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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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唯一的证据就是下面的一个网站的连接?

这种文章应该删掉吧?连讨论的必要都没有…… 这种所谓“机密”的类似街头小报的东西,不应该在wiki存在的。

讨论请签名。第三次世界大战连影都见不到,是不是也该被删除?不能因为610的存在可能只是法轮功的一面之词(前段时间不是有一个天津610的跑到澳大利亚了吗?),就断定它不存在。你可以说这篇文章NPOV,但我想他并不符合被删除的条件。--67.15.34.248 11:33 2005年8月9日 (UTC)

第三次世界大战是在事实基础上的推论,例如当年古巴核危机就差点引发世界大战。而这个610……有什么可靠的客观事实可以支持它?有什么著名的媒体有披露过?这个页面已经存在有一段时间了吧,没看到有什么有力的证据……昨天才刚刚学会签名,补签一个--Andylong 02:13 2005年8月10日 (UTC)

前面不是已有网友说明了吗? 那一位在澳洲寻求政治庇护的大陆官员已承认了610办公室的存在啊... --218.188.0.150 02:17 2005年8月10日 (UTC)

610办公室的确存在,实际上中国现在的健身气功方面的管理都在其下,但是部门设置上和体育总局重合,我曾亲自见过其编写的应急预案手册。但其有关法轮功方面的管理职能我不是非常清楚,但是610办公室的存在是肯定的,其他过于具体的资料就不能提供了。

8月10日到现在了,谁给出点确实的证据来呢?--Andylong 09:27:41 2005年8月31日 (UTC)

陈用林郝凤军(这位就是610天津地区的负责人之一)都证明有610存在,你信不信就是另一回事了。--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09:44 2005年8月31日 (UTC)


我现在相信了...因为我想找这两个人物的资料时就...现在连在这里留上言也是用了无界浏览才连接到.不过历史老师说公产党还是值得信赖的(他不是党员)-----ufoismey3k 16:55 2005年10月13日 (UTC)

谁都知道610的确存在,而且是一个整合的办公室。但关键是性质。性质并非向 陈用林、郝凤军 之流所说。我妈的一个朋友在610办公室,工作就是天天整理文档。我的同学的妈妈在610办公室,她是医生,所以职责就是管住那些练功的人不能让他们自残,还要跟求tmd大爷一样让他们吃饭。吃好的住好的,还要定期检查身体。当然,因为怕他们自残,肯定没有很大的自由空间给他们。但是在大陆有很多人在贫困线以下饭都没得吃的时候,他们这些练功的人吃好的住好的,有人伺候,委屈了他们了么?

被绑架到劳教所的法轮功修炼者是不会自残的,顶多是绝食抗议中共的暴行,但这跟你说的所谓自残是不同的概念。至于你说劳教所里法轮功修炼者吃的好、住的好,这种荒唐的谎言你也信?请别被中共骗了。--Elegance留言) 20:47 2006年3月4日 (UTC)

至于陈用林、郝凤军,我没有目睹什么,但有耳闻。只希望大家用用大脑想想,他们不把610或者公安机关说成那样,他们怎么混,谁来给他们支持?没有中国的支持,他们只有依靠其他的力量,那么怎样才能让其他的力量能看的上眼呢?60.240.141.26

有名有姓有照片,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被他们给害死了,还要什么证据呢?User:84.5.65.179

不要证据就可以给别人安一个害死成千上万人的罪名,法轮功真是厉害。--日蚀 01:09 2006年1月13日 (UTC)

610办公室没有什么神秘的,是设在各级党委下面政法委里面的一个职能办公室,这个办公室的存在从来都不是秘密,不属于《保密法》里规定的三级秘密之类。这个办公室是一个文职办公室,一般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几名,其他都是科员,和政法委里其他部门没有什么两样,加入这个部门也不需要更特别的审查和训练。主要工作就是收缴和管理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和活动,在处理突发事件事,也需要参加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在处理扰乱社会的事件时,他们派不上用场,他们不是警察。

至于610部队,根本就不存在,也没必要存在,法轮功是法定的违法组织,为什么要用秘密警察来管理呢?公安局就可以处理这些事情,至于对法轮功学员,一般是采取说服教育,顽固的送到劳教所劳教,组织者触犯刑法的才起诉到法院定罪,而且他们也可以请律师辩护。至于劳教问题,是另一个问题。

国外对中国情况的无知,有时候令人吃惊,有个香港朋友问我,共产党是不是秘密组织?党员身份是不是保密的?我当时就把饭吐了一地,共产党员为什么要保密啊,共产党是目前中国合法公开的执政党,仅此而已,只是共产党不允许其他人来挑战他的统治地位和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其他也没什么。

现了解一下国内情况,在评论吧。-user:211.152.33.116

其实我觉得以上这一段如果可以整合到内容里的话会更好。当然,上面各位的意见也很有用。不过,我觉得要重写这条目,目前有三个难题:
  1. 它倒底是甚么、不是甚么?
  2. 它在做甚么?
  3. 有没有人假借办公室的名义来做越权的事?如果有的话,应该放在本条目,还是滥用警权一条呢?

