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聯邦主義
此條目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2020年6月17日) |
中華聯邦主義,或稱中國聯邦主義,是指中國自近代以來各種主張聯邦制的政治思想,現今主要目的則是改變中國大陸現有的單一制,賦予各級地方政府充分獨立自治權並相互競爭以促進商貿與民主主義,使中國成為如美國或德國般實施聯邦制的共和民主國家。
此概念初見於民國初年,主要針對其時的軍閥割據問題,嗣因國民政府北伐而破滅。1990年代後,由於台海兩岸的分裂及對峙,有部分學者認為中華聯邦制能在達成國家統一,使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得到完善保障。
各方所提出的國號有大中華聯邦共和國[1]、中華聯邦[2]、中華聯合共和國[3][4]、中華聯邦共和國[5]、中華民主共和國聯邦[6]、中華合衆國[7]、新中國聯邦[8][6]等。但均僅停留在構想或學術研究,迄今無具體作為,也未獲得各國官方的支持。
歷史
辛亥革命時期
辛亥革命期間,共計14省對清廷宣告獨立,惟當時對未來中國國號尚無一致意見,其中四川、廣西、貴州等省於獨立時,均以「大漢」為國號;貴州省諮議局在宣布獨立時,主事的張百麟與任可澄宣言將聯合各省成立「大漢聯邦民主共和國」[9]。後來各省雖採孫中山所擬「中華民國」國號,惟對其英文譯名仍未統一,其中陳其美主導之滬軍都督府,曾使用過「United Provinces of China」(意為「中華聯合省」)的譯名。[10][11][12]
聯省自治
袁世凱執政時期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其《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就闡述了聯省自治這一問題上的態度:「國家幅員遼闊,各省自有其風氣所宜。前此清廷強以中央集權之法行之,遂其偽立憲之術;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挈,條目自舉。——是曰內治之統一。」[13]
1919年,梁啓超在其所寫的《解放與改造發刊詞》中,首次提出「聯省自治」的政治主張,他寫道:「一、同人確信舊式的代議政治,不宜於中國,故主張國民總須在法律上取得最後之自決權。二、同人確信國家之組織,全以地方為基礎,故主張中央權限,當減到對外維持統一之必要點為止。三、同人確信地方自治,當由自動,故主張各省乃至各縣各市,皆宜自動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國家須加以承認。」[14]
軍閥割據時期
1920年,在北京出現兩個聯合組織,即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和自治運動同志會。天津成立五省一區自治運動的聯合辦事處。上海成立旅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1921年湖南省首先推出《湖南省憲法草案》,之後浙江、雲南、四川、廣東都制定出了省憲,湖北、廣西、福建、陝西、山西、貴州、江西、江蘇等省也都積極醞釀製憲自治。章炳麟稱這場聯邦主義運動為「聯省自治」。
聯省自治運動的策動者是熊希齡,湖南督軍譚延闓第一個響應這個學說,譚和熊希齡有深厚的關係。1920年7月22日,譚延闓發表「還政於民」、「湘人自治」的通電,表示要「順應民情」,實行民治,「採民選省長制,以維湘局」。並獲得浙江軍閥盧永祥、廣東軍閥陳炯明等人響應。10月,章太炎應邀訪問長沙,親自策動鼓勵譚延闓實行聯省自治。11月2日譚延闓發表通電,提出聯省自治,比一省自治更為進階。11月9日,章太炎在北京《益世報》上發表《聯省自治虛置政府議》[15],表示支持。1922年1月《湖南省憲法》公布,先後得到四川、雲南、貴州、兩廣、浙江和奉天等省地方軍閥響應。1922年9月,胡適也主張「建立在省自治上面的聯邦的統一國家」。張東蓀、丁世澤、潘力山等發表文章支持聯邦制。
孫中山則認為聯省自治並不能推進民主,主張分權制、以縣為單位實施地方自治,故反對聯省自治,更認為聯邦制乃倒果為因之舉[16]。1922年夏天,孫中山在廣東韶關建立北伐大本營,組成聯軍欲進攻江西,開始統一中國的行動。廣東的陳炯明本人標榜「暫緩軍事」,「先立省憲」,於是兩人發生激烈衝突。最後孫中山回到廣州,陳於1922年6月16日砲轟孫中山觀音山總統府,史稱六一六事變。孫中山在蔣中正、陳策等護衛下乘永豐艦離開廣州,退居上海。1926年蔣中正發動北伐戰爭,進入湖南,進而統一中國,聯省自治的主張遂不了了之。
中共早期主張
1922年7月,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用自由聯邦制,統一中國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17]。同時主張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享有民族自決權,可獨立建國[18]。
1935年5月30日,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面軍的張國燾在四川茂縣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並分別在同年10月和1936年5月5日設立格勒得沙共和國(首府在西康綏靖城,今四川阿壩金川)及博巴人民共和國(首府在西康甘孜,今四川甘孜)兩個政治實體聯邦成員。
