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俸
陆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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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宝庆府知府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吴县 |
字号 | 字天爵,号桃谷 |
出生 |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十月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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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俸(1485年—?),字天爵,号桃谷,直隶苏州府吴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二十一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三百一十八名,登第二甲第六十八名进士[1][2]。累官至刑部郎中。明武宗南巡之争时,因上疏进谏而被施杖刑,贬为外地[3]。嘉靖时官至宝庆府知府,有惠政[4]。
著作
留书《桃谷遗稿》,收录与《四库全书》。
家族
曾祖陆和卿;祖父陆庸;父陆□。前母柳氏;母王氏。具庆下。弟伦、位[5]。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嘉靖元年十一月戊午,命升修撰舒芬、郎中陆俸、署员外郎夏良胜、编修江晖、马汝骥、给事中汪应轸、御史曹嘉、寺副郝凤、升行人顾可久、刘显麒、王懋、潘锐、张岳、博士张九川等十五人及编修费采、王思、给事中石天柱、黄臣、张原等五人俸各一级,芬等在 先朝以谏止巡游廷杖、谪窜,采等以言事忤旨落职,时皆复用;给事中刘世扬请加恩典以旌忠直,吏部亦以为可,从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陆俸,吴县人。周叙,九谿卫人。林大辂,莆田人。蒋山卿,仪真人。皆由进士。山卿游顾璘门,以诗名于时。既杖,凤、俸并谪府同知,叙县丞,大辂州判官,山卿前府都事。世宗立,悉召复故官。凤终副使,俸知府,叙工部尚书,大辂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山卿广西参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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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仕 |
明朝宝庆府知府 嘉靖七年-十年 |
继任: 王录 聊城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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