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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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貫案清朝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的一場文字獄江西新昌縣(今宜豐縣)人王錫侯因編寫《字貫》被舉發,最後判處斬首[1]

王錫侯用十七年時間自編《字貫》一書,分天文、地理、人事、物類四大類,共四十卷。此書針對《康熙字典》收字太多,「然而穿貫之難」等缺點,加以補強,並稱「字猶散錢,義以貫之,貫非有加於錢,錢實不妨用貫,因名之曰《字貫》」。

王錫侯曾有祖墳山,但被仇家王瀧南看中欲搶佔[2]。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瀧南向江西巡撫海成舉發王錫侯編寫逆書,並誣陷王錫侯有40花園,10里魚塘。海成對查禁逆書向來熱心,乾隆帝以「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律問擬」,抄家時僅獲七十多兩銀子。《字貫》凡例寫入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之名諱(玄燁、胤禛、弘曆),僅缺筆避諱沒有改字法、空字法而已[3],被認爲大不敬[4][5]。王錫侯與其家人全被監送京城審判,王錫侯本人由凌遲改為斬立決,子孫七人都被判斬首,其他人「充發黑龍江,與披甲人爲奴」。胡思敬的《鹽乘》說:「被誅時情狀甚慘。」原來江西巡撫海成上奏時建議革去王錫侯「舉人」頭銜,乾隆帝認爲刑罰太輕,有替罪人說好話之嫌,反遭革職降調;江西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也因爲看過《字貫》而未指出悖逆之處,遭到部議降調外任。

參考文獻

引用

  1. ^ 許嗣茅《緒南筆談》:「江西王錫侯《字貫》一獄,羅織甚眾。夫錫侯以小儒而欲正《字典》之訛,狂悖甚矣,其得禍也固宜。」
  2. ^ 王錫侯《經史鏡》跋:「族紛難解,祖墓吞滅,人愁鬼泣」。
  3. ^ 孟森《心史叢刊》三集,鄭天挺《明清史資料》下
  4. ^ 《東華錄》載乾隆四十二年十月的上諭道:「竟有一篇,將聖祖(康熙)、世宗(雍正)廟諱及朕御名字樣開列,深湛髮指!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
  5. ^ 華夏經緯網:《康熙字典》裏有數百條人命(組圖). [2012-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6). 

書籍

  • 孟森:《心史叢刊》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