1945年6月,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黨章又重申「為建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各革命階級聯盟與各民族自由聯合的新民主主義聯邦共和國而奮鬥」的官方主張。[19]
國共談判時期
1945年底到1946年底的國共談判時期,中國共產黨要求在未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聯邦制,各省可以制定省憲法。並要求中華民國總統由各省議會聯合選舉產生。這是中國共產黨提出的聯邦制方案[20]。最終,國共決裂之後由中國國民黨主持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省縣自治,各省制定自治法實行自治,但並不實行聯邦制。1947年初,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周恩來在延安指出這部憲法限制地方自治,是獨裁憲法[21]。
內蒙古自治政府
國共談判期間,1947年在中國東北成立的內蒙古自治政府已經嘗試實踐聯邦制下實現自治的構思。1947年10月《內蒙自治報》的專題文章曾論述道:
“ | 內蒙古的革命可以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爭取自治運動的階段,自治政府成立之前相當於這個階段;第二階段是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以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階段;第三階段是未來的自由聯邦階段。……如果我們內蒙古人民同意,可以和漢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聯合起來組成一個中華民主共和國聯邦,在這個聯邦的基礎上,組建中央政府。[6] | ” |
自治政府《施政綱領》中又規定:
“ | 內蒙古自治政府是內蒙古的蒙古民族各階層聯合內蒙古境內的各個民族,實施高度自治的民主政府;內蒙古自治政府是內蒙古各盟、旗的自治區域,是中華民國的組成部分;內蒙古自治政府充分保障蒙古民族的土地所有權,保護牧地。……合理解決漢人與蒙古人的土地關係,實行減租增資和互助活動,改善人民的經濟生活;擁有獨自的土地政策和發行獨自貨幣的權利等[a]。 | ” |
在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前夕,烏蘭夫在向中共中央的提案中,提出建立少數民族的地方憲法、保留地方武裝、擁有在國家正規軍中組織由少數民族單獨構成的軍團的權利等建議[22]。
自治政府實際上也實行了高度自治。其標誌為:
- 屬有區土所有權。《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明確規定「保護蒙古民族土地總有權之完整。保護牧場,保護自治區域內其他民族之土地現有權利。」蒙古族歷來沒有把土地私有化,土地屬於以旗為單位的貴族和平民所共有,因此《綱領》有「總有權」(土地總有是蒙古民族的總有,不是公有或國有)之說法。
- 屬有自治地方武裝部隊。部隊名稱為「內蒙古人民自衛軍」。《綱領》規定:「建設與發展內蒙古人民自衛軍。人民自衛軍必須忠於民族,忠於人民,擁護政府……」
- 屬有政府旗幟。自治政府打出了自己的旗幟。政府旗設計為紅、青、紅橫狀三條色,青色中央有鋤頭和套馬杆相交圖案,其上方有五角菱形紅星。鋤頭代表蒙古農民(也包括其他民族農民),套馬杆代表蒙古牧民,紅色象徵革命,青色象徵蒙古族。紅星代表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它的前身是內蒙古人民革命黨。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中國大陸採用單一制政體。中國共產黨一改過去立場,反對民族地區實行聯邦制,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並主張第十四世達賴喇嘛的西藏自治方案意在分裂國家。在香港和澳門問題上,中國政府設立特別行政區,以一國兩制的方式解決,也希望以此一併解決台灣問題。此前的1983年,鄧小平會見楊力宇時,他關於台灣問題的主張被歸納鄧六條和一國兩制。雖然鄧小平的一國兩制被指源於聯邦制,但此後,聯邦制和鄧小平為了統一,可以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的論調未再被官方宣揚。中華聯邦主義只在民間層面得到討論,再無得到政府官方關注。而由於台灣問題久拖未決,中國官方形成「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的論調。2002年,江澤民提出三個可以談。2012年,國台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在回答更改國號的問題時,仍持「只要堅持一個中國,兩岸之間什麼都可以談」的論調[23],但實際上,台海雙方並無構建統一國家的實質談判,中華民國政府也已多次明確拒絕一國兩制。[24]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異議人士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一審判決書[25]指控劉曉波在《零八憲章》中提出多項主張試圖煽動顛覆政府,其中一項即是「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26][27]。
當代聯邦制構想
