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補進「名從主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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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票主要對和「名從主人」有關的兩個討論議題進行表決。投票一是對是否支持將「名從主人」原則成為Wikipedia:命名常規裏一個「一般性的慣例」進行表決,投票二是對「名從主人」和「時間優先」、「常用名稱」兩原則有衝突時的優先性問題進行表決。由於投票二只有在投票一獲得通過時才具有意義,所以暫時只會開啟投票一的投票,在投票一結束後,將視投票結果來決定投票二的開啟與否。

發起投票的理由

  1. 「名從主人」原則雖然沒有在Wikipedia:命名常規裡出現,但在解決命名爭議時,長期被維基人所引用,如首爾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命名爭議等。所以很有必要通過投票來確定是否應該將「名從主人」寫進Wikipedia:命名常規裡?
  2. 由於我們來自於不同的地區,各地的漢語存在差異,所以在Wikipedia:命名常規裡確定了解決這種名稱差異的一個原則:時間優先的規則,即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採用的命名方式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這條「時間優先」原則可以說起了非常好的作用,有效的避免了來自於不同地區的維基人因命名而引起的爭議。但「時間優先」原則和上面提到的「名從主人」原則有時會出現衝突,這樣的案例之前遇到過不少,解決的方式有討論有投票,達成的結果也各異,比如東南亞國家聯盟經討論之後採用了「名從主人」,而歐洲冠軍聯賽經初步的投票之後可能採用「時間優先」。所以很有必要就這兩條原則的優先性進行投票表決。
  3. Wikipedia:命名常規裡還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常用名稱」原則,即儘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該原則也會和「名從主人」出現衝突,最典型的例子是首爾的命名:2005年1月18日,漢城市議會通過決議,將「漢城」的中文名改為「首爾」,隨後的一段時間引發了該條目的命名爭議,一些意見認為,應該用「名從主人」原則,即使用「首爾」作為條目名;另一些意見認為,應該用「常用名稱」原則,即沿用當時最常用的名稱「漢城」。所以也很有必要就這兩條原則的優先性進行投票表決。
  4. 我們早前已經就上面幾個議題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具體討論內容可以參見下面的「較早前的討論」一節。

較早前的討論

投票一

投票二

投票期限

投票時間由2008年11月24日 (一) 19:09 (UTC)開始,至2008年12月8日 (一) 19:09 (UTC)結束,共14天時間。

投票規則

  • 投票者至少需為自動確認用戶,即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
  • 在「情況一」和「情況二」符合你看法的選項中投下支持票,並附上簽名。(每個用戶在一種情況下,只能投一個選項的支持票,不能同時投全部兩個選項的支持票。另外,無需投反對票,反對票將不計入結果。)
  • 每種情況的投票需要至少有10名合資格投票者投票方為有效,10票以下視為無效。
  • 投票結束後,如果該選項的支持票佔兩個選項的總支持票的比例等於或超過60%,則該選項獲得通過。(設為60%,是因為採用選項制,對兩個選項都公平)

