氏,继娶郑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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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登瀛(1503年—?),字预甫,应天府江宁县人,陕西兰州仪卫司校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陕西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三百一名,登第二甲第二十五名进士[1][2]。授户部主事,二十年六月赈济顺天、永平二府[3]。官至河南南阳府知府。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九》:嘉靖二十年六月庚申,以顺天府所属州县灾伤,诏免税粮有差,仍发太仓银二万两、通仓米二万石,及州县等预备仓粮银,相兼赈济;复出太仓米一万石,减值发籴,以平米价。又以永平大饥,发太仓库银六千两、通仓米六千石赈之。 上以二府岁灾,忧念不已,复遣户部主事许登瀛往会巡按御史议处,务体朝廷德意,弘济民艰,如或虚应故事,责有所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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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孙哲 |
明朝南阳府知府 嘉靖年 |
继任: 高崶 |
前任: 张裕 |
明朝襄阳府知府 嘉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 |
继任: 尹一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