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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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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尹 ,字任伯,号葆庵陕西西安府三原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崇祯十二年己卯科举人[1],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进士。明亡仕清,顺治三年(1646年),授吴江县知县,入为兵部主事,改任湖广按察司佥事。顺治六年七月任湖北学政,督学三楚,饮冰以拔真才。备兵沔上,尤多惠政。沔故有岁纳官柴,后业户逃窜,遗患比邻。判田归里,永蠲其征。城东有莲池,旧纳鱼课,遗累网户,立碑蠲税,一方以甯。十六年四月,自荆南道佥事调任江南布政司参议漕储道,后致仕归里,侯于唐从学举业,逐获联捷。清操硕学,邑人重之[2]

引用

  1. ^ 乾隆《三原县志·卷七·选举》:(崇祯)己卯科……李承尹,官阶见进士。
  2. ^ 乾隆《三原县志·卷九·人物》:李承尹,《通志》(云)字任伯,崇正癸未进士,督学三楚,饮冰以拔真才备兵沔上,尤多惠政。沔故有岁纳官柴,后业户流窜遗患北邻,承尹判田还里,永蠲其征 。城东有莲池,旧纳鱼课,遗累网户,承尹立碑蠲税,一方以宁。里居时侯于唐方为诸生,从授举业三年,承尹曰:“可矣。”果联翩起。清掺硕学,邑人重之。

参考文献

  • 《清实录》
  • 《陕西通志》
官衔
前任:
孔允祖
清朝吴江县知县
1646年-1648年
继任:
杨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