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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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唯一的證據就是下面的一個網站的連接?

這種文章應該刪掉吧?連討論的必要都沒有…… 這種所謂「機密」的類似街頭小報的東西,不應該在wiki存在的。

討論請簽名。第三次世界大戰連影都見不到,是不是也該被刪除?不能因為610的存在可能只是法輪功的一面之詞(前段時間不是有一個天津610的跑到澳大利亞了嗎?),就斷定它不存在。你可以說這篇文章NPOV,但我想他並不符合被刪除的條件。--67.15.34.248 11:33 2005年8月9日 (UTC)

第三次世界大戰是在事實基礎上的推論,例如當年古巴核危機就差點引發世界大戰。而這個610……有什麼可靠的客觀事實可以支持它?有什麼著名的媒體有披露過?這個頁面已經存在有一段時間了吧,沒看到有什麼有力的證據……昨天才剛剛學會簽名,補簽一個--Andylong 02:13 2005年8月10日 (UTC)

前面不是已有網友說明了嗎? 那一位在澳洲尋求政治庇護的大陸官員已承認了610辦公室的存在啊... --218.188.0.150 02:17 2005年8月10日 (UTC)

610辦公室的確存在,實際上中國現在的健身氣功方面的管理都在其下,但是部門設置上和體育總局重合,我曾親自見過其編寫的應急預案手冊。但其有關法輪功方面的管理職能我不是非常清楚,但是610辦公室的存在是肯定的,其他過於具體的資料就不能提供了。

8月10日到現在了,誰給出點確實的證據來呢?--Andylong 09:27:41 2005年8月31日 (UTC)

陳用林郝鳳軍(這位就是610天津地區的負責人之一)都證明有610存在,你信不信就是另一回事了。--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9:44 2005年8月31日 (UTC)


我現在相信了...因為我想找這兩個人物的資料時就...現在連在這裡留上言也是用了無界瀏覽才連接到.不過歷史老師說公產黨還是值得信賴的(他不是黨員)-----ufoismey3k 16:55 2005年10月13日 (UTC)

誰都知道610的確存在,而且是一個整合的辦公室。但關鍵是性質。性質並非向 陳用林、郝鳳軍 之流所說。我媽的一個朋友在610辦公室,工作就是天天整理文檔。我的同學的媽媽在610辦公室,她是醫生,所以職責就是管住那些練功的人不能讓他們自殘,還要跟求tmd大爺一樣讓他們吃飯。吃好的住好的,還要定期檢查身體。當然,因為怕他們自殘,肯定沒有很大的自由空間給他們。但是在大陸有很多人在貧困線以下飯都沒得吃的時候,他們這些練功的人吃好的住好的,有人伺候,委屈了他們了麼?

被綁架到勞教所的法輪功修煉者是不會自殘的,頂多是絕食抗議中共的暴行,但這跟你說的所謂自殘是不同的概念。至於你說勞教所裡法輪功修煉者吃的好、住的好,這種荒唐的謊言你也信?請別被中共騙了。--Elegance留言) 20:47 2006年3月4日 (UTC)

至於陳用林、郝鳳軍,我沒有目睹什麼,但有耳聞。只希望大家用用大腦想想,他們不把610或者公安機關說成那樣,他們怎麼混,誰來給他們支持?沒有中國的支持,他們只有依靠其他的力量,那麼怎樣才能讓其他的力量能看的上眼呢?60.240.141.26

有名有姓有照片,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已經被他們給害死了,還要什麼證據呢?User:84.5.65.179

不要證據就可以給別人安一個害死成千上萬人的罪名,法輪功真是厲害。--日蝕 01:09 2006年1月13日 (UTC)

610辦公室沒有什麼神秘的,是設在各級黨委下面政法委裡面的一個職能辦公室,這個辦公室的存在從來都不是秘密,不屬於《保密法》裡規定的三級秘密之類。這個辦公室是一個文職辦公室,一般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幾名,其他都是科員,和政法委里其他部門沒有什麼兩樣,加入這個部門也不需要更特別的審查和訓練。主要工作就是收繳和管理有關法輪功的書籍和活動,在處理突發事件事,也需要參加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在處理擾亂社會的事件時,他們派不上用場,他們不是警察。

至於610部隊,根本就不存在,也沒必要存在,法輪功是法定的違法組織,為什麼要用秘密警察來管理呢?公安局就可以處理這些事情,至於對法輪功學員,一般是採取說服教育,頑固的送到勞教所勞教,組織者觸犯刑法的才起訴到法院定罪,而且他們也可以請律師辯護。至於勞教問題,是另一個問題。

國外對中國情況的無知,有時候令人吃驚,有個香港朋友問我,共產黨是不是秘密組織?黨員身份是不是保密的?我當時就把飯吐了一地,共產黨員為什麼要保密啊,共產黨是目前中國合法公開的執政黨,僅此而已,只是共產黨不允許其他人來挑戰他的統治地位和損害國家民族利益,其他也沒什麼。

現了解一下國內情況,在評論吧。-user:211.152.33.116

其實我覺得以上這一段如果可以整合到內容裡的話會更好。當然,上面各位的意見也很有用。不過,我覺得要重寫這條目,目前有三個難題:
  1. 它倒底是甚麼、不是甚麼?
  2. 它在做甚麼?
  3. 有沒有人假借辦公室的名義來做越權的事?如果有的話,應該放在本條目,還是濫用警權一條呢?