學界或民運人士曾提出下列多個聯邦制構想,均未獲得官方正面回應及支持。
中華聯邦共和國
1922年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就提出來「用自由聯邦制,統一中國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28],1945年的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黨章又重申「為建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各革命階級聯盟與各民族自由聯合的新民主主義聯邦共和國而奮鬥」的官方主張。[19]
1991年3月1日,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朱高正成立以其為首的「中華社會民主黨」,主張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實行責任內閣制。但該黨現已解散。
1994年,中國大陸流亡民運人士嚴家其等人撰寫《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建議性草案)》[29]。
1998年2月,部分中國大陸人士成立「中國民主正義黨」,並提議建立大中華聯邦共和國。[1]
2008年,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也曾在《零八憲章》中聲稱要「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 | 18、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 ” |
——《零八憲章》 |
中華聯合共和國
這個名稱緣於United Republic of China,出自前中華民國國防部副部長林中斌。據2004年10月報導,他表示這是中國大陸智庫人員提出的想法,但他並未進一步說明細節,真實性不明,也無後續發展。[30]
2011年1月,澳洲悉尼南天寺舉行之「南天會談」中,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政治系主任李義虎亦提及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中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之間「一國兩憲」的關係,可做「一中兩憲」的參考。[31]
2011年2月,香港《中國評論》轉載吉林大學哲學系碩士生王貞威文章,以學術論文形式討論坦桑尼亞模式的可行性——由大陸部分的坦噶尼喀和海島部分的桑給巴爾兩個共和國聯合為一個類聯邦(但實際上單一制)國家,後者繼續保有政府、議會,民選總統;用此國號可以代表兩岸平等共組新國家。 [32][33]
中華國聯
此為1982年由臺灣學者張旭成(後曾任立法委員)提出,主張在一個國聯內部,兩個政權實體能夠並存、分離,在經濟和外交上可以建立關係。此模式的實質,是在「中華國聯」的名義下,承認兩岸彼此分別為主權地區,且加入或退出國聯均依自由原則,沒有法律約束。之後,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於1996年到上海會見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時,曾向汪道涵建議,未來追求統一時,臺灣以臺灣自治邦(dominion or free state)的身分加入;林洋港認為,臺灣與中國大陸在這樣的安排下,「彼此是自治的地區,地位平等,無論是內政還是外交上,不相互從屬,然以中國名號下統一,各為國協的成員。中國國家主席是國協的領袖。」[34]
中華邦聯
此案最初為1984年10月12日,中華民國立法委員費希平提出「大中國邦聯(Confederation States of China)」模式,該構想基本特徵有三:⑴各邦有其獨立的內政和外交、國防,在各邦之上沒有最高權力機構;⑵邦聯盟約的制定與修正,必須經各邦同意;⑶各邦有權退出邦聯。費希平說:「臺灣與大陸在邦聯盟約之下和平競爭,經過十年、二十年、也許五十年,人民在生活體驗中自然會比較出來究竟是哪種制度適合中國,然後以公投解決中國統一問題。這才是『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最佳途徑。」[35]
1998年,彭明在北京成立「中國發展聯合會」,主張以「中華邦聯」實現兩岸和平統一[36]。2001年,國民黨主席連戰再次提出以「邦聯制」實現兩岸統一的模式,並列為國民黨16大政綱草案。[37]
學術界方面,2001年6月,朝陽科技大學廖顯謨於《朝陽學報》第6期發表〈「大中華邦聯」: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的妥協〉建議兩岸先同意成立「大中華邦聯」完成形式上的統一;[38]2003年,石齊平在大前研一《中華聯邦》第四章之後,以評論文章方式發表之〈中華邦聯:臺灣的出路?〉一文則認為,「中華聯邦」短期內可能性不高,「中華邦聯」倒還有討論與思考的空間。[39]
中華聯盟
這個名稱經周陽山在〈統合論的幾種抉擇〉整理,參考蘇聯成立初期或歐盟之設計,提出以「一個主權,兩岸共享」、「一個中國,多元體制」的原則,混合單一制省份、民族自治區、國防外交由中央掌握的港澳特區、保留自主國防及部分外交空間的臺灣,建立「四重聯盟」。[40]
華夏共同體
