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加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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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加詞(specific epithet),又稱種加詞種本名,可以用來形容屬名的,指雙名法物種名的第二部分,另一部分為名。

植物學名命名法中,「種名」指的是物種的完整學名;而在動物學名命名法中,「種名」既可以指種本名,也可以指學名。例:智人的學名為Homo sapiens,此為種名,由兩部分組成:Homo是屬名,sapiens是種名(種小名)。

語法

在語法上,雙名法學名(三名法學名也是如此)必須被視作拉丁語詞組,所以種名常被稱作「拉丁名」,不過更準確的說法是「學名」。在拉丁語法中,種加詞可以是:

  • 屬名的同位語,作形容用:與屬名的「性」不必一致,通常是俗名或者是相似生物體的屬名或種加詞。例如 Panthera leoPanthera 為陰性,leo 為陽性)
  • 所有格,作形容用:
    • 這種所有格命名方式,在寄生性昆蟲中很常見:例如 Xenos vesparum 捻翅蟲(拉丁原義:外來者 Xenos + 胡蜂的 vesparum
    • 人名和地名也在所有格中使用:例如 Latimeria chalumnae 東非矛尾魚;屬名 Latimeria 是首次辨認出此種的科學家瑪羅麗·考特內-拉蒂邁(Marjorie Courtenay-Latimer,南非東倫敦博物館館長)的名稱,種加詞 chalumnae 指「查朗那河(Chalumna river)的」,首次被拖網漁船拉上岸的地方(河口)。
  • 形容詞:需與屬名的「格」及「性」一致。例如 Felis silvestris斑貓(森林的貓)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