投票問題

情況一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

  • 選項1:採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
  1. (+)支持----yunner ~找我算賬~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13 (UTC)[回覆]
  2. (+)支持:投選項2的人必將製造爭端,將事實正確問題轉成政治正確問題。區域用語(政治正確)絕不該凌駕官方中文命名(事實正確),首爾Panasonic澤尻英龍華等皆屬此類,不再贅言。--百楽兎 2008年11月25日 (二) 08:17 (UTC)[回覆]
    • (!)意見,依首爾Panasonic澤尻英龍華目前的使用率而言,已經不屬於情況一,而是情況二或三了。另外,如果依這選項,雲升丘達新等符合情況一,但在所有中文地區幾乎是鮮為人知,如果成為條目名,是否會和所有中文地區的習慣脫節?我覺得,一個正式主人名剛出來時,如果各地都還沒有人跟進,維基百科最好保持觀望,只有在現實中有地方跟進,變成情況二或三之後,條目才跟着改名。畢竟,百科的功能是總結現有的知識,最好不要脫離現實的情況。—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4:39 (UTC)[回覆]
      • (:)回應:投選項2的意思就是代表「漢城改名為首爾時,中文維基百科要先觀望各華語區接不接受、常不常用」。前面在「投票一」中才確立的原則,現在「投票二」中竟然開始自相矛盾,我在維基上從未看過如此邏輯不一的投票。以「各地有沒有人跟進」作命名原則就是在做「政治正確」的判斷,而非基於「事實」,復以這種政治正確的判斷又將區域譯名的優先級重新置於官方命名之上,實在是中文維基史的一大奇譚。各主要維基計劃裏只有中文維基百科做如此規定,今後改名的事例依然會屢見不鮮,且看你們如何處理你們自己製造的爭議,你們將為中文維基的歷史負責。--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01:21 (UTC)[回覆]
        • (!)意見,一個更名舉動如果行之有效,則必然會有使用者,反之,一個很少人使用的更名,可能該更名本身就是充滿爭議的,或者是沒有實行效力的。維基百科畢竟不是命名的決定者,它必須反映中文世界裏的實際使用情況,雖然它不能凌駕主人的意願,但它也不是任何待定官方的專屬。決定接受一個名字與否的,是現實里的中文世界使用者,而不是維基百科本身。
          比如「丘達新」雖然是他信真正的唯一中文名,但中文社會基本上很少使用,主人公也沒表示任何正名的意願,如果他信的條目名現在就被定為「丘達新」的話,反而會脫離實際情況。當然,如果已有地區大量使用,則另當別論。—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4:14 (UTC)[回覆]
  3. (+)支持,人家愛叫什麼就叫什麼好了。除了對其他人的侮辱的名稱,都應該儘量尊重主人。--蒙人 ->敖包相會 2008年12月5日 (五) 22:27 (UTC)[回覆]
  4. (+)支持,人家叫什麼就是叫什麼,誰說我叫外號叫順口了就得讓別人改名?——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嗎? 2008年12月6日 (六) 04:21 (UTC)[回覆]
  5. (+)支持,百科的真實性還是要考慮吧,時間優先顯然和真實性無關。Zhoutystorm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4:38 (UTC)[回覆]
  • 選項2:不採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而繼續採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
  1. (+)支持,理由附於投票意見區。—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19:22 (UTC)[回覆]
  2. (+)支持,理由在投票意見區。—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29 (UTC)[回覆]
  3. 如果是白布飄揚所理解的意思,則(+)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32 (UTC)[回覆]
  4. (+)支持,完全不常用的名稱不適合作為百科條目名稱。但是我想說的是,至今幾乎沒有一個人能夠舉出一個長期存在的例子來(除了我說的可能歸入此類的洪森)。所以很可能這種情況僅出現在官方改名的時候,則百科落後一點,等該改名為各界所接受和官方所堅持之後再跟隨改名,是無可厚非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7:32 (UTC)[回覆]
  5. (+)支持:極贊同「『常用名稱」大於『名從主人』,然後才在多個『常用名稱』中選擇『時間優先』」。YunHuBuXi 2008年11月25日 (二) 08:11 (UTC)[回覆]
  6. (+)支持同白布飄揚。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8:45 (UTC)[回覆]
  7. (+)支持Jacky~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0:48 (UTC)[回覆]
  8. (+)支持,既然有常用名稱那麼還是考慮知名度吧。--Jimmy Xu578·+ 2008年11月25日 (二) 13:01 (UTC)[回覆]
  9. (+)支持。—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54 (UTC)[回覆]
  10.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9:36 (UTC)[回覆]
  11. (+)支持華德禹@陳克勤最無恥(找回良心?) 2008年11月26日 (三) 17:50 (UTC)[回覆]
  12. (+)支持『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4 (UTC)[回覆]
  13. (+)支持--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3 (UTC)[回覆]
  14. (+)支持--獨語者向他開炮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1 (UTC)[回覆]
  15. (+)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2月8日 (一) 15:04 (UTC)[回覆]

情況二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如:東南亞國家聯盟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歐洲冠軍聯賽

