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巴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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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巴西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中华民国

巴西
代表机构
驻巴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巴西商务办事处英语Commercial Office of Brazil to Taipei
代表
代表 廖志贤 大使[注 1][4]处长 Miguel Junior França Chaves de Magalhães[5]

中华民国—巴西关系(葡萄牙语:Relações Brasil–República da China),是指中华民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关系。1913-1974年,两国有正式外交关系,断交后,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

政治

外交

紫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巴西

1913年4月8日,巴西是第一个承认并与中华民国建交的国家。[6][7]于首都里约热内卢设立中华民国驻巴西合众国公使馆、于首都北京设立巴西合众国驻中华民国公使馆,并互派公使

1943年5月4日,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并互派大使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两国仍维持邦交。

1952年,巴西于首都台北复设大使馆,大使则由驻大陆时期的大使继续担任。

1960年,中华民国将大使馆由里约热内卢迁至新首都巴西利亚

1968年8月22日,巴西合众国更改国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

1971年10月25日,巴西在联合国大会投票支持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但在该案表决前,中华民国已宣布退出联合国。

1971年11月20日,台湾中华航空发生爆炸事故,机上25人全部罹难,其中1名乘客是巴西驻中华民国大使缪勒(Lauro Muller Neto)。

1974年8月15日,巴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8]并根据“一个中国”原则与中华民国断交[7]9月15日关闭大使馆。[9]

1991年3月31日,巴西国有企业民营化计画指导委员会主席莫迪亚诺抵台访问。期间会见中华民国外交部常务次长程建人、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理事长许胜发等人士,并举办“巴西国有企业民营化”说明会。[10]

2018年3月,巴西总统候选人、联邦众议员波索纳洛抵台访问,是巴西与中华民国断交后首位访问台湾的巴西总统候选人。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西大使馆发函谴责波索纳洛访台“冒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10月28日,波索纳洛当选巴西总统[11]

2020年5月,巴西与其他9个美洲国家共71名“福尔摩沙俱乐部”(Formosa Club)的友台国会议员以“一人一信”方式,致函世界卫生组织(WHO)干事长谭德塞,呼吁WHO正视中华民国(台湾)参与世界卫生体系的必要性与急迫性。[12]

2023年4月12日,巴西总统鲁拉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14日,签署《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共49点,其中第5点涉及台湾,表示“巴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方重申领土完整原则,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13]17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回应“我国政府对于巴西政府与北京当局发表联合声明,重谈“一中原则”谬论,指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领域外的地区,包括台湾,片面将之宣称为其领土主权,我国政府拒绝接受并予严正谴责。”[14]

代表机构

1975年7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在第1大城圣保罗设立具大使馆功能驻巴西远东贸易中心葡萄牙语 下同Centro Comercial de Extremo Oriente[15])。1980年2月15日,更名为驻巴西台北商务中心英语Trade officeCentro Comercial de Taipei no Brasil[16]),6月,在第2大城里约热内卢增设分中心。1992年1月10日,在首都巴西利亚设立驻巴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Escritório Econô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no Brasil),原驻圣保罗、里约热内卢的商务中心、分中心亦同时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002年12月20日,驻里约热内卢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裁撤,由驻圣保罗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兼辖[17][7][4]

1990年3月27日,巴西政府在首都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巴西商务办事处英语Commercial Office of Brazil to TaipeiEscritório Comercial do Brasil em Taipé),以处理签证领事事务。[7][5]

事件

经济

华信航空Embraer-190客机由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制造。
一个年轻的巴西原住民男孩正在注视台湾厂商AOC制造的萤幕。
泛美自行车赛巴西赛程中骑乘台湾品牌美利达自行车的选手。

贸易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于巴西第1大城圣保罗设立巴西台湾贸易中心[18]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则在首都巴西利亚设立驻巴西代表处经济组,另设立驻圣保罗办事处经济组[19]

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20]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巴西 年增减 排名 自巴西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2,984,269,842 22.769% 26 1,342,208,728 6.070% 22 1,642,061,114 36.812% 27
2019 3,231,128,204 8.272% 25 1,177,606,302 12.264% 24 2,053,521,902 25.058% 22
2020 3,103,861,027 3.939% 25 1,083,132,334 8.022% 23 2,020,728,693 1.597% 24
2021 4,238,112,525 36.543% 26 1,627,250,946 50.236% 21 2,610,861,579 29.204% 23
2022 3,823,304,898 9.787% 27 1,396,278,028 14.194% 26 2,427,026,870 7.041% 26
2023 3,924,332,507 2.642% 27 1,213,121,859 13.117% 26 2,711,210,648 11.709% 22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巴西的主要项目为:集成电路氯乙烯或其他卤化烯烃聚合物聚缩醛环氧树脂醇酸树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与其他聚酯聚醚;特定用途器具之零件、车辆之零件与附件杀虫剂消毒剂除草剂与类似产品;苯乙烯之聚合物、合成纤维丝纱、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钢铁螺钉螺栓螺帽铆钉垫圈记忆录音录影装置;钢铁制之其他管与空心型英语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合成橡胶之板、片、条与从油类获得之硫化油膏;醋酸乙烯或其他乙烯酯英语Vinyl ester乙烯基聚合物;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卷筒或平版之植物纤维羊皮纸防油纸英语Greaseproof paper描图纸格拉新纸英语Glassine与其他打光透明纸或半透明纸;非动力之两轮与其他脚踏车电路开关或连接器;塑料或塑胶制自粘性板、片、条或膜;多元羧酸及其卤化物过氧化物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橡胶或塑胶加工机;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金属加工机械、其他塑胶制品与其他材料制成品、诊断或实验用有底衬之试剂或配制试剂、未初梳英语Carding精梳英语Combing或未另行处理以供纺制用之合成纤维等。[21]

