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Techyan/媒體綜述/中國的媒體轉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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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編者平時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凡是中國大陸的網絡新聞,總是會有內容完全相同的版本同時出現在數家不同的網站上,比如網易、騰訊、新浪、搜狐、新華網、人民網、環球網等等,另外還有一些地方媒體的小網站。這種現象非常普遍,並且會對維基百科的編輯工作產生一定的影響。它事關我們對何謂宣傳性材料、何謂「關注度」的理解,以及可靠來源方針要求中,所謂「第三方」「獨立於來源實體」為何。

本文是User:Techyan/媒體綜述的補充。

概述

在宣傳性軟文中的體現

著作權角度的合法性

起因

中國對互聯網新聞業的管理始於2000年,比大多數人想象的都要早,甚至也早於互聯網備案制度。中國強制要求所有網站都需要備案的制度始於2004年,是晚於2000年的互聯網新聞業務許可證的。這項制度修修補補,一直延續到20年後的今天。

在90年代末期,中國和亞洲其他很多國家對互聯網的意見比較保守,如緬甸甚至規定任何個人只要有能聯網能力的計算機,即可處以7到15年的監禁[1]。當時的互聯網(因特網,Internet)並沒有發展到如今的龐大規模,並且值得注意的是,所謂Internet也是「計算機網」的一種,說白了就是把一群電腦連在一起成了就成了網。Internet在當時並沒有那麼大,甚至連TCP/IP到底要不要繼續採用下去都有人質疑。另外,當時上網主要採用電話撥號的形式,因此只要換用撥號號碼,即可撥入另一張網絡;而撥指定號碼可能只能瀏覽某一些網站、BBS之類。所以在90年代末期的中國,除了開放公眾接入互聯網的聲音之外,還有建立「國中網」(「China Wide Web」)的想法,即在中國國內組建另一張獨立的網絡,與Internet隔開。這一想法得到了一些人的肯定,並且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落實。但隨着搜狐、網易等網站在完全市場化的Internet中崛起,再加之互聯網泡沫崩潰後的窘境,「國中網」最後沒能建成,中國全面轉向使用Internet並對之進行審查的形式。[2]

在當時的背景之下,中國政府同意公眾接入互聯網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開放性舉動了。

和《參考消息》

影響

對中國新聞網站整體環境的影響

對中國新聞網站付費牆的建設

與電視和紙質媒體的對比

啟示

備考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766921

參考資料

  1. ^ 可參見英文維基Internet in Myanmar:These laws and associated regulations are broadly worded and open to arbitrary or selective interpretation and enforcement.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Law covers "any act detrimental to"—and specifically "receiving or sending and distributing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state security, law and order, community peace and tranquility, national solidarity, the national economy, or national culture. Violators face fines and prison terms of 7 to 15 years. The importing and use of a modem without official permission is banned, with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up to 15 years in prison.
  2. ^ 孫寶傳.插翅飛翔 新華社通信技術發展紀實.ISBN 978-7-5166-1758-8.p26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