  • 選項1:採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
  1. (+)支持,理由附於投票意見區。—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19:22 (UTC)[回覆]
  2. (+)支持----yunner ~找我算賬~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13 (UTC)[回覆]
  3. (+)支持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19 (UTC)[回覆]
  4. (+)支持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21:22 (UTC)[回覆]
  5. (+)支持RalfX2008年11月25日 (二) 00:25 (UTC)[回覆]
  6. (+)支持驚鴻落羽 2008年11月25日 (二) 02:06 (UTC)[回覆]
  7. (+)支持--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2:35 (UTC)[回覆]
  8. (+)支持理由見下--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41 (UTC)[回覆]
  9. (+)支持符合中立性原則。—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7:34 (UTC)[回覆]
  10. (+)支持--Jimmy Xu578·+ 2008年11月25日 (二) 13:01 (UTC)[回覆]
  11. (+)支持。—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54 (UTC)[回覆]
  12. (+)支持,但只在極不合理者除外。-『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7 (UTC)[回覆]
  13. (+)支持--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回覆]
  14. (+)支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56 (UTC)[回覆]
  15. (+)支持--獨語者向他開炮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1 (UTC)[回覆]
  16. (+)支持,人家愛叫什麼就叫什麼好了。除了對其他人的侮辱的名稱,都應該儘量尊重主人。--蒙人 ->敖包相會 2008年12月5日 (五) 22:27 (UTC)[回覆]
  17. (+)支持,同樓上,人家自我介紹「我叫XXX」了,你非得叫人家外號幹什麼?(儘管外號更有名)——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嗎? 2008年12月6日 (六) 04:19 (UTC)[回覆]
    你誤解了,我從沒聽過死物會自我介紹「我叫xxx」,這個投票的表決並不僅限於對人物名稱,而是所有事物名稱,包括公有事物。--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6日 (六) 04:45 (UTC)[回覆]
    UEFA說:我們這個組織的中文名字叫「歐洲足聯」。有些維基編者說:不行,你們叫「歐洲足協」,因為我們香港人這麼叫。UEFA又說:我們組織的這個比賽中文名字叫「歐洲冠軍聯賽」。有些維基編者說:不行,這個比賽叫「歐洲聯賽冠軍杯」,因為我們香港人這麼叫。—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16 (UTC)[回覆]
    我說的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擬人手法……嘿嘿~——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嗎? 2008年12月6日 (六) 11:00 (UTC)[回覆]
    很可惜選項2仍沒人支持,支持的人也劃票了。現在的想法只是:原本條目是甚麼就用甚麼(大前提是常用名稱,當有一天地區用詞已不用常時,可直接改名從主人,若開篇條目已經是名從主人就不用改)。而不是因為某地區要叫甚麼就叫甚麼(這個意見不存在)。即使UEFA說要叫「UEFA歐洲冠軍聯賽」,也不見得有人冠UEFA在前面。--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37 (UTC)[回覆]
    又來偷換概念了,簡稱並不等於不是正式、官方名稱。「歐洲冠軍聯賽」,或者「UEFA歐洲冠軍聯賽」都是符合從主原則的名稱,都見於官方網站,只是詳簡不同而已。就如同「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聯合王國」「英國」都是正式、從主的名稱;同理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也都是從主的名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共中央」;等等等等。只不過是「主人」在不同場合使用的名稱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07:30 (UTC)[回覆]
    連條目上都拒之不提的簡稱和全稱,鵝董鳥。122.100.164.139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08:39 (UTC)[回覆]
    英國英國駐華使領館德國 意大利 美國,哪個是全稱了?誰規定條目名一定要使用全稱的?港比樣。—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09:08 (UTC)[回覆]
    雖然條目名不是全稱,但條目內都有提到哪個是全稱和簡稱。122.100.214.77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4:50 (UTC)[回覆]
    條目內請自行編輯,不是本討論和投票範圍。另注,香港還是特色條目,也沒有說明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歐洲冠軍聯賽什麼都不是,沒有面面俱到一點也不奇怪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7:35 (UTC)[回覆]
  18. (+)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2月8日 (一) 15:04 (UTC)[回覆]
  • 選項2:不採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而繼續採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

#(+)支持指示模糊不清,有誤導成份—Jacky~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0:49 (UTC)[回覆]