--石添小草 05:23 2006年3月3日 (UTC)

NPOV

文中的這段話不中立,先移至此:

神秘的身世

610部隊的存在,是由法輪功學員首先揭露的。首先是有學員受到自稱610部隊的人騷擾,並把有關經歷透過親法輪功的傳媒發放。最初中國官方否認有這個組織的存在,但其後,官方正式宣布成立這個辦公室,用以打擊法輪功對社會的危害云云。

由於該部隊在常規組織以外,並鮮為人知,他們的行事手法往往不受政府監管。而事實上,絕大多數中國大陸人民都不知道這一支組織的存在,因為他們平時行動很少公開自己的身份,所以也感覺不到受到他們的任何影響。關於這支部隊的種種行為,甚至這支部隊是否存在,都對他們沒有任何關連。然而,據中國境外 (來自親法輪功及其化中立傳媒)多篇報導,指國內有公安機關以這個辦公室為名,對拘禁的疑犯進行逼供及虐待行為。但由於他們在建制以外,所以受害人都求助無門。

以上為引文

--Wengier留言) 05:19 2006年3月3日 (UTC)

這兩段是我寫的。第一段是從當時的新聞中摘要的。國務院當初的確是否認有這組織存在,但後來就成立了這個辦公室,但並沒有承認這個辦公室就是法輪功所講的610辦公室。

又,第二段是我把一位內地用戶加入的內容加以改寫的。可以翻查一下歷史。--石添小草 05:26 2006年3月3日 (UTC)
原來這樣,不過建議將這段話繼續修改一下,比如將「揭露」等帶有語氣的詞更換一下,讓這篇條目更準確和完善一些吧。另外之前有個IP用戶將原文內容完全更換了,我剛才已恢復。--Wengier留言) 05:34 2006年3月3日 (UTC)

準確性爭議

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應該是國務院的一個機構,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不能說是中共中央的直屬機關吧,這麼說的證據在那裡?是否所有國務院機構都是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用心閣(對話頁) 03:41 2006年4月5日 (UTC)

另外,官方新聞說2001年3月27日建立。請問610辦公室和該辦公室是什麼關係?和所謂的610部隊又有什麼關係?--用心閣(對話頁) 03:47 2006年4月5日 (UTC)

請看看中共610辦公室中的官方網頁。在地方上,610辦公室是屬市委或省委的。市委或省委,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地方上的委員會,代表著中國共產黨。中國當局有可能同時宣稱610是國務院的機構,就像中共中央軍委﹙由黨章定義﹚和中國軍委﹙由中國憲法定義﹚。如果是真的,那麼610辦公室就是同屬國務院和中共之下。希望我們能寫出更好的條目。 Ilovehk1248 03:51 2006年4月5日 (UTC)

是啊,在我們的努力下,儘可能做到條目的準確,中立。--用心閣(對話頁) 04:11 2006年4月5日 (UTC)
看到官方網頁的介紹了,謝謝!--用心閣(對話頁) 04:13 2006年4月5日 (UTC)
找到了,原來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1]--用心閣(對話頁) 04:21 2006年4月5日 (UTC)
我修改完了--用心閣(對話頁) 06:09 2006年4月5日 (UTC)
「大紀元」網有一份地區「610」的「密件」( http://img.epochtimes.com/i6/604160417411491.jpg ),其標題是「中共唐山市豐潤區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 http://epochtimes.com/b5/6/4/16/n1288913.htm )。--Wrightbus ~威巴士~ 14:24 2006年4月16日 (UTC)

有種把資料公開 我想,既然對岸的那~~~~麼相信610辦公室是正當的,那就要求透明化吧,不要只等你們所謂的邪教攻擊你們,我們這邊只能從大紀元得到資訊所以一定會偏的,所以公開透明,才是解決之道--金肅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08:36 (UTC)[回覆]

"中共大難臨頭!全國公安六一零頭目大批死亡(多圖)"

這種腦殘文章就不用放在文章裡面了吧?

