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討論:失蹤者
下落不明要多久才成為「逝世不明」?
現代法學上,雖然各國規定不同,但一個人失蹤數年之後就會被宣佈法律上死亡。當然也只是法律上死亡而已,實際上有沒有去世是另一回事。
現實中失蹤數十年之後被找回的人也有存在的。像香港的智障少年庾文翰,雖然在法律上已經宣佈死亡,但如果現在還活着,也只是26歲而已,不能因此排除其還活着的可能性。
那麼要經歷多長時間才應該在維基內把一個人從「失蹤」盡改為「死亡」?吉尼斯世界紀錄記載史上最長壽之人是一名法國女性,122歲。我認為至少要到失蹤之人到100歲才能在維基上把分類改為「逝世不明」—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6月25日 (六) 10:20 (UTC)
- 飯桶覺得,應該尊重各國的法律。在宣告死亡以前,應該是CAT:下落不明者。宣告死亡以後,就應該是CAT:被宣告死亡者。因為被宣告死亡沒有暗示當事人的肉體已經死亡。--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10:26 (UTC)
- 維基現在可沒有這個分類,不過我贊成建立這樣的分類。但命名應該是「被宣告死亡的下落不明者」(因為一般的死亡也算宣告死亡)。
- 但問題是如果是100年前此人已經宣告法律上死亡,不管他/她真正的死亡事件是100年間的哪一年,現在都不大可能還活着。那麼劃分的時間線在哪?難道無論過了多少年都一直是「被宣告死亡者」而已?—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6月25日 (六) 12:13 (UTC)
- 我們應該相信讀者的智商。我們只需要把當事人的失蹤時間寫清楚,讀者完全有能力判斷當事人存活的可能性。--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14:03 (UTC)
「下落不明」與「無後續記載」
分類成員中如孟讓和北單于,就屬於「無後續記載」者。孟讓他是戰後逃脫的人,只是沒有以後的記載而已,沒有直接證據表明他屬於死亡狀態之一的下落不明(長期失蹤)。另外就是下落不明的認定問題,是根據各國法律、有無溯及性等,這裏至少就有法律認定的下落不明和歷史認定的下落不明兩種分類。Ivantalk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5: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