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承宣
宣光承宣(道、處、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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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黎朝的承宣 |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
• 廢除 |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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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宣光省 、河江省、安沛省 、高平省 |
宣光承宣(越南語:Thừa Tuyên Tuyên Quang/承宣宣光),是越南後黎朝所設立的十三承宣之一,曾用名明順鎮,西臨興化承宣,南連山西承宣,東接太原承宣,北同中國雲南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鄰。
建置沿革
越南陳朝先後設置過宣光州和宣光鎮,此為宣光得名之始。明朝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時期,設宣化府,領九縣。後黎朝初年,屬西道。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劃定全國政區,置宣光承宣。光順十年(1469年),重劃全國政區,仍設宣光承宣,領一府二縣五州。
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黎聖宗下令製作各承宣地圖(劃定版圖),各承宣改題為「處」,宣光承宣為宣光處。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爲明順鎮[1]。
黎恭皇統元六年(1527年),莫登庸篡位以後,武文淵據宣光興化等地扶黎倒莫,自此裒主武氏長期佔據此地,直至黎玄宗景治八年(1670年)黎廷遣黎憲略定宣光[2]。
西山朝時劃屬北城所轄,阮世祖嘉隆初年,復名宣光鎮,仍隸於北城。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改省,宣光鎮撤改為宣光省。
行政區劃
宣光承宣下轄1府2縣5州[3]。
- 安平府:光順十年初置。
另有1縣史籍缺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