  • 選項3: 需要具體個案分析,不應該全部採用選項1或選項2的要求。
  1.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36 (UTC)[回覆]
    • (!)意見:在投票開始後還能增加投票選項?個人認為此選項應無效;而且「需要具體個案分析」,就意味着繼續爭論,所有的人都會繼續「分析」東南亞國家聯盟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歐洲冠軍聯賽這些「個案」,如果能「分析」出原委來何苦設此投票?----yunner ~找我算賬~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44 (UTC)[回覆]
    • (!)意見:每個條目都具體分析會產生無休止的紛爭,可能會導致條目被保護,不利於條目本身的內容擴充和更新。—驚鴻落羽 2008年11月25日 (二) 04:17 (UTC)[回覆]
    • (!)意見:方針需要具體個案分析等於無方針。見現有方針「使用最常用譯名」,實際上由於無法在每一個個案中確定「最常用」譯名,最後這完全成為一句空話廢話,最後的結果是先到先得獨大,維基到處有人佔山為王。—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7:41 (UTC)[回覆]
      • 對不起,因為選項1和選項2我都不大同意,而且我又想發表看法,只好設立一個選項3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50 (UTC)[回覆]
      • (:)回應:閣下好像並未參加之前的討論,卻在投票開始後用私自增加選項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個人認為似乎非常不盡情理。敢問,在根本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本人可以僅僅因為我又想發表看法而繼續私增選項麼?閣下發表看法的方式十分與眾不同,讓人高山仰止。再次表達個人意見,此選項應無效。----yunner ~找我算賬~ 2008年11月26日 (三) 16:39 (UTC)[回覆]
        • (!)意見:請問強迫別人選一個兩個都不合意的選項是不是也不盡情理?我認為強行要投票者無稜兩可選從兩個都不合意的選項中選一個的投票,才是一個不可能達致共識的投票,我認為強逼社群去從兩個不合理選擇中選一個的這種投票亦應該無效,這個情況二的投票應無效或終止。--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6日 (三) 16:56 (UTC)[回覆]
          • 可笑之至。現在選項一是引入一個新規則,選項二是保留原規則,哪裏有什麼兩個都不合意的情況?又有什麼強迫不強迫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7:12 (UTC)[回覆]
            • 喔?有兩個「名從主人」的名稱就採用時間原則啊?這有說跟沒說有甚麼分別?而又是誰在下面不斷說「先到先得」不是方針?原來先到先得不是方針但是在用喔?是你突然失憶,抑或我們要不要又多做一台戲,先表決「先到先得」是不是成為方針,再開這個投票喔?咦?這個投票又不合法了,唉,我看還是投票無效或者終止吧?反正從頭到尾,一直都沒有任何好的理由反駁「常用名稱」此一沿用而又方便編輯的方針。從討論到投票都不理會反對聲音發表自己的意見從頭到尾都沒有共識,沒有讓步,沒有認真討論過名從主人衍生的問題就是這個投票的特點,我必須指明這一特點,即使不幸一且名從主人成為方針,也方便此一存檔讓以後的人翻查,以便幾年、幾十年後有人推翻此一不合理方針之用。--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6日 (三) 19:19 (UTC)[回覆]
              • 先到先得當然不是方針,只不過是原有的妥協方法。先到先得是中文維基命名方面最大的問題,經過多次爭議實際已經完全篡奪命名常規的正式方針地位(最常用名稱現在就是方針,可惜是個完全無法使用的假方針、空方針),這點我也至少已經說了一年。至於什麼不理會反對聲音,反對聲音說來說去就是你的聲音和某些自稱連漢字都看不懂的人士的聲音,而且多名討論者包括我在內都已經理會(否則你認為我現在在幹嗎?練習打字還是對牛彈琴?)。只不過你的反對得不到多數人的認可和支持而已。請注意,任何投票、討論幾乎必然會有反對,並不表示有反對就不能進行投票;相反如果沒有反對就根本不用投票了,直接按照共識更新方針不就好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21:34 (UTC)[回覆]
                • 很可惜至今你仍然在打官腔迴避問題,為何一直不回應不解決提出關於「名從主人」帶來的問題,反正一直在自說自話,只說「沒問題」或「不是問題」,問題就只在這裏,你回答問題就真的沒問題了,但你迴避問題就必遭反對(因為問題沒解決過),事實上只是這樣。--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46 (UTC)[回覆]
                  • 很可惜至今你也沒有提出名從主人到底有什麼問題。難道你所謂的問題就是你那句「常用名稱通常都是常用的,這個爭議只在官方名稱也常用,而這個官方名稱與常用名稱不一時才會出現」?—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8:16 (UTC)[回覆]
                    • 這問題已經說了無數次,你能說出這話足以證明你一直以來的視而不見。而且也已經在下面的意見欄中也再次重申了,然而也不用說你仍然會視而不見。在名從主人的意見中,除了上面百楽兎的意見是有認真地點出問題外,其他人都並未實質上提出問題或回應過問題點,而最多人的意見換句話說就是「若果不名從主人怎麼辦?」,始終不明白為何要不斷製造這些混亂和問題,以下仍繼續這種討論態度的話,我也只好沉默抗議了,話說太過旦別人一句都不理,實際也不知應該再說甚麼,雖然我跟百楽兎的意見不同,但是你們將為中文維基的歷史負責也是我給你們的贈言。--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7日 (四) 11:11 (UTC)[回覆]
  2.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9:36 (UTC)[回覆]
  3. (+)支持,前兩個選項皆不合理,亦完全不合符中立原則。—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6日 (三) 16:20 (UTC)[回覆]
