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县是清代广西镇安府所属的一个县,为府治。其辖地在今德保县。乾隆三年(1738年),置天保县[1]。1951年,与敬德县合并设德保县。岑天保,明洪武初授镇安土府知府,立法度,捐烦苛恤,薄赋轻徭,颇著能名因此,以其名命名东北三十里之山为天保山,清代以天保山之名置县。
省政府直辖 | ||
---|---|---|
第一行政督察区 | ||
第二行政督察区 | ||
第三行政督察区 | ||
第四行政督察区 | ||
第五行政督察区 | ||
第六行政督察区 | ||
第七行政督察区 | ||
第八行政督察区 | ||
第九行政督察区 | ||
第十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 ||
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五行政督察区 | ||
这是一篇关于广西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