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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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


主要領導
主任 蔡奇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機構類型 中共中央議事協調機構
聯絡方式
總部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16年4月

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

沿革

中共十八大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多次對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作出指示。中共中央決定構建「1+1+3」的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中共中央制定1個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1部法律,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勳榮譽表彰條例[1]

201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2][3]。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1]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分別設立國家勳章(「共和國勳章」和「友誼勳章」)以及國家榮譽稱號。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

2016年4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3][1]

2016年5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對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作出指示。2016年5月18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是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首次亮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主任劉雲山主持會議並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栗戰書傳達了習近平的上述指示精神,會議審議通過了《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晶王晨楊潔篪張慶黎張陽出席會議[5][3]

2017年7月,由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勳章」授予辦法》、《「八一勳章」授予辦法》、《「友誼勳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准實施。「1+1+3」的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至此確立。該制度體系包括[1][6]

  • 勳章:
    • 共和國勳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及《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授予為黨、國家和人民的事業作出巨大貢獻、功勳卓著的傑出人士。這是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國家勳章,是國家最高榮譽[1]
    • 七一勳章: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及《「七一勳章」授予辦法》,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作出傑出貢獻的黨員。這是由中共中央決定、中共中央總書記簽發證書並頒授的黨內最高榮譽[1]
    • 八一勳章:根據《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及《「八一勳章」授予辦法》,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勳的軍隊人員。這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1]
    • 友誼勳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及《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友誼勳章」授予辦法》,授予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這是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國家勳章[1]
  • 榮譽稱號:
    • 國家榮譽稱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及《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傑出人士[1]。一般冠以「人民」等稱謂,例如「人民英雄」、「人民衛士」、「人民科學家」、「人民藝術家」、「人民教育家」等[6]
    •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榮譽稱號: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授予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建設和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作出突出貢獻、具有崇高精神風範,以及在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或完成重大專項任務等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事跡特別感人的個人和集體[6]
  • 表彰獎勵:
    • 國家級表彰獎勵:主要有「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先進黨組織」黨內表彰,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國家科學技術獎,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表彰等,以及中央軍委獎勵表彰[6]
    • 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部門和地方可根據相應權限開展表彰獎勵[6]
  • 紀念章: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可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紀念章。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省級黨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頒發紀念章。紀念章是榮譽性紀念[6]
  • 功勳簿:為記載上述功勳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專門設立黨、國家、軍隊功勳簿[1]

職責

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的統籌協調、政策制定和督促落實,牽頭組織有關功勳榮譽表彰的評選、頒授和典禮等工作。」[3]

組成人員

辦事機構

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 聶生奎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
組織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機構類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內設機構
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行政級別 正司局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
對外官網 www.mohrss.gov.cn/gjbzjlbgs/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與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內設機構。

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6]

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承擔下列職能:

  1. 綜合管理國家表彰獎勵工作;
  2.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表彰獎勵制度;
  3. 根據授權承辦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的國家級表彰獎勵活動;
  4. 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部級表彰獎勵計劃和擬表彰獎勵對象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5. 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擬定和完善受表彰獎勵人員待遇的政策規定;
  6. 承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全國評比達標表彰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工作;
  7. 承擔清理規範創建示範活動,負責研究起草規範創建示範活動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創建示範活動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工作;
  8. 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 表彰獎勵處
  • 評比達標表彰處

參考文獻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我国确立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新華網. 2017-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9). 
  2. ^ 中央政治局会议:化解房地产库存 稳定房地产市场. 新華網. 2015-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11). 
  3. ^ 3.0 3.1 3.2 3.3 3.4 3.5 习近平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新華網. 2016-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9).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中國人大網.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5. ^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首次亮相. 騰訊. 2016-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9). 
  6. ^ 6.0 6.1 6.2 6.3 6.4 6.5 6.6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網易. 2017-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