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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討論:失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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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要多久才成為「逝世不明」?

現代法學上,雖然各國規定不同,但一個人失蹤數年之後就會被宣布法律上死亡。當然也只是法律上死亡而已,實際上有沒有去世是另一回事。

現實中失蹤數十年之後被找回的人也有存在的。像香港的智障少年庾文翰,雖然在法律上已經宣布死亡,但如果現在還活著,也只是26歲而已,不能因此排除其還活著的可能性。

那麼要經歷多長時間才應該在維基內把一個人從「失蹤」盡改為「死亡」?吉尼斯世界紀錄記載史上最長壽之人是一名法國女性,122歲。我認為至少要到失蹤之人到100歲才能在維基上把分類改為「逝世不明」—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6月25日 (六) 10:20 (UTC)[回覆]

飯桶覺得,應該尊重各國的法律。在宣告死亡以前,應該是CAT:下落不明者。宣告死亡以後,就應該是CAT:被宣告死亡者。因為被宣告死亡沒有暗示當事人的肉體已經死亡。--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10:26 (UTC)[回覆]
維基現在可沒有這個分類,不過我贊成建立這樣的分類。但命名應該是「被宣告死亡的下落不明者」(因為一般的死亡也算宣告死亡)。
但問題是如果是100年前此人已經宣告法律上死亡,不管他/她真正的死亡事件是100年間的哪一年,現在都不大可能還活著。那麼劃分的時間線在哪?難道無論過了多少年都一直是「被宣告死亡者」而已?—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6月25日 (六) 12:13 (UTC)[回覆]
我們應該相信讀者的智商。我們只需要把當事人的失蹤時間寫清楚,讀者完全有能力判斷當事人存活的可能性。--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14:03 (UTC)[回覆]

「下落不明」與「無後續記載」

分類成員中如孟讓北單于,就屬於「無後續記載」者。孟讓他是戰後逃脫的人,只是沒有以後的記載而已,沒有直接證據表明他屬於死亡狀態之一的下落不明(長期失蹤)。另外就是下落不明的認定問題,是根據各國法律、有無溯及性等,這裏至少就有法律認定的下落不明和歷史認定的下落不明兩種分類。Ivantalk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5:37 (UTC)[回覆]

還有, 已有死訊但無發現屍體的人是否屬於下落不明?如宋欽宗就有兩種記載,一說他先葬之原(金葬之一品禮),後遷葬金國內的原宋帝陵區,另一說則是歸葬臨安府,反正就是沒有準確說法了。在這情況下刑法有可援引的說法嗎,維基又應該如何處理?Ivantalk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6: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