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雲 (明朝)
王景雲(17世紀—17世紀),字漢翹,南直隸泗州天長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王景雲是天啟七年(1627年)應天鄉試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2],部選期間已經抗疏談及民間疾苦,授西安知縣有治聲;改任常德推官,當時楚王驕縱虐民,有家奴蒼頭、盧兒挾著貴族勢力放肆,他持平地讓二任伏於法,辰州、沅州經過湖廣者總攜帶雲南、貴州的珍貨,舊例總收取關稅,他卻免去餘額,人們都認為他不畏權貴、為官清廉。
引用
- ^ 1.0 1.1 民國《備修天長縣志·卷八上·人物傳一》:王景雲,字漢翹,中萬歷【天啟】丁卯鄉試,(崇禎)丁丑進士。初授西安縣,部選甫膺即抗疏言民疾苦,比至任治聲翕然;遷常德府推官,是時武陵及楚王皆貴驕虐民,有蒼頭、盧兒挾勢炙不可聞,景雲獨持平抵二家奴於法,辰、沅間道楚者率滇黔珍貨,舊有關以稅其貨,獨卻其贏餘,時以為破柱懸魚兼有之雲。弟景元,亦有聲於藝林。
- ^ 民國《備修天長縣志·卷七上·選舉表一》:(天啟)七年丁卯(舉人)……王景雲……(崇禎)十年丁丑(進士) 王景雲 常德府推官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六十三·列傳第三十九》:(永曆)時湖南疆吏之可紀者:……(嘗德)推官王景雲,天長人。崇禎十年進士。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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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花上苑 |
明朝西安縣知縣 1638年-1640年 |
繼任: 洪明偉 |
前任: 程景頤 |
明朝常德府推官 崇禎年間-永曆年間 |
繼任: 趙伯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