--石添小草 05:23 2006年3月3日 (UTC)

NPOV

文中的这段话不中立,先移至此:

神秘的身世

610部队的存在,是由法轮功学员首先揭露的。首先是有学员受到自称610部队的人骚扰,并把有关经历透过亲法轮功的传媒发放。最初中国官方否认有这个组织的存在,但其后,官方正式宣布成立这个办公室,用以打击法轮功对社会的危害云云。

由于该部队在常规组织以外,并鲜为人知,他们的行事手法往往不受政府监管。而事实上,绝大多数中国大陆人民都不知道这一支组织的存在,因为他们平时行动很少公开自己的身份,所以也感觉不到受到他们的任何影响。关于这支部队的种种行为,甚至这支部队是否存在,都对他们没有任何关连。然而,据中国境外 (来自亲法轮功及其化中立传媒)多篇报导,指国内有公安机关以这个办公室为名,对拘禁的疑犯进行逼供及虐待行为。但由于他们在建制以外,所以受害人都求助无门。

以上为引文

--Wengier留言) 05:19 2006年3月3日 (UTC)

这两段是我写的。第一段是从当时的新闻中摘要的。国务院当初的确是否认有这组织存在,但后来就成立了这个办公室,但并没有承认这个办公室就是法轮功所讲的610办公室。

又,第二段是我把一位内地用户加入的内容加以改写的。可以翻查一下历史。--石添小草 05:26 2006年3月3日 (UTC)
原来这样,不过建议将这段话继续修改一下,比如将“揭露”等带有语气的词更换一下,让这篇条目更准确和完善一些吧。另外之前有个IP用户将原文内容完全更换了,我刚才已恢复。--Wengier留言) 05:34 2006年3月3日 (UTC)

准确性争议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应该是国务院的一个机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不能说是中共中央的直属机关吧,这么说的证据在那里?是否所有国务院机构都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用心阁(对话页) 03:41 2006年4月5日 (UTC)

另外,官方新闻说2001年3月27日建立。请问610办公室和该办公室是什么关系?和所谓的610部队又有什么关系?--用心阁(对话页) 03:47 2006年4月5日 (UTC)

请看看中共610办公室中的官方网页。在地方上,610办公室是属市委或省委的。市委或省委,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地方上的委员会,代表著中国共产党。中国当局有可能同时宣称610是国务院的机构,就像中共中央军委﹙由党章定义﹚和中国军委﹙由中国宪法定义﹚。如果是真的,那么610办公室就是同属国务院和中共之下。希望我们能写出更好的条目。 Ilovehk1248 03:51 2006年4月5日 (UTC)

是啊,在我们的努力下,尽可能做到条目的准确,中立。--用心阁(对话页) 04:11 2006年4月5日 (UTC)
看到官方网页的介绍了,谢谢!--用心阁(对话页) 04:13 2006年4月5日 (UTC)
找到了,原来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用心阁(对话页) 04:21 2006年4月5日 (UTC)
我修改完了--用心阁(对话页) 06:09 2006年4月5日 (UTC)
“大纪元”网有一份地区“610”的“密件”( http://img.epochtimes.com/i6/604160417411491.jpg ),其标题是“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http://epochtimes.com/b5/6/4/16/n1288913.htm )。--Wrightbus ~威巴士~ 14:24 2006年4月16日 (UTC)

有种把资料公开 我想,既然对岸的那~~~~么相信610办公室是正当的,那就要求透明化吧,不要只等你们所谓的邪教攻击你们,我们这边只能从大纪元得到资讯所以一定会偏的,所以公开透明,才是解决之道--金肃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08:36 (UTC)[回复]

"中共大难临头!全国公安六一零头目大批死亡(多图)"

这种脑残文章就不用放在文章里面了吧?