這個名稱本為史學上對先秦時期中國文化的用語,2002年美國奧克拉荷馬大學王蒼黎在清華大學及北京大學擔任訪問學者時,提出建立以漢字文化為基礎之「華夏共同體」,具體三個步驟為:首先實現臺灣與大陸的統一;然後在大陸、臺灣、香港、澳門實現自由貿易及統一貨幣;最後在大陸、臺灣、香港、澳門、新加坡、越南、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日本和蒙古國十個國家和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與統一貨幣。[41]
中華聯邦
這個名稱起於日本管理學家大前研一2003年在《中華聯邦》一書中提出的「中華聯邦論」,該論主要根基於經濟與文化的統合,模糊政治上的對立,其英文對應譯名為United States of Chunghwa或Commonwealth of Chunghwa[42]。由於此概念著重於經濟與文化之共同性,故並不排斥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國融入之可能性。「日圓先生」榊原英資所提「漢字東亞經濟體」之說,亦為此類之變體[43]。
大一中架構
2014年5月27日,由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蘇起、前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前海基會副董事長焦仁和、前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前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程建人、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張五嶽等七人在其共同發表的《處理兩岸問題五原則》宣言中共同提出。施明德等人希望用這個架構來取代一中原則。其旨為:兩岸政府之上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44][45][46]
華夏邦聯
這個名稱由香港學者陳雲提出,主張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與日本、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越南、新加坡、琉球群島等漢字文化圈國家以至南洋諸國締結成華夏邦聯[47]。
新中國聯邦
2020年6月4日,「六四事件」31週年,流亡美國的中國富豪郭文貴,與曾在川普政府任職的前白宮首席策士班農 (Steve Bannon),在紐約哈德遜河上以自由女神像為背景直播,共同發表建國宣言,宣佈成立「新中國聯邦」(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誓言要推翻中國共產黨。中國前足球名將郝海東、前世界羽毛球冠軍葉釗穎也作為特別嘉賓現身。
反對
孫文在中國民初軍閥時代,被主張聯省自治及南北議和和平統一全中國的陳炯明打敗後,指出中國不能實行美國的聯邦制,因為中美國情和歷史發展不同。孫文在其著作《三民主義》有言:「將本來統一的中國變成二十幾個獨立的單位,像一百年以前的美國十幾個獨立的邦一樣,然後再來聯合起來。這種見解和思想,真是謬誤到極點,可謂人云亦云,習而不察。像這樣只看見美國行聯邦制度便成世界頂富強的國家,我們現在要中國富強也要去學美國的聯邦制度,就是象前次所講的歐美人民爭民權,不說要爭民權,只說要爭自由平等,我們中國人此時來革命也要學歐美人的口號說去爭自由平等,都是一樣的盲從!都是一樣的莫名其妙!……我們現在東亞處於此時的潮流,要把「聯邦」二個字用得是恰當,便應該說中國和日本要聯合起來,或者中國和安南、緬甸、印度、波斯、阿富汗都聯合起來。因為這些國家向來都不是統一的,此刻要亞洲富強,可以抵抗歐洲,要聯成一個大邦,那才可以說得通。至於中國的十八省和東三省以及各特別區,在清朝時候已經是統一的,已經是聯屬的。我們推翻清朝,承繼清朝的領土,才有今日的共和國,為什麼要把向來統一的國家再來分裂呢?」[48]。因此主張「聯俄容共,團結工農」,希望能統一分裂的中國。
2003年,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總統府以茶會款待來台參加「國際國會議員亞太地區安全會議」的各國六十餘位國會議員時,指聯邦制比一國兩制「更糟糕」。[49]
台灣獨立運動者反對任何形式的統一,包含聯邦制。而中國大陸基於「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兩岸大方向政策上,亦反對聯邦制。
參見
- 一國兩制
-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高麗聯邦民主共和國
-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
- 內蒙古自治政府
- 臺灣統獨議題、臺灣獨立運動
- 聯邦制
- 複合制
- 一國兩府、一中各表、一中共表
- 兩個中國
- 中國統一
- 海峽兩岸關係、臺海現狀
- 西藏獨立運動、新疆獨立運動
- 香港獨立運動
備註
參考文獻
- ^ 1.0 1.1 大中華聯邦共和國的國體—聯邦—民主之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國民主正義黨
- ^ 大中華文化圈與漢字的使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華社網
- ^ 自由時報報導. [2009-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1-16).
