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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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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大廳
「金融衍生產品」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金融衍生工具
臺灣衍生性金融商品
港澳金融衍生產品[來源請求]
日本金融派生商品

金融衍生產品(英語:Derivative),為一種特殊類別買賣的金融商品統稱,主要有期貨期權遠期合約互換交易差價合約虛擬貨幣等。此種交易的投資回報率是根據其他金融標的的表現所衍生出來。如資產大宗商品股票債券)、利率匯率、指數(股票指數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以及天氣指數)、虛擬貨幣等,這些標的的表現將會決定一個衍生產品的回報率及回報時間。金融衍生產品大多可在交易所櫃枱買賣交易。

對此類金融工具進行買賣投資者需要十分謹慎,因為由其引起的損失有可能大於投資者最初投放於其中的資金。同時由於其本身並不代表任何資產,其買賣也不應該被視作投資。

用途

買賣金融衍生產品的主要原因有三個,分別是對沖、投機及套利。

對沖

衍生金融工具其中一項用途,是用來轉移風險:採取跟相關資產(underlying asset)相反的立場。例如,小麥農夫和磨坊主人訂定期貨合約,在未來以現金買小麥。雙方因此都能減低風險:小麥農夫能確定價格,而磨坊主人則能確定小麥供應。

此外,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被稱為衍生產品,因為他們的存在,是從市場的實際指標衍生出來,並沒有自己的內在特點。不僅如此,有些人認為他們會導致更大的市場波動,原因之一是,只要利用相對少量的保證金或認股證費用,就能控制一個龐大金額的證券。衍生產品的流行原因之一是,它們的交易在某些經濟體系之下,可以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出來。

投機

金融衍生產品讓投資者更容易投機個別資產的升跌。例如,直接買賣商品現貨(如石油)是非常不便的,但炒家可以透過期貨輕易地參與石油買賣。

炒家除了可以投機升跌,還會投機波幅

套利

衍生產品交易也能提供套利機會──不同衍生產品有相同或極為相似的相關資產。當衍生產品價格大幅偏離理論值,達到特定上限或下限,套利交易者會立即買賣相關金融資產,賺取無風險的回報。套利交易主要利用電腦軟件自動操作,當價格出現變化,交易指示可以在毫秒,甚至微秒內發出。

種類

場外交易及交易所買賣

大致來說,場外交易及交易所買賣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的衍生產品合約,區別在於他們的交易場所:

交易所買賣之衍生產品

交易所買賣之衍生產品(ETD),顧名思義,是通過期貨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衍生品交易所是一個中介機構,向交易雙方的金融機構收取孖展作為擔保,有效降低交易對手的違約風險。

1987年黑色星期一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下跌超過22%,令部分期貨長倉投資者的損失超過了他們的總資產,金融機構被迫以自身資本支付客戶的保證金缺口。在這次股災,交易所的保證金機製成功抵禦市場波動,讓所有短倉投資者都能取得應有的利潤。

場外交易衍生產品

場外交易衍生產品,是買賣雙方之間(私下協商)直接交易的合約,無須通過交易場或其他中介機構。產品如互換交易遠期利率協議以及奇異期權英語Exotic option(exotic options,相對於vanilla options普通期權)幾乎都是用場外交易這種交易方式。

OTC沒有結算所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因此面對較大的違約風險。

反向及槓桿ETF

反向ETF及槓桿ETF都是特殊類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供一般投資者在股票交易所買賣。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