美国宗教自由委员会报告的内容,与610办公室有关

用户Zhxy_519删除 美国宗教自由委员会报告的内容,认为应放到法轮功条目。然而,该报告陈述,指陈610办公室所做情事,并非离题,且为具公信力、高质量之第三方可靠来源。因此在下回复该段内容。Wetrace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07:49 (UTC)[回复]

报告写了很多内容,不代表都要引用。--Zhxy 519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8:23 (UTC)[回复]
既然相关,何以不能引用?也只引用几句话。您的反对没有依据。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9:51 (UTC)[回复]
不相关。没有写出是610办公室做的。--Zhxy 519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14:02 (UTC)[回复]
该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联名发文要求美国欧巴马政府施压北京政府“撤除610办公室”,也说了610办公室做了哪些事。联合国报告、美国人权报告都多次提到610办公室;不少第三方媒体也报导 610办公室的实际干预及个案。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4:32 (UTC)[回复]
他们提到拿他们的材料作参考便是。你最初的引用可没有。--Zhxy 519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6:36 (UTC)[回复]
(!)意见--您好,警告您的作法并不适当。(1)不该一次把他人几个小时的贡献全部回退吧?而且把排版全部混成一团,并不符合维基百科帮助读者的目的。(2)您在职能修改的中国官方,在下已经保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因此在下保留了而并未回退您的贡献。(3)您如此回退他人大量贡献,但又不指出回退的方针理由;所谓以自己干净方便,是无法方针基础,而可能变成是破坏条目。若对个别地方有意见,请提出具体理由并参与编辑,而不是一次回退他人9000字元。谢谢。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6:51 (UTC)[回复]

模版添加问题

关于用户“中华爱国阵线”放上三个警告模版,包括“中立性遭质疑、真实性遭质疑、主要贡献者有利益冲突”。请查看Wikipedia:模板消息/争议与警告的模版规范说明,由于无具体依据,因此在下删除该三模版。

  1. 中立性模版:加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说明此文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以便让各编辑者讨论和改善。在编辑之前请务必察看讨论页。
    1. 该用户---未提具体原因,也毫无在条目讨论页说明。
  2. 真实性模版:条目中某部分或全部的内容可能构成恶作剧或者有需要被改正的错误。请加上可靠的来源以提高资料的可信度或在对话页中参考有关的改善建议。
    1. 该用户---请问改善建议事?请问:哪里可能“构成恶作剧?需要被改正内容?”目前内容是依据可靠来源编写。
  3. 利益冲突模版:本条目需要清理以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尤其是中性的观点、可供查证和非原创研究。挂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提供利益冲突证据,以便进一步的讨论。
    1. 该用户---未提供利益冲突证据。(1)此条目有许多人参与编写(2)较关注编写人权议题者,就有利益冲突?那从其他角度者呢?中国共产党员呢?
  4. 未说明理由而随意添加模版,可能构成破坏行为。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15 (UTC)[回复]
(!)意见--该用户仍执意添加模版,拒绝提出具体说明。内文引用第三方可靠来源,该用户应具体指出“哪里真实性有问题”。在下已在其用户页面留下,第二次警告,指其添加模版方式已构成破坏。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24 (UTC)[回复]

让五毛自己玩好了--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32 (UTC)[回复]

条目名称移动说明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移至 中共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因是:中共“以党领政”,在国务院模版中列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一机构两牌子,也是党组织写在前面。党组织1999年6月成立,国务院相应组织2000年9月方成立。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9日 (六) 18:11 (UTC)[回复]

若认为 以上两个条目名称都偏长,建议改为610办公室,无论是西方媒体、华文媒体、包括国际人权报告、中国大陆媒体、诸国官方 都普遍使用 “610办公室”的名称。英文条目是用en:610 officeWetrace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15:45 (UTC)[回复]


建议改名:“中共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

中共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610办公室”:若认为 以上两个条目名称都偏长,建议移动至610办公室,无论是西方媒体、华文媒体、包括国际人权报告、中国大陆媒体、诸国官方 都普遍使用 “610办公室”的名称。英文条目是用en:610 office--Wetrace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15:50 (UTC)[回复]

(!)意见-党组织名称、国务院组织名称都长,以党领政、且该办公室"中共中央协调机构",理应以“党组织名称”为条目主名。但Zhxy519用户反对。在下认为就以通用、媒体也普遍使用的 中央610办公室。"中央"两字,包含"党中央","政府中央"。Wetrace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7:44 (UTC)[回复]

完成。—Chiefwei - - 2014年10月15日 (三) 06:39 (UTC)[回复]

何以某用户屡屡一次回退其他用户的合理贡献?

如题,希望该用户在编辑前,应该留下理由,而非一次回退其他用户的合理贡献(8月3日)。此形同破坏,类似情形已发生多次,例如[2]7月21日7月16日7月15日。若对内容有意见,可参与编辑,不应删除其他用户的编辑贡献。Wetrace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4: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