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刪除爭議
以名詞使用來說,「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要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更通用也更正式,前者可使用搜尋驗證,後者則是在另一條目中創建。 原先是前者重定向後者,我想將兩者反轉,之後認為前者名稱不完整,所以進行移動到「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child(對話|貢獻)於 2014年2月1日 (日) 16:10(UTC)加入。
- 我提起刪除就是為了移動做準備,請您理解!請不要直接複製粘貼來移動頁面,這樣會丟失頁面編輯歷史--南瓜(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16:11 (UTC)
- 了解了,剛剛已經看到你的通知。--nchild(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16:20 (UTC)
建議改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爭議事件」→「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爭議事件」 →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參見Talk: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南瓜(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17:19 (UTC)
- (+)支持:兩者的討論頁內容建議已保存作為日後佐證。--bnb674(talk) 2014年2月13日 (四) 15:15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giddens.tw/blog/post/39222017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202102143/http://www.giddens.tw/blog/post/39222017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