自巴西进口的主要项目为:玉蜀黍矿石、大豆苏打硫酸盐化学木浆石油原油与自沥青质矿物提出之原油、非环烃生铁镜铁英语Spiegeleisen、固体甘蔗糖甜菜糖与化学级纯蔗糖、铁合金、铁或非合金钢之半制品、咖啡或含咖啡成分之代替品;不带毛之牛、马类动物鞣制皮革或胚皮革;亚硫酸盐化学木浆;花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与其他纪念碑或建筑用石;烟叶、调制动物饲料木材、未初梳或未精梳之棉花、合板用或其他类似积层材英语Glued laminated timber单板与木材;热轧之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条与杆;环烃、甲壳类动物空气泵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风扇咖啡马黛茶萃取物浓缩物或为主要成分之调制品,焙制菊苣与其他焙制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浓缩物;不适于人类食用之、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产无脊椎动物钻石以外的宝石与次宝石;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废油;乙烯之聚合物等。[22]

巴西对中华民国的货品先后课征反倾销税的项目有:矽钢扁轧板、冷轧不锈钢卷片、尼龙丝产品、汽车用轮胎大客车货车用轮胎、预涂式感光平版印刷用铝版、丙烯酸丁酯聚对苯二甲酸乙烯酯等。[23]

投资

根据巴西中央银行统计,台商在巴西的投资金额如下:[24]

年度 金额(美元) 年度 金额(美元)
2007 942万 2014 3,780万
2008 1,921万 2015 2,730万
2009 1,508万 2016 3,500万
2010 1亿1,298万 2017 3,400万
2011 5,200万 2018 1,200万
2012 5,500万 2019 100万
2013 2,170万

另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1952年-2020年,台商对巴西的总投资金额为4亿0,868万美元,计有39件。主要投资行业为资通讯产品金属加工批发零售旅馆餐饮房地产进出口[23]并成立“巴西台湾商会”。[24]

近年来电子工业的蓬勃发展,有碍于巴西高额的电子产品进口税,台湾的电子厂商与电子代工企业纷纷前往巴西设立据点并自台湾大量进口零组件以降低成本。前往巴西设厂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大型企业有:鸿海科技集团华硕宏碁仁宝电脑台达电子威刚科技研华科技、瑞传科技、泰金宝电通、和硕联合科技乔山健康科技、旭源包装科技、长荣海运等。[23]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截至2020年,巴西在台湾总投资金额为1,770万美元,计有44件。[23]

合作

中华民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国经协会)与巴西全国工业总会葡萄牙语Confeder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举办双边联席会议,做为固定的谘商管道,至2016年已举办第12届。[23]

协助巴西建置轻轨运输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25]

交流

侨民

台湾人大规模移民巴西可以追溯到1960年代,巴西政府为了平衡在巴西的亚洲人势力(当时以日本人为最多)因而向台湾南韩招募移民。起初,不同于台湾人移民北美纽澳是以学术、服务业为主。台湾人移民巴西是以农业为多,且以高雄县六龟美浓屏东县内埔高树等乡镇为众多。但中华民国政府对于国民移民巴西的看法抱持著不支持的态度,因而限制国民移居巴西。但多数人向政府报名以农业技术团的方式前往巴西,与巴西政府合约期满时便申请并取得永久居留许可[6]至第2代移民多已融入当地主流社会。[26]

现今在巴西的台湾裔族群多居住在巴西东南部的圣保罗以及其郊区约占半数,其馀多分布在南大河州巴拉那州里约热内卢。位于巴西东北的勒西菲是另一台湾裔重点聚落,于1960年代大批高雄美浓居民移居至此经营农场,人数约数百名,现今含括其后裔则为千馀名。[6]台湾裔后裔多事业有成,如圣保罗近郊之摩基达斯克鲁易斯市,当地约有百户台湾侨民设立洋菇栽培农场,在巴西的洋菇市场占有率达到9成。[27]

2001年-2004年,中华民国与巴西出现因跨国婚姻而衍生的子女监护权问题—吴忆桦监护权之争

2005年,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文嘉前往圣保罗出席客家活动中心落成典礼及全美洲客家恳亲会;侨务委员会筹建的圣保罗华侨文教中心亦竣工启用。[26]

学术

中华民国外交部设立台湾奖学金教育部设立华语文奖学金、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国合会)则设立高等人力培训奖学金,提供巴西学生赴台研习;外交部另提供台湾奖助金给予巴西学者赴台从事汉学或台湾研究。[28]

协定

双边文件[29]
日期 签署 备注
1943年8月20日 《中华民国巴西合众共和国友好条约》 以下简称中巴
1946年3月27日 《中巴文化专约》
1962年12月28日 《中巴贸易协定
1997年11月7日 台北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与里约热内卢证券管理委员会资讯交换了解备忘录
2012年 驻巴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巴西利亚天主教大学英语Catholic University of Brasília台湾书院交流意向书》
《驻巴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巴西利亚波塞苏法学院台湾书院交流意向书》
《驻巴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戈亚斯天主教大学英语Pontifical Catholic University of Goiás台湾书院交流意向书》
[30]
2014年 《驻巴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戈亚斯阿尼扬格拉大学文化交流协定》 [7]
2018年8月 中国输出入银行与巴西桑坦德银行转融资协议》 [注 2]

签证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巴西需要签证。
巴西护照巴西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需要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申请巴西签证的所有文件必须扫描并上传至线上申请表格,完成后,申请人仍须携带纸本文件至驻台北巴西商务办事处英语Commercial Office of Brazil to Taipei窗口递件。[31]

持有巴西护照巴西国民抵台参加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32][33]

交通

航空

客运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2日):

注释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 2020年7月再展延一年。[23]

参考资料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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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