    選項3的意思就是,有時候可能需要名從主人,有時候可能需要時間優先(其實我覺得不應該簡單叫做時間優先,而是應該以各地區最常用的名稱前提下的時間優先)。因此需要個案分析,不能完全非此即彼。另外我覺得情況二總體上來說屬於少數情況,為少數情況訂立一個通用性的規定恐怕很難適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8日 (五) 08:26 (UTC)[回覆]
    實際上我一直以來只是反對任何情況下都名從主人而並不否定名從主人。而且即使方針真的立了,新共識通常仍可凌駕於舊的共識,即我們可以以達成新共識來為某個條目設下特例。然而問題在於並沒有任何從主的必要性,我們的條目大多數會從主,相反若果要一個從沒聽過從主名稱的人要在條目上用這個名稱,而又沒其他使用者懂得編輯這個條目時,顯然會使條目內容不準確以及強人所難,實質上用地區用詞轉換和重定向可解決的問題卻要多餘地做一次不必要的編輯,這是問題所在:因為情況並不適用於大多數條目。--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6:31 (UTC)[回覆]
    實際上,諸如歐洲冠軍聯賽相關這批條目中,有很多沒有按照名從主人原則。而且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還有用戶堅持反對使用此原則,不斷回退移動。所以最終才有將此共識正式化的必要。—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8:00 (UTC)[回覆]
    這並不是理由,由於地區用詞轉換和重定向都足以解決此類問題,因此並沒有由於個人喜好而將一個地區的常用用詞轉成另一個地區的常用用詞的必要。--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8:27 (UTC)[回覆]
    地區詞轉換無法轉換條目名、分類名。上次我已經說過,你有本事讓Category:歐洲冠軍聯賽在簡體和大陸簡體的情況下只顯示「歐洲冠軍聯賽」,而不出現任何其它地區非官方譯名,我就支持你。否則,就不要說用詞轉換可以解決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就無法解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8:39 (UTC)[回覆]
    如果你把標題轉回去「歐洲聯賽冠軍杯」的話,我就給你示範!現在條目原名就是「歐洲冠軍聯賽」根本不用轉換……如果你不懂地區用詞轉換,可以參考其他條目的用詞轉換來寫,就是我自己寫的條目中也有成功轉換的例子可依,如:咲 -Saki-,唯獨香港繁體會與其他條目名稱及內文名稱不同,其他語言都能各自看到其地區名稱,重定向亦已解決不同名稱的重覆條目問題。至於分類名稱,的確分類名稱並不能轉換,而且現在還因為字詞轉換表簡繁轉換的錯誤轉換而搞得很多分類名稱一錯再錯,這已不是能單純立個方針就解決的問題。--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9:17 (UTC)[回覆]
    看清楚,是Category:歐洲冠軍聯賽內的所有條目,不是歐洲冠軍聯賽這一個條目。既然地區用詞轉換不能解決分類問題,那換句話說就是在分類情況下任何一個條目只能有獨一無二的名稱。這種情況下,既然無法兼顧所有人,則就應該在可能的情況下設法判定唯一一個或者最合適,或者最準確,或者最規範,或者最具代表性,或者符合任何其它合理判斷的名稱。本來「最常用」是所有命名的大原則,但是實際在一些情況下不可用,因為根本無法判斷兩個常用名稱到底哪個是最常用。這種情況下,「名從主人」就是可用的原則。舉例來說,本來朝鮮也好,北韓也好,都是平等的譯名;但是朝鮮自己選擇了朝鮮,如果維基只能選一個名稱就應該用朝鮮,因為符合中立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9:32 (UTC)[回覆]
    要轉換所有條目就更加簡單了,你只需要一個Template而已,你不懂還是可以參考有在使用這種Template的條目。唯一不能轉換的只有分類名稱,任何條目名稱都轉換得到,分類名稱本來就因為簡繁轉換問題而使一些字強制轉成繁體或簡體,名從主人完全解決不到這方面的問題,除非這個強制轉換被解除,這是在互動客棧/方針中表決中的提案,與這裏的票選完全沒有關係。最後在編輯上完全不尊重各個地區的編輯者,已經是談不上任何中立性的,這個提案並不合符中立性原則。--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6日 (六) 03:47 (UTC)[回覆]
  4. (+)支持完全未能接受「名從主人」這條規矩—Jacky~TALK 2008年12月1日 (一) 14:16 (UTC)[回覆]
  5. (+)支持該情況中的一個或多個首先就不能明確其影響範圍,怎樣界定這個範圍又會成為必須探討的情況。—七水來種草 2008年12月5日 (五) 01:16 (UTC)[回覆]
    中文維基慣例是分四個區域:大陸、港澳、台灣、新馬。—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7:31 (UTC)[回覆]
    我的意思不是指我不明確分類的內容,而是說一個或多個的或字就表明了影響範圍的大小不一,這樣的話就可能會出現需要具體分析的情況。—七水來種草 2008年12月5日 (五) 12:57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一個以上,即至少在一個中文大區常用。如果任何地區都不常用,不具備「名從主人」資格。—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5:17 (UTC)[回覆]
    (-)反對(!)意見此項通過將意味着新一輪口水戰、移動戰、編輯戰的開始,互助客棧/方針的另一次混亂。——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嗎?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1 (UTC)[回覆]
    (:)回應,請上面的投票用戶注意一下,在投票二的投票規則里有註明「反對票將不計入結果」。—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2月5日 (五) 18:49 (UTC)[回覆]
    哦,只是表示一下觀點,謝謝提醒。——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嗎? 2008年12月6日 (六) 04:16 (UTC)[回覆]
  6. (+)支持ellery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00:53 (UTC)[回覆]