美國宗教自由委員會報告的內容,與610辦公室有關

用戶Zhxy_519刪除 美國宗教自由委員會報告的內容,認為應放到法輪功條目。然而,該報告陳述,指陳610辦公室所做情事,並非離題,且為具公信力、高質量之第三方可靠來源。因此在下回復該段內容。Wetrace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07:49 (UTC)[回覆]

報告寫了很多內容,不代表都要引用。--Zhxy 519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8:23 (UTC)[回覆]
既然相關,何以不能引用?也只引用幾句話。您的反對沒有依據。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9:51 (UTC)[回覆]
不相關。沒有寫出是610辦公室做的。--Zhxy 519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14:02 (UTC)[回覆]
該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聯名發文要求美國歐巴馬政府施壓北京政府「撤除610辦公室」,也說了610辦公室做了哪些事。聯合國報告、美國人權報告都多次提到610辦公室;不少第三方媒體也報導 610辦公室的實際干預及個案。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4:32 (UTC)[回覆]
他們提到拿他們的材料作參考便是。你最初的引用可沒有。--Zhxy 519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6:36 (UTC)[回覆]
(!)意見--您好,警告您的作法並不適當。(1)不該一次把他人幾個小時的貢獻全部回退吧?而且把排版全部混成一團,並不符合維基百科幫助讀者的目的。(2)您在職能修改的中國官方,在下已經保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方;因此在下保留了而並未回退您的貢獻。(3)您如此回退他人大量貢獻,但又不指出回退的方針理由;所謂以自己乾淨方便,是無法方針基礎,而可能變成是破壞條目。若對個別地方有意見,請提出具體理由並參與編輯,而不是一次回退他人9000字元。謝謝。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6:51 (UTC)[回覆]

模版添加問題

關於用戶「中華愛國陣線」放上三個警告模版,包括「中立性遭質疑、真實性遭質疑、主要貢獻者有利益衝突」。請查看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的模版規範說明,由於無具體依據,因此在下刪除該三模版。

  1. 中立性模版: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討論頁。
    1. 該用戶---未提具體原因,也毫無在條目討論頁說明。
  2. 真實性模版:條目中某部分或全部的內容可能構成惡作劇或者有需要被改正的錯誤。請加上可靠的來源以提高資料的可信度或在對話頁中參考有關的改善建議。
    1. 該用戶---請問改善建議事?請問:哪裡可能「構成惡作劇?需要被改正內容?」目前內容是依據可靠來源編寫。
  3. 利益衝突模版:本條目需要清理以符合維基百科的標準,尤其是中性的觀點、可供查證和非原創研究。掛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提供利益衝突證據,以便進一步的討論。
    1. 該用戶---未提供利益衝突證據。(1)此條目有許多人參與編寫(2)較關注編寫人權議題者,就有利益衝突?那從其他角度者呢?中國共產黨員呢?
  4. 未說明理由而隨意添加模版,可能構成破壞行為。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15 (UTC)[回覆]
(!)意見--該用戶仍執意添加模版,拒絕提出具體說明。內文引用第三方可靠來源,該用戶應具體指出「哪裡真實性有問題」。在下已在其用戶頁面留下,第二次警告,指其添加模版方式已構成破壞。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24 (UTC)[回覆]

讓五毛自己玩好了--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32 (UTC)[回覆]

條目名稱移動說明

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 移至 中共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因是:中共「以黨領政」,在國務院模版中列為「中共中央直屬機構」,一機構兩牌子,也是黨組織寫在前面。黨組織1999年6月成立,國務院相應組織2000年9月方成立。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9日 (六) 18:11 (UTC)[回覆]

若認為 以上兩個條目名稱都偏長,建議改為610辦公室,無論是西方媒體、華文媒體、包括國際人權報告、中國大陸媒體、諸國官方 都普遍使用 「610辦公室」的名稱。英文條目是用en:610 officeWetrace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15:45 (UTC)[回覆]


建議改名:「中共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610辦公室」

中共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 「610辦公室」:若認為 以上兩個條目名稱都偏長,建議移動至610辦公室,無論是西方媒體、華文媒體、包括國際人權報告、中國大陸媒體、諸國官方 都普遍使用 「610辦公室」的名稱。英文條目是用en:610 office--Wetrace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15:50 (UTC)[回覆]

(!)意見-黨組織名稱、國務院組織名稱都長,以黨領政、且該辦公室"中共中央協調機構",理應以「黨組織名稱」為條目主名。但Zhxy519用戶反對。在下認為就以通用、媒體也普遍使用的 中央610辦公室。"中央"兩字,包含"黨中央","政府中央"。Wetrace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7:44 (UTC)[回覆]

完成。—Chiefwei - - 2014年10月15日 (三) 06:39 (UTC)[回覆]

何以某用戶屢屢一次回退其他用戶的合理貢獻?

如題,希望該用戶在編輯前,應該留下理由,而非一次回退其他用戶的合理貢獻(8月3日)。此形同破壞,類似情形已發生多次,例如[2]7月21日7月16日7月15日。若對內容有意見,可參與編輯,不應刪除其他用戶的編輯貢獻。Wetrace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4:4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