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公车劫持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长崎公车劫持事件发生于1977年10月15日的日本长崎县,总共有两名犯人参与此次事件。事件最后一名犯人遭到射杀,人质全数安全救出。

事件经过

1977年10月15日上午,从长崎县平户市开往长崎市西肥巴士日语西肥自動車公车途经大村市时,遭到以“阿苏联合赤军”为名的两名男性以手枪炸弹劫持。之后在长崎市内的加油站加油时,被加油站员工发现并报警处理。警察让公车引擎无法发动之后,包围该辆公车。

犯人以释放五名乘客做为条件,要求交换食物。然后,犯人要求“濑户山法务大臣新自由俱乐部细川隆元作为谈判代表,否则不予回应。”。很快地这起事件被判断为与赤军派毫无关系。只是犯人借着赤军派的名义,临时起意犯下的一起案件。

长崎县警察日语長崎県警察尝试对犯人进行劝导,不过顾虑到人质的体力已经到达极限,事件发生后18个小时,也就是隔日16日上午4点25分进行攻坚,并对两犯人进行射击。主嫌当场遭到射杀,另一人则受了重伤,最后所有人质平安救出。在攻坚之前,一名警官尝试说服犯人,最后反倒激怒对方,主嫌在丢出土制炸弹的瞬间,长崎县警察突击队对嫌犯进行射击,主嫌身重七枪死亡。

重伤的犯人最后被判决六年徒刑

在日本因为射杀犯人而解决的劫持事件,此次事件是暨1970年濑户内劫船事件发生以来第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