情況三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為常用。(如:百事可樂微軟

  • 採用該名稱。(該種情況皆大歡喜,沒必要設選項了。)

投票意見

  • (!)意見,我投票的基本原則是,兼顧「名從主人」和「常用名稱」原則,以「常用名稱」為優先。而「時間優先」原則因為主要目的是用來平衡不同地區的編者之間的內部矛盾,所以和以上兩原則有衝突時,我覺得應該為它們讓路。所以在情況一中,我選擇了選項2,因為考慮到我選擇選項一的話,將兼顧不了「常用名稱」原則,所以只好放棄「名從主人」原則。而在情況二中,我選擇了選項1,則因為如果該名稱是一個中文使用地區的常用名稱,那麼就已經兼顧到「常用名稱」原則,這時「時間優先」原則顯然應該讓路於「名從主人」原則。—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15 (UTC)[回覆]
  • (!)意見,概括來講,我的三個原則的優先級就是:「常用名稱」>「名從主人」>「時間優先」。—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20 (UTC)[回覆]
  • (!)意見,「首爾」問題是否符合情況一?另外,是否應要求參與投票者針對兩種情況都要表態?----yunner ~找我算賬~ 2008年11月25日 (二) 01:13 (UTC)[回覆]

投票結果

  • 在情況一中,總有效支持票為20票,選項1的有效支持票為5票,選項2的有效支持票為15票。選項2的支持票佔總支持票的75%,符合通過的條件。
  • 在情況二中,總有效支持票為24票,選項1的有效支持票為18票,選項2的有效支持票為0票,選項3的有效支持票為6票。選項1的支持票佔總支持票的75%,符合通過的條件。—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2月16日 (二) 12:02 (UTC)[回覆]

討論區

已被搬到「wikipedia_talk: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補進「名從主人」的內容