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玄藻
陈玄藻(16世纪—17世纪),字尔鉴,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陈玄藻是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的进士,获授行人,转任礼部祠祭主事。天启元年四月壬申(1621年5月21日)发生日蚀,陈玄藻借机上疏“阳掩于阴,受宫刑的人,岂能干预国事?”魏忠贤愤恨不已,欲置之死地,幸得叶向高所救[1]。出为江西按察司副使,在宁远危急时檄书南粮接济,升任广东雷琼廉参议,转参政、贵州布政使,因为父亲年老请求退休。
隆武帝即位,擢任陈玄藻为礼部右侍郎,调官工部左侍郎;福京失陷,他在梅峰隐居,至九十四岁才去世,子陈宪绾则在兴化失陷时被杀[2][3]。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陈玄藻,字尔鉴,莆田人。万历三十八年进士。授行人,迁祠祭主事。会日蚀,疏言阳掩于阴,刑余之人不可使预国事。忠贤见之恚甚,欲置之死,叶向高力救得免。
-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历江西副使。宁远急,檄督南粮以济,升雷、琼、廉参议,转参政、贵州布政使,以父老乞休。绍宗即位,擢礼部右侍郎,调工部左。福京亡后,隐梅峰卒,年九十四。子宪绾,字伯枢。岁贡生。兴化陷,被执钉死。
- ^ 《福建通志·卷四十三》:陈元藻,字尔鉴,莆田人。万历庚戌进士,授行人,升礼部主事。会日食疏言:“阳掩于阴,刑余之人,岂可使预国家事?”魏珰见之恚甚,欲置之死。首辅叶向高力救得免,出为江西参政,擢贵州布政使,以父老乞养归。结茅于梅峰之,托诗画以见意。著有《颐吟集》。年九十余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