- ^ 聯合共和國:坦桑尼亞模式與兩岸統一模式初探. [2011-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 ^ 《零八憲章》第十八條(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 ^ 6.0 6.1 6.2 《內蒙古民族解放之路》阿木古朗
- ^ 陳泱潮. 陳泱潮:就改造聯合國建立世界政府事致布什總统. Twishort. [2021-04-08].
- ^ 郭文貴、班農在哈德遜河上宣佈成立新中國聯邦. [2020-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1).
- ^ 姚崧齡,〈辛亥革命貴陽光復目睹記〉,《傳記文學》,卷10期1,頁96;轉引自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5年2月3版,頁155-156。
- ^ 存档副本. [2009-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8).
- ^ 存档副本. [2009-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16).
- ^ 存档副本. [2009-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16).
- ^ 臨時大總統就職宣言__國父全集. sunology.culture.tw. [2019-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6).
- ^ 梁啓超:《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五,第20頁,中華書局1990年。
- ^ 章太炎:《章太炎政論選集》,中華書局,北京,1977年版。
- ^ 1922年8月12日,孫中山指出:「中國此時最可慮者,乃在各省借名自治,實行割據,以啟分崩之兆耳」
- ^ 六四後“悍拒民主” 陸有如“大悶鍋”. 中央社. 2014-06-02 [2014-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6-02).
- ^ 周靖程.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联邦制主张和民族自决权思想》. 長江師範學院學報 (重慶市涪陵區: 長江師範學院). 2011, (2011年第5期). ISSN 1674-365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簡體中文).
- ^ 19.0 19.1 中国共产党党章(七大). [2011-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5).
- ^ 李炳南,政治協商會議與國共談判,永業出版社,1992
- ^ 周恩來,對馬歇爾聲明的聲明,周恩來文選,人民出版社
- ^ 中共中央統戰部 編(1991:1324)
- ^ 国台办回应两岸可以协商“国号”建议. 人民網,來源:中國網. 2012-12-26 [2019-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7) (簡體中文).
- ^ 蔡總統就職演說重申8字箴言 絕不接受一國兩制. [2020-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7).
- ^ 維基文庫:劉曉波一審判決書
- ^ RFI - 中共高级干部为刘晓波鸣不平. www.rfi.fr.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22).
- ^ 《零八憲章》全文| 全文轉載| 立場新聞. 立場新聞. [2021-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9).
- ^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2011-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8).
- ^ 邦聯 + 聯邦 ÷ 2 = ? 嚴家其的《中華聯邦共和國憲草》. [2009-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4).
- ^ 北京智庫促統 推銷新國號. [2009-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1-16).
- ^ 和尚! 你是人間菩薩. [2011-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4).
- ^ 聯合共和國:坦桑尼亞模式與兩岸統一模式初探. [2011-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 ^ 中國的坦桑尼亞式聯合--「一國兩制」的另一種實踐形式初探 (PDF). [2011-04-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1-07-25).
- ^ 中華國協. [2011-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22).
- ^ 費希平,〈為實現「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向行政院提出「大中華邦聯」構想〉,1984年10月12日。本文收錄於《理想與期待:民主政治家費希平先生言論集》(費希平1990年12月初版)第141至150頁。
- ^ 彭明:中華邦聯非空中樓閣. [2011-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1).
- ^ 比較「邦聯」與「一國兩制」之優劣. [2011-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大中華邦聯”: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的妥協. [2011-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03).
- ^ 石齊平,〈中華邦聯:臺灣的出路?〉,收錄於大前研一《中華聯邦》(商周出版2003年出版)第238至245頁。
- ^ 統合論的幾種抉擇. [2011-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15).
- ^ 華夏共同體的構想[永久失效連結]
- ^ 是該認真思考「邦聯」的時候了!. [2011-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13).
- ^ 日圓先生倡:漢字東亞經濟體. [2011-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4-30).
- ^ 台灣兩大政黨前官員提出「大一中架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林楠森,BBC中文網,2014-05-27,2014-05-29查閱。(繁體中文)
- ^ 跨藍綠 七人拋出「大一中架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鄭宏斌、陳洛薇,聯合報,2014-05-27,2014-05-29查閱。(繁體中文)
- ^ 台灣跨黨派人士提出大一中架構解決兩岸僵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張永泰,VOA,2014-05-27,2014-05-29查閱。(繁體中文)
- ^ 大陸可與香港建立「華夏邦聯」. [2016-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
-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三民主義/民權主義第四講
- ^ 陳水扁批中華聯邦論:比一國兩制更糟. 大紀元時報. 2003-01-18 [2015-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10)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