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兆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許兆君(1955年),黑龍江雙城人,漢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黑龍江地區代表[1]。中共十八大代表。

畢業於黑龍江大學哲學專業,是中共黨員。早年為雙城林場知青,後擔任團支部書記。1975年任省測繪局地形大隊工人,團支部書記。1977年入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畢業後留校任教,後又入北京大學哲學系進修,回校後曾短暫任黑龍江大學哲學系教師兼政治輔導員。1983年進入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工作,歷任綜合處科員,副科級、正科級秘書,副處級、正處級秘書。1989年任肇東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1992年底調入黑龍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歷任副廳級專職委員,副主任兼黨組成員。1998年11月任佳木斯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2003年6月任伊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伊春林管局局長。2008年2月任伊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2]。2011年6月調任中共雞西市委書記,同年7月兼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2年11月作為代表參加中共十八大。2013年9月11日,被免去雞西市委書記、常委、委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3]。後被貶任黑龍江省政協辦公廳副巡視員(副廳級)。其級別從正廳降為副廳的原因不明。

2014年8月1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4]。2014年11月,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確認給予許兆君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依據規定撤銷其省委委員職務[5]。2015年2月10日,黑龍江省紀委網站昨日發布消息,稱許兆君任伊春市市長、市委書記及雞西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規為親屬謀取私利;大額財產來源不明;與他人通姦;非法持有槍支。許兆君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大額財產來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槍支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兆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6]

參考文獻

  1. ^ 新華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華網. [201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许兆君.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12). 
  3. ^ 赵铭任鸡西市委书记 许兆君不再担任. 中國經濟網. [2013-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2). 
  4. ^ 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许兆君接受调查. 人民網. [2014-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5. ^ 鸡西原书记许兆君、原市长朱德义受留党察看处分. 網易. [2014-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6. ^ 黑龙江厅官许兆君因非法持枪等被双开 曾任2地市书记. 人民網. [2015-0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3).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王兆力
中國共產黨雞西市委員會書記
2011年6月-2013年9月
繼任:
趙銘
前任:
楊喜軍
中國共產黨伊春市委員會書記
2008年2月-2011年6月
繼任:
王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